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君王的預告(二)[1]

[1] 太26:1至35;可14:1至31;路22:1至38;約13:1至38 1) 被釘十架(太26:1至2;可14:1上;路22:1) 主耶穌在較早前已透露有關祂再來及將要成就的事,為要引進神永遠的計劃(參考約翰福音19:30;啟示錄11:5),基督必定要走上十字架的路。在此,主預告祂的被害,意即「神的羔羊」快要被殺獻為祭了(太26:1)。 2) 領袖的計謀(太26:3至5;可14:1下至2;路22:2) 設計的人物(太26:3) 設計殺害主耶穌的人物中,包括了祭司長、長老及文士(可14:1)。祭司長是猶太教神與人之間的中保,替百姓獻祭的宗教人物,他們與神應有密切的關係,不但不能知道主真正的身份,並且還要殺害猶太人的彌賽亞,真是極其可悲。長老是民眾的領袖,應深入探索主的真正身份,但他卻一概不理,更要在百姓中把主除掉。文士熟讀聖經,應從主的言行,便能發現祂就是舊約所應許的基督,但這批人雖鑽研神的話,卻不能認出主就是救主。可見這些領袖都是心思昏暗、心眼弄瞎的人。 設計的時間(可14:1) 「過兩天是逾越節,又是除酵節。」除酵節及逾越節是猶太人的宗教節期,是記念先祖蒙神救贖的節期,是神聖的日子這群宗教領袖竟想殺人,真是叫人毛骨悚然。 設計的地點(太26:3) 這批宗教及民眾的領袖齊集在大祭司的院宇裡,一同商議把主除掉。大祭司的院宇應是分別為聖的地方,他們竟在這裡進行有計劃的謀殺。 計謀的內容 他們有三方面的議決。第一,要把主捉拿。第二,要殺害主耶穌。第三,不會在節期中採取行動,這乃是基於政治的因素,恐怕會產生動亂(太26:5)。 計謀的本質 「詭計」(太26:4),可譯作「詐術」、「狡猾」、「欺騙」(原文編號1388)。從這字眼中,看見這群宗教及民間領袖敗壞的本質,人民落在這些領導人的手上是極其可悲的。 3) 君王被膏(太26:6至13;可14:3至9;約12:2至8) 被膏的時間:根據約翰福音的記述,主是在逾越節前六天被膏的(12:1)。若參照馬太及馬可福音的話,被膏的事件似乎有點不相合的地方(參考馬太26:2;可14:1),因為似乎被膏的事是發生在逾越節的前兩天,其實符類福音與約翰福音的記載是絕對沒有矛盾之處。第一,馬太及馬可根本沒有把時間記下。第二,兩本福音書的事件不是按事件的先後寫成。第三,馬太及馬可福音書的作者把領袖的惡行及馬利亞膏主的美事同列,作出一個鮮明對比,顯出領袖的醜陋。換句話說,這兩本福音書是按照「屬靈次序」把事件記錄,與約翰依照事件天然次序的記述不同。 被膏的地點 事件是發生在伯大尼長大痲瘋的西門家裡(太26:6;約12:1)。伯大尼是位於耶路撒冷的東面,橄欖山坡的南邊。 現場的人物 不同的反應 目睹這件美事的有許多人,但各有不同的反應。有關人物有長大痲瘋的西門(太26:6;約12:2)、拉撒路(約12:2)、馬利亞(太26:7;可14:3;約12:3)、門徒(太26:8至9;可14:4;約12:4)及主耶穌。 愛主的行動 馬利亞把玉瓶打破,用香膏澆在主的頭上(可14:3),並且又用香膏以自己的頭髮擦在主的腳上(約12:3),這是愛主的行動。有幾門徒看見後極表不滿(可14:4),約翰福音卻單單記述猶大不滿的情緒及言詞(12:4),並且評論他是小偷,經常盜用公款,動機不是基於賙濟窮人,或許若馬利亞把獻香膏的金錢交在他的手上,便可從中取利了。主耶穌在這事件中,表明這是美事,是為祂安葬而作的(太26:10;約12:7)。 所用的香膏 香膏是盛在玉瓶內(太26:7),約有一斤的重量(約12:3),太約是現今的11.43盎司(ounce)。馬太福音說這是極貴的珍品(26:7),馬可的評價是至貴的真哪噠香膏(14:3)。這瓶香膏價值不菲,售價三十塊錢,相等普通工人一年的工資。香膏是由稀有植物的根部提煉而成,這些植物原產於印度。

6君王的預告(一)[1]

[1] 太24:1至25:46 1) 門徒的問題(太24:1至3) 發問的原因 問題 希律於主後20年開始興建聖殿,於主後64年才完成這龐大的工程。有人談論聖殿,因為它是以美石及供物妝飾的(路21:5)。主耶穌聽見後,便承接說下去,預告日子將至,聖殿會被全然拆毀,沒有一塊石頭會留在別的石頭上(路21:6)。因此,門徒便追問下去,何時會發生這事呢(路21:7)? 背景 人只顧聖殿這建築物的宏偉及美麗,主卻預告這座建築物悲慘的收場。主以屬靈的眼光來看這座建築物存在的價值。在神的目光中,聖殿已失掉其屬靈實際,沒有存在價值了。路加福音的記述非常特別,在未談論聖殿將來的結局前,把窮寡婦用來養生的兩個小錢獻上的感人見證放進去,成為一個強烈的比較。由於聖殿已失去成為人民敬拜及事奉的中心,最終被神厭棄,但窮寡婦所作的,在人看是微不足道的小事,但卻被主所看重及記念。 發問的時間 這事件是發生於主後30年左右,主耶穌快要被掛在十架前的「受苦週」內。 發問的人物 當門徒聽見老師發表了這番驚人的言論後,都想知道聖殿被拆毀的時間性。馬可把四位門徒的名字記下來,他們就是彼得、雅各、約翰及安得烈(可13:3),他們暗暗的請教主耶穌,盼望更詳盡的了解整件事情。 問題的內容 若參考馬太福音,門徒所發問的問題中有兩個重點。第一,就是他們極其關注主「降臨」的時間性。第二,乃是世界終結時的徵兆。 「降臨」 「降臨」(原文編號3952),分別含有「在場」、「到達」、「來臨」及「降臨」等意思。 「末」 「世界的末了」的「末」字(原文編號4930)“sunteleia”,在希臘文含有「結局」的意思(太13:9,40,49;24:3;28:20;來9:26)。在猶太人的末世觀裡,含有兩個主要的時代。第一個時代,就是等候彌賽亞降臨的時代。第二個時代,乃是以色列得享神所應許之福的時代。 舊約的註解 參考撒迦利亞書對這方面的註解,發現當彌賽亞降臨及設立其國度之先,耶路撒冷會首先被圍攻(12:1至3;14:1至3)。接著聖城會被徹底的摧毀,並且大部分的居民會被殺害(13:8至9)。 針對以色列 這段有關末世的記載,是主要針對以色國而言的。在此並沒有提及任何有關「教會被提」(「信徒被提」)的經文。主耶穌在此講及選民末後的景況,卻沒有交待教會在末後日子裡的情況。若要了解教會何時被提,可參考哥林多前15:51至52及帖撒羅尼迦前4:13至17。 屬靈的教訓 主的回答 在主的回答中,把末世最重要的要點提醒門徒。在末後日子中,神的子民應「謹慎」(太24:4)及「儆醒」(太24:42,43;25:13;可13:34,35,37)。 「謹慎」

5君王的表白[1]

[1] 太21:23至22:46;可11:27至12:44;路20:1至44 1) 被祭司長及長老挑戰(太21:23至22:14;可11:27至12:12;路20:1至19) 馬太福音 21:23至22:14  馬可福音 11:27至12:12 路加福音 20:1至19  23耶穌進了殿,正教訓人的時候,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來問他說:“你仗著甚麼權柄做這些事?給你這權柄的是誰呢?”24耶穌回答說:“我也要問你們一句話,你們若告訴我,我就告訴你們我仗著甚麼權柄做這些事。25約翰的洗禮是從哪裡來的?是從天上來的?是從人間來的呢?”他們彼此商議說:“我們若說‘從天上來’,他必對我們說:‘這樣,你們為甚麼不信他呢?’26若說‘從人間來’,我們又怕百姓,因為他們都以約翰為先知。”27於是回答耶穌說:“我們不知道。”耶穌說:“我也不告訴你們我仗著甚麼權柄做這些事。”28又說:“一個人有兩個兒子,他來對大兒子說:‘我兒,你今天到葡萄園裡去做工。’29他回答說:‘我不去’,以後自己懊悔,就去了。30又來對小兒子也是這樣說。他回答說:‘父啊,我去’,他卻不去。31你們想這兩個兒子,是哪一個遵行父命呢?”他們說:“大兒子。”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稅吏和娼妓倒比你們先進神的國。32因為約翰遵著義路到你們這裡來,你們卻不信他;稅吏和娼妓倒信他。你們看見了,後來還是不懊悔去信他。33你們再聽一個比喻:有個家主,栽了一個葡萄園,周圍圈上籬笆,裡面挖了一個壓酒池,蓋了一座樓,租給園戶,就往外國去了。34收果子的時候近了,就打發僕人到園戶那裡去收果子。35園戶拿住僕人,打了一個,殺了一個,用石頭打死一個。36主人又打發別的僕人去,比先前更多,園戶還是照樣待他們。37後來打發他的兒子到他們那裡去,意思說:‘他們必尊敬我的兒子。’38不料,園戶看見他兒子,就彼此說:‘這是承受產業的。來吧!我們殺他,佔他的產業!’39他們就拿住他,推出葡萄園外殺了。40園主來的時候,要怎樣處治這些園戶呢?”41他們說:“要下毒手除滅那些惡人,將葡萄園另租給那按著時候交果子的園戶。”42耶穌說:“經上寫著: ‘匠人所棄的石頭, 已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 這是主所做的, 在我們眼中看為希奇。 ’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43所以我告訴你們:神的國必從你們奪去,賜給那能結果子的百姓。44誰掉在這石頭上,必要跌碎;這石頭掉在誰的身上,就要把誰砸得稀爛。”45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聽見他的比喻,就看出他是指著他們說的。46他們想要捉拿他,只是怕眾人,因為眾人以他為先知。1耶穌又用比喻對他們說:2“天國好比一個王為他兒子擺設娶親的筵席,3就打發僕人去,請那些被召的人來赴席;他們卻不肯來。4王又打發別的僕人,說:‘你們告訴那被召的人,我的筵席已經預備好了,牛和肥畜已經宰了,各樣都齊備,請你們來赴席。’5那些人不理就走了:一個到自己田裡去,一個做買賣去,6其餘的拿住僕人,凌辱他們,把他們殺了。7王就大怒,發兵除滅那些兇手,燒燬他們的城。8於是對僕人說:‘喜筵已經齊備,只是所召的人不配。9所以你們要往岔路口上去,凡遇見的,都召來赴席。’10那些僕人就出去到大路上,凡遇見的,不論善惡都召聚了來,筵席上就坐滿了客。11王進來觀看賓客,見那裡有一個沒有穿禮服的,12就對他說:‘朋友,你到這裡來,怎麼不穿禮服呢?’那人無言可答。13於是王對使喚的人說:‘捆起他的手腳來,把他丟在外邊的黑暗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14因為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 27他們又來到耶路撒冷。耶穌在殿裡行走的時候,祭司長和文士並長老進前來,28問他說:“你仗著甚麼權柄做這些事,給你這權柄的是誰呢?”29耶穌對他們說:“我要問你們一句話,你們回答我,我就告訴你們我仗著甚麼權柄做這些事。30約翰的洗禮是從天上來的,是從人間來的呢?你們可以回答我。”31他們彼此商議說:“我們若說‘從天上來’,他必說:‘這樣,你們為甚麼不信他呢?’32若說‘從人間來’,卻又怕百姓,因為眾人真以約翰為先知。”33於是回答耶穌說:“我們不知道。”耶穌說:“我也不告訴你們我仗著甚麼權柄做這些事。”1耶穌就用比喻對他們說:“有人栽了一個葡萄園,周圍圈上籬笆,挖了一個壓酒池,蓋了一座樓,租給園戶,就往外國去了。2到了時候,打發一個僕人到園戶那裡,要從園戶收葡萄園的果子。3園戶拿住他,打了他,叫他空手回去。4再打發一個僕人到他們那裡,他們打傷他的頭,並且凌辱他。5又打發一個僕人去,他們就殺了他。後又打發好些僕人去,有被他們打的,有被他們殺的。6園主還有一位是他的愛子,末後又打發他去,意思說:‘他們必尊敬我的兒子。’7不料,那些園戶彼此說:‘這是承受產業的。來吧,我們殺他,產業就歸我們了!’8於是拿住他,殺了他,把他丟在園外。9這樣,葡萄園的主人要怎樣辦呢?他要來除滅那些園戶,將葡萄園轉給別人。10經上寫著說: ‘匠人所棄的石頭, 已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11這是主所作的, 在我們眼中看為希奇。 ’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12他們看出這比喻是指著他們說的,就想要捉拿他,只是懼怕百姓,於是離開他走了。 1有一天,耶穌在殿裡教訓百姓,講福音的時候,祭司長和文士並長老上前來,2問他說:“你告訴我們,你仗著甚麼權柄做這些事?給你這權柄的是誰呢?”3耶穌回答說:“我也要問你們一句話,你們且告訴我,4約翰的洗禮是從天上來的,是從人間來的呢?”5他們彼此商議說:“我們若說‘從天上來’,他必說:‘你們為甚麼不信他呢?’6若說‘從人間來’,百姓都要用石頭打死我們,因為他們信約翰是先知。”7於是回答說:“不知道是從哪裡來的。”8耶穌說:“我也不告訴你們,我仗著甚麼權柄做這些事。”9耶穌就設比喻對百姓說:“有人栽了一個葡萄園,租給園戶,就往外國去住了許久。10到了時候,打發一個僕人到園戶那裡去,叫他們把園中當納的果子交給他。園戶竟打了他,叫他空手回去。11又打發一個僕人去,他們也打了他,並且凌辱他,叫他空手回去。12又打發第三個僕人去,他們也打傷了他,把他推出去了。13園主說:‘我怎麼辦呢?我要打發我的愛子去,或者他們尊敬他。’14不料,園戶看見他,就彼此商量說:‘這是承受產業的,我們殺他吧,使產業歸於我們!’15於是把他推出葡萄園外殺了。這樣,葡萄園的主人要怎樣處治他們呢?16他要來除滅這些園戶,將葡萄園轉給別人。”聽見的人說:“這是萬不可的!”17耶穌看著他們說:“經上記著: ‘匠人所棄的石頭 已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 ’這是甚麼意思呢?18凡掉在那石頭上的,必要跌碎;那石頭掉在誰的身上,就要把誰砸得稀爛。”19文士和祭司長看出這比喻是指著他們說的,當時就想要下手拿他,只是懼怕百姓。 權柄之源 講道的權柄 祭司、文士及長老到前來,質問主講道的權柄從何而來(路20:1)。主耶穌十分智慧的,以反問的方式,設一條問題,回答他們的質詢。主深知宗教領袖中,對施浸約翰的為人有不同的見解,所以便反問他們,約翰的浸禮是從天上或是人間而來的呢?換句話說,他是從那裡支取權柄呢?因這問題,宗教領袖中起了爭論。他們知道主耶穌與施浸約翰有密切的關係,加上所傳講的真理是極其相似及一致的。若說約翰的權柄是源自天上的話,又怕主追問他們,為何竟不聽從約翰的教訓,這就等於自攪嘴巴!如果說施浸約翰的浸禮不是源自天上的話,又怕惹百姓的忿怒,使他們落在喪掉生命的危險裡(路20:6)。 權柄之源 由於領袖不能表明立場,故此不正面回答他們的問題,反以三個比喻來說明祂的權柄之源。 主的比喻 「兩個兒子」的比喻(太21:28至32) 不同的反應 父親吩咐大兒子及小兒子往葡萄園作工,兩人有不同的反應。大兒子起初不甘願聽從,但隨後竟懊悔過來,起來接受父親的任命。小兒子表面是十分順從父親,但骨子裡卻非如此。 比喻的教訓 通過這比喻,小兒子就好比作宗教領袖,外表上很願意跟從神,但在屬靈的實際裡,卻是違背了神的吩咐。大兒子就好像那些稅吏及娼妓,他們的生活是極其敗壞的,但當聽聞約翰的教訓時,卻生發懊悔的心來,專一接受神話語的指引。這比喻說明宗教領袖沒有真正懊悔的心,也表示施浸約翰的權柄是源自神的(太21:32),從而暗示自己的權柄也是來自神。 「葡萄園主」的比喻(太21:33至46;可12:1至12;路20:9至19) 父神為「家主」 主耶穌在這比喻中,以父神為「家主」(意即「地主」“Landowner”),視宗教領袖為「園戶」(可譯作「農夫」“Farmers”),稱「先知」(神的代言人)為僕人,把自己當作「家主的兒子」。 以色列國為「葡萄園」 神以以色列國為「葡萄園」(賽5:1至7),將它交由宗教領袖管理,但這些領導人沒有盡他們的本份,卻成了瞎子領瞎子走路,讓百姓落在屬靈黑暗中,叫神極度傷痛。在猶太人歷史中,主差派眾多的先知提醒及呼喚人民悔改歸正,宗教領袖及人民不但不理會,反凌辱他們,以兇殘的手段對付神的工人,最後甚至殺害這些神的代言人(太21:35;路20:10至12;來11:35至40)。在末後的日子裡,神差遣祂的愛子到以色列國,領袖及百姓最後竟被殺在城外(太21:39;來13:12)。 「房角的頭塊石頭」

4君王與門訓[1]

[1] 路14:25至35;19:1至28 1) 論作門徒的代價(路14:25至35) 路加福音 14:25至35 25有極多的人和耶穌同行。他轉過來對他們說:26“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27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28你們哪一個要蓋一座樓,不先坐下算計花費,能蓋成不能呢?29恐怕安了地基,不能成功,看見的人都笑話他,30說:‘這個人開了工,卻不能完工。’31或是一個王出去和別的王打仗,豈不先坐下酌量,能用一萬兵去敵那領二萬兵來攻打他的嗎?32若是不能,就趁敵人還遠的時候,派使者去求和息的條款。33這樣,你們無論甚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34鹽本是好的,鹽若失了味,可用甚麼叫它再鹹呢?35或用在田裡,或堆在糞裡,都不合式,只好丟在外面。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 意志的降服(14:26) 在主耶穌教導作門徒應付上的代價時,說了一句很奇特的話,就是「人到我這裏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許多未信主的朋友覺得主耶穌這樣的要求太高,是完全不合理的。不但非基督徒有這樣的感受,甚至許多神的兒女也覺得太嚴厲,不是一般信徒可滿足主的要求。當我們研究聖經時,發現「愛我勝過」,在希臘文是「恨」,意即作主門徒的條件,是要「恨」其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及自己的性命,這叫我們更難明白及接受,人怎可恨自己的親人呢?人愛惜自己的性命,豈不是正常嗎?從聖經的教導中,知道聖徒應愛人如己,若恨惡他們,便觸犯了律法。此外,若要正確解釋主的心意,一定要明白希伯來人的慣用語,原來「愛」與「恨」,在希伯來人中不單是指著人的情感,也是論到人意志的取向。舉個實例,神明說祂愛雅各,恨惡以掃(瑪1:2至3;羅9:13),如果以非希伯來文化的眼光來看,這是偏心、不公平的對待;但若我們明白猶太人怎樣用「愛」和「恨」時,便知道這不是情感的取向,乃是意志的取向,意即神沒有揀選以掃,卻選中了雅各。在主耶穌這番言論中,表明作為門徒,一個首要的條件,就是「意志的降服」,換句話說,跟從主的人,要放棄揀選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及個人的意思,要專心的揀選主的旨意。這是作門徒非常重要及首要的條件。許多基督徒因為遷就至親或個人的喜好,結果跟不上主的步伐,這是十分可惜的。 捨己的跟隨(14:27,33) 釘十架是羅馬人刑罰死囚一個極其殘酷的方法,並且許多時候,羅馬人更強迫死囚背負刑具,路經鬧市前往刑場,緘默地承認羅馬人的判決是對的,默認自己是犯錯的。通過背負自己的十架,表明自己是主耶穌的門徒,公開承認主是對的,跟從主至死也是明智之舉。公開否定自己,捨己的跟從主,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決定,也是跟隨主的實際行動。 先計算代價(14:28至32) 主耶穌以兩個實際例子說明,作門徒要預先計算代價,正如建造樓房,要先作好籌算,計算自己的能力,否則工程一定不會完工。同樣好比出兵征討別的國家,作為一國元首必預先考慮及作周詳的計劃,才派兵出征,若沒有可能戰勝敵國的話,便趁早與敵人談判,簽署和約。弟兄姊妹,你信主至今,知不知道限隨主要付上代價呢?若你向別人傳福音,或作初信的栽培,也要向對方說明跟從主的代價。 應有的本質(14:34至35) 鹽理應是鹹的,如果鹽失去這樣特徵的話,便毫無用處,最終便被人棄掉。同樣,主的門徒就應把自己的意志降服在主的跟前,並且公開捨己跟從主,也是一個正常的表徵,若失去這些特質,這人已失去一個基督徒應有的本質了。 2) 論神國的計劃(路19:1至28) 論神的心意(路19:1至10) 路加福音 19:1至10 1耶穌進了耶利哥,正經過的時候,2有一個人名叫撒該,作稅吏長,是個財主。3他要看看耶穌是怎樣的人;只因人多,他的身量又矮,所以不得看見,4就跑到前頭,爬上桑樹,要看耶穌,因為耶穌必從那裡經過。5耶穌到了那裡,抬頭一看,對他說:“撒該,快下來!今天我必住在你家裡。”6他就急忙下來,歡歡喜喜地接待耶穌。7眾人看見,都私下議論說:“他竟到罪人家裡去住宿。”8撒該站著對主說:“主啊,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9耶穌說:“今天救恩到了這家,因為他也是亞伯拉罕的子孫。10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 介紹撒該 耶利哥是一個讓旅客前往耶路撒冷竭息的中途站。旅客必須在耶利哥作好休息。耶利哥往耶路撒冷的旅程是十分艱辛,兩地相距的高度有二千四百尺,路途多石及險要,步行約需六小時,加上許多盜賊在一帶進行搶劫,因此人一定要養精蓄銳後才上路。 由於耶利哥是一個許多旅客必經的城市,故此許多稅吏也在這城中向過路客徵收稅款。同樣這是一個擁有許宗教領袖聚居的地方。 主耶穌快要上耶路撒冷了,很快便要騎著驢駒子進城,被世人釘在十字架上,未前往耶路撒冷前,祂先收納撒該,並將神國的要義向門徒講解(路19:11至28)。 撒該的身量 撒該的個子十分矮小,相信矮小的身量成了他的標記,故此路加才把他個人的特徵放在福音書內。 撒該的追尋 稅吏長撒該 撒該是稅吏長,是管轄眾多稅吏的頭目,稅吏為人民所憎惡,相信撒該被厭惡的程度,比其他稅吏有過之而無不及。從撒該的自我剖白中,看見他是擁有家財的。但似乎金錢不能使他滿足,以致他前來尋問主耶穌。

3君王被攔阻(三)[1]

[1] 路12:1至13:21 1) 論假冒為善(路12:1至12) 這次公開的聚會十分擠擁,有幾萬人一同聚集來聽主耶穌的教訓,場面也顯得頗為混亂,以致產生互相踐踏的情況。主耶穌在眾多的群眾中,沒有避諱,直接評擊當時的宗教領袖,指責他們是假冒為善。主這樣大膽指出當時的時弊,不怕得失人,發表忠言逆耳的話,勇於傳講神的說話及表達自己的感受,這是神代言人的模範。 主先對門徒講這些話,有學者認為這處不是指主的十二門徒,乃是那些願意聽從祂教訓的人。 責備法利賽人的罪(12:1至3) 主耶穌直接了當的指出法利賽人的軟弱乃是假冒為善,並且提醒會眾要提防這些毒素,免得他們跟風,學效這種敗壞的榜樣。法利賽人沒有自知,以為扮作敬虔,人家不可能知道他們真正的本相。主清楚揭示,讓群眾知道,在神面前人沒有任何秘密,人不可隱瞞天上全知的主。主用了一個很特別的比方,就是「在暗中所說的,將要在明處被人聽見;在內室附耳所說的,將要在房上被人宣揚。」「房上」,意即房頂,是公開演講一處極其理想的地點。主讓門徒知道一件事,法利賽人假冒為善的行為或許可以瞞過旁人,卻絕不可欺騙神。在審判的日子裡,人一切的善惡會完全在神面前被揭露出來。 應活在神的面光中(12:4至7) 不假冒為善 人怎樣才不會假冒為善呢?秘訣是要不斷的活在神的面光中;換句話說,人要認定神知道世人的心思意念,祂察透人行事背後的每一個動機。人總是懼怕死亡,但更可怕的是那有權把人永遠扔在火湖裡的神。肉體的死叫人害怕,但我們更應懼怕永遠的死亡。當人認識神鑒察人的一舉一動時,我們便不敢假冒為善。法利賽人的問題是不最認識神,以致他們的行為表裡不一,因為他們領悟不到神是看透人心的主宰。 神的關懷愛護 信徒應懼怕神,因為祂是全知的主,也是審判活人死人的主。主耶穌在此作一補充,認識神的威嚴是必須的,但我們也應知道,祂是關心愛護我們的主。麻雀是貧窮人的食物,五隻只賣二分銀子,即羅馬人貨幣的兩大錢(Assarius),一大錢大概是昔日十六分一的日薪。卑微的麻雀神也不忘記,表明祂愛顧牠們,何況是祂疼愛的世人,祂豈不更關懷嗎?主的第二個例子,是告訴聽眾一個寶貴的事實,就是神把我們的頭髮也數算過,顯出祂關懷愛護我們深入的程度。 應勇於公開承認主(12:8至12) 要公開的承認主 主提醒凡自稱為信徒的,要公開的承認主,這是必然的事。凡不敢公開的表明自己信仰立場的,基督也可在神面前不認他。主通過這例證說明公開承認基督的重要及必須性。為何干犯耶穌基督還可得赦免,但褻瀆聖靈就不可蒙赦免呢?聖靈的工作是叫人想起主耶穌的話(約14:26),祂是為基督作見證的(約15:26),乃是顯明主耶穌是基督。意即說,人若被聖靈光照,並藉此認識主乃是基督的話,如果惡意毀謗及褻瀆,就是犯了褻瀆聖靈的罪。反過來看,干犯人子還可有機會得神的赦免,這是因為人還未蒙神的靈開啟心靈的眼睛,以致敵擋基督。在新約也有這例子,就是使徒保羅,他未信之前逼迫基督徒,但蒙主光照後便轉過來,傳揚他先前所干犯的基督。 忠誠的為主作見證 一個公開承認主耶穌的人,不應向強權屈服,即使受到迫害,也要忠誠的為主作見證。在被人審詢的過程中,聖靈會指教信徒應說的話(參考徒4:1至21)。 2) 論貪念(路12:13至34) 求分家業的事件(12:13至15) 在主耶穌教訓眾人之際,有一個人來請求主,求主吩咐他的兄長和他分開家業。主不但沒有應允,更警戒這人,要除去貪念,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意即生命的質素,不在乎擁有多少的物質。 無知財主的比喻(12:16至21) 主藉著一個比喻教訓聽眾,提醒他們要免去心中的貪念。財主的無知是基於他只顧今生的富足,忘卻了靈魂永恆的真正歸宿。這人擁有地上物質暫時的富足,但在神面前卻沒有屬靈的富足。 切勿為衣食憂慮(12:22至32) 人的憂慮 人之所以貪心,其中一個原因是因為憂慮。為肉身的需要而憂慮,使人多求地上的財富,藉此換取安全感。一個缺乏心裡平安的人,尋找地上的穩妥是必然的路向。主耶穌沒有否定肉身的需要,祂只是提醒我們,要弄好在我們生命中的屬靈次序。 神的看顧及供應

2君王被攔阻(二)[1]

[1] 路10:25至37;路11:37至54 1) 律法師試探主(路10:25至37) 律法師的問題(路10:25) 不是一般的律法師 這裡提及的「律法師」,不是一般的律法師,有學者推測,他不是一般解釋及教導摩西律法的老師,乃是猶太人法典的專家,在所屬地區解釋及講授律法,是一個專業人士。 律法師的心態 這位律法師不是存著一個虛心受教的態度來到主的跟前,乃是存著一個不良的動機,為要試探主(10:25)。律法師的錯謬,正是昔日及現今猶太人誤解舊約聖經的地方,猶太人以為人是靠守律法得救,這是極其錯誤的,也是違反聖經一貫的真理。從舊約至新約,「因信稱義」的信息是極其鮮明的(創15:6;羅4:1至4)。神賜下律法,不是期望人藉遵行律法而得救,乃是藉律法表明神的標準是何等的高,人是無法完全遵守的;通過律法的光照叫人知罪(羅3:20,23),讓罪人發現自己的問題,在神面前降卑,求祂的赦免。可憐的是,一個以研究及講授律法的學者,也不明白神的救法。 主耶穌的反問(路10:26) 主沒有直接更正這人的錯謬,卻反問他一個問題。主的問題背後的意思,意即究竟律法的核心教訓是甚麼呢?主要求這人回答自己所發出的問題。 律法師的回覆(路10:27) 律法師引用申命記六章第五節及利未記十九章第十八節作為他的答案。主沒有說他答錯,更表明這是正確的答案,可見這律法師十分熟悉聖經,在研經上實在有心得;但可悲的是,這人一知半解,以為自己已得了得救的鑰匙,其實卻誤解了神話語的意思。 主論得救之法(路10:28) 主的回答:「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是否主也贊同人是靠行律法得救呢?當然不是!主意思的背後,引伸一個愛神愛人的信徒,是知行合一的,真正的信心是有行動的。稍後主所論及「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就正是用來強化這一點。換句話說,一個真心信主的人,是會流露愛神愛人的表現,愛神及愛人的行動,就是他擁有信心果子的明證。 律法師的自義(路10:29) 聽了主這樣說之後,這律法師不但沒有醒覺,反自覺有理,這是自義的表現。昔日許多宗教人士以自己為義,不以神為義,誤以為靠自己的行為可換取神的悅納,正如以賽亞先知所說,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64:6)。 主以比喻解答(路10:30至37) 由於知道律法師不明白律法的真義,主便以舉世馳名的「好撒瑪利亞人」比喻向他解釋真理了。一個人被強盜奪去財物,甚至連衣服也取去,更被打個半死,有一個祭司路經此地,看見無動于忠,見死不救。此外,有一個利未人路經案發現場,也是毫無反應,沿路離去了。祭司是宗教的領袖,是亞倫後裔,是神和人中間的中保,在神的聖殿中事奉神。利未人是祭司在神殿中的助手。他們即是事奉神的人,目睹同伴受害,應有憐憫別人的心。他們不是傷者的鄰舍,因為他們毫沒愛心的表現,這兩位宗教人士只顧自己,是極其自私自利的表現。根據肉體的生命,他們是祭司及利未人;但按神的標準,他們完全達不到神「愛人如己」的指標。兩人不是表裡一致,乃是假冒為善,顯出心中沒有真實的信心。撒瑪利亞人由於血統不純正,受到猶太人很大的歧視。但他遇見傷者時,反應卻十分不同,他甘願出錢出力,以實際的行動來關懷這傷者。當主耶穌講完這比喻後,便問誰是傷者的鄰舍。(“Which of these three do you think was a

1 140 141 142 143 144 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