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世人視人有甚麼價值呢? 按個人的見解,你認為人是由多少部分組成的。 甚麼是人的良心? 1) 人的結構 「一元論」”Monism” or “Whole Man” 定義 這派學者認為人的個體是不可分割,意即不可把人分為不同的部分來看,卻要視人為基本的個體。 神學家柏嘉華”G.C.Berkower”從聖經裡看「人性」時,其重點是在乎「關係」,而不是「個體」;意即當聖經論到人時,它不是以「靈魂」或「心」為非物質,卻視之為人與神的關係。他斷言神視人為一個合一的個體,而聖經並沒有論及「二元論」或「三元論」。 根據 約翰羅拔遜”John Robertson”倡導「一元論」的講法,以下是他的見解: 在希伯來人的觀念裡,他們只接受人的本質是單一的。 對於人的本質,使徒保羅也是接受了希伯來人的概念。 希臘文所有關人的詞彙,它們只是同義詞而已。 在新舊約聖經裡,沒有論到人是由兩部分所組成的,意即「身體與靈魂」的觀念是不合聖經的。 「二元論」或「對生說」”Bipartite unity” or “Dichotomy” or “Dichotomism” 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