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以撒的傳記:以撒的得與失(創世記25:19至26章)

1)「仔細察看」 “E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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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撒獲知妻子不能生育時作了甚麼呢(25:19至26)?他多少歲才有孩子呢?

2 以掃及雅各兩人有甚麼特性呢?

3 為何以撒寵愛以掃,而母親利百加則寵愛雅各呢(25:27至29)?

4 為何以掃甘願出賣他個人長子的名分呢?

5 神在甚麼環境下與以撒立約的呢(26:1至5)?

6 為何以撒認妻作妹呢?利百加果真是他的妹子嗎(26:6至17)?

7 在亞比米勒逼迫以撒的過程裡,以撒得了甚麼、失了甚麼呢(26:12至33)?

2)「小心解釋」“Expound”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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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撒獲知妻子不能生育時作了甚麼呢(25:19至26)?他多少歲才有孩子呢?

聖經記載以撒是在四十歲那年娶利百加為妻的(25:20),以撒到了六十歲時利百加才生下以掃和雅各(25:26)。以撒知道他妻子不能生育時,就為他妻子代禱(25:21),與亞伯拉罕的做法很不相同,亞伯拉罕及撒拉以人的方法生子,但他們的孩子以撒則以屬靈的原則去解決這事;並且在這件事情上,看見以撒及利百加非常忍耐,結婚滿了二十年後才能享有自己的親生骨肉,可見依靠神是需要耐心的。

2 以掃及雅各兩人有甚麼特性呢?

1) 以掃的特性

一)「以掃」是「紅」或「紅潤」的意思。一般學者認為以掃極可能是一身紅毛,或膚色是十分紅潤的,故此,雙親稱他為「以掃」。

二)他善於打獵(25:27),經常在田野出入(25:27),看見這人十分活躍,喜愛戶外生活。

三)重視一時之快,物慾的享受,眼前的口福,過於屬靈的福氣;從他以一碗紅豆湯的代價,出賣了長子的名分,便可見一斑了(25:27至34)!

四)根據希伯來書的註釋(來11:16),以掃是一個貪戀世俗的人,也是個淫亂者。他四十歲便娶了兩位的外邦女子(25:34),及後再娶以實瑪利的女兒(28:8至9),是一位多妻主義者。由於娶了兩位赫人的女子為妻,常常使父母親愁煩。

五)從娶妻的事件上,看見以掃不最聽從父母的意見,惹雙親的怒氣(27:46)。

2) 雅各的特性

一)雅各的生平事蹟與他的名義十分相似,他的名字含有「抓住腳跟」或「排擠者」的意思;雅各大半生靠自己的力量抓緊機會,用方法把別人排擠,為要得屬靈及屬物質的好處;這正好是雅各名義的寫照。

二)他為人安靜,經常留在帳棚裡(25:27),說明他較文靜及喜愛戶內生活。

三)雅各十分聰敏、詭詐,以方法換取屬靈及屬地的好處(25:31;30:25至43;32:22至32)。雅各雖十分詭詐,但對比他哥哥來說,卻比較看重屬靈的事情。

四)利百加替雅各出主意,以詭詐騙取以撒的祝福(27:5至17),雖是極不恰當,但看見他十分順從母親。當雅各騙取了哥哥的祝福後,以掃因此怨恨他的弟弟,並打算把弟弟殺了,父親有見及此,便打發雅各往巴旦亞蘭娶妻(27:41至28:7),雅各遵從了父母的話,看見雅各為人孝順及聽從雙親的話。

3 為何以撒寵愛以掃,而母親利百加則寵愛雅各呢(25:27至29)?

以撒之所以愛以掃,是由於以掃善於打獵,常常享用他打獵所煮成的野味之故;至於利百加則較為寵愛雅各,或許與雅各文靜的性格有關,但聖經沒有明說,我們只可說這是其中的一個推論,但可以確定的是,利百加對雅各是有偏愛的。在此,看見以撒偏愛以掃,是純綷肉體的緣故,利百加偏愛雅各,或許也沒有甚麼特別的原因;我們只可說,人是有偏愛的。在這事情上,作為基督徒的父母,應小心避免對孩子有偏愛,切勿陷在這圈套中,以免導致家庭問題。

4 為何以掃甘願出賣他個人長子的名分呢?

聖經的註解十分簡單,它是這樣說:「這就是以掃輕看了他長子的名分。」(25:34)雖然神的話是這樣簡單說明,但從上下文去看,發現他為了一碗紅豆湯,竟把尊貴的地位及特權出讓給雅各,可見以掃只看重肉體短暫的安舒(25:32),而放棄神給他的特權及身份。這人是極其體貼肉體,完全不看重屬靈的事情。

若要更深體會以掃如何體貼肉體,而不尊重長子的名分,就更要仔細了解長子所擁有的特權了。長子可享有以下的一些特權:他們可獲取較多的產業(25:5至6;申21:15至17),自然獲得家中領導的地位(27:35至36;37:21;42:37),並且還可在飯桌上得尊貴的座位(43:33)。

5 神在甚麼環境下與以撒立約的呢(26:1至5)?

當以撒遇見饑荒,他便往基拉耳去,耶和華向他顯現,吩咐他不可下埃及,反而要往神指示的地方,若他甘願居住在那地的話,神一定使他的後裔多如天上的星,也將地土賜給他的子孫,並且萬國都會因他的子孫得福(「你的後裔」是單數;預指耶穌基督為以撒的後裔)。

6 為何以撒認妻作妹呢?利百加果真是他的妹子嗎(26:6至17)?

利百加不是以撒的妹子。以撒要認妻作妹,也好像他父親一樣(12:10至17),怕因妻子的美貌,遭人搶奪妻子後被人殺害。他說謊為了保存自己的性命。

7 在亞比米勒逼迫以撒的過程裡,以撒得了甚麼、失了甚麼呢(26:12至33)?

1) 以撒的失

在二十六章內,記載了以撒被亞比米勒欺負,可以說他有三次的失;當中看見以撒為人十分忍讓。「亞比米勒」的名義為「王的父」。學者認為這是非利士君王的專稱。亞伯拉罕與他兒子以撒所接觸的「亞比米勒」,極有可能是兩個不同的君王。

第一次的失(26:12至17)

神厚賜恩典給以撒,使他成為大富戶,但由於他所擁有的羊群、牛群極其眾多,因此招致非利士人的嫉妒,把亞伯拉罕昔日所挖的井塞住,亞比米勒還把以撒逐離當地。

第二次的失(26:18至20)

以撒把非利士人塞住的井重新挖出來,並依照父親稱井的名稱,稱呼那些井。但基拉耳的牧人與以撒的僕人相爭,以撒把這口井稱為「埃色」,意即「相爭」。聖經接著說以撒的僕人再去挖井,相信以撒是被迫再一次放棄先前所得的井。

第三次的失(26:21至22)

以撒的僕人幾經辛勞,再挖得一口井,但再次被當地居民所爭奪,因此以撒給這井起名為「西提拿」,是「為敵」的意思。

2) 以撒的得

以撒雖然有三次的失,但卻有三次的得,看見神仍然在施恩及看顧祂的子民。

第一口井(26:22)

經過三次的失去水井,以撒再次挖了另一口井,稱之為「利河伯」,是「寬闊」的意思。在此,看出以撒對神充滿了信心,深信神必使他在這地昌盛起來。

第二口井(26:25)

在未挖得這口井之前,神在夜間向以撒顯現,提醒他不用懼怕,並且應許必與他同在,賜福與他。神顯現後,以撒的僕人再次挖得一口井,這是神與以撒同在的證明及賜福與他的保證。

第三口井(26:33)

由於亞比米勒、亞戶撒和他的軍長非各看見耶和華與以撒同在,產生恐懼的心,使他們從基拉耳來見以撒,要求與以撒立和約,讓大家可和平共存。再一次看見神與以撒同在的最佳明證,連外邦人也產生敬畏神的心。共立和約後,以撒的僕人再挖得一口井,以撒稱之為「示巴」,意即「誓言」。

3)「盡心行道」“Exercise”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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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勇敢見證」 “Proclaim” (P)

通過操練真理,信徒必然可經歷神。當研經者經歷到神及明白真理後,我們便應效法初期教會的信徒勇敢的向非信徒及信徒作見證。通過口傳的方式,向未認識耶穌基督的朋友見證主是又活又真的神,也以此來建立主內信徒。iEXP查經法的第四步是「勇敢見證」 “Pro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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