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福音的真義(羅1:1至17)

1)「仔細察看」 “Eye” iEXP 查經法 為何保羅在羅馬書的開首介紹自己的身份呢(羅1:1)? 使徒保羅對福音有甚麼認識呢(羅1:1)? 保羅寫信給羅馬基督徒有何目的呢(羅1:8至17)? 2)「小心解釋」“Expound” (E) iEXP 查經法 神義的揭示(1至8章) 羅馬書一至八章,講述神是義者,並且外邦人及猶太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由於罪的功價就是永遠的死亡,但神深愛世人,不想人永遠沉淪,因此,神為人預備救法,叫祂的兒子耶穌基督替世人受刑,滿足父神公義的要求,顯明這位至高主是公義者。 「耶穌基督的僕人保羅、奉召為使徒、特派傳神的福音.」(羅1:1) 福音的真義(羅1:1至17) 頭十七節是保羅書信的開場白,介紹自己獨特的身份及福音最基本的內涵。 1) 自我介紹(羅1:1) 保羅自稱為「耶穌基督的僕人」;為何他要這樣介紹自己呢? 「耶穌」(原文編號2424) 名字的出處 「耶穌」是希伯來文「約書亞」的希臘文譯法。 名字的名義 「耶和華是拯救」,意即自有永有者是拯救主。 普及的名字 「耶穌」是當時以色列人一個頗為普及的名字。在中文聖經和合本裡,這名字分別譯作「約書亞」(出17:9)或「耶數」(西4:11)。 人子的名稱 「耶穌」是神的兒子,「道」成了肉身後,在世上被人經常稱呼的一個名字。約瑟得到天上而來的啟示,順從天使的命令,而替他肉身的兒子起名的(太1:21)。 其它的稱呼

1羅馬書緒論

1) 書卷作者 差不多所有新約聖經學者皆相信羅馬書是出自使徒保羅的手筆。在保羅的時代,教會把使徒的書信保存起來,乃是必然的事。那麼,當保羅還在世上或即使在他離世後的一段日子裡,假若人家試圖冒名來寫信一定會被識破的。這書是由保羅口述(羅1:1)及他的同工德丟代筆的(羅16:22)。換言之,德丟可能是保羅的抄寫員、聽寫員或秘書。 2) 寫作日期 保羅的行程 羅馬書15:14至29提供寫作的背景,保羅計劃前往耶路撒冷,把外邦教會送給猶太教會的金錢帶到那裡。然後從耶路撒冷,他打算前往西班牙,在那裡展開佈道的工作。於前往西班牙的途中,保羅想停留在羅馬。根據使徒行傳的記載(徒18:23至20:38),保羅應該是在其第三次佈道中寫羅馬書的。極有可能,使徒是停留在希臘三個月的期間寫的(徒20:3至6)。參考哥林多後書的記載(林後13:1,10),保羅於這期間大部分時間是在哥林多渡過的,那麼可推斷他是在這裡寫羅馬書的。 暫住哥林多 使徒保羅約在主後57年暫居於哥林多,也有學者認為這是在主後57年的前一年或後一年發生的;故此,一般聖經學者相信保羅是在主後56至58期間寫成羅馬書的。 3) 寫作地點 當時保羅是住在該猶的家中(羅16:23),而該猶是哥林多教會的信徒(林前11:4);因此,羅馬書該是寫於哥林多的。 4) 寫作對象 在羅馬書內,使徒保羅先後提及猶太人(羅2:17;4:1)及外邦人(1:5至6,13;11:13至32;15:7至12,15至16)。這封信是保羅特意寫信給身處在羅馬教會內的猶太及外邦基督徒的。 5) 寫作原因 羅馬教會 粗略認識羅馬城及教會的背景,乃是有助推斷保羅寫羅馬書的原因的。 羅馬的選民 在羅馬城的猶太人,大概有五萬人,大多是十分貧窮的,但有些猶太人的教育程度卻較其同胞好及富裕。居住在羅馬的猶太人,他們不是以拉丁語為主要語文,但大多數是操希臘文的。故此,使徒保羅以希臘文寫羅馬書是有原因的。改信猶太教的羅馬人,叫羅馬貴族反感,因而叫猶太人與羅馬人的關係緊張。至於稱耶穌基督為彌賽亞的以色列人,這些猶太家庭教會估計主要是集中在橫貫羅馬市的第伯爾河之對岸。 羅馬基督徒 大部分創辦羅馬教會的信徒是猶太人(徒2:10),但由於羅馬王革老丟在主後四十年代期間把猶太人逐出羅馬,隨後城內的教會便只有外邦的基督徒了。直至革老丟死後,猶太基督徒便逐漸返回羅馬(羅16:3)。基於文化的差異,導致猶太信徒與羅馬基督徒於信仰的演繹上產生很大的分歧。 城市的背景 羅馬是羅馬帝國的名稱,也是其京城之名稱。羅馬城建於主前七百五十三年,城中建築物多以大理石建造,加上城市位於七座山之上,非常宏偉壯觀。城內設有可容納十多萬人的劇院,經常安排有人在此與獸彼此爭鬥,可見人民性情十分殘暴。羅馬城乃是整個羅馬帝國的政治及軍事中心,羅馬帝國以軍力征服了希臘,但羅馬卻被希臘的文化所征服,其中在喜歡聘用希臘人,作為他們子弟的教師之事情上,便看見希臘文化對羅馬人的影響了!在歷史上羅馬也成為世上文化中心之一。 教會的起源 至於誰在羅馬城設立耶穌基督的教會,實在眾說紛云,到現今也不能確定那一種理論是最準確的,但可以肯定知道一件事,便是聖經明確地推翻了彼得是設立羅馬教會的講法: 證據一 在主後四十九年,羅馬王革老丟 “Claudius” 下令把所有猶太人逐出羅馬(參徒18:2),根據歷史學家綏屯紐“Suetonius” 所提供的資料,當時有稱為「克來斯」 “Chresius” 的人,(這字可寫作 “Chrisius” ,含有基督徒的意味),這人到來傳講新的道理,被羅馬王所驅逐;故此,極有可能基督徒曾在羅馬傳道,而彼得根據聖經所提供的資料,當時仍在耶路撒冷。 證據二

13君王的復活(二)[1]

[1] 太28:11至20;可16:12至20;路24:13至53;約20:19至21:25 1) 兵丁受賄說謊(太28:11至15) 這些看守墳墓的人,把所遇見的事情,告知祭司長。經過祭司長及長老商議後,他們以金錢賄賂兵丁,告訴他們要作假見證,讓眾人誤以為,當他們在睡夢中時,鬥徒暗暗來把屍體偷走,並且向他們作保,即使巡撫知道他們是失職,也不會有任何問題(太28:11至15)。可悲是這群猶太人領袖,聽見兵丁的回報,應正面反省及思想,究竟他們定意釘在十架上的耶穌是彌賽亞嗎?他們不但沒有正視這問題,反而想出惡計來。時至今日,許多敵擋基督的猶太人,也以基督的屍體被門徒偷走的說法,來否定主為勝過死亡、復活的主宰。 2) 主在以馬忤斯路上向兩位門徒顯現(可16:12至13;路24:13至32) 耶路撒冷與以馬忤斯 耶路撒冷與以馬忤斯相距的路程約有二十五里(路24:13),大概是七英哩或十一公哩。由於主耶穌變化了形像後,才向革流巴及其同伴顯現;故此,兩人皆不能認出這是主。革流巴誤以為主乃是在耶路撒冷過逾越節的一位旅客(路24:18)。從兩位門徒的口中,看見他們對主耶穌均有以下的認識:第一,相信拿撒勒人耶穌乃是神的先知。第二,從主的言行中,看見神的大能,藉此印證祂的身份(路24:19)。第三,見證主乃是被祭司長及官府所處決的。第四,耶穌乃是拯救以色列民的主(路24:21)。第五,從婦女及門徒的口中,得知主耶穌的墳墓是空的(路24:22至24)。 有關彌賽亞的經文 主耶穌看見他們只有頭腦上的一些數據,卻不能把這些資料加以連貫起來,從中知道及接受祂就是基督,便從舊約中有關彌賽亞的經文加以講解,使兩人明白聖經(路24:27)。 認出祂真正的身份 快要扺達以馬忤斯時,由於日頭已平西了,兩人看見與他們同行的人,沒有跡象停下來,便極力把祂留下。正當主擘餅祝謝之際,兩人才認出祂真正的身份,隨即便從他們的中間消失了。 3) 兩位門徒向使徒報喜訊(路24:33至35) 雖然革流巴及同伴發現這人是基督,時間已是晚上了,並且從耶路撒冷至以馬忤斯,要步行數小時,但兩人竟急不及待的返回聖城,向使徒報告好消息。 4) 向十位門徒顯現(路24:36至43;約20:19至25) 向彼得顯現 革流巴及同伴趕回耶路撒冷,立刻找著使徒及同伴,告訴他們在以馬忤斯遇見復活主奇妙的經歷。路加沒有清楚交待主在何時向彼得顯現(24:34;林前15:5)。主先向彼得顯現,也沒有解釋其原因。彼得曾三次否認主,陷在靈性最低落的幽谷裡,或許主藉此扶助及堅固彼得。 主耶穌的顯現 使徒及跟隨主的門徒處於極其害怕的狀態下,恐怕因跟隨這位拿撒勒人耶穌被猶太人捉拿,因此在晚上隱閉的情況下秘密的聚集(約20:19)。正當革流巴及同伴交待他們的見聞時,主耶穌便顯現於他們的中間(路24:36)。這次主耶穌向門徒顯現有一個主要的原因,就是表明祂是有身體的,並且藉著與他們坐席及吃飯,證明祂不是鬼魂(路24:37),藉此證明祂身體的復活(約20:20)。並且再次提醒信徒,在地上有一重要職事,就是蒙祂差派,作為復活的見證人(約20:21)。主說完這話,便向他們吹一口氣,以動作及說話來預告,門徒必得著從上頭而來的聖靈(約20:22)。聖靈還沒有降下,直等到五旬節時,主所應許的聖靈從天而降,使信徒得著屬天的能力,在地上有效的為主作見證。在此主預告一件重要的真理,就是赦罪的真理,藉著主耶穌的血,成就了這「新約」(太26:28)。從約翰福音這處經文的字面上來看,似乎帶出使徒有赦罪的特權,但若從有關經文來看,直接否定了這個講法。凡接受主耶穌與人所立的約,藉著祂在十架上所成就的救恩,人就可蒙赦免。主的意思,乃是根據以上的原則,視乎人對福音的回應,使徒便可宣告誰可蒙神的赦罪。有學者的見解,認為這是指使徒的工作之一,就是赦免或留下人家的罪(約20:23)。這不是指他們擁有赦罪的特權(參考馬可2:5至7;徒10:43),乃是說有宣告罪得赦免或留下的權柄。因為「赦免」及「留下」,皆是法庭常用語,含有宣告罪狀、罪證成立的意思。 多疑的多馬 由於多馬不在,沒有目睹主的顯現;故此,不肯相信同伴的見證。他更要求親身的經歷,若不是親眼看見,並且親身摸過主手上的釘痕及探入祂的肋旁,絕不會相信他們的說話(約20:24至25)。 5) 向十一位門徒顯現(約20:26至31) 主耶穌這次的顯現,從經文的內容看來,主要是為了多馬的緣故。多馬疑心十分大,不肯相信眾人話。主耶穌顯現時,就邀請多馬來探祂的傷痕,並且加上一句話,就是「不要疑惑,總要信」,可見是主要針對多馬的弱軟個性而作的,藉此看見主對人顯出何等慈憐。多馬沒有親手來檢查主的傷痕,目睹復活的基督,他便承認主就是他的主及神了。主加上註解,就是沒有因看見主而相信的人,是格外的蒙恩的。證明主就是基督及神的兒子的證據已記在聖經內,人從神的說話中,便可認識基督了。 6) 向七位門徒顯現(約21:1至25) 七個門徒 主耶穌向七個門徒顯現,他們分別是彼得、多馬、拿但業、約翰、雅各及另外兩位門徒(21:2)。在這段經文中,作者把焦點放在彼得的身上。約翰福音的作者把彼得率先帶領其餘六人打魚的事件記錄下來(21:3);並且把主三次查問彼得對主的愛之事件放在一起,深信主這次向七位門徒顯現,主要是為彼得而設的。 彼得的帶領

12君王的復活(一)[1]

[1] 太28:1至10;可16:1至11;路24:1至12;約20:1至18 一群婦人,包括了抹大拉的馬利亞、雅各的母親馬利亞、撒羅米及約亞拿,拿著香膏前往墳墓膏主耶穌的身體(太28:1;可16:1;路24:1,10;約20:1)。在途中她們討論如何把石頭挪開,當到達時,太陽開始升起來(可16:3)。 地大震動後,有一位天使從天而降,把石頭輥開,並坐在其上。看守的兵丁目睹這事件,如同死人一般。主耶穌的身體已不在墳墓中。正當兵丁仍在驚恐之際,這位天使便進入墓穴內。兵丁戰勝恐懼後,便連忙跑往祭司處,向他們報告有關事件(太28:2至4;11至15)。 當婦女看見石頭已被輥開(可16:4;路24:2),抹大拉的馬利亞便作一個假設,主耶穌的身體被人偷去,便立刻跑往彼得及其他門徒處告訴他們(約20:1至2)。其餘婦女進入墳墓裡看過究竟,但奇怪竟尋找不到主的身體(路24:4,23)。但忽然看見一位天使坐在安放屍體的右邊,覺得非常驚訝(可16:5)。這位天使站起來之際,突然有另一位天使與他一同顯現,兩位使者身穿著發出光輝的白袍,顯出他們的榮耀來(路24:5;可16:5)。其中一位作發言人,宣告耶穌基督已從死裡復活,告訴彼得及門徒在加利利與主耶穌會面(太28:5至7;可16:6至7;路24:5至8,23)。 這些婦人,心中又驚又喜,以致在路途中顯得十分沉靜,急忙告訴門徒她們所遇上的事情(太28:8;可16:8;路24:9至10)。 正當婦女前往門徒的所在地時,主耶穌向她們顯現,安慰之餘,並且重述天使的宣告,提醒門徒可在加利利遇見祂(太28:9至10)。 婦人繼續上路,遇見門徒時,便把一切發生的事告訴他們。門徒不但不相信,還以為這是極其荒謬的見解(路24:21至24)。 正當婦人前往門徒處之際,抹大拉的馬利亞已先到達,告訴彼得及門徒;因此,彼得及約翰便趕快前往墓穴,抹大拉的馬利亞也在後緊隨。約翰雖比彼得先扺達現場,但彼得卻是首先進入墳墓內,約翰遲一點才進入其中(約20:4至8)。兩人分別看見主的裹屍布後,約翰便深信主已是從死裡復活,彼得只不過是心裡希奇所發生的事,事後他們便離開那裡(約20:4至10;路24:12)。 那看守墳墓的兵丁,向祭司長報告所目睹的事件(太28:11至15)。 差不多同一時間,抹大拉的馬利亞到達墓地,或許兩位門徒正將離開或已離開,只在外邊哭,哭的時候,便低頭往墳墓裡看,發現兩位天使坐在安放主身體的地方。接著主便向她顯現,讓她成為向門徒傳遞喜訊的代言人(約20:11至17)。 雖然抹大拉的馬利亞向門徒報告及分享她個人寶貴的經驗,但門徒竟不肯接受她的見證(約20:18;可16:9至16)。 革流巴及另外一位同伴打算起程前往以馬忤斯(路24:13,18)。 主耶穌向彼得顯現(路24:34)。 耶穌基督變了形像後才向兩位前往以馬忤斯的門徒顯現(可16:12),因此他們不能認出這是主(路24:15至16)。主向他們解釋有關祂在舊約聖經內的經文,證明耶穌就是基督。稍後與他們兩人坐席吃飯,主便顯露祂真正的身份。忽然間主便在他們的中間消失了(路24:13至32;可16:2)。 革流巴及同伴於是便啟程返回耶路撒冷,到達門徒的所在之處時,他們正在用飯,於是便把事情告訴十一個使徒及其他的門徒(路24:33至35,41;可16:13)。或許多馬不在其中,「十一個使徒」(路24:33),或許是對使徒一個統稱,因為在約翰的記載裡,主首次向使徒顯現時,多馬是不在場的(約20:24至31)。約翰福音說,「那十二個門徒」(20:24),明顯猶太已自盡身亡了,可見「十二個門徒」是主耶穌跟隨者的一個統稱。雖然兩人極力作見證,但門徒仍不肯相信(路24:33至35;可16:13)。 正當這批門徒在辯論時,主突然向他們顯現,責備他們的不信,並且藉著與他們一同坐席,表明祂不是「魂」,乃是擁有身體的(路24:36至43;可16:13)。 1) 婦女的預備(太28:1;可16:1) 幾位婦女,包括了抹大拉的馬利亞、雅各的母親馬利亞及撒羅米,帶同香膏來膏主耶穌的身體。由於屍體開始腐壞時發出惡臭,婦人盼望以香膏的香氣扺消難聞的臭味。這是顯示婦人對主的敬意。在猶太人中,薰屍絕不是他們慣常的做法。 2) 墳墓被解封(太28:2至4) 「七日的頭一日」 安息日快過,「七日的頭一日」(28:1),意即星期日將至,幾名忠心的使女已在墳墓前守望。反而主的十一個使徒,在當中銷聲瀝跡。若怕惹上官非,難道這幾位婦人又不怕嗎?從這些微小的事情上,看見這幾位婦人對主的愛慕,相比使徒們,大有過之而無不及。 地大震動 忽然地大震動,神的使者從天而降,把石頭輥開了,並且坐在大石上,使看守墓穴的人,嚇得渾身亂戰,如同死人一般。 3) 婦女往墳穴(太28:5至8;可16:2至8;路24:1至8;約20:1) 婦人看見

11君王被棄絕(二)[1]

[1] 太27:31至66;可15:20至47;路23:26至49;約19:16下至42 1) 往各各他(太27:31至34;可15:20至33;路23:26至33;約19:16下至17) 古利奈人西門 古利奈是北非的一個地方,居住了大數的猶太人。西門是亞歷山大及魯孚的父親(可15:21)。或許西門是歸依猶太教的外邦人,適逢前往耶路撒冷過節(太27:31)。 誠然為人受苦 「各各他」 「各各他」是希伯來文(約19:17),意即希臘文的「髑髏地」,由於從遠望去,這地方好像人的頭骨,故此稱為「髑髏地」。 殘酷的死刑 十字架是十分殘酷的死刑,羅馬人是從迦太基人學回來的。羅馬人不會以這刑具對付其公民,乃是藉此刑罰奴隸及外族人。猶太人刑罰死囚的方法,是用石頭把罪犯處決。在歷史中有五類不同的十架來刑罰犯人,釘主耶穌的類別,稱之為「希臘式」(或稱“crux commissa”)。在釘十架前,會把犯人的衣服脫光,然後把衣服瓜分。行刑的人會首先把直樑打穩在地,然後把死囚的雙手以繩子捆著,隨後把釘子釘穿犯人的手腕。之後才把死囚掛在直樑上,再以釘子分開或一同把腳釘上。這殘酷的死刑,叫死囚慢慢受著痛苦才死亡,或許會維持兩至三天的時間。 誠然擔當我們的罪惡 被釘在十架前,兵丁給主耶穌送上「苦膽調和的酒」(太27:34),馬可則稱為「沒藥調和的酒」(可15:23)。有學者認為馬太是根據詩篇69:21的預言,故此稱之為「苦膽調和的酒」。沒藥是有止痛的功效,讓被釘十架的死囚可減少痛苦。主耶穌只嘗了一點的止痛劑,卻沒再繼續喝下去,祂揀選在清醒的狀態下接受十架的苦難,正如在舊約的預言,彌賽亞誠然擔當我們的罪惡(賽53:4)。 應為聖城哀哭(路23:28至31) 婦女為祂號咷痛哭 有許多百姓跟隨主前往刑場,其中有好些婦女為祂號咷痛哭。「號咷」(原文編號2875),意即「捶胸以表哀慟」。「痛哭」(原文編號2354),原文含有「悲痛」或「悲傷」的意思。 主耶穌的提醒 主耶穌看見婦女為祂哀慟的情景時,卻提醒她們不用為祂悲哀,卻要為聖城耶路撒冷哀哭,因為耶路撒冷將受刑罰,叫居民飽受戰火的痛苦。在以色列人中,能生養孩子是蒙福的表徵。日子將至,「不生育的」、「末曾懷胎的」、「末曾乳養嬰孩的」,主稱之為有福,可見這是反常的現象,卻要帶出將來的刑罰是何等可怕。這災難或許有兩重的意思。第一層的意思,是指到在主後七十年,羅馬人大舉攻擊聖城,引致饑荒,甚至出現吃人肉的事件。加上在短短數日內,死傷無數,是極其可怕的情景。第二個的意思,是指到猶太人把他們的彌賽亞王交給外邦人,如同把青綠的樹木燒毀;將來神的審判臨到反叛及敵擋主的世代中,好像把枯乾的樹木燒毀,那情景會更為可怕。 主與罪犯同列(路23:32至33;太27:38;可15:27;約19:18) 主耶穌被釘在十架上,分別在左邊及右邊,有兩個死囚與祂一同受刑。主耶穌與罪犯同列,應驗了以賽亞書的預言(53:9)。 2) 君王被釘死 前三小時(太27:35至44;可15:24至32;路23:34至43;約19:18至27) 衣物瓜分(太27:35;可15:24;約19:23至24) 兵丁把主耶穌的衣物,或許包括了頭巾、外衣、腰帶及涼鞋,分為四分。這些物品在價錢上是大同小異的。由於主的裡衣是沒有縫兒的,故此兵丁以抽簽的方法,奪取了主的裡衣,應驗了在舊約的預言(約19:23至24;詩22:18)。主耶穌在十架上,可能是一絲不掛,這是人世間極大的羞恥,何況是對這位住在高天之上的萬王之王呢! 被釘的時間(可15:25) 主耶穌是在巳初被釘在十架上的,「巳初」在原文是「第三小時」。猶太人以日出日落為計算時間的方法,約在早上六時,就是日早的時間。那麼主是在早上九時被掛在十架的。根據約翰福音19:14的記載,主耶穌是在「午正」被解到彼拉多處,接受這位巡撫的審查。和合本的譯法是不最準確的,因為學者假設約翰福音是採取了猶太人計算時間的方法。原文是「第六小時間」,若以羅馬人的時間計算法,極有可能主是在早上六時被彼拉多審詢的。之後主被兵丁譏諷及虐待,及至早上九時就被人釘在十架上。

10君王被棄絕(一)[1]

[1] 太26:47至27:30;可14:43至15:23;路22:47至23:33;約18:2至19:16 1) 君王被捉拿(太26:47至56;可14:43至52;路22:47至53;約18:2至12上) 被捉拿的地點 地點 福音書有不同的記述,路加是說,「到了那地方」(22:39);約翰記載說,「在那裡有一個園子」(18:1);馬太及馬可卻清楚說明,這園子「名叫客西馬尼園」(太26:36;可14:32)。 靈訓 從客西馬尼園的事件中,發現其屬靈的教訓。這園子是主「被賣的地方」(約18:2;羅4:25),成為人類歷史最大的轉捩點,若主不肯順服父神的旨意,不讓自己交在世人的手中,被人釘死在十架上的話,世人絕無法可解決自己的罪行,也無法可得著神所賜豐盛的生命。這是一個「喝苦杯的地方」,主順從父的旨意,把苦杯喝下,使人得著福杯,並且神所賜的福杯,滿溢了主的恩惠(詩23:5)。伊甸園本是神為人所設立的樂園,但竟成了「悖逆的地方」。在歷史中,客西馬尼園留下了一幅美麗的圖畫,因為神的兒子揀選完全順服天上的父神,以致這成了「順服的地方」。 被捉拿的時間 主耶穌何時被人捉拿呢?馬太的記載,是「說話之間」(太26:47);馬可卻更為詳盡,他的記述是「說話之間,忽然」(可14:43);路加福音的記載,卻是「禱告完了…說話之間」(路22:45,47)。「忽然」說出其突發性,似乎是在沒有準備下,捉拿主的人要拘捕主耶穌了。路加福音對主的被捉拿,下了一個極其美好的註腳,「禱告完了」,表示主已作好準備,堅決的遵行父的旨意,面對突如其來的打擊。 捉拿基督的人 賣主的猶大 福音書稱他為門徒(太26:47;可14:43;路22:47),其實他是門徒中的叛徒。他率領人來,自己卻走在前頭(約18:3),因為他認識這地方(約18:2)。約翰稱他為「賣耶穌的猶大」(18:2,5)。為要讓羅馬知道誰是耶穌,猶大便想出一個方法,就是以親嘴作為記號(太26:49,50;可14:44;路22:47)。親嘴是中東人問安及親熱的表現,猶大卻以親嘴,作為賣主的記號。猶大囑咐兵丁要「把祂拿住,牢牢靠靠的帶去」(可14:44)“and lead him away under guard”(NIV)。猶大應知道他的老師是溫文的人,未曾主張過任何激進或暴力的言論,也沒有粗暴地對待過任何人,又怎會反抗呢?真的需要那麼多的兵士把這位拉比押走嗎?看見猶大毫無情分,完全忘卻恩師的恩惠,這真是見利忘義的表現。 其他群眾 在捉拿主的群眾中,有祭司長(路22:52)、守殿官(路22:52)〈聖殿的警察長〉、長老(路22:52)、千夫長(約18:12)〈羅馬兵丁的首領〉、一隊兵(約18:3)〈羅馬一隊軍兵有六百人〉及法利賽人的差役(約18:3,12)。捉拿一個手無寸鐵,也沒有暴力傾向的主耶穌,是否需小題大做?其實在這行動中,反映猶太人宗教領袖及羅馬人志在必得,要把主耶穌捉拿及處決。由此看見世人堅決拒絕主的程度。 被捉拿的基督 在整個過程中,主竟然還稱猶大為「朋友」(太26:50),這是在愛裡的接納,顯示出主的胸襟及饒恕。主耶穌看透猶大的心,知道親嘴是出賣祂的記號,便公開表示猶大就是叛徒(太26:50;路22:48)。被捉拿時,主沒有隱瞞自己的身份。當表明身份時,捉拿主的人竟退後,甚至仆倒在地上,可見主的話滿有能力(約18:4至6)。約翰福音所採用的「跌」字,是一個動詞,可指到「人被強者在戰爭制服」(參考路加21:24),或可用作「向高位者或神明俯伏」的意思(太2:11;啟5:14)。彼得起來反抗,竟把大祭司的僕人馬勒古的右耳砍掉,主卻治好這人的刀傷,免得彼得惹上官非(路22:51)。在這危急、千鈞一發的一刻,主命令門徒收刀入鞘,任由人捉拿祂,因為這絕對不是動武或可以武力解決事情的時刻(太26:51至52)。主宣稱這事必然成就,因為在舊約裡早已預言了(太26:54,56;可14:49;參考以賽亞53:7至9)。從主的請求中,讓門徒自由的離去,看見祂對門徒的愛護(約18:8至9)。「我父所給我的那杯,我豈可不喝呢?」(約18:11)表明主已堅決走上十字架犧牲的道路。主向群眾宣告,昔日他們不捉拿祂,要等待現今的機會,這正是黑暗掌權的時間(路22:53)。若不是父神容許(約19:11),主耶穌絕對不會落在外邦人的手中。 眾門徒的反應 彼得的反應 在逾越節中,以色列人會使用為這節日特備的小刀。相信彼得便以這種小刀傷人。以小刀可砍下別人的身朵,可見彼得出自血氣之勇所帶出驚人的殺傷力。從彼得的反應中,看出他衝動的本質,也顯出他不顧安危,為要護衛老師,這是對主愛的表現。彼得曾聲言,為主甘願捨命,從砍人家的身尕的事件上,表明他曾說的話是出自真心的。眾門徒看見老師既被人拘捕,便起來逃命(太26:56)。 少年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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