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救贖論的進程(三)

甚麼是成聖呢? 你認為信徒可以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嗎?請列舉一些贊成或反對的原因。 1) 成聖 成聖的定義 成聖乃是神在信徒身上不間斷的工作,使他們成為聖潔。對神來說,聖潔是指信徒擁有神真實的樣式“bearing an actual likeness to God”。成聖是一個過程,好讓自己的道德標準可達至神律法的要求。這個進程是由信徒重生得救開始,一生沒有間斷的。可以說,成聖於信徒的工作,乃是由耶穌基督開始,然後藉著聖靈來完成的。 此外,成聖可含有兩層不同的意義: 第一,含有分別出來,為神所屬的意思(出13:2;彼前2:9)。 第二,成聖可指道德的美善或屬靈的價值,這個意思不單指信徒是分別出來,是屬耶穌基督的,並且應好好的管理自己;意即活出純潔及美善來。 成聖的真理 成聖不是人的工作,乃是源自神的工作(帖前5:23)。 從多處經文裡,讓我們看見成聖乃是一種繼續不止息的過程(腓1:6,15;加3:9,10;徒2:47;林前1:18;林後2:15;帖後2:12)。 重生與成聖不同,猶如嬰孩的誕生與嬰孩成長的區別(帖前3:13;彼後3:18;彼前1:23;約壹3:9)。 基督徒在追求長進的過程裡,期望可治死罪的慾望,並且可全心全意的順從基督,依從祂的標準(約17:17;林後10:5;腓2:12,13;彼前2:2;約15:3;弗5:1)。 聖靈進入聖徒的內心,引發他們走上成聖的道路(約14:17,18;15:3至5;羅8:9,10;林前1:2,30;加5:16;弗5:18)。 成聖與稱義有關的地方乃是信心(徒15:9;羅1:17)。 信心的對象乃耶穌基督自己。祂是教會的元首,藉著與祂聯合信徒得著生命(林後3:18;弗4:13;約壹3:3)。 即使信心最微小的信徒也可蒙主稱義。成聖的程度則與信心成正比(參考太9:29;路17:15;羅12:2;13:14;弗4:24;提前4:7)。 成聖絕對不是依照一個指定的定律,不間斷的向前邁進的;並且聖徒沒法可於今生達至完全成聖的地步(參考帖前5:23)。 基督徒的成聖,是有先後之分的。靈魂的成聖,乃可在今生達成;而身體的成聖,則要留待於身體復活時才可成就(腓3:21;加3:4;來12:14,23;約壹3:2;猶24;啟14:5)。 錯謬的講法

6救贖論的進程(二)

甚麼是與基督聯合呢? 何謂重生? 歸正有何意義? 何謂信心? 悔改是甚麼? 1) 與基督聯合“Union with Christ” 聖經的宣告 隱喻的講法 以房屋與根基的聯合為比喻(弗2:20至22;加2:7;彼前2:4,5)。 以夫妻的聯合為比喻(羅7:4;林後12:2;弗5:31,32)。 以枝子與葡萄樹為比喻(約15:1至10;羅11:24)。 以肢體與頭的聯合為比喻(林前6:15,19;12:2;弗1:22,23)。 以人類與亞當的聯合為比喻(羅5:12,21;林前15:22,45,49)。 直接的講法 信徒是藏在基督裡(約14:20;羅6:11;8:1;林後5:17;弗1:4;2:13)。 基督是藏在信徒裡(約14:20;羅8:9,10;加2:20;林前10:16)。 「父」與「子」皆藏在信徒裡(約14:23,10;約壹4:16)。 基督徒可享有生命,是基於與耶穌基督聯合之故,猶如耶穌基督與父神聯合,得著生命一般(約6:53,56,57;林前10:16,17)。 所有的信徒均在耶穌基督裡合而為一(約17:21至23)。 基督徒是有分於神的性情(彼後1:4)。 基督徒與主成為一靈(林前6:17;羅8:26)。 聯合的本質 從反面來說

4蒙揀選的真理

甚麼是蒙神揀選? 是不是神預先知道某些人會相信衪,所以就揀選他們成為衪的子民呢? 神的揀選與「宿命論」有何分別? 神揀選人歸向衪的過程,有沒有干涉人的自由? 1) 主要的學派 具遠見的揀選“Foresight Election” 某些神學家接受這種講法,意即神預先知道誰會認罪悔改歸向基督,於是便揀選他們。換句話說,這樣的揀選是有附帶條件的,如果人不肯接受救恩,神就不會揀選他們。此外,這種講法,推斷人是作主動的,不是至高的神。如此的理論及推斷,是沒有聖經的根據及不合理的。 組織性的揀選“Corporate Election” 著名新正統派的神學家巴特“Karl Barth”也是接受這種講法的。他主張揀選是以基督為主的,然後才到群體性的揀選,最後才是個別的揀選。由於這種學說,有些人指控巴特為「普救論」“Universalism”的倡導者。 接受類似講法的福音派學者,或許也受到巴特的影響。他們相信神首先在基督裡揀選了一個群體,就是教會,隨後個別以信心接受才成為這個群體的一分子。 個別性的揀選“Individual, Pretemporal Election” 根據某些神學家,認為這乃是神永恆的工作,神按照自己的主權,作衪所喜悅的,揀選一些人得著祂特殊的恩典及救贖,而完全不是基於這些人的先決條件。 這樣的見解,說明神的救恩是沒有附帶條件,乃是在創世之前所決定,並且全是出自神的恩典。 2) 有關的詞彙 揀選“Election” 神的揀選強調衪自由的選擇,藉此使人得著拯救。在聖經內,我們明顯看見神自由的作決定,完全沒有受到任何限制來揀選人(林前1:27至28;弗1:4)。此外,又看見神揀選個別的人(帖後2:13);讓我們看見神的揀選是沒有條件及屬於個別性的。 在時間方面,神於創立世界之前就揀選得救的人(弗1:4),如此作是有神特別的用意,乃是讓屬祂的人活出聖潔(西3:12;彼後1:10)。 預定“Predestination”(“proorizo”) 在原文裡,這個詞彙乃是「預先定下劃分出來」“mark off

5救贖論的進程(一)

聖徒蒙神救贖的過程是怎樣的呢? 甚麼是神的呼召? 1) 揀選 聖經清楚表明神要拯救某些人,這乃是出於祂至高無上的旨意(可13:27;路18:7;徒13:8;羅9:11至16;弗1:4,5,9,11;西3:12;帖後2:13)。 神揀選這些人,背後有祂特殊的心意(羅8:27至30;彼前1:1,2;創18:19;出2:25;詩1:6;何13:5;鴻1:7;摩3:2;太7:23;羅7:15;林前8:3;加4:9;帖5:12,13;羅11:2;彼前1:20;弗1:4;羅8:28至30)。 神的揀選出自神的恩典,與人的行為完全沒有關係(弗1:5至8;2:8;提後1:9)。 父神已把某些特選的人,賜給衪兒子作為產業(約6:37;17:2,6,9;弗1:14;彼前2:9)。 基督徒得以與基督聯合,乃是出自神旨意(約6:44;10:26;林前1:30)。 唯有那些被記在生命冊上的人,才可蒙拯救(腓4:3;啟20:15;21:27)。 藉著神僕宣講真理,蒙揀選的人便附從主的用人,藉此歸向基督(徒17:4;18:9,10)。 這群特選的人必須接受從神而來的呼召(羅8:28,30;9:23,24;11:29;林前1:24至29;加1:15,16)。 這些人蒙神拯救,不是出於人意,乃是出自神的旨意(約1:13;約壹4:10;雅1:18)。 罪人可以悔改,乃是出於神的恩典(徒5:31;11:18;提後2:25;詩51:10)。 信徒得以成為聖潔,在行事為人上有善行,也是出自神的恩典(弗1:4;2:9;彼前1:2)。 2) 呼召 神的呼召可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為眾人而設的,第二類則特為選民而設的。 呼召的類別 普及的呼召 神可以通過一些方法,如話語、聖靈等來發表衪的呼召。 特別的呼召 特別的呼召是專為信徒而設的,這種呼召是有效的,在本質上也是特殊的。簡單而言,神呼召人歸向衪,一定是大有功效的,絕對不會失敗。 有關的疑難 反對者的見解 有人認為神的普及的呼召是欠缺誠意的,他們持以下的兩個主要見解: 罪人沒法去順從神的呼召。

3蒙救贖的果效

何謂「因信稱義」? 律法與救贖有何關係呢? 成為神的後嗣有甚麼意義? 1) 被神稱為義“Justification” 稱義的定義 在希伯來文及希臘文裡,「稱義」皆有一個共同的意思,指到宣佈一個和好的判決,意即宣告人為義。這個概念是被宣告為義,而不是成為義。雖然其字眼只是帶出宣告為義,而不是成為義,但參照聖經的一貫意思,神不單稱罪人為義,並且祂使我們成為義,以致罪人可蒙恩得拯救。 稱義的難題 面對有罪的人,神可有三個不同的處理方法: 神定罪人有罪。 神作出妥協,放下自己義的標準來收納如此樣子的罪人。 神可以使他們成為義人。 若神是行使第三個方法時,那麼人之所以被稱為義,不是抽象的概念,乃是神實際的叫人成為義。 稱義的方法 神使罪人成為義,乃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其中包括以下五個非常基本的步驟: 稱義的計劃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羅3:21),讓我們知道人不是靠行為來稱義(徒13:39),在神的計劃裡已定下罪人可怎樣被稱為義的計劃。 稱義的條件 罪人可被怎樣稱為義?方法十分簡單,就是以信心接受耶穌基督所成就的救法(羅3:22)。神已將救贖的方法向世人顯示,人沒法靠自己來討神的喜悅,進而得到神的稱許。得救之法不是以行為來換取的,乃是以信心來接受神的禮物,因而被神稱義。 稱義的代價 耶穌基督以流血捨身為救贖罪人及稱人為義之代價,如果沒有基督的犧牲,人根本沒法可救(羅3:24至25)。 稱義的地位 當罪人願意接受基督為救主時,他便被放置在基督裡,如此就叫這人得著稱義,站在被稱為義的地位上(羅8:1)。 稱義的宣告 藉著耶穌基督在我們裡面的義,不但滿足神自己公義的要求,也叫神宣告我們為義(羅3:26)。神所視為義的,沒有人可以挑戰,也沒有人可以不接受(羅8:31至34)。 稱義的證明

2救贖論的導論

在新約聖經內,有甚麼詞彙或觀念是與「救贖」有關呢? 耶穌基督的救贖工作包括甚麼範圍? 耶穌基督的救贖與時間有何關連呢? 1) 救贖的種類 肉身的救贖 這是指質方面或外在方面的救助,比如從仇敵的手中脫險(路1:67至75;16:14;撒下22),戰勝仇敵(撒上11:13),脫離死亡(創50:20;太8:25;拿2:10),得蒙保守(出14:30),疾病痊癒(詩42:11;67:2),歸回故土(詩56:6)等,這乃是舊約裡有關拯救的類別及意義。 靈性的救贖 神的救贖乃是包括靈性方面的,意即神將人從罪惡黑暗的權勢中救拔出來,讓我們可進入祂愛子光明的國度裡(西1:13;彼前2:9;太1:21)。 2) 有關的詞彙 替代“Substitution” 拉丁文的字義 耶穌基督的死含有替代的成分,簡單來說,衪替代罪人受刑罰,為罪人的罪死在十架上。「代替」“Vicarious”的拉丁文,含有「取代別人」“One in place of another” 的意味,那麼基督的死就成為人的「替身」“Substitute”,最終被定罪及受刑(林後5:21;彼前2:24;來9:28;賽53:4至6)。 原文的前置詞 有兩個希臘的前置詞“preposition”是用來強調基督死亡代贖的本質的:第一個與「為」有關,意即基督為罪人死(太20:28;可10:45);第二個則含有「取代」的意思(加3:13;提前2:6;林後5:21;彼前3:18)。 神公義的要求 藉著基督替代罪人死,叫神公義的要求得著滿足。祂對付世人犯罪的問題,成為解決罪惡的替身。 救贖“Redemption” 希臘文有三個主要的字眼是與「救贖」有關的,分別是: 第一個“agorazo”可解作「在市場上的購買」。許多時候,這個詞彙與販賣奴隸有關。而這個字則用來描述信徒怎樣從罪惡的市場被買贖出來,藉此得著釋放及自由。基督徒得著罪的釋放及赦罪的自由,乃是根據基督的死(林前6:20;7:23;啟5:9;14:3;14:4)。 第二個詞彙“exagorazo”,直接指出通過基督的死,救贖信徒脫離律法的捆綁及咒詛,而律法卻只是定人有罪卻沒有拯救的。信徒不單在市場上被買贖,並且可完全離開奴隸的市場。耶穌基督救人脫離律法的捆綁及咒詛,使人得著自由(加3:12;4:5)。 第三個詞彙“lutroo”,意即「以付上代價來得著釋放」。以金錢作為贖金,藉此換取自由;乃是這字眼的意思(路24:21)。信徒被基督的寶血所買贖,成為神所珍貴的(彼前1:18;多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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