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學生不能高過先生,僕人不能高過主人。
25學生和先生一樣,僕人和主人一樣也就罷了。人既罵家主是別西卜,何況他的家人呢!
26所以,不要怕他們。因為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
27我在暗中告訴你們的,你們要在明處說出來;你們耳中所聽的,要在房上宣揚出來。
28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
29兩個麻雀不是賣一分銀子嗎?若是你們的父不許,一個也不能掉在地上。
30就是你們的頭髮也都被數過了。
31所以,不要懼怕!你們比許多麻雀還貴重。
32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
33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 (太10:24至33)
1)「仔細察看」 “Eye”
iEXP 查經法
1何謂別西卜(太10:25)?
2為何主耶穌如此說話呢(太10:27)?
3被人殺害也不懼怕,合理嗎(太10:28)?
2)「小心解釋 」“Expound” (E)
iEXP 查經法
天上的父(太10:32至33)
凡公開承認耶穌基督的,天父必確認其神兒女的名分。
使徒的身份(太10:24至25)
主的門生
學生之意
「學生」(原文編號3101),即門徒之意。
先生之意
「先生」(原文編號1320),這個名詞在新約聖經出現了五十八次,而有四十八次是出現於福音書內,並且有四十一次是指著耶穌基督而言的。其基本的意思是教師、或講師。
主的僕人
僕人之意
「僕人」(原文編號1401),分別可解作奴隸或僕人之意。
主人之意
「主人」(原文編號2962),其意思十分廣泛,分別可以用在神或人的身上。「高過」(原文編號5228),乃是一個基本的前置詞。在古典希臘文學裡,它可解作越過、超過的意思。學生受教於老師的門下,其輩分一定比先生低,僕人或奴隸更是如此,甚至可以說,奴僕根本沒有任何的地位可言。如果人家輕視老師或主人,其學生或僕人一定也會遭到惡待,這是不難理解的。
同被蔑視
「別西卜」(原文編號954),乃是異教神明的名號,並且法利賽人及文士曾以這名字來辱罵主耶穌(太12:27;可3:22;路11:18)。別西卜只有在新約聖經裡出現過,乃是撒但的別名。大有可能,這個名號是源自希伯來文的「巴力西卜」,即以革倫的神明(王下1:2至3,16)。其原意是「巴力的王子」,但由於其讀音唸出來,酷似「蒼蠅之主」(蒼蠅之巴力);故此,猶太人便以此來譏諷這異教的神明。在新約時代,別西卜乃是鬼王的別名。耶穌基督是神家之主,但竟被猶太人視為邪靈之主,這實在是極其卑劣及褻瀆的指控。基督既被人家如此的中傷,跟隨祂的使徒也難逃這厄運。
使徒的見證(太10:26至33)
公開作證(太10:26至27)
猶太人的背景
當博學之士講解律法時,總有傳譯員站在他的身旁。講解律法的人會在傳譯員之耳邊細聲地說話,聽見後他便大聲翻譯出來。在猶太地的平頂房子上設有欄杆,人家在露天房頂上禱告、默想,甚至有時作公開的宣佈。有學者指出,每逢在安息日裡,會堂的主禮人會在高樓的房頂上吹角,提醒信徒前來聚會。
為主公開作證
在新約時代裡,拉比站在門生旁邊低聲說話,然後其學員便大聲的傳話,這乃是拉比訓練門徒的方法。相信主耶穌如此說話,乃是依據當時的習俗而言的。門徒在暗中學習的,必須大聲的公諸於世,讓世人全然知曉,決不可保留甚麼。
不用懼怕
不怕人的侮辱
「所以,不要怕他們;因為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怕」(原文編號5399),它可解作害怕、恐懼的狀態、驚慌之意。有時,這種情緒與行動扯上關係,因為受驚的人會起來潛逃。受到人惡意的辱罵,作為跟隨主的使徒,切勿懼怕(太10:26)。
不怕人的殺害
為何不懼怕呢?在此有四個非常重要的原因:
靈魂的去處
雖然人可以取去信徒的生命,但卻無法把他們扔在地獄裡,因為這決不是人可定奪的。既然人只可傷害信徒的身體,但卻無法毒害屬主之人的靈魂,如此的信念便應成為使徒的動力,叫他們不用懼怕強權及惡勢力了(太10:28)。
生命的終結
昔日在耶路撒冷及雅法的市場上,麻雀及雲雀被串在一起,不但隨處可見,也是極其廉價的商品。「一分銀子」(原文編號787),其幣值等同十六分一得拿利烏,而一得拿利烏乃是普遍工人一天的工資。如果沒有得到父神的准許,卑賤的麻雀也不會死在地上(太10:29)。那麼,使徒可以安心、不用懼怕了,因為生命的長短決不是在人的掌握裡。
蒙父的記念
平均來說,人頭上大約有十四萬根頭髮。假若父神連使徒頭上的頭髮都數點過的話,意即父神對使徒瞭如指掌,並且是蒙祂記念的,那麼有甚麼事情是值得叫他們擔憂、懼怕的呢(太10:30)?
貴重的生命
在父神的眼中,人比麻雀貴重得多,因為世人擁有寶貴的靈魂(太10:31)。既然使徒被父神所寶貝,如此的事實及信念,就應成為他們事奉及傳揚基督的動力了。
公開認信
「認」(原文編號3670),這希臘文字眼常見在法律及宗教的世俗用語裡。在法律的用語中,它含有作出聲明或作證。主耶穌對使徒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他們在人面前公開的承認祂,那麼一定可得到父神的承認。
大聲傳譯
猶太拉比細細聲的講解,而傳譯員卻大聲的傳話,讓群眾得以聽見。我們基督徒所得的信息絕不是無中生有的,乃是源自聖經的真理。那麼作為基督的傳譯員,信徒便應大膽及大聲的傳話。
依書直說
拉比教導門生的方法,乃是要求他們依照所聽見的,一字不漏的傳講出來。依書直說,應成為基督徒傳福音、作見證之藍本。
3)「盡心行道 」“Exercise” (X)
iEXP 查經法
被人辱罵
主耶穌乃是神的兒子,但卻慘被人當作別西卜,如此的辱罵實在不容易被接受。可是,主耶穌並沒有以辱罵還辱罵。跟隨基督的人,也要學習忍受別人無理的辱罵(太10:24至25)。
無懼的心
在初期教會歷史的三百年裡,信徒慘被多人逼迫,有十代的基督徒是被埋葬於羅馬城一帶的地下墓穴裡,考古學家推算那裡約有四百萬名信徒的屍體,他們多是以自己的血來為主作見證的。弟兄姊妹,讓我們以無懼的心來見證基督吧(太10:28)。
安心事主
或許世人會因我們的信仰來逼迫我們,但我們可以放心,因為沒有父神的准許,他們決不可傷害我們(太10:28至31)。
公開作證
基督要求我們公開的作見證,決沒有一種稱為「隱姓埋名」之基督徒的(太10:33)。
4)「勇敢見證」 “Proclaim” (P)
通過操練真理,信徒必然可經歷神。當研經者經歷到神及明白真理後,我們便應效法初期教會的信徒勇敢的向非信徒及信徒作見證。通過口傳的方式,向未認識耶穌基督的朋友見證主是又活又真的神,也以此來建立主內信徒。iEXP查經法的第四步是「勇敢見證」 “Proclaim”。
iEXP 查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