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有沒有提到「新以色列」這個詞彙呢?
神有沒有讓教會取代了以色列國的地位呢?
神與亞伯拉罕立約有何特別之處(創12:1至3;創15:18至21)?
1) 時代論前千禧年派的定義
這個學派根據字義釋經法,相信神對以色列人(亞伯拉罕及大衛)的應許是沒有附帶條件的,並且必須應驗。此外,時代論前千禧年派“Dispensational Premillenialism”斷定教會被提後,地上便有七年的災難期,接著耶穌基督就降臨在地上,建立千禧年的國度,表明神對以色列人的應允是實現的,然後聖徒才會步進永遠的世代去。
2) 時代論前千禧年派的歷史
初期教會的信念:眾所周知,千禧年派雄霸首三世紀的神學界,初期教父如帕皮亞“Papias”、巴拿巴“Barnabas”、游斯丁“Justin”、愛任紐“Irenaeus”、特土良“Tertullian”、提阿非羅“Theophilus”、他提安“Tatian”、居普良“Cyrian”、希格士坡斯“Hegesippus”、丟尼修“Dionysius”、希坡律陀“Hippolytus”、拉坦提烏“Lactantius”、米利圖“Melito”、亞波倫那流“Apollinaris”等為千禧年論的信奉者。
被人取替的原因
君士坦丁在主後312年宣佈基督教為國教,使信徒期待主再來的熱切冷卻起來,故基督再來於世上設立國度的學說,不再為人所重視。
新興的寓意釋經頗得民心,使天國在人心的思想叫人受落,按字面解經則少人問津。
研究末世論的興趣大減,普遍信徒視自己已處於撒但被捆綁的年代,因為基督教已成為東羅馬帝國的國教,千禧年論不再為時尚的釋經立場了。
近代歷史的復興
在宗教改革的初期,那時正是千禧年後派興起的同一期間,有一不太顯眼的現象開始萌芽,人家逐漸接受千禧年前派的主張。這種思潮的起步雖十分緩慢,但漸漸有具影響力的學者加入,叫這神學的大本營得以興旺。其中知名度較高者有:本革爾“Johann Albrecht Bengel” (1687-1752)、史提爾“Steir””、亞爾弗得“Henry Alford”(1810-1871)、朗格“Johann Peter Lange”(1802-1884)、麥爾“Meyer”、浮撒“Andrew Robert Fausset”(1821-1910)、波拿爾“Bonar”、威利“John Charles Ryle”(1816-1900)、特格勒斯“Samuel Prideaux Tregelles”(1813-1875)、萊特佛特“Lightfoot”及達秘“John Nelson Darby” (1800-1882)等。在近代神學的圈子裡,最多人推崇的為千禧年前派及無千禧年派。
現今著名的學者
分別有薛弗爾“L.S. Chafer”(1871-1952)、潘特科斯“J.D.Pentecost”、來利“C.C. Ryrie” 及華富爾 得“J.F. Walvoord”。薛弗爾為達拉斯神學院的創辦人,潘特科斯及來利是這神學院的講師,而華富爾得是前任的院長,他們均是資深神學教育家,也是研究末世論的表表者。
3) 時代論前千禧年派的解經
按字義解經
按照字面來解釋聖經,是一種合理及正常的詮釋方法。原因之一,耶穌基督首次降臨的預言,皆已完全按照字面的意義應驗了。那麼有關基督再來的預言,也應使用同樣的原則。原因之二,使用「靈意解經」欠缺客觀,很容易把人的意思或見解讀進聖經內。其它學派如「無千禧年派」、「後千禧年派」的解經缺乏一致性,唯有「時代論前千禧年派」以字義解經,這樣才能符合解經的一貫性。
選民與教會
名稱的問題
非時代論前千禧年派信奉者視「教會」為「新以色列」,卻沒有聖經的根據。聖經明示,「教會」是一個獨立的個體,有別於以色列(羅9:6;林前10:32)。
應許的問題
神對以色列人的應許,不單是沒有條件,也沒有廢掉(羅9:6);這些應許(盟約)必將實現在千禧年的國度裡。
教會的個體
教會於五旬節聖靈降臨時才誕生,為一個獨特嶄新的個體(林前12:13),從來沒有在舊約時代出現過。為何教會不會經過七年大災難?原因非常簡單,設立大災難的目的,乃是要刑罰不信者及不順命的猶太人(耶30:7),教會是不用經過大災難期的。
4) 時代論前千禧年派的見解
神的聖經
可以大膽說,差不多時代論前千禧年派的學者均接受聖經是無誤的。此外,他們根據字義來解釋末世的事件,相信聖經的預言是以字面的意思應驗的。
神的盟約
亞伯拉罕之約(創12:1至3;創15:18至21)
萬族蒙福
1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
2“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你也要叫別人得福。
3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創12:1至3)
神的應許不單叫亞伯拉罕個人蒙福,也叫別人蒙福,亦成為萬族萬民的祝福。
廣闊地土
18當那日,耶和華與亞伯蘭立約說:“我已賜給你的後裔,從埃及河直到幼發拉底大河之地,19就是基尼人、基尼洗人、甲摩尼人、20赫人、比利洗人、利乏音人、21亞摩利人、迦南人、革迦撒人、耶布斯人之地。”(創30:18至21)
神應允亞伯拉罕的地土,是何其廣闊,從埃及地遠至幼發拉底大河。為何至今還未應驗,是否因選民的不順從,因而被廢掉呢?當然不是,這應許必然會實現在將來的日子裡,選民必在千禧年國度裡得著所應許的土地。
巴勒斯坦之約(申30:1至8)
1我所陳明在你面前的這一切咒詛都臨到你身上,你在耶和華你神追趕你到的萬國中,必心裡追念祝福的話。
2你和你的子孫,若盡心盡性歸向耶和華你的神,照著我今日一切所吩咐的聽從他的話,
3那時,耶和華你的神必憐恤你,救回你這被擄的子民,耶和華你的神要回轉過來,從分散你到的萬民中將你招聚回來。
4你被趕散的人,就是在天涯的,耶和華你的神也必從那裡將你招聚回來。
5耶和華你的神必領你進入你列祖所得的地,使你可以得著;又必善待你,使你的人數比你列祖眾多。
6耶和華你神必將你心裡和你後裔心裡的污穢除掉,好叫你盡心盡性愛耶和華你的神,使你可以存活。
7耶和華你的 神必將這一切咒詛加在你仇敵和恨惡你、逼迫你的人身上。
8你必歸回聽從耶和華的話,遵行他的一切誡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
9 10你若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謹守這律法書上所寫的誡命、律例,又盡心盡性歸向耶和華你的神,他必使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並你身所生的,牲畜所下的,地土所產的,都綽綽有餘,因為耶和華必再喜悅你,降福與你,像從前喜悅你列祖一樣。(申30:1至10)
不變的約
神應許百姓地土,這是永不改變的事實,藉此說明選民擁有的權利,即「應許地」是屬他們的。
必定應驗
這段經文預指神必會作成的工作,顯明神的信實,藉此看見神的大能,這約必實現在千禧年國度裡。
大衛之約(撒下7:12至16)
12你壽數滿足,與你列祖同睡的時候,我必使你的後裔接續你的位,我也必堅定他的國。
13他必為我的名建造殿宇,我必堅定他的國位,直到永遠。
14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他若犯了罪,我必用人的杖責打他,用人的鞭責罰他。
15但我的慈愛仍不離開他,像離開在你面前所廢棄的掃羅一樣。
16你的家和你的國,必在我面前永遠堅立。你的國位也必堅定,直到永遠。’”(撒下7:12至16)
大衛的後裔
表面來看,這是指大衛的兒子所羅門而言。大衛沒有直接為神建造殿宇,因為他曾流多人的血,神卻讓所羅門王完全大衛的遺願。
永遠的國度
所羅門王的國度沒有存到永遠,這是指著誰而言呢?這處的經文含有雙重的意義,意即預言有雙重的應驗,首先部分應許應驗在所羅門的身上,最後完全應驗在耶穌基督的身上。耶穌基督按肉身而論,是大衛的兒孫,祂才會坐在他的寶座上直到永遠(太1:羅1:13;啟19:16)。
新約(耶31:31至34)
31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
32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我雖作他們的丈夫,他們卻背了我的約。”這是耶和華說的。
33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34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耶31:31至34)
救贖的本質
參照英文聖經的翻譯,第三十三及三十四節的「我要」“I will”是預指將會發生之事情。在這段經文內,可看見其救贖的本質,乃是預指耶穌基督為彌賽亞,論到祂怎樣成為選民的救贖主。
盟約的總結
從以上神與以色列人所立四個不同之盟約來看,這些約應照字面來解釋,神也沒有加上附加的條件,並且它們是不受時間所限制的。簡單而言,神應許以色列人「國度」“Nation”、「王朝」“Dynasty”、「王位」“Throne”及「救贖」“Redemption”,四者必須按字面的意思應驗。
神的教會
時代論前千禧年派視教會有別於以色列,在神的計劃裡,祂沒有因以色列人的不信,叫教會取代其地位;反之,以色列必能復興(參徒1:6),在大災難的末期裡有大量選民歸信基督,接受祂為彌賽亞王(羅11:35至26;太24:29至31;亞14:4至8)。
教會被提
教會或信徒被提有別於基督再來,兩者不論在時間上或意義上均有不同的意義。於時間上,教會被提與基督再來相隔七年。在意義上,教會被提全屬新約時代基督徒的事情,與舊約的聖徒無關,而基督再來,於地上設立之千禧年國度,不單與教會有關,也直接與神的選民以色列人扯上關係,因為那時百姓才全面得著神所應許的國度、寶座及地土。
大災難期
根據但以理書九章所論到的七十個七(但9:24),末後的一七就是指七年的大災難。教會不用經過大災難期,原因之一,因為大災難是專為以色列人而設的,藉著災難的苦難管教及潔淨百姓,叫他們降卑,甘心樂意的歸向耶穌基督,以祂為彌賽亞救主(耶30:7;結20:37;但12:1;亞13:8至9);再者,大災難是為不信的世人而設,神藉此刑罰他們的罪行(賽26:21;耶25:32至33;帖後2:12)。
基督再來
在大災難的完結時,耶穌基督必親臨在地上,建立其千禧年國度,施行管治萬民的工作(亞14:4;亞14:9至21;太25:31;啟20:4)。
千禧年國
時代論前千禧年派相信基督於復臨地上後,才設立地上的千禧年國度。這個國度的君王是耶穌基督,在祂管治下,神的權柄可在此通行無阻,並且神的旨意可完全行使在地上(啟20章;賽9:7;11:1至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