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約聖經內,有甚麼詞彙或觀念是與「救贖」有關呢? 耶穌基督的救贖工作包括甚麼範圍? 耶穌基督的救贖與時間有何關連呢? 1) 救贖的種類 肉身的救贖 這是指質方面或外在方面的救助,比如從仇敵的手中脫險(路1:67至75;16:14;撒下22),戰勝仇敵(撒上11:13),脫離死亡(創50:20;太8:25;拿2:10),得蒙保守(出14:30),疾病痊癒(詩42:11;67:2),歸回故土(詩56:6)等,這乃是舊約裡有關拯救的類別及意義。 靈性的救贖 神的救贖乃是包括靈性方面的,意即神將人從罪惡黑暗的權勢中救拔出來,讓我們可進入祂愛子光明的國度裡(西1:13;彼前2:9;太1:21)。 2) 有關的詞彙 替代“Substitution” 拉丁文的字義 耶穌基督的死含有替代的成分,簡單來說,衪替代罪人受刑罰,為罪人的罪死在十架上。「代替」“Vicarious”的拉丁文,含有「取代別人」“One in place of another” 的意味,那麼基督的死就成為人的「替身」“Substitute”,最終被定罪及受刑(林後5:21;彼前2:24;來9:28;賽53:4至6)。 原文的前置詞 有兩個希臘的前置詞“preposition”是用來強調基督死亡代贖的本質的:第一個與「為」有關,意即基督為罪人死(太20:28;可10:45);第二個則含有「取代」的意思(加3:13;提前2:6;林後5:21;彼前3:18)。 神公義的要求 藉著基督替代罪人死,叫神公義的要求得著滿足。祂對付世人犯罪的問題,成為解決罪惡的替身。 救贖“Redemption” 希臘文有三個主要的字眼是與「救贖」有關的,分別是: 第一個“agorazo”可解作「在市場上的購買」。許多時候,這個詞彙與販賣奴隸有關。而這個字則用來描述信徒怎樣從罪惡的市場被買贖出來,藉此得著釋放及自由。基督徒得著罪的釋放及赦罪的自由,乃是根據基督的死(林前6:20;7:23;啟5:9;14:3;14:4)。 第二個詞彙“exagorazo”,直接指出通過基督的死,救贖信徒脫離律法的捆綁及咒詛,而律法卻只是定人有罪卻沒有拯救的。信徒不單在市場上被買贖,並且可完全離開奴隸的市場。耶穌基督救人脫離律法的捆綁及咒詛,使人得著自由(加3:12;4:5)。 第三個詞彙“lutroo”,意即「以付上代價來得著釋放」。以金錢作為贖金,藉此換取自由;乃是這字眼的意思(路24:21)。信徒被基督的寶血所買贖,成為神所珍貴的(彼前1:18;多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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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救贖論的派別
甚麼是「贖價」? 耶穌基督為誰付上「贖價」呢? 1) 「贖價論」“Ransom Theory or Ransom to Satan Theory” 創始人 這個見解是由教父俄利根“Origen”(主後185-254年)所始創的,古教父奧古斯丁也接受這種講法。由於初期教會不少教父也接受這學說,所以有學者稱這為「教父論」“Patristic Theory”。 其理論 俄利根認為魔鬼於爭戰中把人擄掠作戰利品,罪人便成為撒但的俘虜,必須向牠付上贖價。 其錯謬 雖然聖經沒有明說贖價是交給誰,但這說法是極不合理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始祖犯罪乃是直接的得罪神,意即達不到神聖潔的要求,惹動衪的怒氣,而不是叫魔鬼生氣。 魔鬼乃是被造之物,沒有權力來釋放罪人,唯有神才擁有這種至高無上的權力。 若基督的犧牲及救贖便叫撒但直接受惠,這樣未免把惡者抬舉得太高了。參照聖經的亮光,十字架乃是對魔鬼所施與的一種審判,而不是代贖。 2) 「重述要點論」 “Recapitulation Theory” 創始人 發明這學說的人是古教父愛任紐“Irenaenus”(主後130-202年),他是里昂 “Lyons”的主教。 其理論 愛任紐推斷耶穌基督於世上生活時,如同亞當一樣,經歷他全世上各種不同的階段,包括面對犯罪的經歷,唯一不同的是基督沒有犯罪。
12信徒的罪
罪人認罪悔改歸向基督後,便成為神的兒女,信主後應否仍守律法呢? 誰是基督徒的仇敵呢? 信徒犯罪後有甚麼損失? 經常犯罪沒有悔意的基督徒有甚麼惡果呢? 1) 信徒的標準 不合聖經的講法 「錯誤完全」的學說 “False Perfectionism” 這派人士認為基督徒不會再犯罪,因為他們已脫離了犯罪的律。另一種變易的講法認為信徒的罪性並沒有根絕,乃是指他們可在某段時間內完全不犯罪。 這些均是違背真理的見解,因為這均不是源自聖經的理論。聖經所談及的「完全」,乃是指到信徒的「成熟」及「成長」等。真正的完全唯有待信徒在復活後,得著榮耀的身體才可實現。 「反律法派」的學說 “Antinomianism” 他們認為基督徒不應再受著律法的捆綁,這種講法可導致放縱情慾。有人以這為基督徒自由的別名,如此作是絕對不合宜的。 基督徒應彼此擔當別人的重擔,活出「基督的律法」來(加6:2)。可見人家強說信徒不應守律法的講法,是違背聖經一貫的教導。不錯,人不靠遵守律法來得救,但沒有人可把神的律法刪除,以自己的見解或標準來取替神話語的權威。 合乎聖經的講法 神既是聖潔的,屬神的兒女應行在光明中,以真理的教導及指標,盡量活出主的聖潔來,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 2) 信徒的仇敵 世界 撒但為世界的頭目及控制力量的源頭,牠藉著假冒來迷惑眾人。魔鬼利用多種方法叫信徒軟弱跌倒,其中也使用一些黑白不分、模糊不清的東西來對付人,叫人難以面對及回應。 肉體 概念 肉體乃是潛藏於人心中的罪惡之律。有學者視罪性與肉體為同一樣的東西。聖經說,肉體有其工作(加5:19),以慾念為特色(加5:24;約壹2:16),可把信徒捆綁(羅7:25),在它裡面一無是處(羅7:18);藉著與基督聯合,於主所賜的新生命裡顯出肉體的衰壞及無用。 控制 靠著確信舊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架的真理,讓主耶穌在信徒心中居首位,使肉體不可為首。得勝的秘訣不是根絕肉體,乃是順著聖靈而行(加5:16)。 魔鬼 已定的計謀
8基督與罪
在四福音內主耶穌視甚麼為罪惡呢? 耶穌基督有沒有向人介紹有關罪惡的源頭呢? 究竟在主的言論中,有否提及有關罪的普及性? 耶穌基督在世上發表了許多言論,其中有不少是與罪有關的。神差派其獨生子到世上來,為要向世人作出啟示,叫人知道及認識其罪惡之大,無法自救,唯有單單接受基督在十架上的犧牲才可蒙救贖。 1) 特殊的罪 褻瀆聖物(可11:15至18) 主耶穌潔淨聖殿,把販賣牛羊鴿子及兌換銀錢的人趕出聖殿,指責他們把神的殿當作賊窩,犯了褻瀆聖物的罪。聖殿是為分別為聖的地方,乃是子民敬拜事奉的地方,商人卻以這處為謀利之處,不尊重代表神的所在地。 有些人在禮拜堂胡言亂語,講東講西;有些在聚會不打緊,東張西望,與人聊天談心,不尊重分別為聖歸神的地方。 假冒為善(太23:1至36) 主耶穌曾嚴責撒都該人、文士及法利賽人,指他們假冒為善,他們的罪行有以下幾方面: 他們教導別人,卻沒有遵守其教訓(太23:1至4)。 他們以行動高舉自己,期望獲取人家的稱許(太23:5至12)。 這些所謂宗教領袖,試圖把指著聖殿與指著聖殿的金子起誓作比較及分別,為要背棄所起的誓(太23:16至22)。 雖然他們遵行十一奉獻,卻不行公義、憐憫及信實(太23:23)。 表面來看,他們乃是正人君子,但實際上他們卻是假冒為善的人(太23:25)。 貪心(路12:15) 主耶穌藉著一個喻道故事教導人,以「無知財主」的比喻,提醒人切勿貪心,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 錢財不是罪惡,貪財才是萬惡之根,這正是使徒保羅教導提摩太的真理(提前6:10)。 褻瀆(太12:22至37) 法利賽人認為主耶穌以撒但的力量來施行神蹟,這乃是莫大的褻瀆。 現今不少人扭曲耶穌基督的一生,不但把衪視作常人,還說衪與婦人有染,某些人則斷定衪為同性戀者,這皆是褻瀆神的罪。 觸犯律法(太15:3至6) 為了逃避照顧父母的責任,文士竟以詭詐取巧;先把金錢獻上,但最終這些金錢是歸還他們的。他們以此來推卸供養父母的責任,違反了不孝敬父母的律法。 十誡之一,就是要求屬神的子民孝敬父母,這是神的旨意。 驕傲(太20:20至28;路7:14)
7罪的後果
始祖亞當夏娃犯罪後與神的關係有甚麼改變? 人類犯罪後於個人方面有何影響呢? 世人犯罪後對別人有甚麼影響呢? 1) 與真神關係的影響 叫神極不喜悅 始祖的犯罪 參照創世記3:8,深信始祖亞當及夏娃本來與神的關係是十分密切的,神人同在樂園內享受緊密的交往,但基於人類犯罪的緣故,他們便失去這種寶貴的福分,不單如此,罪叫神極不喜悅。 恨惡以色列 分別在何西阿書9:15及耶利米書12:8內,作者語氣十分重的描寫神對以色列人的反感,尤其在何西阿書裡,神不單憎惡他們,更不再憐愛衪的選民;可見百姓犯罪的情況實在是極其嚴重,否則神絕對不會那麼說話。神起初本是愛他們的,但後來卻改變衪的決定,於揀選百姓後便後悔,這並不是神出爾反爾,乃是基於衪恨惡罪惡的本性,衪根本沒有選擇的餘地,才有這樣的表現。 恨惡邪惡者 基於人的罪 神清楚明說衪厭惡邪惡(詩5:5;11:5;箴6:16至17),由於這些犯罪者討厭及恨惡神,加上他們所犯的罪,所以才遭神的厭惡(出20:5;申7:10;詩18:40;69:4;箴29:10)。 恨惡人的惡 正義的憤慨 在舊約裡很少論及神恨惡惡人,卻常常提到因他們的惡而忿怒。我們不應視神的忿怒如同人不受控制的烈怒。神向惡人顯出衪的怒氣,乃是衪正義的憤慨而已。 舊約的詞彙 於舊約內有幾個字眼是用來描述神的怒氣的: 第一個字眼,其原意就是「噴出」“to snort”,以這詞彙來形容神的怒氣,十分圖象化。有一百八十次的名詞是與神的怒氣有關的。經文可參考出埃及記32:10至11,士師記2:14,耶利米書10:24及詩篇30:5。 第二及第三個字眼(charah and yacham),根據其希伯來文的字根,乃是與「熱力」有關。可見神所發的怒氣是烈怒,經文可參考詩篇106:40及耶利米書4:4。 新約的詞彙 羅馬書及歌羅西書分別說:犯罪者是與神為敵的(羅8:7;西1:21)。雅各亦清楚明說:「與世俗為友,就是與神為敵。」(4:4) 雖然貪愛世界者,就是與神為敵,但神愛世上所有的人,包括犯罪得罪衪的人,並且藉著衪的兒子耶穌基督成為罪人的挽回祭(羅5:8至10),以實際行動來證明衪是深愛衪的仇敵的。
6罪的源頭
按你個人的見解,你認為現代人或是古人比較邪惡呢? 世人視甚麼為罪惡呢?他們認為人為何會犯罪呢? 1) 世人的觀念 動物的本質 “Animal Nature” 源自進化論 某些學者認為世人是從進化而來的;故此,推斷人類擁有禽獸的本性是必然的。由於世人仍在進化中,因為現今的人類比古人較為善良,即少一點罪惡。這種理論於十九世紀末期及二十世紀初流行,而當時的傳統神學思想則被重組中,使人家重新思想有關創造及犯罪的教訓,並且那時於神學圈子中,極其流行摩西五經文學上的批判“The Documentary Hypothesis”,意即摩西五經乃是出自多人的手筆,對正統的信仰有很大的沖擊。此外,自達爾文於一八五九年出版其理論後,他的信念不單止影響生物學的圈子,也受到廣泛的接納。接納以上理論的人士,斷定世上的宗教均經過很長時間的演變,而希伯來人的信仰也不例外,乃是由進化而來的宗教概念。 基本的理論 有學者費迪拿“Otto Pfleiderer”試圖追溯罪惡的源頭,相信這種沖動乃是源自人類初期的歷史。他認為所有活物及人類皆有滿足自己慾念的傾向,這是完全沒有絲毫邪惡或罪過的。當人類開始有法律的意識後,這種天性並沒有消失,反而變成矛盾。隨後人類發展到一地部,就是有足夠的自由意志能力來控制它,不再受著動物慾念的捆綁。 有限的焦慮 “Anxiety of Finiteness” “Reinhold Niebuhr”看見世人被困於有限中,但另一方面卻擁有其自由。他隨從“Albrecht Ritschl”的思路,藉著觀察及研究,認為世人所身處的困局,乃是所有宗教試圖解決的。這種矛盾的感覺並不是罪過,而犯罪的場合才是罪惡的。其場合不一定導致犯罪,但通常卻生出罪來。這位學者相信人的有限生發出沒有安全感來,所面對的困難成為他的威脅。這樣世人通常有兩種的反應:第一種反應,藉著行動叫他獲取更大的權力,使勝過其限制。第二種反應,藉著理智勝過其沒有安全感。雖然人類智力有限,但這種驕橫的心態,卻叫他忘記其掣肘,以理 智來得著不適切的權力,使萬物失去和諧。 存在的疏離 “Existential Estrangement” 田立克“Paul Tillich”塑造一個觀念,差不多完全建基於存在主義的基礎上。他觀察到世上的傳說均認為人應為其墮落而負責,包括創世記的記載在內,也是基於次人類及超人類的影響,讓人作出決定的。這位新派神學家對創世記第三章有別的見解,他不接受其字面上的意思。田立克相信人的存在,就是處於疏離的狀態中,在許多情況下,這就等同基督教傳統所說的罪。但他卻不接受疏離就是罪的講法,因為罪是離開他所屬者的行動。如果疏離就是使人離開應屬本位的情況,而罪惡乃是使人疏離的行動,即是人有意識的舉動,那麼便有必要來分辨人的本質“essence”,或其受造及存在的目的。究竟人的地位是基於原先他應是怎樣的,還是現今所得的經驗呢?存同及疏離可算是一致的。 經濟的掙扎 “Economic Struggle” 解放神學 “Libe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