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何謂神的默示

甚麼是默示呢? 試從提摩太後書三章十六節及其它有關經文,找出聖經乃是神所默示的線索。 聖經乃是神隻字不漏的叫作者默寫,這種講法對嗎?神把寫作聖經的概念賜給作者,而聖經作者就依據這個概念來寫聖經,這種講法合理嗎?以上兩種理論,你接受那一個講法呢? 1) 默示的定義 學者不同的見解 見解一 最簡單的定義就是聖靈感動人,將神要向人發出的啟示記錄下來。 見解二 聖經是唯一由神所默示的書籍,意即神親自的引導作者。默示乃是神引導聖經的作者,把祂與人聯繫的所有思想記錄下來,但在這過程裡,卻沒有破壞人的個性、文學風格或興趣。 2) 啟示與默示 主動與合作 啟示是由神作主動的,雖然藉著一些工具或媒介來發表其心意,但卻是祂獨自的工作。默示乃是神與人的合作,即人被聖靈感動,然後把這些啟示記錄下來。 傳遞與保全 啟示的目的是傳達知識,而默示的目的則是要保全教訓之無誤性。 不同的效用 啟示與默示的效用也不相同。啟示是要使領受啟示的人增進智慧,而默示卻要保守他在教訓之時免犯錯失。在異象中,神向摩西顯現,把拯救子民的計劃告訴他,並且向摩西啟示自己是「我是自有永有的」神(出3:14)。通過這次經歷,摩西不但認識神的計劃,亦認識祂的屬性。當人認識神及其作為時,便可得著屬靈的智慧。不但如此,神更要摩西把啟示正確地記錄下來,好叫他能準確的與同胞分享。 主權與恩賜 默示與啟示不一定要連在一起,在過去的歷史中,神往往對某人顯明祂的旨意,卻沒有把默示的恩賜交給他。簡單來說,神在人類歷史中,也許曾向不同人等揭示祂自己或有關祂的旨意,但不一定引導人把它記錄下來。 3) 啟示、默示與光照 神向人啟示祂的計劃及心意,讓人得以認識祂及其作為,並且把這些信息藉人完全的保留記錄下來,這就是默示了。簡言之,啟示、默示及光照是息息相關的,甚至有時是難以分割的,但不一定同時存在的。舉例說,在聖經內最少有以下幾個特殊的事例。 有默示但沒有啟示(路1:1至3)。 默示與啟示是聯繫在一起的(啟1:1,11)。 有默示而沒有光照(彼前1:11)。 在默示裡,聖經的作者亦得著光照(林前2:12)。 只有啟示,但沒有默示(出20:22)。學者推斷神與摩西在這裡對話的內容,乃是沒有記錄下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