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教會的組織

按你個人的見解,你認為教會應否設立行政及架構上的組織呢? 某些國家以基督教為「國教」,這有沒有聖經的根據呢? 你認為有沒有需要聯合世上所有不同的宗派,歸成同一個組織的名下呢? 1) 新約聖經的根據 據浸信會神家史特朗的研究,新約聖經多處記載了有關教會組織的細則。 教會定期設立聚會(徒20:7;來10:25)。 教會設立選舉的制度(徒1:23至26)。 教會內設立有職員的制度(腓1:1)。 傳道人有指定的責任(徒20:17,25)。 傳道人及教會均有會眾所承認的權柄(太18:17;彼前5:2)。 教會擁有督責別人的責任及權柄(林前5:4,5,13)。 教會設立捐獻的制度(羅15:26;林前16:1,2)。 教會可發出舉薦同工的信件(徒18:27;林後3:1)。 教會設有登記寡婦的名冊(提前5:9;徒6:1)。 教會有一致的習俗(林前11:16)。 教會設立一致的禮儀(徒2:41;林前11:26)。 教會設立信徒應該遵守的秩序(林前14:40;加2:5)。 教會定下接納會友的基本條件(太28:19;徒2:47)。 教會有全體信徒應從事的事奉(腓2:30)。 不同學派的見解 沒有任何組織 有些宗派或信徒的組織認為教會只是屬靈的團體;信徒彼此之聯繫,是基於個別歸向基督的緣故。故此,教會應是沒有任何組織的。 主要的教派有「公誼會」或「貴格會」“Friends” or “Quakers”及「普里芧斯弟兄會」“Plymou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