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仔細察看」 “Eye” iEXP 查經法 何謂「舊人」(羅6:6)?如此推論,那麼新人是甚麼呢? 為甚麼保羅要提及浸禮與「舊人」呢(羅6:6)? 肉體有何表徵呢(羅7:15至25)? 2)「小心解釋」“Expound” (E) iEXP 查經法 神義的揭示(羅1至8章) *福音的真義(羅1:1至17) *外邦人的罪(羅1:18至32) *猶太人的罪(羅2:1至3:8) *世人被定罪(羅3:9至20) *闡釋救恩道(羅3:21至5:21) *新人與舊人(羅6至7章) 使徒保羅以新人及舊人的比方來說明基督徒信主後,屬靈生命應有的改變,並且表明信主的人仍會受到舊有犯罪性情的影響。 1) 新人的表徵(羅6章) 對罪的態度(羅6:1至2) 1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 2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羅6:1至2) 犯罪並不能多顯出主的恩典。可能有信徒誤解福音的真理,以為在神拯救罪人的過程裡,不斷犯罪豈不叫神的恩典愈發顯多嗎?保羅直接了當否定這種錯誤的講法,因為這樣把神陷於不義中,好像是說人犯罪使神得著稱讚和榮耀。 人斷不能繼續犯罪,因為信徒已成新人,那麼應與罪再沒有關係了(羅6:2)。 藉受浸表明(羅6:3至11) 歸入主的死(羅6:3) 3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 (羅6:3)
Category: Romans 羅馬書/罗马书
6闡釋救恩道(羅3:21至5:21)
1)「仔細察看」 “Eye” iEXP 查經法 何謂神的義呢(羅3:21至31)? 為甚麼保羅要引述舊約聖經人物稱義的事例呢(羅4:1至25)? 基督徒是怎樣稱義呢(羅5:1至11)? 2)「小心解釋」“Expound” (E) iEXP 查經法 神義的揭示(羅1至8章) *福音的真義(羅1:1至17) *外邦人的罪(羅1:18至32) *猶太人的罪(羅2:1至3:8) *世人被定罪(羅3:9至20) *闡釋救恩道(羅3:21至5:21) 1) 神義的顯明(羅3:21至31) 究竟神的義在何處可看見呢?保羅向讀者交待,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顯明出來,罪人可靠救恩而被稱為義人,表明神的作為是正直的。 在律法以外顯明出來(羅3:21至23) 在此有四組非常特別的字眼:「神的義」(羅3:21,22,25);「祂的義」(羅3:26);「稱義」(羅3:24,28);「成義」(羅3:26,30)。 有律法和先知書同證(3:21):律法書及先知書是顯明「神是義者」的好證據,在此探討一下與這節經文有關的詞彙: 「神的義」(原文編號1343) 公正或正直的性情或本質。 神的屬性之一,參考羅3:5,是指神的信實。 神的作為是對的、正確的。神恨惡罪惡,罪人被定死罪,但祂愛世人,不願罪人永遠沉淪,於是定規基督被差遣到世上,為世人受苦,成就救恩,這是顯明「神是義者」的美好證據。 「顯明」(原文編號5319) 含有三方面的主要意思:
5世人被定罪(羅3:9至20)
1)「仔細察看」 “Eye” iEXP 查經法 「我們比他們強麼」,這裡的我們及他們是誰呢(羅3:9)? 為甚麼世上「沒有義人」呢(羅3:10)? 為何律法使人伏在神審判之下呢(羅3:19至20)? 2)「小心解釋」“Expound” (E) iEXP 查經法 神義的揭示(羅1至8章) *福音的真義(羅1:1至17) *外邦人的罪(羅1:18至32) *猶太人的罪(羅2:1至3:8) *世人被定罪(羅3:9至20) 1) 舊約的定案(羅3:9至18) 選民不比外邦人強(羅3:9) 神的選民與外邦人 「我們」,即猶太人,「他們」,則是外邦人的意思。這裡有兩個群體,分別是猶太人及外邦人。對猶太人來說,他們故然是得天獨厚的(參考羅3:1至2)。可是,保羅卻說:「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麼.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羅3:9)雖然猶太人貴為神的選民,但猶太人絕對不比外邦人優勝,因為兩者皆伏在罪的權勢下,因為猶太人和外邦人都是被罪捆綁的罪人。 罪惡在聖經的真義 「罪惡」這字有「未中的」 “missing of the mark” 的意思,其中它有四種的用法: 指一種的「律」或「行動之源」或「內裡產生行動的本質」(羅3:5:13;5:20;6:1至2;7:7)。 一種「支配人的律或能力」(羅6:6)。 「罪身」(羅6:6):有組織的力量。
4猶太人的罪(羅2:1至3:8)
1)「仔細察看」 “Eye” iEXP 查經法 為何使徒保羅要指出猶太人的毛病呢(羅2:1至24)? 割禮有甚麼真正的意義呢(羅2:25至29)? 為甚麼保羅要在此提及「神的信」及「神是真實的」呢(羅3:3至4)? 2)「小心解釋」“Expound” (E) iEXP 查經法 神義的揭示(羅1至8章) *福音的真義(羅1:1至17) *外邦人的罪(羅1:18至32) *猶太人的罪(羅2:1至3:8) 1) 論斷的罪(羅2:1至16) 論斷的事實(羅2:1) 在指出外邦人的罪行後,保羅便接著指出猶太人的問題。 「無可推諉」 17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神誇口; (羅2:17) 25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 (羅2:25) 28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 (羅2:28) 參照以上幾節經文,這裡的「你」,乃是是指猶太人(參羅2:17;2:25,28)。猶太人定外邦人的罪,指他們棄絕真神。可是,猶太人也同樣犯相似的罪行,也是沒有藉口來推卸責任的。 「論斷」(原文編號2919) 英文聖經譯作「宣判」 “pass judgment” (NIV)。同一字眼在中文聖經譯作「刑罰」(可12:40)、「受刑」(路23:40)、「審判」(約9:39)及「判斷」(羅11:33)。在原文分別有以下的意思: 判決或判決的行動。
3外邦人的罪(羅1:18至32)
1)「仔細察看」 “Eye” iEXP 查經法 神豈不是滿有慈愛嗎?為甚麼祂會顯出忿怒來呢(羅1:18)? 何謂「神的永能和神性」(羅1:20)? 為甚麼保羅要把這些罪行列舉出來呢(羅1:21至32)? 2)「小心解釋」“Expound” (E) iEXP 查經法 神義的揭示(羅1至8章) *福音的真義(羅1:1至1:17) 外邦人的罪(羅1:18至32) 18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 19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 20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21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22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 23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 24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 25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 26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27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28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29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 30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 31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
2福音的真義(羅1:1至17)
1)「仔細察看」 “Eye” iEXP 查經法 為何保羅在羅馬書的開首介紹自己的身份呢(羅1:1)? 使徒保羅對福音有甚麼認識呢(羅1:1)? 保羅寫信給羅馬基督徒有何目的呢(羅1:8至17)? 2)「小心解釋」“Expound” (E) iEXP 查經法 神義的揭示(1至8章) 羅馬書一至八章,講述神是義者,並且外邦人及猶太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由於罪的功價就是永遠的死亡,但神深愛世人,不想人永遠沉淪,因此,神為人預備救法,叫祂的兒子耶穌基督替世人受刑,滿足父神公義的要求,顯明這位至高主是公義者。 「耶穌基督的僕人保羅、奉召為使徒、特派傳神的福音.」(羅1:1) 福音的真義(羅1:1至17) 頭十七節是保羅書信的開場白,介紹自己獨特的身份及福音最基本的內涵。 1) 自我介紹(羅1:1) 保羅自稱為「耶穌基督的僕人」;為何他要這樣介紹自己呢? 「耶穌」(原文編號2424) 名字的出處 「耶穌」是希伯來文「約書亞」的希臘文譯法。 名字的名義 「耶和華是拯救」,意即自有永有者是拯救主。 普及的名字 「耶穌」是當時以色列人一個頗為普及的名字。在中文聖經和合本裡,這名字分別譯作「約書亞」(出17:9)或「耶數」(西4:11)。 人子的名稱 「耶穌」是神的兒子,「道」成了肉身後,在世上被人經常稱呼的一個名字。約瑟得到天上而來的啟示,順從天使的命令,而替他肉身的兒子起名的(太1:21)。 其它的稱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