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人认罪悔改归向基督后,便成为神的儿女,信主后应否仍守律法呢? 谁是基督徒的仇敌呢? 信徒犯罪后有什么损失? 经常犯罪没有悔意的基督徒有什么恶果呢? 1) 信徒的标准 不合圣经的讲法 「错误完全」的学说 False Perfectionism 这派人士认为基督徒不会再犯罪,因为他们已脱离了犯罪的律。另一种变易的讲法认为信徒的罪性并没有根绝,乃是指他们可在某段时间内完全不犯罪。 这些均是违背真理的见解,因为这均不是源自圣经的理论。圣经所谈及的「完全」,乃是指到信徒的「成熟」及「成长」等。真正的完全唯有待信徒在复活后,得着荣耀的身体才可实现。 「反律法派」的学说 Antinomianism 他们认为基督徒不应再受着律法的捆绑,这种讲法可导致放纵情欲。有人以这为基督徒自由的别名,如此作是绝对不合宜的。 基督徒应彼此担当别人的重担,活出「基督的律法」来(加6:2)。可见人家强说信徒不应守律法的讲法,是违背圣经一贯的教导。不错,人不靠遵守律法来得救,但没有人可把神的律法删除,以自己的见解或标准来取替神话语的权威。 合乎圣经的讲法 神既是圣洁的,属神的儿女应行在光明中,以真理的教导及指标,尽量活出主的圣洁来,竭力进到完全的地步。 2) 信徒的仇敌 世界 撒但为世界的头目及控制力量的源头,牠借着假冒来迷惑众人。魔鬼利用多种方法叫信徒软弱跌倒,其中也使用一些黑白不分、模糊不清的东西来对付人,叫人难以面对及回应。 肉体 概念 肉体乃是潜藏于人心中的罪恶之律。有学者视罪性与肉体为同一样的东西。圣经说,肉体有其工作(加5:19),以欲念为特色(加5:24;约壹2:16),可把信徒捆绑(罗7:25),在它里面一无是处(罗7:18);借着与基督联合,于主所赐的新生命里显出肉体的衰坏及无用。 控制 靠着确信旧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架的真理,让主耶稣在信徒心中居首位,使肉体不可为首。得胜的秘诀不是根绝肉体,乃是顺着圣灵而行(加5:16)。 魔鬼 已定的计谋
11个人的罪
罪恶有没有轻重之分? 世人所犯的一切罪,是否故意的呢? 神视什么为不可赦免的罪呢?请举例说明之。 1) 源自圣经的教训 保罗于罗马书第三章内清楚指出世人皆犯了罪(3:9至18)。世人的言行均达不到神的标准,因此被神定罪。 约翰壹书第一章告诉我们,世人都是说谎的(1:6);雅各书则告诉我们人皆是存偏心待人的(2:4);保罗于哥林多前书第三章里,让我们知道何谓属肉体(3:1至4);于加拉太书内则告知信徒各项的罪行(5:19至21)。 2) 个人罪恶的特征 普及性 除了婴孩外,所有人皆犯了罪,我们于许多事上都有过失,这是雅各清楚指出的(3:2)。保罗也指出犹太人及外邦人均是罪人,犯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3:23)。 明显性 世人犯罪的实况是非常明显的,在人的言行举止里皆可发现人的罪行,得罪神,也得罪人,叫神极其不喜悦。 其类别 不合圣经的类别 罗马天主教把罪分为两大类: 「轻微的罪」 Venial Sin,意即小罪,所以犯罪者很容易就可被赦免其罪,即使不前往办告解也是可以的。 「致命的罪」 Mortal Sin,意即是大罪,乃是致命的,犯罪者要进行「忏悔礼」Sacrament of Penance才可把它除掉。这是完全没有圣经根据的。天主教徒借着不断的念经、自行刑罚、禁食、朝圣及向神父作「告解」,视这为忏悔的方法。 合乎圣经的类别 轻重之分 彼拉多把主耶稣交给罗马兵丁责打及欺凌(约19:1至3),以残暴的手法来对待神的儿子,这实在是罪大恶极,但与该亚法对比,主耶稣却视该亚法,把神的儿子交给外邦人彼拉多,所犯的罪更大(约19:11)。 是否故意 故意犯罪
10罪的归算
亚当夏娃犯罪对其后人有什么影响呢? 若人要为到始祖的罪过负责,你认为合理吗? 1) 神学定义 英文「归算」 Imputation的字眼,源自拉丁文 Imputare,可解作「计算」 to reckon或「归在某人的帐目上」 to charge to one’s account。神学家把它应用在罪恶的观念上。有关这个真理的主要经文为罗马书5:12,论到罪乃是由亚当进入世界,但神学对这处的经文,均有不同的见解。 2) 不同学派 伯拉纠派 Pelagian Theory 始创人为英国僧人伯拉纠Pelagius,于主后409年倡导这学说。其学说乃是这样:亚当的罪只祸害自己,却没有影响其子孙,把罪遗传给他们。罪是属个人的,意即自己犯的恶才属罪恶,并且人是可借着遵守律法而得救的。死亡乃是人生极限的终结,这与罪恶无关。这种学说于主后418年在迦太基会议里被裁定为异端,随后被「苏仙尼派」Socinianism及「单神论」,即「神位一体论」Unitarianism所接受。 亚米纽论Arminian Theory 亚米纽Arminius是荷兰的神学家(主后1560至1609年),他认为罪乃是世人于世上所遭不幸的事,这完全与亚当所犯的罪没有关系;故此,有人称之为半伯拉纠论。希腊东正教、循道宗及接受亚米纽主张的教会乃是接受这种学说的教派。 半遗传论 Mediate Imputation Theory 这种学说由法国修模大学Saumur神学教授巴斯Placeus提倡,而这论理却在主后1644年于法国砂兰吞Charenton之改革教会大会内被判为异端。巴斯认为人是分为三个部分的:灵、魂、体。他相信神在人类出生时,每次创造个别的灵;故此,人的灵是洁净的,没有丝毫的沾污,后来才被肉体所败坏。基本来说,人是没有原罪的,却只有败坏的肉身,这就算为神咒诅亚当子孙的「原罪」,因此有人称之为「间接归罪论」。简单来说,魂、灵与肉身结合时,三者才被圈在罪里。 直接遗传论 Realistic View 这种理论乃由伯拉纠的对头人奥古斯丁所首创,因此有人称之为「奥古斯丁论」Augustine View。他的理论为大多数改革家所接受。浸信会神学家史特朗A. H.
9罪的遗传
你认为人有原罪吗? 什么是原罪? 你认为人是完全败坏的么? 1) 神学的定义 某些神学家称之为「遗传的罪恶」 Inherited Sin,意即人的罪恶状态 Sinful State 是从父母及先祖而来,其源头可追溯自始祖亚当及夏娃。 有些 学者称之为「罪性」Sin Nature,其焦点放在罪恶的身上,意即它把全人类的本质败坏。罪的本质与罪的果子皆有不同之处,前者是其根源,后者却是其实际的犯罪行为。 有人称这为「原罪」Original Sin,他们持这种见解,是基于亚当最先犯罪,败坏其生命,借着生命的传递,把败坏的本性传送给全人类。 2) 圣经的支持 保罗称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心中所喜好的去行者为「可怒之子」(弗2:3),招惹神的忿怒。大卫在诗篇五十一篇内,提到他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母腹内的时候已有了罪。可见罪恶不是源自后天,乃是源自先天的。 圣经多处论到全人类皆是败坏及不洁的,被其罪恶的本质所污染。其中可分为三点: 世人的心思已被败坏(林后4:4;罗1:28;弗4:18)。 由于世人的罪性,使他们的情感也出现问题(罗1:21;1:24;1:26;多1:15)。 由于被罪恶所捆绑,世人被迫站在一个与神对立的地位上(罗6:20;7:20)。 3) 相关的真理 完全的败坏 基本的定义 「完全的败坏」 Total Depravity,意即人的天性是完全败坏的。「邪僻」(原文编号96) adokimos,其原意是「经不起测试」 not standing the test(罗1:28)。借此让我们明白何谓「完全败坏」,意即人通不过讨神喜悦的测试,说明他在神面前是一无是处的。
8基督与罪
在四福音内主耶稣视什么为罪恶呢? 耶稣基督有没有向人介绍有关罪恶的源头呢? 究竟在主的言论中,有否提及有关罪的普及性? 耶稣基督在世上发表了许多言论,其中有不少是与罪有关的。神差派其独生子到世上来,为要向世人作出启示,叫人知道及认识其罪恶之大,无法自救,唯有单单接受基督在十架上的牺牲才可蒙救赎。 1) 特殊的罪 亵渎圣物(可11:15至18) 主耶稣洁净圣殿,把贩卖牛羊鸽子及兑换银钱的人赶出圣殿,指责他们把神的殿当作贼窝,犯了亵渎圣物的罪。圣殿是为分别为圣的地方,乃是子民敬拜事奉的地方,商人却以这处为谋利之处,不尊重代表神的所在地。 有些人在礼拜堂胡言乱语,讲东讲西;有些在聚会不打紧,东张西望,与人聊天谈心,不尊重分别为圣归神的地方。 假冒为善(太23:1至36) 主耶稣曾严责撒都该人、文士及法利赛人,指他们假冒为善,他们的罪行有以下几方面: 他们教导别人,却没有遵守其教训(太23:1至4)。 他们以行动高举自己,期望获取人家的称许(太23:5至12)。 这些所谓宗教领袖,试图把指着圣殿与指着圣殿的金子起誓作比较及分别,为要背弃所起的誓(太23:16至22)。 虽然他们遵行十一奉献,却不行公义、怜悯及信实(太23:23)。 表面来看,他们乃是正人君子,但实际上他们却是假冒为善的人(太23:25)。 贪心(路12:15) 主耶稣借着一个喻道故事教导人,以「无知财主」的比喻,提醒人切勿贪心,因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丰富。 钱财不是罪恶,贪财才是万恶之根,这正是使徒保罗教导提摩太的真理(提前6:10)。 亵渎(太12:22至37) 法利赛人认为主耶稣以撒但的力量来施行神迹,这乃是莫大的亵渎。 现今不少人扭曲耶稣基督的一生,不但把衪视作常人,还说衪与妇人有染,某些人则断定衪为同性恋者,这皆是亵渎神的罪。 触犯律法(太15:3至6) 为了逃避照顾父母的责任,文士竟以诡诈取巧;先把金钱献上,但最终这些金钱是归还他们的。他们以此来推卸供养父母的责任,违反了不孝敬父母的律法。 十诫之一,就是要求属神的子民孝敬父母,这是神的旨意。 骄傲(太20:20至28;路7:14)
7罪的后果
始祖亚当夏娃犯罪后与神的关系有什么改变? 人类犯罪后于个人方面有何影响呢? 世人犯罪后对别人有什么影响呢? 1) 与真神关系的影响 叫神极不喜悦 始祖的犯罪 参照创世记3:8,深信始祖亚当及夏娃本来与神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神人同在乐园内享受紧密的交往,但基于人类犯罪的缘故,他们便失去这种宝贵的福分,不单如此,罪叫神极不喜悦。 恨恶以色列 分别在何西阿书9:15及耶利米书12:8内,作者语气十分重的描写神对以色列人的反感,尤其在何西阿书里,神不单憎恶他们,更不再怜爱衪的选民;可见百姓犯罪的情况实在是极其严重,否则神绝对不会那么说话。神起初本是爱他们的,但后来却改变衪的决定,于拣选百姓后便后悔,这并不是神出尔反尔,乃是基于衪恨恶罪恶的本性,衪根本没有选择的余地,才有这样的表现。 恨恶邪恶者 基于人的罪 神清楚明说衪厌恶邪恶(诗5:5;11:5;箴6:16至17),由于这些犯罪者讨厌及恨恶神,加上他们所犯的罪,所以才遭神的厌恶(出20:5;申7:10;诗18:40;69:4;箴29:10)。 恨恶人的恶 正义的愤慨 在旧约里很少论及神恨恶恶人,却常常提到因他们的恶而忿怒。我们不应视神的忿怒如同人不受控制的烈怒。神向恶人显出衪的怒气,乃是衪正义的愤慨而已。 旧约的词汇 于旧约内有几个字眼是用来描述神的怒气的: 第一个字眼,其原意就是「喷出」to snort,以这词汇来形容神的怒气,十分图象化。有一百八十次的名词是与神的怒气有关的。经文可参考出埃及记32:10至11,士师记2:14,耶利米书10:24及诗篇30:5。 第二及第三个字眼(charah and yacham),根据其希伯来文的字根,乃是与「热力」有关。可见神所发的怒气是烈怒,经文可参考诗篇106:40及耶利米书4:4。 新约的词汇 罗马书及歌罗西书分别说:犯罪者是与神为敌的(罗8:7;西1:21)。雅各亦清楚明说:「与世俗为友,就是与神为敌。」(4:4) 虽然贪爱世界者,就是与神为敌,但神爱世上所有的人,包括犯罪得罪衪的人,并且借着衪的儿子耶稣基督成为罪人的挽回祭(罗5:8至10),以实际行动来证明衪是深爱衪的仇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