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問題
1 不良的習慣是否與生俱來的?
2 你認為人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任何責任嗎?
3 甚麼是罪惡呢?
1)「仔細察看」 “Eye”
iEXP 查經法
詩篇 51
大衛與拔示巴同室以後,先知拿單來見他。他作這詩,交與伶長。
1神啊,求你按你的慈愛憐恤我, 按你豐盛的慈悲塗抹我的過犯!
2求你將我的罪孽洗除淨盡, 並潔除我的罪!
3因為我知道我的過犯, 我的罪常在我面前。
4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 在你眼前行了這惡, 以致你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 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
5我是在罪孽裡生的, 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
6你所喜愛的是內裡誠實; 你在我隱密處必使我得智慧。
7求你用牛膝草潔淨我,我就乾淨; 求你洗滌我,我就比雪更白。
8求你使我得聽歡喜快樂的聲音, 使你所壓傷的骨頭可以踊躍。
9求你掩面不看我的罪, 塗抹我一切的罪孽。
10神啊,求你為我造清潔的心, 使我裡面重新有正直的靈。
11不要丟棄我,使我離開你的面; 不要從我收回你的聖靈。
12求你使我仍得救恩之樂, 賜我樂意的靈扶持我;
13我就把你的道指教有過犯的人, 罪人必歸順你。
14神啊,你是拯救我的神, 求你救我脫離流人血的罪, 我的舌頭就高聲歌唱你的公義。
15主啊,求你使我嘴唇張開, 我的口便傳揚讚美你的話。
16你本不喜愛祭物,若喜愛,我就獻上; 燔祭你也不喜悅。
17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 神啊,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
18求你隨你的美意善待錫安, 建造耶路撒冷的城牆。
19那時,你必喜愛公義的祭 和燔祭並全牲的燔祭; 那時,人必將公牛獻在你壇上。
請用一點時間把詩篇第五十一篇唸完,並且根據這段經文的內容來回問以下的問題。
1 作者在甚麼特別的情況下寫這首詩(詩51)?
2 詩人犯罪後內心有甚麼感受(詩51)?
3 怎樣才知道詩人是真心悔改(詩51)?
4 為何神會赦免人的罪(詩51)?
5 人還在母腹裡,為何詩人自覺有罪呢(詩51:5)?
羅馬書 1:21至32
21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22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
23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
24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
25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
26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27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28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29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
30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
31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
32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
6 你可以把這裡的罪行加以分類嗎(羅1:21至32)?
7 你認為最可怕或最大的罪是甚麼呢(羅1:21至32)?
提摩太後書 3:1至6
1你該知道,末世必有危險的日子來到。
2因為那時人要專顧自己、貪愛錢財、自誇、狂傲、謗讟、違背父母、忘恩負義、心不聖潔、
3無親情、不解怨、好說讒言、不能自約、性情兇暴、不愛良善、
4賣主賣友、任意妄為、自高自大、愛宴樂、不愛神,
5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這等人你要躲開。
6那偷進人家,牢籠無知婦女的,正是這等人。這些婦女擔負罪惡,被各樣的私慾引誘,
8 你認為以上的罪行可惡嗎(提後3:1至6)?
9 為何聖經要把末世與這些罪行扯在一起呢(提後3:1至6)?
羅馬書 2:23
23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嗎?
羅馬書 4:15
15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哪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
羅馬書 5:14
14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
加拉太書 3:19
19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
10 律法與罪行有甚麼關連呢(羅2:23;羅4:15;羅5:14;加3:19)?
羅馬書 3:23
23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11 全人類皆犯了罪,這是否武斷呢(羅3:23)?
羅馬書 14:23
23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12 為何這裡把疑心與罪行放在一起呢(羅14:23)?
羅馬書 7:14至24
14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15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
16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
17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18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19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
20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21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22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
23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24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13 人知道甚麼是善行,但卻無力行善,你認為痛苦嗎?痛苦的地方在何處呢(羅7:14至24)?
加拉太書 3:22
22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
14 聖經怎樣把人圈在罪裡呢(加3:22)?
希伯來書 3:13
13總要趁著還有今日,天天彼此相勸,免得你們中間有人被罪迷惑,心裡就剛硬了。
15 罪怎能迷惑人呢(來3:13)?
馬太福音 24:12
12只因不法的事增多,許多人的愛心才漸漸冷淡了。
16 甚麼是不法的事呢(太24:12)?
提多書 2:14
14他為我們捨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熱心為善。
17 誰能救我們脫離罪惡呢(多2:14)?
約翰一書 3:4
4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
18 犯罪便等同違背律法,何解(約壹3:4)?
出埃及記 20:1至17
1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
2“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3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4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5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6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7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8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9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
10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做,
11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12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13不可殺人。
14不可姦淫。
15不可偷盜。
16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17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19 知道神的要求或道德標準嗎(出20:1至17)?
羅馬書 1:18
18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
20 人犯罪為何觸動神的怒氣呢(羅1:18)?
羅馬書 6:22至23
22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
23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21 何謂永生呢(羅6:22至23)?
帖撒羅尼迦後書 1:6至10
6神既是公義的,就必將患難報應那加患難給你們的人;
7也必使你們這受患難的人與我們同得平安。那時,主耶穌同他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在火燄中顯現,
8要報應那不認識神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
9他們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他權能的榮光。
10這正是主降臨,要在他聖徒的身上得榮耀,又在一切信的人身上顯為希奇的那日子。(我們對你們作的見證,你們也信了。)
22 「離開主的面和他權能的榮光」是刑罰嗎(帖1:6至10)?
啟示錄 20:11至15
11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從他面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
12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
13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
14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
15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
23 這裡指的是甚麼的審判呢(啟20:11至15)?
2)「小心解釋」“Expound” (E)
iEXP 查經法
1 作者在甚麼特別的情況下寫這首詩(詩51)?
大衛已蒙神的提升,得以成為以色列國的君王。可惜的是,大衛已愈來愈遠離神,生活變得極其頹廢,因而與有夫之婦拔示巴行淫(撒下十一章)。不但如此,大衛最終更以借刀殺人的方法來解決問題,好讓拔示巴的丈夫慘死在戰場上。當先知拿單指出大衛的罪行後,他便在神面前懊悔。日後,他便把悔罪的心路歷程以詩歌的方式寫出來,好讓眾人知道他的敗行。
2 詩人犯罪後內心有甚麼感受(詩51)?
內疚(第三節);
憂傷(第十七節);
痛悔(第十七節)。
3 怎樣才知道詩人是真心悔改(詩51)?
向神認錯(第四節)。
甘心接受神的責備(第四節)。
求神潔淨(第七至十節)。
求神不要離棄他(第十一節)。
教導人學習神的話語(第十三節)。
4 為何神會赦免人的罪(詩51)?
因為祂是慈愛的主(第一節)。
因為祂是慈悲的主(第一節)。
因為祂是拯救的主(第十四節)。
5 人還在母腹裡,為何詩人自覺有罪呢(詩51:5)?
詩人斷定自己生下來便是罪人,一生沒有一刻是沒有罪的。不少神學家亦以這節經文為人有原罪的根據。
6 你可以把這裡的罪行加以分類嗎(羅1:21至32)?
這裡可以粗略分為四大類的罪行:一,敬拜偶像的罪(羅1:21至25);二,姦淫無恥的罪(羅1:26至27);三,其它各種的罪(羅1:28至32);四,不敬畏神的罪(羅1:32)。
7 你認為最可怕或最大的罪是甚麼呢(羅1:21至32)?
世人不但故意離棄真神,並且前往敬拜事奉假神,這不但可悲,亦是十分可怕的罪行。神是全人類的父神,但人竟選擇效忠虛假的偶像,如此「認賊作父」的決定,乃是最可怕及可惡的(羅1:21)。
8 你認為以上的罪行可惡嗎(提後3:1至6)?
9 為何聖經要把末世與這些罪行扯在一起呢(提後3:1至6)?
新約信徒視主耶穌首次降生至再來的期間為末世。在這個末後的世代裡,世人不斷犯罪的現象是必然的。
10 律法與罪行有甚麼關連呢(羅2:23;羅4:15;羅5:14;加3:19)?
簡言之,律法把神的標準向世人宣告。通過認識律法的精髓,人便可以知道神的規範,並且知道自己是未能夠達到祂的要求,如此才有知罪的心。
11 全人類皆犯了罪,這是否武斷呢(羅3:23)?
在道德方面、心思方面及實際行為方面,人皆是不完全的。由於無法達到神的標準,稱世人皆是罪人是合理的定案。
12 為何這裡把疑心與罪行放在一起呢(羅14:23)?
在羅馬書十四章內,保羅把飲食的原則告訴羅馬教會。在羅馬教會內,有些猶太基督徒揀選素食,因為外邦人是不根據舊約的條例來屠宰牲畜的。為此,這些信徒便不願意被食物沾污(利11:3至47)。使徒保羅鄭重的指出,在飲食或守日的事情上,決不可叫人跌倒。在面對神時,自己的良心也不應自責。在此,他把一個重要的原則告訴信徒,在吃喝或作任何事也要憑信心,因為凡不是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13 人知道甚麼是善行,但卻無力行善,你認為痛苦嗎?痛苦的地方在何處呢(羅7:14至24)?
當人知道何謂善行但卻無力來執行時,這叫他十分內疚及自責。
14 聖經怎樣把人圈在罪裡呢(加3:22)?
聖經把神的心意及標準向人宣告,但不少時間人不肯遵行神的心意,也常常不能達到神的標準,世人的行為便把自己定了罪。
15 罪怎能迷惑人呢(來3:13)?
罪能迷惑世人的心,叫我們放下神的真理來接受虛謊的道理。比方說,聖經教導信徒切勿貪財,因為貪財是萬惡之根(提前6:10)。可悲的是,不少人卻誤信「沒有錢是萬萬不能」的道理。
16 甚麼是不法的事呢(太24:12)?
這是人愈來愈不守法的表現。
17 誰能救我們脫離罪惡呢(多2:14)?
耶穌基督才能救罪人脫離罪惡的捆綁及赦免我們的罪行。
18 犯罪便等同違背律法,何解(約壹3:4)?
律法把神的準則向人啟示;達不到祂要求的,便被視為犯罪。
19 十誡可讓人知道神的要求或道德標準嗎(出20:1至17)?
十誡的精髓是愛神愛人,這是神對世人最終的期望。
20 人犯罪為何觸動神的怒氣呢(羅1:18)?
不少世人知道何謂「真理」,但卻故意的「阻擋真理」。不少人知道神是宇宙萬物的主宰,但卻故意不去揀選這位獨一至高之主。如此的行動,叫神十分忿怒(羅1:18,19)。
21 何謂永生呢(羅6:22至23)?
簡單來說,有神永遠的同在,這就是永生了。
22 「離開主的面和他權能的榮光」是刑罰嗎(帖1:6至10)?神是人類的父及主宰,祂是愛及一切恩賜的源頭,那麼永遠離開祂的同在是極大的刑罰。
23 這裡指的是甚麼的審判呢(啟20:11至15)?
這是歷世歷代不認識真神及沒有相信耶穌基督為救主的人將會受的審判。
內容總結
1 罪的本源(詩51:5)
源頭
神絕對不是罪惡的源頭,魔鬼是宇宙犯罪的受造之物(參考賽14章及結28章)。當神創造人類後,他便成功的引誘人類的始祖犯罪,因此全人類都伏在罪的權勢下。
原罪
有些神學家認為全人類因亞當、夏娃的罪,因而他們的子孫生下來便有原罪,在它的影響下,促使世人犯罪。
2 罪惡的行為(羅1:21至32;提後3:1至6)
公平的問題
有些人認為神不夠公平,因為認為神不應使他們背負始祖的包袱,亞當夏娃在遠古所犯的罪,絕對與他們無關。
個人的罪行
這群朋友的論調似乎有點道理,但其實他們誤解了聖經的真理,神沒有叫人為始祖的罪負責,人乃是要為到自己眾多的罪行付上責任而已。
3 罪的本質
罪的本質可有以下簡單的描述:
本質一
觸犯了神的律法(羅2:23;4:15;5:14;加3:19)。
本質二
不能達到神的標準(羅3:23;14:23)。在希臘文眾多有關罪惡的字中,有一個字眼是含有「不中的」 miss the mark ,任何人偏離了神所定規的標準,這就是罪了。
本質三
罪是潛藏在人類的一種定律(羅7:14,17至25;加3:22;來3:13)。這種定律促使人犯罪,它是一種可怕的權勢,唯有依靠耶穌基督的寶血才可有效地勝過。
本質四
罪惡就是反對神的行為或行動(太24:12;多2:14;約壹3:4)。
本質五
得罪神和人的行為(出20:1至11;20:12至17;羅1:18)。
4 罪的功價(羅6:23)
犯罪的功價(報酬)就是永遠的死亡(對比第二十二節的永生),犯罪的惡果不單是肉身的死亡,更可怕的是永遠的死亡(帖後1:6至10;啟20:11至15)。
3)「盡心行道」“Exercise” (X)
iEXP 查經法
在這次研經裡,你有甚麼得著呢?你可怎樣應用這些真理呢?請嘗試活學活用,把這些真理應用在日常生活裡,如有甚麼經歷或對神及信仰有嶄新的體會,請在下次聚集時與組員分享。
4)「勇敢見證」 “Proclaim” (P)
通過操練真理,信徒必然可經歷神。當研經者經歷到神及明白真理後,我們便應效法初期教會的信徒勇敢的向非信徒及信徒作見證。通過口傳的方式,向未認識耶穌基督的朋友見證主是又活又真的神,也以此來建立主內信徒。iEXP查經法的第四步是「勇敢見證」 “Proclaim”。
iEXP 查經法
在研經後,基督徒應嘗試把真理應用在日常生活、家庭生活及教會生活裡,並且求神讓你經歷祂話語的真實及神的大能。在家庭祭壇、小組聚會及社交場合裡,把握機會向未信主及信徒分享自己的經歷及見證福音的大能,也藉此建立信徒的生命。
在查考經文後,慕道的朋友可以存一個開放的心向神禱告,為要嘗試經歷這些真理的可信性。無論遇到甚麼難題或經歷,慕道者可嘗試禱告,並在下一次查經時與各人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