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君王的童年[1]

[1] 太2:1至23;路2:21至52 1) 施行割禮(路2:21) 主耶穌肉身的雙親嚴格遵行舊約律法的咐吩,當他們的孩子生下來第八天,便完全依據舊約的慣例(創17:12;利12:3)替兒子行割禮;正如加拉太書的記述,主耶穌生在律法之下,成為「律法之子」(4:4)。通過割禮,男孩子以自己的血見證昔日先祖亞伯拉罕與耶和華所立的約,並表示甘心樂意接受立約附帶的條件、義務及權利。猶太人普遍從家族中取名替兒女起名;但約瑟及馬利亞是遵照天使的吩咐稱孩子為耶穌(路1:31;太1:21)。在這事上,看見他們兩人是遵照律法的話,意即先祖的傳統來作為行事為人的準則;並且不是完全死守人的遺傳,也依照神藉天使的吩咐來辦事,這是活潑新鮮的領受。 2) 被獻為祭(路2:22至38;利12:1至8) 出埃及記十三章第二節,清楚吩咐以色列人應把頭生的孩子分別為聖的獻給神。根據利未記的記載,婦人生產男孩後,要視為不潔,並在家中居住三十三天,然後要帶同祭物奉獻給神。依據這段聖經的記載,路加福音2:21與2:22,可能相隔有三十三天之久。 按律法行(路2:22,23,24) 這幾節經文顯示,約瑟及馬利亞遵守主的話,他們乃是聽道行道的人。「上耶路撒冷」(2:22),從這組字句中,看見他們兩人為信仰,實在是付上了代價。由孩子出生到這節經文為止,相距應有四十天,或許他們已返回故鄉拿撒勒(路2:4);從拿撒勒前往耶路撒冷,約有六十二英哩的路程;因遵行律法的要求要往返兩地,顯出兩人為信仰的擺上。即使兩人仍留守在伯利恆,耶路撒冷與主的降生地,也有一段的距離。 獻上禮物(路2:24) 約瑟及馬利亞的獻上,是根據律法上最低的要求。參照利未記12章,奉獻者應獻上一歲的羊羔為燔祭,一隻雛鴿或班鳩為贖罪祭;若是能力不足的話,可以獻兩隻班鳩或兩隻雛鴿,一隻為燔祭,一隻為贖罪祭。兩人按照最低的要求奉獻,表明他們是十分貧困;與此同時,也可證明博士還未到來朝見聖嬰,否則可變賣禮物來獻祭。 遇見西面(路2:25至35) 西面的為人 他是公義、虔誠及有聖靈的人;用現今的術語來說,他是個屬靈人。西面得了聖靈的啟示,意即被神的靈感動後,便作出適切的行動,以致可遇見剛生下來不久的基督;在此看見,神作事是依據祂的話及靈的,兩者是彼此配合的。約瑟及馬利亞依照舊約律法的要求,配合西面在聖靈感動下作的行動,以致西面可在離世前親眼目睹神所立的基督。 西面的稱頌(2:28至32) 西面稱頌神,因為基督及是以色列及外邦人的拯救,現今在有生之年能目睹彌賽亞,已心滿意足。 西面的祝福(2:34至35) 屬神的人為約瑟及馬利亞祝福,求神賜下祂的恩典。 西面的預言(2:34至35) 西面得了啟示,預告孩子長大後,使許多人興起或跌倒,意即當人家接受基督為神所立的彌賽亞時,便與主一同被高舉,若堅拒的話,便落在罪的咒詛中,主耶穌必顯露人心中的隱情,由於人極力反對基督,捏造惡事來毀謗祂,以致為母的,也極其傷痛,心好像被刀刺透一般。 「跌倒」(原文編號4431):垮台或跌倒。 「興起」(原文編號386):含有從座位起來或從死裡復活的意思。 遇見亞拿(路2:36至39) “And there was one

3君王的降生[1]

[1] 太1:18至25;路1:5至2:20 1) 預言約翰的出生(路1:5至25) 當時的背景(路1:5) 路加以歷史學家的態度及眼光寫這福音書,作者多次談及希律;在聖經內所論及的希律,不單是個人的名字,也是一個家族的名字。主耶穌時代的希律,別名大希律,希律得到羅馬皇帝的賜封,管理巴勒斯坦,他的封號為「猶太人的王」。希律是猶太人世仇以東人的後裔。 介紹撒迦利亞及以利沙伯(路1:5至25) 他們的簡介(路1:5至7) 以利沙伯是亞倫的後人(路1:5),她及撒迦利亞皆是義人。路加對義人有以下的註解:義人在神面前遵行主的一切誡命禮儀,也是無可指摘的。他們沒有孩子,因為以利沙伯不能生育,兩人年紀也老邁了。 蒙神的啟示(路1:8至13) 得啟示的時間(路1:8至10) 正當撒迦利亞在聖殿內事奉神時,他得著從神而來的啟示。 得啟示的地點(路1:11) 為何神的使者站在壇的右邊向他顯現呢?根據猶太人的傳統,壇的右邊是留給神的,左邊卻是為天使加百列而設的。從這節經文來看,天使並不按照人的傳統作工。這讓我們看見,作為神的工人,不要死守傳統,乃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察驗神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得啟示的原因(路1:13) 為何天使加百列特意向撒迦利亞顯現呢?神要藉天使向祂的子民宣告一件事,乃是撒迦利亞和妻子求兒子的禱告已蒙應允。相信夫妻二人已在主面前懇求多時了,為何神那麼遲才應允兩人的禱告呢?聖經沒有交待其原因,但我們從中明白到神有應允禱告的主權,也看見神所定的時間與人所渴慕的極其不同。 得啟示的內容(路1:14至17) 這對老紀老邁的夫婦可獲孩子,是一個喜訊;對別人來說,也使許多人歡喜快樂(1:14)。天使預告孩子日後長成的情況:他是在主面前為大、被神分別為聖(「淡酒濃酒都不喝」,好像昔日在民數記第六章所論及為神分別聖的拿細耳人)、被聖靈充滿、擁有先知以利亞的心志及能力,他的服事可使人回轉歸向神(1:15至17)。 2) 預言基督的出生(路1:26至38) 天使報喜訊(1:26,36) 報訊的時間 「到了第六個月」“In the sixth month”(NIV)究竟第六個月是指甚麼時間呢?若參考1:36,我們便知道這是指馬利亞的親屬以利沙伯已懷孕有六個月了,天使蒙神差派,前往馬利亞處,宣告她必從聖靈感孕生子的喜訊(1:35)。為何路加要記下記下這特別的時間性?或許馬利亞的信心不足,不最相信她可從聖靈感孕的可能性,故此天使便藉以利沙伯年老懷孕的事實來向她宣告,在神並沒有難成的事(1:37),藉此堅固她的信心。 報訊的地點 當時馬利亞居住在加利利的一座城,名叫拿撒勒(1:26)。有學者認為拿撒勒是外邦人聚居的城市。在歷史中,拿撒勒沒有出過甚麼傑出的人物。

2君王的介紹[1]

[1] 路1:1至4;約1:1至18;太1:1至17;路3:23至38 1) 資料的來源(路1:1至4) 路加福音1:1至4,是遵照昔日希臘人慣用的寫作形式來寫這本書的「前言」。「提阿非羅」意即「神的朋友」。路加稱他為「大人」,或許他是當時的有地位或擁有官職的人(參考徒23:26;24:3;26:25)。本書寫作是經過仔細研究,並且內容是根據事實的先後次序寫成的(1:3)。 2) 基督的先存(約1:1至18) 道的見證(1:1至5) 道與父神的關係(1:1至2) 道的源頭(1:1) 「太初」〈原文編號746〉,通過這個字,說明了耶穌基督的先存性,在未創造宇宙萬物之先,基督已經存在,並且祂是創造萬物並統管萬有的主宰;因此,主被稱為「元始」〈原文編號746〉(西1:18《也可譯作太初》;參考啟21:6;22:13)。 道的解釋 約翰沒有花太多唇舌來解釋,因為這是新舊兩約慣用的詞彙,對當時代的猶太人及外邦人來說,是絕不陌生的。 希臘文 「道」(Logos),在希臘文基本的意思是「言語」,是一個代名詞。當中含有「心思意念」的表達;故此,「言語」與「思念」是一致的,那麼「言語」可用來代表整個人,而神的言語就可當作神的整體了。 舊約聖經 在舊約聖經的記載裡,神以「言語」(Debar)創造天地(創1:3;詩33:6;來11:3),神的「言語」可代表祂的心意(詩119:3,9)。「道」與「律法」也是相通的〈意即神的旨意〉(參考賽2:3;彌4:2)。「言語」也代表了神的能力或旨意,成為神的代名詞,這是舊約時代一種文詞的表達方式。 新約時代 時至新約時代,以色列人沿用了亞蘭文,因此選了「言語」(Memra)作為替代神的名字。 哲學思想 在希臘的哲學思想中,「道」是含有智慧或理智、公義、言語、淵源等意思;故此哲士以「道」作為代表宇宙界所蘊藏的智慧或奧祕。 基督的代名詞 基於以上眾多的原因,作者非常有智慧的選用「道」,作為基督的代名詞,表明基督的先存性及神性。 道與萬物的關係(1:3) 道是創造宇宙萬物的主宰,並且是統管萬有的主宰(西1:15至17)。 道與世人的關係(1;4至5) 難解的詞彙 究竟甚麼是「生命」呢?何謂「人的光」呢?

1鳥瞰福音書

1) 福音書的重要 保羅的經歷 為何保羅會說以下的一番話呢?「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情願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只是我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腓1:21,23;3:7至8)原因極其簡單,皆因保羅真知道耶穌基督,認識祂的榮美、神聖、尊貴及寶貴,故此一生否定自己,忠誠的跟隨主。 主的言與行 福音書記載了主的言與行,把神的兒子清楚向讀者介紹,使未信主的朋友,可明白至高者對人類的大愛,並且可接受祂為世人所設立無條件的救恩;對基督徒而言,使聖徒可更進深認識祂,真知道主是至寶,讓我們不再貪戀世界,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一生愛祂、事奉祂、跟隨祂! 2) 福音書的簡介 內容的來源 根據一般的研究,福音書內容的溯源有以下三種主要的理論: 口傳的理論(The Oral Tradition Hypothesis) 這理論作了一個假設,就是福音書作者是獨立著書的,他們的資料完全來自口傳,主耶穌的言與行被人廣傳,作者就把這些言語記錄下來。 互用的理論(The Mutual Use Hypothesis) 這派的學者贊成福音書的作者彼此借用對方的資料,但他們不能確實知道誰才是借用別人資料的人。時至今日,只有少部分人接受這種理論。 文件的理論(The Documents Hypothesis) 這是現今最多學者接受的理論,他們皆 接納四福音的內容是依據某些文獻的。較多人接受的文件是馬可福音及另外不存在的文獻Q(Quelle 為德文「來源」之意)。 成書的日期 成書的日期,實在是眾說紛云,當中有學者認為馬可福音是福音書最早期的,也有學者反對這種講法。若是接受馬可為最早成書的學者,一般同意它是約在主後50 年的作品。馬太於主後60至70年成書。路加福音是在主後60至64年成書。約翰福音則於主後60至90年完稿。 書卷的作者

13永世的見解

是否歷世歷代的人在同一時間復活呢? 人未復活前,居住在甚麼地方,在那裡有沒有知覺呢? 1) 復活的真理 約伯的見解 在舊約多處的經文內,舊約聖徒約伯深信復活的真理,這成為他心中的盼望及生存的動力(伯19:25至27)。 基督的見解 主耶穌引述舊約的事例,藉此向撒都該人證明復活的教訓(出3:6;太22:31至32)。 大衛的見解 大衛在詩篇十六篇內論到自己的復活,也藉此預告基督從死裡復活的事件(詩16:8至11)。 以賽亞的見解 以賽亞在其書卷內清楚交待有關復活的事情,表明這是世人必經的路(賽26:19)。 但以理的見解 但以理論到義人及惡人的復活,也預告兩者的結局(但12:2)。 撒迦利亞的見解 撒迦利亞得著啟示,預告當主再來時,必帶同其「聖者」一同的降臨在地上。這些聖者應是指著那些復活後,得著榮耀身體的基督徒而言。(亞14:5)有些學者卻認為「聖者」是天使,也有些認為這是天使及聖徒的組合。 新約的根據 基督的預言 在新約聖經內,基督多次預告有關祂必會戰勝死亡,從死裡復活(太16:21;17:23;20:19)。 基督的教訓 主耶穌不但預告自己的復活,也不下數次的教訓人明白這方面的真理(太22:31至32;約2:19至22;5:28至29;11:25至26)。 保羅的教訓 使徒保羅在其書信內,不厭其煩的教導信徒有關復活的真理,也將其細節向基督徒交待(林前:15:20至24,35至50;林後5:1至4;腓3:21;帖前4:13至18)。 復活的次序 耶穌基督為首 如果耶穌基督沒有從死裡復活,信靠祂的人也不可復活,主乃是基督徒復活的元首(西1:18;林前15:23)。

12末後的審判

那類人將會被神審判? 試把各類有關審判的經文找出來作比較。 1) 為新約聖徒而設的審判 有關經文 主要是與基督徒在天上論功行賞的兩段經文,分別是哥林多前書3:10至15及哥林多後書5:10;其次,與它有間接關係的有羅馬書14:10、哥林多前書4:1至5、9:24至27、帖撒羅尼迦前書2:19、提摩太後書4:8、雅各書1:12、彼得前書5:4、啟示錄2:10、3:11、4:4、4:10。 審判過程 臆測 由於啟示錄四章提及的二十四位長老,各人已擁有自己的冠冕,表明他們已得應得的賞賜(啟4:4,10)。此外,基督帶同新婦降臨時,那是基督徒已身穿光明潔白的細麻衣,象徵著他們的義行(啟19:8);可見那時已施行論功行賞了。參照這兩處經文所帶來的亮光,讓我們可以頗為確定,基督徒論功行賞的時間是在教會被提之後。 地點 「臺」(原文編號968),可以解作審判官的座位,或是看來像寶座的臺,讓統治者或審判官在其上發表演說(徒12:21)及聆聽案件之用(徒18:12至17)。「基督臺前」,意即耶穌基督審判基督徒的地點,主在那裡,按著信徒一生的言行論功行賞。 對象 受審判的人與耶穌基督所立的根基有關,而唯有基督徒才與基督有直接的關係,因此信靠基督為救主的人才會在這段時刻接受審判。 審判結果 與得救無關 基督徒的得救是本乎信,完全與行為沒關連(弗2:8至9)。行為乃是信心的果子,而神卻要追討每一位信徒的行為(參帖前1:3),按其表現施與賞賜。 虧損與賞賜 擁有美好品行的基督徒,不單可得著稱讚,也必定可享有賞賜(參林前4:5;弗6:8)。那些不冷不熱的信徒,雖然不會失去救贖之恩,卻受著虧損(參林前3:15;西3:25),失去得賞賜的機會。 2) 為舊約聖徒而設的審判 但以理的預告 但以理論到大災難的可怕;此外,又提及有關義人及惡人的復活,並且論到兩種人的不同結局(但12:1至3)。故此,有些學者便以此推斷所有舊約的聖徒乃是在大災難後復活,得著他們的賞賜。 在大災難之後(啟20:11至15) 如果單單參考但以理先知於十二章的預言,好像所有惡人乃是在大災難後便與義人一同復活;而最大的分別,就是不信主的惡人卻要起來接受他們永遠的刑罰。其實這見解是不對的,啟示錄把惡人復活的事故放在千禧年結束之後,證明舊約聖徒與歷世歷代惡人的復活應有一千年的差距。 3) 為災中殉道者而設的審判 由於在大災難期間信主的人不肯向敵基督降服;故此,這些聖徒為著信仰而殉道。他們將於大災難後從死裡復活,得著賞賜(啟20:4至6)。啟示錄沒有明確交待其審判的細則,但可以肯定的是,這群殉道者可得以進入千禧年國度裡,並且成為基督的祭司,與主一同作王一千年。 4) 為災中猶太生還者而設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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