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仔細察看」 “Eye” iEXP 查經法 為何使徒保羅要指出猶太人的毛病呢(羅2:1至24)? 割禮有甚麼真正的意義呢(羅2:25至29)? 為甚麼保羅要在此提及「神的信」及「神是真實的」呢(羅3:3至4)? 2)「小心解釋」“Expound” (E) iEXP 查經法 神義的揭示(羅1至8章) *福音的真義(羅1:1至17) *外邦人的罪(羅1:18至32) *猶太人的罪(羅2:1至3:8) 1) 論斷的罪(羅2:1至16) 論斷的事實(羅2:1) 在指出外邦人的罪行後,保羅便接著指出猶太人的問題。 「無可推諉」 17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神誇口; (羅2:17) 25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 (羅2:25) 28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 (羅2:28) 參照以上幾節經文,這裡的「你」,乃是是指猶太人(參羅2:17;2:25,28)。猶太人定外邦人的罪,指他們棄絕真神。可是,猶太人也同樣犯相似的罪行,也是沒有藉口來推卸責任的。 「論斷」(原文編號2919) 英文聖經譯作「宣判」 “pass judgment” (NIV)。同一字眼在中文聖經譯作「刑罰」(可12:40)、「受刑」(路23:40)、「審判」(約9:39)及「判斷」(羅11:33)。在原文分別有以下的意思: 判決或判決的行動。
Category: Sin 罪
3外邦人的罪(羅1:18至32)
1)「仔細察看」 “Eye” iEXP 查經法 神豈不是滿有慈愛嗎?為甚麼祂會顯出忿怒來呢(羅1:18)? 何謂「神的永能和神性」(羅1:20)? 為甚麼保羅要把這些罪行列舉出來呢(羅1:21至32)? 2)「小心解釋」“Expound” (E) iEXP 查經法 神義的揭示(羅1至8章) *福音的真義(羅1:1至1:17) 外邦人的罪(羅1:18至32) 18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 19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 20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21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22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 23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 24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 25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 26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27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28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29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 30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 31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
4人類的墜落
亞當、夏娃是否完美沒有瑕疵呢?如果他們是完全的話,為甚麼他們會犯罪呢? 始祖未墮落之前,享有甚麼的福分或特權呢? 1) 學者的見解 視始祖為神話人物 不少學者視亞當夏娃為神話人物,不相信聖經在字面上的意思。 視始祖為歷史人物 篤信聖經的學者以字面上的意思來接受始祖為歷史的人物,也這是使徒保羅的見解(林前15:21至22;提前2:14;羅5:12至21)。 2) 世人的墮落 原先的光景 沒有罪惡 神最初所創造的一切,祂均說「甚好」,意即沒有絲毫的邪惡及不義,一切皆是聖潔、沒有瑕疵的(創1:31)。 與神相交 人還未犯罪前可享有與神甜蜜的交通,完全沒有阻隔,在樂園裡與神對話;可悲的是,自始祖犯罪後,人便失去這寶貴的福分及特權。 擁有自由 人與機器有別,因為人不單擁有情感,也擁有自由意志,按自己的意願作出判決,但神卻把人規限在真理管轄的範圍內,不容讓人任意妄為。原先人不是隨心所欲,乃是被真理或神的律法所管治,這是在真理內的自由,這才算為真自由。 不會死亡 犯罪後人類的肉身便會衰殘,並且進而老死,這是肉身的死亡;不但如此,人犯罪後,更叫人與神隔絕,步進「靈性」的死亡(來9:27;創2:17)。 乃是完全 既然神稱所創造之一切為「甚好」,意即所造的萬有是祂精心的傑作,是完美無瑕的產品。那麼人原先是完美的,在性格及品格上是良善及聖潔的。 地上的王 神把海、陸、空的管治權皆交給始祖,成為大地的主人翁(創1:28;詩8:6至8)。在詩篇第八章五節內,「你叫他比天使微小一點」,原文聖經是「你叫他比神微小一點」,帶出一個意思,就是人是極其尊貴的。 犯罪的過程 違抗神的命令 順服的功課 神造人的心意,就是期望人會站在受造之物的地位上來順服祂,這是應有的屬靈次序。神把海陸空的飛禽走獸交給人類管理,讓萬物伏在他們的權柄下,但在人之上,有神在其上管理他們。人需要順服造物主,這是非常合理的。
11個人的罪
罪惡有沒有輕重之分? 世人所犯的一切罪,是否故意的呢? 神視甚麼為不可赦免的罪呢?請舉例說明之。 1) 源自聖經的教訓 保羅於羅馬書第三章內清楚指出世人皆犯了罪(3:9至18)。世人的言行均達不到神的標準,因此被神定罪。 約翰壹書第一章告訴我們,世人都是說謊的(1:6);雅各書則告訴我們人皆是存偏心待人的(2:4);保羅於哥林多前書第三章裡,讓我們知道何謂屬肉體(3:1至4);於加拉太書內則告知信徒各項的罪行(5:19至21)。 2) 個人罪惡的特徵 普及性 除了嬰孩外,所有人皆犯了罪,我們於許多事上都有過失,這是雅各清楚指出的(3:2)。保羅也指出猶太人及外邦人均是罪人,犯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 明顯性 世人犯罪的實況是非常明顯的,在人的言行舉止裡皆可發現人的罪行,得罪神,也得罪人,叫神極其不喜悅。 其類別 不合聖經的類別 羅馬天主教把罪分為兩大類: 「輕微的罪」 “Venial Sin”,意即小罪,所以犯罪者很容易就可被赦免其罪,即使不前往辦告解也是可以的。 「致命的罪」 “Mortal Sin”,意即是大罪,乃是致命的,犯罪者要進行「懺悔禮」“Sacrament of Penance”才可把它除掉。這是完全沒有聖經根據的。天主教徒藉著不斷的唸經、自行刑罰、禁食、朝聖及向神父作「告解」,視這為懺悔的方法。 合乎聖經的類別 輕重之分 彼拉多把主耶穌交給羅馬兵丁責打及欺凌(約19:1至3),以殘暴的手法來對待神的兒子,這實在是罪大惡極,但與該亞法對比,主耶穌卻視該亞法,把神的兒子交給外邦人彼拉多,所犯的罪更大(約19:11)。 是否故意 故意犯罪
10罪的歸算
亞當夏娃犯罪對其後人有甚麼影響呢? 若人要為到始祖的罪過負責,你認為合理嗎? 1) 神學定義 英文「歸算」 “Imputation”的字眼,源自拉丁文 “Imputare”,可解作「計算」 “to reckon”或「歸在某人的帳目上」 “to charge to one’s account”。神學家把它應用在罪惡的觀念上。有關這個真理的主要經文為羅馬書5:12,論到罪乃是由亞當進入世界,但神學對這處的經文,均有不同的見解。 2) 不同學派 伯拉糾派 “Pelagian Theory” 始創人為英國僧人伯拉糾“Pelagius”,於主後409年倡導這學說。其學說乃是這樣:亞當的罪只禍害自己,卻沒有影響其子孫,把罪遺傳給他們。罪是屬個人的,意即自己犯的惡才屬罪惡,並且人是可藉著遵守律法而得救的。死亡乃是人生極限的終結,這與罪惡無關。這種學說於主後418年在迦太基會議裡被裁定為異端,隨後被「蘇仙尼派」“Socinianism”及「單神論」,即「神位一體論」“Unitarianism”所接受。 亞米紐論“Arminian Theory” 亞米紐“Arminius”是荷蘭的神學家(主後1560至1609年),他認為罪乃是世人於世上所遭不幸的事,這完全與亞當所犯的罪沒有關係;故此,有人稱之為半伯拉糾論。希臘東正教、循道宗及接受亞米紐主張的教會乃是接受這種學說的教派。 半遺傳論 “Mediate Imputation Theory” 這種學說由法國修模大學“Saumur”神學教授巴斯“Placeus”提倡,而這論理卻在主後1644年於法國砂蘭吞“Charenton”之改革教會大會內被判為異端。巴斯認為人是分為三個部分的:靈、魂、體。他相信神在人類出生時,每次創造個別的靈;故此,人的靈是潔淨的,沒有絲毫的沾污,後來才被肉體所敗壞。基本來說,人是沒有原罪的,卻只有敗壞的肉身,這就算為神咒詛亞當子孫的「原罪」,因此有人稱之為「間接歸罪論」。簡單來說,魂、靈與肉身結合時,三者才被圈在罪裡。 直接遺傳論 “Realistic View” 這種理論乃由伯拉糾的對頭人奧古斯丁所首創,因此有人稱之為「奧古斯丁論」“Augustine View”。他的理論為大多數改革家所接受。浸信會神學家史特朗“A. H.
9罪的遺傳
你認為人有原罪嗎? 甚麼是原罪? 你認為人是完全敗壞的麼? 1) 神學的定義 某些神學家稱之為「遺傳的罪惡」 “Inherited Sin”,意即人的罪惡狀態 “Sinful State” 是從父母及先祖而來,其源頭可追溯自始祖亞當及夏娃。 有些 學者稱之為「罪性」“Sin Nature”,其焦點放在罪惡的身上,意即它把全人類的本質敗壞。罪的本質與罪的果子皆有不同之處,前者是其根源,後者卻是其實際的犯罪行為。 有人稱這為「原罪」“Original Sin”,他們持這種見解,是基於亞當最先犯罪,敗壞其生命,藉著生命的傳遞,把敗壞的本性傳送給全人類。 2) 聖經的支持 保羅稱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心中所喜好的去行者為「可怒之子」(弗2:3),招惹神的忿怒。大衛在詩篇五十一篇內,提到他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母腹內的時候已有了罪。可見罪惡不是源自後天,乃是源自先天的。 聖經多處論到全人類皆是敗壞及不潔的,被其罪惡的本質所污染。其中可分為三點: 世人的心思已被敗壞(林後4:4;羅1:28;弗4:18)。 由於世人的罪性,使他們的情感也出現問題(羅1:21;1:24;1:26;多1:15)。 由於被罪惡所捆綁,世人被迫站在一個與神對立的地位上(羅6:20;7:20)。 3) 相關的真理 完全的敗壞 基本的定義 「完全的敗壞」 “Total Depravity”,意即人的天性是完全敗壞的。「邪僻」(原文編號96) “adokimos”,其原意是「經不起測試」 “not standing the test”(羅1:28)。藉此讓我們明白何謂「完全敗壞」,意即人通不過討神喜悅的測試,說明他在神面前是一無是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