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福音的託付 以下是有關蓋羅文如何開始為主作見證的真實故事: 數年前,神學家蓋羅文在一篇文章內坦率地承認:「我有一件事需要認罪。我曾任一基督教青年中心的董事三年,作傳道人九年,任教聖經學院六年;可是在那期間我並沒有為主耶穌作見證。我甚少與別人單對單的分享信仰。」 他提出以下的數個原因:他並不認為自己有傳福音的恩賜,反而他認為自己的恩賜是教導神的話給那些已成為基督徒的人。他曾閱讀一本有關傳福音的書,內容談及神的主權及揀選,這冷卻了他對個人佈道的熱誠。他曾認識有些人實行非個人化的「凍火雞佈道法」﹙即與陌生人直接談福音﹚,可是蓋羅文較為屬意「生活佈道法」﹙即讓別人從自己的生活形式中認識神﹚。因此,他雖然過一個基督徒的生活,卻從未向任何非基督徒談及救恩。後來,他被一闕短歌的歌詞所觸動:「在今天引導我去救一些靈魂,主啊!教導我,該說何話。」那些字成為他真誠的禱告,跟著他的生命開始改變。 有一天,當他如斯地作完禱告後,有一位在他任教學校的女孩向他求助,在她的生命中有屬靈的渴求,而蓋羅文竟能帶領她信主。﹙後來她去了南美洲宣教。﹚不久,他主動地參加教會在星期一的逐家探訪佈道。在第一次的出隊中,他發現那位被拍門的男士竟是一位無神論者。「你介意我們問你一個十分嚴肅的屬靈問題嗎?」蓋羅文問道。經過一段冗長的對話及數次再訪後,那位男士願意作出決志禱告。﹙他現在是一教會執事並引領全家歸主﹚。 現在蓋羅文說:「在我基督徒的生命中最大收獲的經歷並非來自教導、牧養、又或到世界各地事奉,而是來自與非信徒相遇並引領他們逐一歸向主。」 我的回應 為主作見證可有很多途徑。你可以是很直言地把握機會傳福音,又或你寧願生活佈道。無論如何,若我們不把信仰付諸行動,我們的信心是死的﹙雅2:17﹚;又若我們不開口向別人傳揚基督,姑勿論我們的生活見證是如何好,他們總沒法認識主﹙羅10:14﹚。那麼,你今天的選擇是甚麼呢? 哥林多後書5:11至21 11我們既知道主是可畏的,所以勸人。但我們在神面前是顯明的,盼望在你們的良心裡也是顯明的。 12我們不是向你們再舉薦自己,乃是叫你們因我們有可誇之處,好對那憑外貌不憑內心誇口的人,有言可答。 13我們若果顛狂,是為神;若果謹守,是為你們。 14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 15並且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 16所以,我們從今以後,不憑著外貌認人了。雖然憑著外貌認過基督,如今卻不再這樣認他了。 17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 18一切都是出於神,他藉著基督使我們與他和好,又將勸人與他和好的職分賜給我們。 19這就是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 20所以,我們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神藉我們勸你們一般。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神和好。 21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哥林多後書5:11至21) 1)「仔細察看」 “Eye” iEXP 查經法 1 請在疑難之處,劃上疑問號。 2 把與神及基督的屬性有關的字眼圈起來,並且在旁邊順序的寫上數目字。 3 把與神及基督的工作有關的字眼圈起來,並且在旁邊順序的寫上數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