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子的先存

從那幾處的經文可以看到耶穌基督於創造萬有前已存在呢? 為何猶太人要用石頭來打主耶穌呢(約8:59)呢? 基督徒可否不相信耶穌基督的先存性? 1) 耶穌基督的先存性 神學上的定義 雖然主耶穌基督有自己的生母,但祂的出生卻絕對不是祂生命的起點。基督存在於創世之先及沒有時間之前,乃是一些學者的見解及定義。 教義的重要性 假若人否定基督的先存,就等於否定三位一體的真理。 如果人不接受耶穌基督的先存性,就等於否定祂的神性,不以祂為神了。 若人不肯接受耶穌基督為永恆主的話,就等於視祂為撒謊者,因為祂明說自己是神的兒子。 聖經裡的支持 直接的支持 新約的支持 太初有道(約1:1) 「太初有道」的「有」字,在希臘文是過去式。英文聖經把它翻作「太初已經有道」“in the beginning was the Word”。「有」“hen”,在原文乃是未完成的過去式“imperfect tense”,一方面強調其歷史性,另一方面又強化事情還在進行中。意即耶穌基督於萬有之先已存在,並且祂以不止息的形態來存在萬有中。 自有永有(約8:58) 亞伯拉罕的年代與耶穌基督的年代相距最少二千多年,但主耶穌竟說: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before Abraham was

8至高父神

「眾光之父」出現在那一卷書內呢?這個詞彙有何含意呢? 為何父神要稱耶穌基督為祂的兒子呢? 世人可怎樣成為神的兒女呢? 試從新約聖經的亮光下,列舉作為神兒女的責任或學習。 1) 宇宙萬物的父 「萬靈的父」(來12:9) 靈魂是從神而來的,父神乃是生命的源頭;換句話說,人的生命是神聖及極其寶貴的。 「眾光之父」(雅1:17) 美善的恩賜是從神而來的,雅各稱祂為「眾光之父」,也許有雙重的意思:第一,父神乃是光的創造主;第二,祂乃是掌管「眾光之父」。在祂裡面沒有絲毫的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 天使的父(伯1:6;2:1) 天使乃是神受造之物,至高者稱天上的使者為祂的眾子。 亞當的父(路3:38) 通過追溯彌賽亞的出處,在耶穌基督的家譜內,發現路加稱始祖亞當為神的兒子,顯出神與亞當擁有父子的關係。 2) 以色列民的父 選民為神的長子(出4:22) 耶和華揀選以色列民,使他們得著長子的名分,完全出自祂至高的旨意。 所羅門王的父神(撒下7:14) 耶和華主動揀選作所羅門的父,以大衛 的兒子為祂的孩子。在此,我們清楚看見神的宣告,若其孩子犯罪的話,祂必管教,因為所羅門與祂擁有父子的特殊關係(參來12:5至13)。在所羅門一生中,曾經犯罪跌倒,遠離他的父神,但父神沒有棄絕他,卻藉著管教使他歸正。 以神為父的比方(詩103:13) 父神的期望 父神對其子民有特別的期望,盼望以色列人能敬畏祂(詩103:11,13),顯出神為父的心腸。 父神的憐恤 雖然神要求人對祂存敬畏的心,存這樣的心態來敬虔度日,但祂認識人的軟弱,深知道人的本體乃是塵土(詩103:14);故此,神赦免其子民的過犯(詩103:10,12),說明神是滿有憐恤及慈愛的父。 3) 耶穌基督的父 由父所生“begotten”

7三一神論

何處聖經有明說神乃是獨一無二的呢? 聖經有沒有「三位一體」這個詞彙呢? 為何「三位一體」的真理那麼重要呢? 1) 神學的定義 何謂位格“Personality” 杜永嘉“Alban Douglas”說:「位格是持有知識、感覺和自由意志的個性表現。偶像沒有位格,因它是無知、無感覺、也無反應。」 引用禮拿“Robert Lightner”對這方面的見解﹕「人格包括有自覺及自決的能力。自覺的人指他能在人中肯定自我;這不單是意識知覺,因為動物也能肯定四周的事物。然而,畜類卻不能自我客觀化。人與畜類不同,因為人同時擁有知覺及自我意識。自決能力能展視將來,又為將來準備一連串的智力行動。自決能力也包括選擇的能力。畜類也有選擇,不過,牠沒有自決能力—根據牠自由意志來決定行動的能力。一般認為人格有三種要素—智力、情感和意志。」 以簡單言詞來說,真神是有智力、情感和意志的。換句話 說,神以智慧創 造及統管萬有,祂看見罪人不斷犯罪時 會憂傷。至高之主有祂獨特不變的旨意。 三 位一體 「三位一體」“Trinity”不是最好的詞彙,因它只強調三個不同的位格,而忽略三者的合一性。德文的「三而 一」“Three-oneness”(Dreieinigkeit),比較合適。故此,有學者把它稱為「三而一」“Triunity”。有神學家給它一個定義:「三位一體是由三個聯合的位格組成,三者不是分開存在的,而是完全聯合成為一位的神。其神性的本質卻分別存於父、子及聖靈中。」 2) 獨特的地方 極其難明的真理 三位一體的真理絕對不容易理解及明白,也無法以人的智慧來列舉例子或比方作解釋之用。 不是自相矛盾的 有不少不信聖經的人,視三位一體為自相矛盾的的教訓,大多數認為這是不合邏輯的。 與其它真理有關 正確認識真神之途 聖經強調神只有一位,但祂卻是三而一的。這不是說有三位的神,乃是說神是擁有三個不同的位格的。 正確明白救恩之途 某些異端教派視耶穌基督為凡人,有些則視祂為被造的神,不是至高的主宰,這樣把救贖的真理扭曲,叫人錯失得蒙救贖的機會;故此,三一神論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它直接影響對救恩的認 識。 藉著救恩顯明神對人的愛情,耶穌基督為神的兒子,祂就是神本身,竟願意降卑,取了人的肉身,降世為人,最後走上十架的不歸路,為罪人流血捨身,顯明了神奇妙的恩情。假若人不相信耶穌基督為神的話,便視祂的死不足為怪,直接眨低了十架救贖的行動。 3) 錯謬的學派 撒伯流派“Sabellianism” 起緣

6神的名字

試從聖經內找出不同書卷的作者對神的稱呼。 新舊約聖經內有何處稱神為我們的「父」呢? 1) 「以羅欣」“Elohim” 詞彙的用途 中文聖經和合本把它譯作「神」。 在新舊約聖經內,首次出現在創世記的第一節裡。 在舊約裡出現了約2570次,大概有2310次是用來描述真神,其餘則是指外邦的假神(創35:2,4;出12:12;18:11;23:24等)。 詞彙的意義 其意義直接與字眼的源頭有關,學者有以下不同的見解: 有學者認為它是源自「懼怕」;故此,讓人知道神是使人懼怕、恭敬及配受敬拜的。 也有學者推斷這字眼與強壯有關,意即神就是大能者,滿有力量。 綜合以上兩種的講法,我們可以假設這詞彙若用來描述真神,便是宣告祂是強壯者“The Strong One”、大能的領袖“The Mighty Leader”及至高的神“The Supreme Deity”。 眾數的形態 「以羅欣」是眾數,在舊約的用途是極其獨特的;此外,在其它閃族的語系中也沒有這種的用法。 多神的眾數“Polytheistic Plural” 這詞本身最初是用來描述多神的,但後來卻用來談論獨一的真神。 三一神的眾數“Trinitarian Plural”

5神的屬性

甚麼是神的屬性呢?為何那麼重要? 神果真是全能的嗎?究竟甚麼是神的全能呢? 1) 神學家的定義 有神學家認為「神的屬性」“The Attributes of God”,乃是「神的完全」“The Perfections of God”。 浸信會神學家史特朗:「神之屬性,是祂神聖本性的那些特徵。這些特徵是與神的觀念不可分的,也是組成祂對自己的創造物有所表現的基礎。 我們稱它們為屬性,因為我們不能 不認定它們是神之存在的根本品質或能力,這是要把神之自我啟示的一些經常事實,作個合理解釋的緣故。」 學者路易斯“Gordon Lewis”對神的屬性有非常清楚的註解,「神是不可見、個別及活著的靈體,藉著幾種不同的屬性與其它所有靈體有別:於形而上,神是自存、永恆和不變的;於理智上,神是無所不知、信實及智慧的;於道德上,神是公正、憐憫及慈愛的;於情感上,神恨惡罪惡,乃是恆久忍耐及富有同情心的;於存在上,神是自由、真實及無所不能的;於關係上,神的本體是超越的,在宇宙裡的管治及救贖的行動中,乃是與其子民在一起的。」 2) 神學家的分類 神學家  分類 屬性  泰爾臣 Henry C. Thiessen杜臣 Vernon D. Doerksen 非道德 Non-moral  無所不在無所不知無所不能永不改變

4神的計劃

諭令有甚麼意思? 神在世上有何計劃呢? 神是否強硬要求基督徒聽從祂的命令呢?你對神的旨意有何見解? 1) 計劃的定義 有華人神學家任以撒稱「神的諭令」為「神的元旨」或「神的旨意」。 浸信會神學家史特朗視「神的諭令」為「神的永遠計劃」,意即宇宙間過去、現在及未來的萬事都包含在其中。 有神學家認為有時我們可以視神的諭令為祂的計劃。神的諭令“The Decrees of God”在亙古前已經立定,乃是與神於所有國度及事情上的管治權有關。 在韋斯敏德信條,第三章的第一及二節裡,對神的諭令有以下的見解:「神從無始的永遠,按祂至智至聖的旨意,隨己意毫無改變的預定一切要成的事;然而神並非為罪惡之根源,也不妨礙受造之物的自由,或廢除天然之理的自由,及其相互的作用,反堅立之。」「神雖然預知諸般情況下所必成之事,但祂預定任何未來之事,並非祇因祂預知將有其事,或預定在某種情況下必會發生其事之故。」 2) 計劃的本質 大能者有效用的計劃 神既是大能者,祂必定有能力保守及實 行其計劃(賽55:11;賽59:1;羅9:19至21;約10:28至29)。 上主永不變更的計劃 聖經多處指出,神的計劃或旨意是不會變更的(詩33:11;來6:17;箴19:21;徒15:18;弗1:4;提後1:9;民23:19;撒上15:29)。然而,在人類的歷史中,也曾看見神曾後悔的記載(創6:5至7;拿3:10)。關乎這個問題,有學者提供以下三個解釋: 聖經作者以擬人法來描寫神的情感及思想,試圖讓讀者以人的角度來明白神的感受。 警戒尼尼微城的目的是叫他們悔改,離開罪惡,人民既離惡從善,神當然不會把災禍降下。 這乃是作者寫作手法之一,他以曲折的手法來形容,藉此向人介紹神的旨意。 包括萬有的獨一計劃 神隨己意作萬事(弗1:11),沒有任何事情是在祂的管治範圍之外,由於一切事情或計劃均在主的掌握之中;故此,其諭令只可被算為一個。 於創世以前已定之計 基督在創世以前,已被神所決定,要成為 世人的贖價(彼前1:20),神對信徒的揀選及選召,也是於萬古之先所定下的(弗1:4;提後1:9)。 全智之神的周詳計劃 神的計劃是十分周詳,祂不用參考任何的建議。神既是全知及全能的,必能保守及引導一切的事情,榮耀祂的名,也使它成為世人的好處(詩104:24;箴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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