1教會的真義

初期教會與現今教會有何最大的區別? 普遍人對教會有何認識?試指出其錯誤之處。 教會應有甚麼特質? 甚麼是教會?試給它一個簡單的定義。 1) 語彙的溯源 外國語文的溯源 英文「教會」“church”這個詞彙,與蘇格蘭文的「教會」“kirk”及德文的「教會」“kirche”有關,這三種語文的「教會」均從希臘文而來,意即「屬於主」“belonging to the Lord”。 新約聖經的溯源 希臘文「教會」“kuriokos”這個詞彙,在新約聖經出現了114次,其中有3次出現在福音書內(太16:18;18:17),而111次則出現在別的書卷內。 在馬太福音內,第十八章十七節的經文,乃是指到猶太人集會,完全與新約聖經所論到基督徒的教會無關。而馬太福音第十六章十八節的經文,乃是主耶穌預告教會的出現,基督的教會是衪戰勝死亡、復活升天後,於五旬節聖靈降臨時才被建立的(徒2:1至42)。 希臘文「教會」“ekklesia”這個字眼,由兩個眼睛組成,第一個是「出」“out”,第二個是「呼喚」“called”,直譯為「呼之出來」“called out of”。此字在新約共有兩個不同的基本用途,一是非專業用語,另一是專業用語。在非專業用語方面,這字可解作「群眾」(徒19:4,32;7:38)、「集會」(徒19:39),它分別可以用在政治性或宗教性的集會上。在專業用語方面,這字通常用來形容新約時代的基督徒集會,或用來形容普世性的教會(太16:18;弗1:22至23;西1:18)。 2) 教會的定義 普遍世人的定義 據中文百科大辭典的第一個解釋:「奉同一教義的信徒團體,為了參加神聖的祭祀儀式,常聚會於一公共神聖的建築物內。如羅馬教會、希臘教會。」 據中文百科大辭典的第二個解釋:「凡相信耶穌基督的信徒總稱,在《新約全書》中亦稱教會。」 神學學者的定義 據華人神學家任以撒牧師說:「『教會』是一個籠統的名詞,有時是指一群基督徒在某一地點的聚集,如家庭教會(羅16:5;西4:15);有時是指地方教會,如加拉太的教會,或哥林多的教會(加1:2;林後1:1);有時是指整個的教會,即當時在地上的全體教會(林前12:28;提前3:15至16;太16:18);而最廣泛的範圍則是包括一切過去、現在、和未來屬於神的信徒(弗1:22至23;3:21;西1:18)。」 3) 教會的形態 地方教會 強調其地方性

8何謂神的福音

你認為在基督教圈子內有那些傳福音的方法是值得商榷的呢? 真心悔改信主的人應有何表現? 1) 錯誤的傳講福音 貶低除罪的必要 在傳福音的過程中,有些人強調福音可使人得著平安和喜樂。不錯,福音可使人得著從天而來的平安和喜樂,但最重要的是,耶穌基督為世人的救贖主,把信靠者的罪完全除掉。 如果太過標榜福音能叫人得平安和喜樂的話,無形中便把罪人得著赦免的需要貶低,這是不恰當的。難怪有神學家說,不是缺乏平安或喜樂攔阻人進天堂,乃是罪阻擋人進神的國。 乃是因人而異的 福音只有一個,不論甚麼年齡、背景、職業、文化或膚色,普世各族各方的人,他們的屬靈需要是一致的:乃是蒙神的赦免,得著永生的需要。 某些基督徒神學家或牧者,太過強化人個別的需要,因而貶低人類普世的需要。福音不是因人而異的,其本質及內容也一直沒有變更。 貶低聖經的地位 某些信徒太高舉自己信主的經歷,甚至凌駕於聖經之上,間接貶低或否定神話語的權威。在靈恩派圈子裡,有些人強調施行異能或說方言是得救的表徵,無形中以經歷取代了聖經的教訓。 有些學者高抬學術的權威,不知不覺地把科學、考古學、文學、地理、歷史等,變成解釋福音的喉舌,把福音的地位貶低了。 以聰明來說服人 人的聰明算不得甚麼,沒有人可單靠聰明來說服罪人信主。福音所宣講的十字架,對猶太人來說是絆腳石,於外邦人中為愚拙(林前1:23)。 唯有聖靈感化人,人才會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約16:8),意即聖靈才會叫人知罪。沒有口才、技巧、智慧的信徒,不一定不會帶領人歸向救主,最要緊是有倚靠主的心,並且不折不扣的把福音傳講。 以外表來吸引人 有些教會以聚會的形式或內容來吸引人參加聚會,比如唱甚麼的詩歌、講道的方式、敬拜的方式、特別的樂器等。我們不可不承認,實在沒有一個絕對的路向來傳福音,但假若人是故意或過分標榜外表形態的話,這就偏離了聖經的真理,沒有高舉耶穌基督,而高抬人的方法了(約12:32)。 高舉方法來傳道 善用方法可有助福音的廣傳,但太過依賴,就無形中低估了福音的能力。福音滿有神的大能,叫罪人悔改歸信救主。佈道的方法不單幫助聽道者能更清楚明白福音的信息,也讓信徒知道怎樣可把福音向人講解。如果只強調人的方法而忽略聖靈的工作,這已偏離了福音的正軌。 2) 扭曲福音的內容 加上水禮 錯誤的見解 有人根據馬可福音第十六章十六節,認為人必須接受浸禮(水禮)才可得救。 贊成浸禮叫人重生“baptismal regenerationists”的人,以使徒行傳第二章三十八節為他們的根據地。

7救贖論的進程(三)

甚麼是成聖呢? 你認為信徒可以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嗎?請列舉一些贊成或反對的原因。 1) 成聖 成聖的定義 成聖乃是神在信徒身上不間斷的工作,使他們成為聖潔。對神來說,聖潔是指信徒擁有神真實的樣式“bearing an actual likeness to God”。成聖是一個過程,好讓自己的道德標準可達至神律法的要求。這個進程是由信徒重生得救開始,一生沒有間斷的。可以說,成聖於信徒的工作,乃是由耶穌基督開始,然後藉著聖靈來完成的。 此外,成聖可含有兩層不同的意義: 第一,含有分別出來,為神所屬的意思(出13:2;彼前2:9)。 第二,成聖可指道德的美善或屬靈的價值,這個意思不單指信徒是分別出來,是屬耶穌基督的,並且應好好的管理自己;意即活出純潔及美善來。 成聖的真理 成聖不是人的工作,乃是源自神的工作(帖前5:23)。 從多處經文裡,讓我們看見成聖乃是一種繼續不止息的過程(腓1:6,15;加3:9,10;徒2:47;林前1:18;林後2:15;帖後2:12)。 重生與成聖不同,猶如嬰孩的誕生與嬰孩成長的區別(帖前3:13;彼後3:18;彼前1:23;約壹3:9)。 基督徒在追求長進的過程裡,期望可治死罪的慾望,並且可全心全意的順從基督,依從祂的標準(約17:17;林後10:5;腓2:12,13;彼前2:2;約15:3;弗5:1)。 聖靈進入聖徒的內心,引發他們走上成聖的道路(約14:17,18;15:3至5;羅8:9,10;林前1:2,30;加5:16;弗5:18)。 成聖與稱義有關的地方乃是信心(徒15:9;羅1:17)。 信心的對象乃耶穌基督自己。祂是教會的元首,藉著與祂聯合信徒得著生命(林後3:18;弗4:13;約壹3:3)。 即使信心最微小的信徒也可蒙主稱義。成聖的程度則與信心成正比(參考太9:29;路17:15;羅12:2;13:14;弗4:24;提前4:7)。 成聖絕對不是依照一個指定的定律,不間斷的向前邁進的;並且聖徒沒法可於今生達至完全成聖的地步(參考帖前5:23)。 基督徒的成聖,是有先後之分的。靈魂的成聖,乃可在今生達成;而身體的成聖,則要留待於身體復活時才可成就(腓3:21;加3:4;來12:14,23;約壹3:2;猶24;啟14:5)。 錯謬的講法

6救贖論的進程(二)

甚麼是與基督聯合呢? 何謂重生? 歸正有何意義? 何謂信心? 悔改是甚麼? 1) 與基督聯合“Union with Christ” 聖經的宣告 隱喻的講法 以房屋與根基的聯合為比喻(弗2:20至22;加2:7;彼前2:4,5)。 以夫妻的聯合為比喻(羅7:4;林後12:2;弗5:31,32)。 以枝子與葡萄樹為比喻(約15:1至10;羅11:24)。 以肢體與頭的聯合為比喻(林前6:15,19;12:2;弗1:22,23)。 以人類與亞當的聯合為比喻(羅5:12,21;林前15:22,45,49)。 直接的講法 信徒是藏在基督裡(約14:20;羅6:11;8:1;林後5:17;弗1:4;2:13)。 基督是藏在信徒裡(約14:20;羅8:9,10;加2:20;林前10:16)。 「父」與「子」皆藏在信徒裡(約14:23,10;約壹4:16)。 基督徒可享有生命,是基於與耶穌基督聯合之故,猶如耶穌基督與父神聯合,得著生命一般(約6:53,56,57;林前10:16,17)。 所有的信徒均在耶穌基督裡合而為一(約17:21至23)。 基督徒是有分於神的性情(彼後1:4)。 基督徒與主成為一靈(林前6:17;羅8:26)。 聯合的本質 從反面來說

4蒙揀選的真理

甚麼是蒙神揀選? 是不是神預先知道某些人會相信衪,所以就揀選他們成為衪的子民呢? 神的揀選與「宿命論」有何分別? 神揀選人歸向衪的過程,有沒有干涉人的自由? 1) 主要的學派 具遠見的揀選“Foresight Election” 某些神學家接受這種講法,意即神預先知道誰會認罪悔改歸向基督,於是便揀選他們。換句話說,這樣的揀選是有附帶條件的,如果人不肯接受救恩,神就不會揀選他們。此外,這種講法,推斷人是作主動的,不是至高的神。如此的理論及推斷,是沒有聖經的根據及不合理的。 組織性的揀選“Corporate Election” 著名新正統派的神學家巴特“Karl Barth”也是接受這種講法的。他主張揀選是以基督為主的,然後才到群體性的揀選,最後才是個別的揀選。由於這種學說,有些人指控巴特為「普救論」“Universalism”的倡導者。 接受類似講法的福音派學者,或許也受到巴特的影響。他們相信神首先在基督裡揀選了一個群體,就是教會,隨後個別以信心接受才成為這個群體的一分子。 個別性的揀選“Individual, Pretemporal Election” 根據某些神學家,認為這乃是神永恆的工作,神按照自己的主權,作衪所喜悅的,揀選一些人得著祂特殊的恩典及救贖,而完全不是基於這些人的先決條件。 這樣的見解,說明神的救恩是沒有附帶條件,乃是在創世之前所決定,並且全是出自神的恩典。 2) 有關的詞彙 揀選“Election” 神的揀選強調衪自由的選擇,藉此使人得著拯救。在聖經內,我們明顯看見神自由的作決定,完全沒有受到任何限制來揀選人(林前1:27至28;弗1:4)。此外,又看見神揀選個別的人(帖後2:13);讓我們看見神的揀選是沒有條件及屬於個別性的。 在時間方面,神於創立世界之前就揀選得救的人(弗1:4),如此作是有神特別的用意,乃是讓屬祂的人活出聖潔(西3:12;彼後1:10)。 預定“Predestination”(“proorizo”) 在原文裡,這個詞彙乃是「預先定下劃分出來」“mark off

5救贖論的進程(一)

聖徒蒙神救贖的過程是怎樣的呢? 甚麼是神的呼召? 1) 揀選 聖經清楚表明神要拯救某些人,這乃是出於祂至高無上的旨意(可13:27;路18:7;徒13:8;羅9:11至16;弗1:4,5,9,11;西3:12;帖後2:13)。 神揀選這些人,背後有祂特殊的心意(羅8:27至30;彼前1:1,2;創18:19;出2:25;詩1:6;何13:5;鴻1:7;摩3:2;太7:23;羅7:15;林前8:3;加4:9;帖5:12,13;羅11:2;彼前1:20;弗1:4;羅8:28至30)。 神的揀選出自神的恩典,與人的行為完全沒有關係(弗1:5至8;2:8;提後1:9)。 父神已把某些特選的人,賜給衪兒子作為產業(約6:37;17:2,6,9;弗1:14;彼前2:9)。 基督徒得以與基督聯合,乃是出自神旨意(約6:44;10:26;林前1:30)。 唯有那些被記在生命冊上的人,才可蒙拯救(腓4:3;啟20:15;21:27)。 藉著神僕宣講真理,蒙揀選的人便附從主的用人,藉此歸向基督(徒17:4;18:9,10)。 這群特選的人必須接受從神而來的呼召(羅8:28,30;9:23,24;11:29;林前1:24至29;加1:15,16)。 這些人蒙神拯救,不是出於人意,乃是出自神的旨意(約1:13;約壹4:10;雅1:18)。 罪人可以悔改,乃是出於神的恩典(徒5:31;11:18;提後2:25;詩51:10)。 信徒得以成為聖潔,在行事為人上有善行,也是出自神的恩典(弗1:4;2:9;彼前1:2)。 2) 呼召 神的呼召可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為眾人而設的,第二類則特為選民而設的。 呼召的類別 普及的呼召 神可以通過一些方法,如話語、聖靈等來發表衪的呼召。 特別的呼召 特別的呼召是專為信徒而設的,這種呼召是有效的,在本質上也是特殊的。簡單而言,神呼召人歸向衪,一定是大有功效的,絕對不會失敗。 有關的疑難 反對者的見解 有人認為神的普及的呼召是欠缺誠意的,他們持以下的兩個主要見解: 罪人沒法去順從神的呼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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