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猶太人的罪(羅2:1至3:8)

1)「仔細察看」 “Eye” iEXP 查經法 為何使徒保羅要指出猶太人的毛病呢(羅2:1至24)? 割禮有甚麼真正的意義呢(羅2:25至29)? 為甚麼保羅要在此提及「神的信」及「神是真實的」呢(羅3:3至4)? 2)「小心解釋」“Expound” (E) iEXP 查經法 神義的揭示(羅1至8章) *福音的真義(羅1:1至17) *外邦人的罪(羅1:18至32) *猶太人的罪(羅2:1至3:8) 1) 論斷的罪(羅2:1至16) 論斷的事實(羅2:1) 在指出外邦人的罪行後,保羅便接著指出猶太人的問題。 「無可推諉」 17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神誇口; (羅2:17) 25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 (羅2:25) 28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 (羅2:28) 參照以上幾節經文,這裡的「你」,乃是是指猶太人(參羅2:17;2:25,28)。猶太人定外邦人的罪,指他們棄絕真神。可是,猶太人也同樣犯相似的罪行,也是沒有藉口來推卸責任的。 「論斷」(原文編號2919) 英文聖經譯作「宣判」 “pass judgment” (NIV)。同一字眼在中文聖經譯作「刑罰」(可12:40)、「受刑」(路23:40)、「審判」(約9:39)及「判斷」(羅11:33)。在原文分別有以下的意思: 判決或判決的行動。

3外邦人的罪(羅1:18至32)

1)「仔細察看」 “Eye” iEXP 查經法 神豈不是滿有慈愛嗎?為甚麼祂會顯出忿怒來呢(羅1:18)? 何謂「神的永能和神性」(羅1:20)? 為甚麼保羅要把這些罪行列舉出來呢(羅1:21至32)? 2)「小心解釋」“Expound” (E) iEXP 查經法 神義的揭示(羅1至8章) *福音的真義(羅1:1至1:17) 外邦人的罪(羅1:18至32) 18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 19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 20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21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22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 23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 24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 25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 26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27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28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29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 30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 31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

2福音的真義(羅1:1至17)

1)「仔細察看」 “Eye” iEXP 查經法 為何保羅在羅馬書的開首介紹自己的身份呢(羅1:1)? 使徒保羅對福音有甚麼認識呢(羅1:1)? 保羅寫信給羅馬基督徒有何目的呢(羅1:8至17)? 2)「小心解釋」“Expound” (E) iEXP 查經法 神義的揭示(1至8章) 羅馬書一至八章,講述神是義者,並且外邦人及猶太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由於罪的功價就是永遠的死亡,但神深愛世人,不想人永遠沉淪,因此,神為人預備救法,叫祂的兒子耶穌基督替世人受刑,滿足父神公義的要求,顯明這位至高主是公義者。 「耶穌基督的僕人保羅、奉召為使徒、特派傳神的福音.」(羅1:1) 福音的真義(羅1:1至17) 頭十七節是保羅書信的開場白,介紹自己獨特的身份及福音最基本的內涵。 1) 自我介紹(羅1:1) 保羅自稱為「耶穌基督的僕人」;為何他要這樣介紹自己呢? 「耶穌」(原文編號2424) 名字的出處 「耶穌」是希伯來文「約書亞」的希臘文譯法。 名字的名義 「耶和華是拯救」,意即自有永有者是拯救主。 普及的名字 「耶穌」是當時以色列人一個頗為普及的名字。在中文聖經和合本裡,這名字分別譯作「約書亞」(出17:9)或「耶數」(西4:11)。 人子的名稱 「耶穌」是神的兒子,「道」成了肉身後,在世上被人經常稱呼的一個名字。約瑟得到天上而來的啟示,順從天使的命令,而替他肉身的兒子起名的(太1:21)。 其它的稱呼

1羅馬書緒論

1) 書卷作者 差不多所有新約聖經學者皆相信羅馬書是出自使徒保羅的手筆。在保羅的時代,教會把使徒的書信保存起來,乃是必然的事。那麼,當保羅還在世上或即使在他離世後的一段日子裡,假若人家試圖冒名來寫信一定會被識破的。這書是由保羅口述(羅1:1)及他的同工德丟代筆的(羅16:22)。換言之,德丟可能是保羅的抄寫員、聽寫員或秘書。 2) 寫作日期 保羅的行程 羅馬書15:14至29提供寫作的背景,保羅計劃前往耶路撒冷,把外邦教會送給猶太教會的金錢帶到那裡。然後從耶路撒冷,他打算前往西班牙,在那裡展開佈道的工作。於前往西班牙的途中,保羅想停留在羅馬。根據使徒行傳的記載(徒18:23至20:38),保羅應該是在其第三次佈道中寫羅馬書的。極有可能,使徒是停留在希臘三個月的期間寫的(徒20:3至6)。參考哥林多後書的記載(林後13:1,10),保羅於這期間大部分時間是在哥林多渡過的,那麼可推斷他是在這裡寫羅馬書的。 暫住哥林多 使徒保羅約在主後57年暫居於哥林多,也有學者認為這是在主後57年的前一年或後一年發生的;故此,一般聖經學者相信保羅是在主後56至58期間寫成羅馬書的。 3) 寫作地點 當時保羅是住在該猶的家中(羅16:23),而該猶是哥林多教會的信徒(林前11:4);因此,羅馬書該是寫於哥林多的。 4) 寫作對象 在羅馬書內,使徒保羅先後提及猶太人(羅2:17;4:1)及外邦人(1:5至6,13;11:13至32;15:7至12,15至16)。這封信是保羅特意寫信給身處在羅馬教會內的猶太及外邦基督徒的。 5) 寫作原因 羅馬教會 粗略認識羅馬城及教會的背景,乃是有助推斷保羅寫羅馬書的原因的。 羅馬的選民 在羅馬城的猶太人,大概有五萬人,大多是十分貧窮的,但有些猶太人的教育程度卻較其同胞好及富裕。居住在羅馬的猶太人,他們不是以拉丁語為主要語文,但大多數是操希臘文的。故此,使徒保羅以希臘文寫羅馬書是有原因的。改信猶太教的羅馬人,叫羅馬貴族反感,因而叫猶太人與羅馬人的關係緊張。至於稱耶穌基督為彌賽亞的以色列人,這些猶太家庭教會估計主要是集中在橫貫羅馬市的第伯爾河之對岸。 羅馬基督徒 大部分創辦羅馬教會的信徒是猶太人(徒2:10),但由於羅馬王革老丟在主後四十年代期間把猶太人逐出羅馬,隨後城內的教會便只有外邦的基督徒了。直至革老丟死後,猶太基督徒便逐漸返回羅馬(羅16:3)。基於文化的差異,導致猶太信徒與羅馬基督徒於信仰的演繹上產生很大的分歧。 城市的背景 羅馬是羅馬帝國的名稱,也是其京城之名稱。羅馬城建於主前七百五十三年,城中建築物多以大理石建造,加上城市位於七座山之上,非常宏偉壯觀。城內設有可容納十多萬人的劇院,經常安排有人在此與獸彼此爭鬥,可見人民性情十分殘暴。羅馬城乃是整個羅馬帝國的政治及軍事中心,羅馬帝國以軍力征服了希臘,但羅馬卻被希臘的文化所征服,其中在喜歡聘用希臘人,作為他們子弟的教師之事情上,便看見希臘文化對羅馬人的影響了!在歷史上羅馬也成為世上文化中心之一。 教會的起源 至於誰在羅馬城設立耶穌基督的教會,實在眾說紛云,到現今也不能確定那一種理論是最準確的,但可以肯定知道一件事,便是聖經明確地推翻了彼得是設立羅馬教會的講法: 證據一 在主後四十九年,羅馬王革老丟 “Claudius” 下令把所有猶太人逐出羅馬(參徒18:2),根據歷史學家綏屯紐“Suetonius” 所提供的資料,當時有稱為「克來斯」 “Chresius” 的人,(這字可寫作 “Chrisius” ,含有基督徒的意味),這人到來傳講新的道理,被羅馬王所驅逐;故此,極有可能基督徒曾在羅馬傳道,而彼得根據聖經所提供的資料,當時仍在耶路撒冷。 證據二

13君王的復活(二)[1]

[1] 太28:11至20;可16:12至20;路24:13至53;約20:19至21:25 1) 兵丁受賄說謊(太28:11至15) 這些看守墳墓的人,把所遇見的事情,告知祭司長。經過祭司長及長老商議後,他們以金錢賄賂兵丁,告訴他們要作假見證,讓眾人誤以為,當他們在睡夢中時,鬥徒暗暗來把屍體偷走,並且向他們作保,即使巡撫知道他們是失職,也不會有任何問題(太28:11至15)。可悲是這群猶太人領袖,聽見兵丁的回報,應正面反省及思想,究竟他們定意釘在十架上的耶穌是彌賽亞嗎?他們不但沒有正視這問題,反而想出惡計來。時至今日,許多敵擋基督的猶太人,也以基督的屍體被門徒偷走的說法,來否定主為勝過死亡、復活的主宰。 2) 主在以馬忤斯路上向兩位門徒顯現(可16:12至13;路24:13至32) 耶路撒冷與以馬忤斯 耶路撒冷與以馬忤斯相距的路程約有二十五里(路24:13),大概是七英哩或十一公哩。由於主耶穌變化了形像後,才向革流巴及其同伴顯現;故此,兩人皆不能認出這是主。革流巴誤以為主乃是在耶路撒冷過逾越節的一位旅客(路24:18)。從兩位門徒的口中,看見他們對主耶穌均有以下的認識:第一,相信拿撒勒人耶穌乃是神的先知。第二,從主的言行中,看見神的大能,藉此印證祂的身份(路24:19)。第三,見證主乃是被祭司長及官府所處決的。第四,耶穌乃是拯救以色列民的主(路24:21)。第五,從婦女及門徒的口中,得知主耶穌的墳墓是空的(路24:22至24)。 有關彌賽亞的經文 主耶穌看見他們只有頭腦上的一些數據,卻不能把這些資料加以連貫起來,從中知道及接受祂就是基督,便從舊約中有關彌賽亞的經文加以講解,使兩人明白聖經(路24:27)。 認出祂真正的身份 快要扺達以馬忤斯時,由於日頭已平西了,兩人看見與他們同行的人,沒有跡象停下來,便極力把祂留下。正當主擘餅祝謝之際,兩人才認出祂真正的身份,隨即便從他們的中間消失了。 3) 兩位門徒向使徒報喜訊(路24:33至35) 雖然革流巴及同伴發現這人是基督,時間已是晚上了,並且從耶路撒冷至以馬忤斯,要步行數小時,但兩人竟急不及待的返回聖城,向使徒報告好消息。 4) 向十位門徒顯現(路24:36至43;約20:19至25) 向彼得顯現 革流巴及同伴趕回耶路撒冷,立刻找著使徒及同伴,告訴他們在以馬忤斯遇見復活主奇妙的經歷。路加沒有清楚交待主在何時向彼得顯現(24:34;林前15:5)。主先向彼得顯現,也沒有解釋其原因。彼得曾三次否認主,陷在靈性最低落的幽谷裡,或許主藉此扶助及堅固彼得。 主耶穌的顯現 使徒及跟隨主的門徒處於極其害怕的狀態下,恐怕因跟隨這位拿撒勒人耶穌被猶太人捉拿,因此在晚上隱閉的情況下秘密的聚集(約20:19)。正當革流巴及同伴交待他們的見聞時,主耶穌便顯現於他們的中間(路24:36)。這次主耶穌向門徒顯現有一個主要的原因,就是表明祂是有身體的,並且藉著與他們坐席及吃飯,證明祂不是鬼魂(路24:37),藉此證明祂身體的復活(約20:20)。並且再次提醒信徒,在地上有一重要職事,就是蒙祂差派,作為復活的見證人(約20:21)。主說完這話,便向他們吹一口氣,以動作及說話來預告,門徒必得著從上頭而來的聖靈(約20:22)。聖靈還沒有降下,直等到五旬節時,主所應許的聖靈從天而降,使信徒得著屬天的能力,在地上有效的為主作見證。在此主預告一件重要的真理,就是赦罪的真理,藉著主耶穌的血,成就了這「新約」(太26:28)。從約翰福音這處經文的字面上來看,似乎帶出使徒有赦罪的特權,但若從有關經文來看,直接否定了這個講法。凡接受主耶穌與人所立的約,藉著祂在十架上所成就的救恩,人就可蒙赦免。主的意思,乃是根據以上的原則,視乎人對福音的回應,使徒便可宣告誰可蒙神的赦罪。有學者的見解,認為這是指使徒的工作之一,就是赦免或留下人家的罪(約20:23)。這不是指他們擁有赦罪的特權(參考馬可2:5至7;徒10:43),乃是說有宣告罪得赦免或留下的權柄。因為「赦免」及「留下」,皆是法庭常用語,含有宣告罪狀、罪證成立的意思。 多疑的多馬 由於多馬不在,沒有目睹主的顯現;故此,不肯相信同伴的見證。他更要求親身的經歷,若不是親眼看見,並且親身摸過主手上的釘痕及探入祂的肋旁,絕不會相信他們的說話(約20:24至25)。 5) 向十一位門徒顯現(約20:26至31) 主耶穌這次的顯現,從經文的內容看來,主要是為了多馬的緣故。多馬疑心十分大,不肯相信眾人話。主耶穌顯現時,就邀請多馬來探祂的傷痕,並且加上一句話,就是「不要疑惑,總要信」,可見是主要針對多馬的弱軟個性而作的,藉此看見主對人顯出何等慈憐。多馬沒有親手來檢查主的傷痕,目睹復活的基督,他便承認主就是他的主及神了。主加上註解,就是沒有因看見主而相信的人,是格外的蒙恩的。證明主就是基督及神的兒子的證據已記在聖經內,人從神的說話中,便可認識基督了。 6) 向七位門徒顯現(約21:1至25) 七個門徒 主耶穌向七個門徒顯現,他們分別是彼得、多馬、拿但業、約翰、雅各及另外兩位門徒(21:2)。在這段經文中,作者把焦點放在彼得的身上。約翰福音的作者把彼得率先帶領其餘六人打魚的事件記錄下來(21:3);並且把主三次查問彼得對主的愛之事件放在一起,深信主這次向七位門徒顯現,主要是為彼得而設的。 彼得的帶領

12君王的復活(一)[1]

[1] 太28:1至10;可16:1至11;路24:1至12;約20:1至18 一群婦人,包括了抹大拉的馬利亞、雅各的母親馬利亞、撒羅米及約亞拿,拿著香膏前往墳墓膏主耶穌的身體(太28:1;可16:1;路24:1,10;約20:1)。在途中她們討論如何把石頭挪開,當到達時,太陽開始升起來(可16:3)。 地大震動後,有一位天使從天而降,把石頭輥開,並坐在其上。看守的兵丁目睹這事件,如同死人一般。主耶穌的身體已不在墳墓中。正當兵丁仍在驚恐之際,這位天使便進入墓穴內。兵丁戰勝恐懼後,便連忙跑往祭司處,向他們報告有關事件(太28:2至4;11至15)。 當婦女看見石頭已被輥開(可16:4;路24:2),抹大拉的馬利亞便作一個假設,主耶穌的身體被人偷去,便立刻跑往彼得及其他門徒處告訴他們(約20:1至2)。其餘婦女進入墳墓裡看過究竟,但奇怪竟尋找不到主的身體(路24:4,23)。但忽然看見一位天使坐在安放屍體的右邊,覺得非常驚訝(可16:5)。這位天使站起來之際,突然有另一位天使與他一同顯現,兩位使者身穿著發出光輝的白袍,顯出他們的榮耀來(路24:5;可16:5)。其中一位作發言人,宣告耶穌基督已從死裡復活,告訴彼得及門徒在加利利與主耶穌會面(太28:5至7;可16:6至7;路24:5至8,23)。 這些婦人,心中又驚又喜,以致在路途中顯得十分沉靜,急忙告訴門徒她們所遇上的事情(太28:8;可16:8;路24:9至10)。 正當婦女前往門徒的所在地時,主耶穌向她們顯現,安慰之餘,並且重述天使的宣告,提醒門徒可在加利利遇見祂(太28:9至10)。 婦人繼續上路,遇見門徒時,便把一切發生的事告訴他們。門徒不但不相信,還以為這是極其荒謬的見解(路24:21至24)。 正當婦人前往門徒處之際,抹大拉的馬利亞已先到達,告訴彼得及門徒;因此,彼得及約翰便趕快前往墓穴,抹大拉的馬利亞也在後緊隨。約翰雖比彼得先扺達現場,但彼得卻是首先進入墳墓內,約翰遲一點才進入其中(約20:4至8)。兩人分別看見主的裹屍布後,約翰便深信主已是從死裡復活,彼得只不過是心裡希奇所發生的事,事後他們便離開那裡(約20:4至10;路24:12)。 那看守墳墓的兵丁,向祭司長報告所目睹的事件(太28:11至15)。 差不多同一時間,抹大拉的馬利亞到達墓地,或許兩位門徒正將離開或已離開,只在外邊哭,哭的時候,便低頭往墳墓裡看,發現兩位天使坐在安放主身體的地方。接著主便向她顯現,讓她成為向門徒傳遞喜訊的代言人(約20:11至17)。 雖然抹大拉的馬利亞向門徒報告及分享她個人寶貴的經驗,但門徒竟不肯接受她的見證(約20:18;可16:9至16)。 革流巴及另外一位同伴打算起程前往以馬忤斯(路24:13,18)。 主耶穌向彼得顯現(路24:34)。 耶穌基督變了形像後才向兩位前往以馬忤斯的門徒顯現(可16:12),因此他們不能認出這是主(路24:15至16)。主向他們解釋有關祂在舊約聖經內的經文,證明耶穌就是基督。稍後與他們兩人坐席吃飯,主便顯露祂真正的身份。忽然間主便在他們的中間消失了(路24:13至32;可16:2)。 革流巴及同伴於是便啟程返回耶路撒冷,到達門徒的所在之處時,他們正在用飯,於是便把事情告訴十一個使徒及其他的門徒(路24:33至35,41;可16:13)。或許多馬不在其中,「十一個使徒」(路24:33),或許是對使徒一個統稱,因為在約翰的記載裡,主首次向使徒顯現時,多馬是不在場的(約20:24至31)。約翰福音說,「那十二個門徒」(20:24),明顯猶太已自盡身亡了,可見「十二個門徒」是主耶穌跟隨者的一個統稱。雖然兩人極力作見證,但門徒仍不肯相信(路24:33至35;可16:13)。 正當這批門徒在辯論時,主突然向他們顯現,責備他們的不信,並且藉著與他們一同坐席,表明祂不是「魂」,乃是擁有身體的(路24:36至43;可16:13)。 1) 婦女的預備(太28:1;可16:1) 幾位婦女,包括了抹大拉的馬利亞、雅各的母親馬利亞及撒羅米,帶同香膏來膏主耶穌的身體。由於屍體開始腐壞時發出惡臭,婦人盼望以香膏的香氣扺消難聞的臭味。這是顯示婦人對主的敬意。在猶太人中,薰屍絕不是他們慣常的做法。 2) 墳墓被解封(太28:2至4) 「七日的頭一日」 安息日快過,「七日的頭一日」(28:1),意即星期日將至,幾名忠心的使女已在墳墓前守望。反而主的十一個使徒,在當中銷聲瀝跡。若怕惹上官非,難道這幾位婦人又不怕嗎?從這些微小的事情上,看見這幾位婦人對主的愛慕,相比使徒們,大有過之而無不及。 地大震動 忽然地大震動,神的使者從天而降,把石頭輥開了,並且坐在大石上,使看守墓穴的人,嚇得渾身亂戰,如同死人一般。 3) 婦女往墳穴(太28:5至8;可16:2至8;路24:1至8;約20:1) 婦人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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