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太26:47至27:30;可14:43至15:23;路22:47至23:33;約18:2至19:16 1) 君王被捉拿(太26:47至56;可14:43至52;路22:47至53;約18:2至12上) 被捉拿的地點 地點 福音書有不同的記述,路加是說,「到了那地方」(22:39);約翰記載說,「在那裡有一個園子」(18:1);馬太及馬可卻清楚說明,這園子「名叫客西馬尼園」(太26:36;可14:32)。 靈訓 從客西馬尼園的事件中,發現其屬靈的教訓。這園子是主「被賣的地方」(約18:2;羅4:25),成為人類歷史最大的轉捩點,若主不肯順服父神的旨意,不讓自己交在世人的手中,被人釘死在十架上的話,世人絕無法可解決自己的罪行,也無法可得著神所賜豐盛的生命。這是一個「喝苦杯的地方」,主順從父的旨意,把苦杯喝下,使人得著福杯,並且神所賜的福杯,滿溢了主的恩惠(詩23:5)。伊甸園本是神為人所設立的樂園,但竟成了「悖逆的地方」。在歷史中,客西馬尼園留下了一幅美麗的圖畫,因為神的兒子揀選完全順服天上的父神,以致這成了「順服的地方」。 被捉拿的時間 主耶穌何時被人捉拿呢?馬太的記載,是「說話之間」(太26:47);馬可卻更為詳盡,他的記述是「說話之間,忽然」(可14:43);路加福音的記載,卻是「禱告完了…說話之間」(路22:45,47)。「忽然」說出其突發性,似乎是在沒有準備下,捉拿主的人要拘捕主耶穌了。路加福音對主的被捉拿,下了一個極其美好的註腳,「禱告完了」,表示主已作好準備,堅決的遵行父的旨意,面對突如其來的打擊。 捉拿基督的人 賣主的猶大 福音書稱他為門徒(太26:47;可14:43;路22:47),其實他是門徒中的叛徒。他率領人來,自己卻走在前頭(約18:3),因為他認識這地方(約18:2)。約翰稱他為「賣耶穌的猶大」(18:2,5)。為要讓羅馬知道誰是耶穌,猶大便想出一個方法,就是以親嘴作為記號(太26:49,50;可14:44;路22:47)。親嘴是中東人問安及親熱的表現,猶大卻以親嘴,作為賣主的記號。猶大囑咐兵丁要「把祂拿住,牢牢靠靠的帶去」(可14:44)“and lead him away under guard”(NIV)。猶大應知道他的老師是溫文的人,未曾主張過任何激進或暴力的言論,也沒有粗暴地對待過任何人,又怎會反抗呢?真的需要那麼多的兵士把這位拉比押走嗎?看見猶大毫無情分,完全忘卻恩師的恩惠,這真是見利忘義的表現。 其他群眾 在捉拿主的群眾中,有祭司長(路22:52)、守殿官(路22:52)〈聖殿的警察長〉、長老(路22:52)、千夫長(約18:12)〈羅馬兵丁的首領〉、一隊兵(約18:3)〈羅馬一隊軍兵有六百人〉及法利賽人的差役(約18:3,12)。捉拿一個手無寸鐵,也沒有暴力傾向的主耶穌,是否需小題大做?其實在這行動中,反映猶太人宗教領袖及羅馬人志在必得,要把主耶穌捉拿及處決。由此看見世人堅決拒絕主的程度。 被捉拿的基督 在整個過程中,主竟然還稱猶大為「朋友」(太26:50),這是在愛裡的接納,顯示出主的胸襟及饒恕。主耶穌看透猶大的心,知道親嘴是出賣祂的記號,便公開表示猶大就是叛徒(太26:50;路22:48)。被捉拿時,主沒有隱瞞自己的身份。當表明身份時,捉拿主的人竟退後,甚至仆倒在地上,可見主的話滿有能力(約18:4至6)。約翰福音所採用的「跌」字,是一個動詞,可指到「人被強者在戰爭制服」(參考路加21:24),或可用作「向高位者或神明俯伏」的意思(太2:11;啟5:14)。彼得起來反抗,竟把大祭司的僕人馬勒古的右耳砍掉,主卻治好這人的刀傷,免得彼得惹上官非(路22:51)。在這危急、千鈞一發的一刻,主命令門徒收刀入鞘,任由人捉拿祂,因為這絕對不是動武或可以武力解決事情的時刻(太26:51至52)。主宣稱這事必然成就,因為在舊約裡早已預言了(太26:54,56;可14:49;參考以賽亞53:7至9)。從主的請求中,讓門徒自由的離去,看見祂對門徒的愛護(約18:8至9)。「我父所給我的那杯,我豈可不喝呢?」(約18:11)表明主已堅決走上十字架犧牲的道路。主向群眾宣告,昔日他們不捉拿祂,要等待現今的機會,這正是黑暗掌權的時間(路22:53)。若不是父神容許(約19:11),主耶穌絕對不會落在外邦人的手中。 眾門徒的反應 彼得的反應 在逾越節中,以色列人會使用為這節日特備的小刀。相信彼得便以這種小刀傷人。以小刀可砍下別人的身朵,可見彼得出自血氣之勇所帶出驚人的殺傷力。從彼得的反應中,看出他衝動的本質,也顯出他不顧安危,為要護衛老師,這是對主愛的表現。彼得曾聲言,為主甘願捨命,從砍人家的身尕的事件上,表明他曾說的話是出自真心的。眾門徒看見老師既被人拘捕,便起來逃命(太26:56)。 少年的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