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福音内主耶稣视什么为罪恶呢? 耶稣基督有没有向人介绍有关罪恶的源头呢? 究竟在主的言论中,有否提及有关罪的普及性? 耶稣基督在世上发表了许多言论,其中有不少是与罪有关的。神差派其独生子到世上来,为要向世人作出启示,叫人知道及认识其罪恶之大,无法自救,唯有单单接受基督在十架上的牺牲才可蒙救赎。 1) 特殊的罪 亵渎圣物(可11:15至18) 主耶稣洁净圣殿,把贩卖牛羊鸽子及兑换银钱的人赶出圣殿,指责他们把神的殿当作贼窝,犯了亵渎圣物的罪。圣殿是为分别为圣的地方,乃是子民敬拜事奉的地方,商人却以这处为谋利之处,不尊重代表神的所在地。 有些人在礼拜堂胡言乱语,讲东讲西;有些在聚会不打紧,东张西望,与人聊天谈心,不尊重分别为圣归神的地方。 假冒为善(太23:1至36) 主耶稣曾严责撒都该人、文士及法利赛人,指他们假冒为善,他们的罪行有以下几方面: 他们教导别人,却没有遵守其教训(太23:1至4)。 他们以行动高举自己,期望获取人家的称许(太23:5至12)。 这些所谓宗教领袖,试图把指着圣殿与指着圣殿的金子起誓作比较及分别,为要背弃所起的誓(太23:16至22)。 虽然他们遵行十一奉献,却不行公义、怜悯及信实(太23:23)。 表面来看,他们乃是正人君子,但实际上他们却是假冒为善的人(太23:25)。 贪心(路12:15) 主耶稣借着一个喻道故事教导人,以「无知财主」的比喻,提醒人切勿贪心,因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丰富。 钱财不是罪恶,贪财才是万恶之根,这正是使徒保罗教导提摩太的真理(提前6:10)。 亵渎(太12:22至37) 法利赛人认为主耶稣以撒但的力量来施行神迹,这乃是莫大的亵渎。 现今不少人扭曲耶稣基督的一生,不但把衪视作常人,还说衪与妇人有染,某些人则断定衪为同性恋者,这皆是亵渎神的罪。 触犯律法(太15:3至6) 为了逃避照顾父母的责任,文士竟以诡诈取巧;先把金钱献上,但最终这些金钱是归还他们的。他们以此来推卸供养父母的责任,违反了不孝敬父母的律法。 十诫之一,就是要求属神的子民孝敬父母,这是神的旨意。 骄傲(太20:20至28;路7:14)
Category: Sin 罪
7罪的后果
始祖亚当夏娃犯罪后与神的关系有什么改变? 人类犯罪后于个人方面有何影响呢? 世人犯罪后对别人有什么影响呢? 1) 与真神关系的影响 叫神极不喜悦 始祖的犯罪 参照创世记3:8,深信始祖亚当及夏娃本来与神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神人同在乐园内享受紧密的交往,但基于人类犯罪的缘故,他们便失去这种宝贵的福分,不单如此,罪叫神极不喜悦。 恨恶以色列 分别在何西阿书9:15及耶利米书12:8内,作者语气十分重的描写神对以色列人的反感,尤其在何西阿书里,神不单憎恶他们,更不再怜爱衪的选民;可见百姓犯罪的情况实在是极其严重,否则神绝对不会那么说话。神起初本是爱他们的,但后来却改变衪的决定,于拣选百姓后便后悔,这并不是神出尔反尔,乃是基于衪恨恶罪恶的本性,衪根本没有选择的余地,才有这样的表现。 恨恶邪恶者 基于人的罪 神清楚明说衪厌恶邪恶(诗5:5;11:5;箴6:16至17),由于这些犯罪者讨厌及恨恶神,加上他们所犯的罪,所以才遭神的厌恶(出20:5;申7:10;诗18:40;69:4;箴29:10)。 恨恶人的恶 正义的愤慨 在旧约里很少论及神恨恶恶人,却常常提到因他们的恶而忿怒。我们不应视神的忿怒如同人不受控制的烈怒。神向恶人显出衪的怒气,乃是衪正义的愤慨而已。 旧约的词汇 于旧约内有几个字眼是用来描述神的怒气的: 第一个字眼,其原意就是「喷出」to snort,以这词汇来形容神的怒气,十分图象化。有一百八十次的名词是与神的怒气有关的。经文可参考出埃及记32:10至11,士师记2:14,耶利米书10:24及诗篇30:5。 第二及第三个字眼(charah and yacham),根据其希伯来文的字根,乃是与「热力」有关。可见神所发的怒气是烈怒,经文可参考诗篇106:40及耶利米书4:4。 新约的词汇 罗马书及歌罗西书分别说:犯罪者是与神为敌的(罗8:7;西1:21)。雅各亦清楚明说:「与世俗为友,就是与神为敌。」(4:4) 虽然贪爱世界者,就是与神为敌,但神爱世上所有的人,包括犯罪得罪衪的人,并且借着衪的儿子耶稣基督成为罪人的挽回祭(罗5:8至10),以实际行动来证明衪是深爱衪的仇敌的。
6罪的源头
按你个人的见解,你认为现代人或是古人比较邪恶呢? 世人视什么为罪恶呢?他们认为人为何会犯罪呢? 1) 世人的观念 动物的本质 Animal Nature 源自进化论 某些学者认为世人是从进化而来的;故此,推断人类拥有禽兽的本性是必然的。由于世人仍在进化中,因为现今的人类比古人较为善良,即少一点罪恶。这种理论于十九世纪末期及二十世纪初流行,而当时的传统神学思想则被重组中,使人家重新思想有关创造及犯罪的教训,并且那时于神学圈子中,极其流行摩西五经文学上的批判The Documentary Hypothesis,意即摩西五经乃是出自多人的手笔,对正统的信仰有很大的冲击。此外,自达尔文于一八五九年出版其理论后,他的信念不单止影响生物学的圈子,也受到广泛的接纳。接纳以上理论的人士,断定世上的宗教均经过很长时间的演变,而希伯来人的信仰也不例外,乃是由进化而来的宗教概念。 基本的理论 有学者费迪拿Otto Pfleiderer试图追溯罪恶的源头,相信这种冲动乃是源自人类初期的历史。他认为所有活物及人类皆有满足自己欲念的倾向,这是完全没有丝毫邪恶或罪过的。当人类开始有法律的意识后,这种天性并没有消失,反而变成矛盾。随后人类发展到一地部,就是有足够的自由意志能力来控制它,不再受着动物欲念的捆绑。 有限的焦虑 Anxiety of Finiteness Reinhold Niebuhr看见世人被困于有限中,但另一方面却拥有其自由。他随从Albrecht Ritschl的思路,借着观察及研究,认为世人所身处的困局,乃是所有宗教试图解决的。这种矛盾的感觉并不是罪过,而犯罪的场合才是罪恶的。其场合不一定导致犯罪,但通常却生出罪来。这位学者相信人的有限生发出没有安全感来,所面对的困难成为他的威胁。这样世人通常有两种的反应:第一种反应,借着行动叫他获取更大的权力,使胜过其限制。第二种反应,借着理智胜过其没有安全感。虽然人类智力有限,但这种骄横的心态,却叫他忘记其掣肘,以理 智来得着不适切的权力,使万物失去和谐。 存在的疏离 Existential Estrangement 田立克Paul Tillich塑造一个观念,差不多完全建基于存在主义的基础上。他观察到世上的传说均认为人应为其堕落而负责,包括创世记的记载在内,也是基于次人类及超人类的影响,让人作出决定的。这位新派神学家对创世记第三章有别的见解,他不接受其字面上的意思。田立克相信人的存在,就是处于疏离的状态中,在许多情况下,这就等同基督教传统所说的罪。但他却不接受疏离就是罪的讲法,因为罪是离开他所属者的行动。如果疏离就是使人离开应属本位的情况,而罪恶乃是使人疏离的行动,即是人有意识的举动,那么便有必要来分辨人的本质essence,或其受造及存在的目的。究竟人的地位是基于原先他应是怎样的,还是现今所得的经验呢?存同及疏离可算是一致的。 经济的挣扎 Economic Struggle 解放神学 Liberation
5罪的定义
请按你的个人见解分享何谓罪呢? 试从新旧约圣经里找出一些有关罪恶的词汇。 1) 旧约的词汇 「犯罪」Chata 出现次数 这个词汇于旧约出现了522次(出20:20;士20:16;箴8:36;19:2)。 基本意思 其基本意思乃是「不中目标」 to miss the mark,与新约的希腊文hamartano相同。但打不中所指定的目标,却可误中别的目标。这个观念不一定是被动的,乃可以是主动的误中。 基本用途 这个字眼通常与道德上的邪恶、拜偶像及礼仪上的不洁扯上关系。 「恶」 Ra 出现次数 这个词汇于旧约出现了444次(创3:5;38:7;士11:27)。 基本意思 其基本意思,乃是「打碎或毁坏」 breaking up or ruin,与新约的希腊文poneros相同。 基本用途 通常可解作灾难或翻译作邪恶。显示是有害的,并且与道德错误有关的。 「罪过」 Pasha 基本意思
4猶太人的罪(羅2:1至3:8)
1)「仔細察看」 “Eye” iEXP 查經法 為何使徒保羅要指出猶太人的毛病呢(羅2:1至24)? 割禮有甚麼真正的意義呢(羅2:25至29)? 為甚麼保羅要在此提及「神的信」及「神是真實的」呢(羅3:3至4)? 2)「小心解釋」“Expound” (E) iEXP 查經法 神義的揭示(羅1至8章) *福音的真義(羅1:1至17) *外邦人的罪(羅1:18至32) *猶太人的罪(羅2:1至3:8) 1) 論斷的罪(羅2:1至16) 論斷的事實(羅2:1) 在指出外邦人的罪行後,保羅便接著指出猶太人的問題。 「無可推諉」 17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神誇口; (羅2:17) 25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 (羅2:25) 28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 (羅2:28) 參照以上幾節經文,這裡的「你」,乃是是指猶太人(參羅2:17;2:25,28)。猶太人定外邦人的罪,指他們棄絕真神。可是,猶太人也同樣犯相似的罪行,也是沒有藉口來推卸責任的。 「論斷」(原文編號2919) 英文聖經譯作「宣判」 “pass judgment” (NIV)。同一字眼在中文聖經譯作「刑罰」(可12:40)、「受刑」(路23:40)、「審判」(約9:39)及「判斷」(羅11:33)。在原文分別有以下的意思: 判決或判決的行動。
3外邦人的罪(羅1:18至32)
1)「仔細察看」 “Eye” iEXP 查經法 神豈不是滿有慈愛嗎?為甚麼祂會顯出忿怒來呢(羅1:18)? 何謂「神的永能和神性」(羅1:20)? 為甚麼保羅要把這些罪行列舉出來呢(羅1:21至32)? 2)「小心解釋」“Expound” (E) iEXP 查經法 神義的揭示(羅1至8章) *福音的真義(羅1:1至1:17) 外邦人的罪(羅1:18至32) 18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 19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 20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21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22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 23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 24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 25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 26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27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28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29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 30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 31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