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闡釋救恩道(羅3:21至5:21)

1)「仔細察看」 “Eye” iEXP 查經法 何謂神的義呢(羅3:21至31)? 為甚麼保羅要引述舊約聖經人物稱義的事例呢(羅4:1至25)? 基督徒是怎樣稱義呢(羅5:1至11)? 2)「小心解釋」“Expound” (E) iEXP 查經法 神義的揭示(羅1至8章) *福音的真義(羅1:1至17) *外邦人的罪(羅1:18至32) *猶太人的罪(羅2:1至3:8) *世人被定罪(羅3:9至20) *闡釋救恩道(羅3:21至5:21) 1) 神義的顯明(羅3:21至31) 究竟神的義在何處可看見呢?保羅向讀者交待,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顯明出來,罪人可靠救恩而被稱為義人,表明神的作為是正直的。 在律法以外顯明出來(羅3:21至23) 在此有四組非常特別的字眼:「神的義」(羅3:21,22,25);「祂的義」(羅3:26);「稱義」(羅3:24,28);「成義」(羅3:26,30)。 有律法和先知書同證(3:21):律法書及先知書是顯明「神是義者」的好證據,在此探討一下與這節經文有關的詞彙: 「神的義」(原文編號1343) 公正或正直的性情或本質。 神的屬性之一,參考羅3:5,是指神的信實。 神的作為是對的、正確的。神恨惡罪惡,罪人被定死罪,但祂愛世人,不願罪人永遠沉淪,於是定規基督被差遣到世上,為世人受苦,成就救恩,這是顯明「神是義者」的美好證據。 「顯明」(原文編號5319) 含有三方面的主要意思:

5世人被定罪(羅3:9至20)

1)「仔細察看」 “Eye” iEXP 查經法 「我們比他們強麼」,這裡的我們及他們是誰呢(羅3:9)? 為甚麼世上「沒有義人」呢(羅3:10)? 為何律法使人伏在神審判之下呢(羅3:19至20)? 2)「小心解釋」“Expound” (E) iEXP 查經法 神義的揭示(羅1至8章) *福音的真義(羅1:1至17) *外邦人的罪(羅1:18至32) *猶太人的罪(羅2:1至3:8) *世人被定罪(羅3:9至20) 1) 舊約的定案(羅3:9至18) 選民不比外邦人強(羅3:9) 神的選民與外邦人 「我們」,即猶太人,「他們」,則是外邦人的意思。這裡有兩個群體,分別是猶太人及外邦人。對猶太人來說,他們故然是得天獨厚的(參考羅3:1至2)。可是,保羅卻說:「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麼.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羅3:9)雖然猶太人貴為神的選民,但猶太人絕對不比外邦人優勝,因為兩者皆伏在罪的權勢下,因為猶太人和外邦人都是被罪捆綁的罪人。 罪惡在聖經的真義 「罪惡」這字有「未中的」 “missing of the mark” 的意思,其中它有四種的用法: 指一種的「律」或「行動之源」或「內裡產生行動的本質」(羅3:5:13;5:20;6:1至2;7:7)。 一種「支配人的律或能力」(羅6:6)。 「罪身」(羅6:6):有組織的力量。

4猶太人的罪(羅2:1至3:8)

1)「仔細察看」 “Eye” iEXP 查經法 為何使徒保羅要指出猶太人的毛病呢(羅2:1至24)? 割禮有甚麼真正的意義呢(羅2:25至29)? 為甚麼保羅要在此提及「神的信」及「神是真實的」呢(羅3:3至4)? 2)「小心解釋」“Expound” (E) iEXP 查經法 神義的揭示(羅1至8章) *福音的真義(羅1:1至17) *外邦人的罪(羅1:18至32) *猶太人的罪(羅2:1至3:8) 1) 論斷的罪(羅2:1至16) 論斷的事實(羅2:1) 在指出外邦人的罪行後,保羅便接著指出猶太人的問題。 「無可推諉」 17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神誇口; (羅2:17) 25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 (羅2:25) 28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 (羅2:28) 參照以上幾節經文,這裡的「你」,乃是是指猶太人(參羅2:17;2:25,28)。猶太人定外邦人的罪,指他們棄絕真神。可是,猶太人也同樣犯相似的罪行,也是沒有藉口來推卸責任的。 「論斷」(原文編號2919) 英文聖經譯作「宣判」 “pass judgment” (NIV)。同一字眼在中文聖經譯作「刑罰」(可12:40)、「受刑」(路23:40)、「審判」(約9:39)及「判斷」(羅11:33)。在原文分別有以下的意思: 判決或判決的行動。

3外邦人的罪(羅1:18至32)

1)「仔細察看」 “Eye” iEXP 查經法 神豈不是滿有慈愛嗎?為甚麼祂會顯出忿怒來呢(羅1:18)? 何謂「神的永能和神性」(羅1:20)? 為甚麼保羅要把這些罪行列舉出來呢(羅1:21至32)? 2)「小心解釋」“Expound” (E) iEXP 查經法 神義的揭示(羅1至8章) *福音的真義(羅1:1至1:17) 外邦人的罪(羅1:18至32) 18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 19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 20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21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22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 23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 24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 25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 26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27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28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29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 30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 31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

2福音的真義(羅1:1至17)

1)「仔細察看」 “Eye” iEXP 查經法 為何保羅在羅馬書的開首介紹自己的身份呢(羅1:1)? 使徒保羅對福音有甚麼認識呢(羅1:1)? 保羅寫信給羅馬基督徒有何目的呢(羅1:8至17)? 2)「小心解釋」“Expound” (E) iEXP 查經法 神義的揭示(1至8章) 羅馬書一至八章,講述神是義者,並且外邦人及猶太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由於罪的功價就是永遠的死亡,但神深愛世人,不想人永遠沉淪,因此,神為人預備救法,叫祂的兒子耶穌基督替世人受刑,滿足父神公義的要求,顯明這位至高主是公義者。 「耶穌基督的僕人保羅、奉召為使徒、特派傳神的福音.」(羅1:1) 福音的真義(羅1:1至17) 頭十七節是保羅書信的開場白,介紹自己獨特的身份及福音最基本的內涵。 1) 自我介紹(羅1:1) 保羅自稱為「耶穌基督的僕人」;為何他要這樣介紹自己呢? 「耶穌」(原文編號2424) 名字的出處 「耶穌」是希伯來文「約書亞」的希臘文譯法。 名字的名義 「耶和華是拯救」,意即自有永有者是拯救主。 普及的名字 「耶穌」是當時以色列人一個頗為普及的名字。在中文聖經和合本裡,這名字分別譯作「約書亞」(出17:9)或「耶數」(西4:11)。 人子的名稱 「耶穌」是神的兒子,「道」成了肉身後,在世上被人經常稱呼的一個名字。約瑟得到天上而來的啟示,順從天使的命令,而替他肉身的兒子起名的(太1:21)。 其它的稱呼

1羅馬書緒論

1) 書卷作者 差不多所有新約聖經學者皆相信羅馬書是出自使徒保羅的手筆。在保羅的時代,教會把使徒的書信保存起來,乃是必然的事。那麼,當保羅還在世上或即使在他離世後的一段日子裡,假若人家試圖冒名來寫信一定會被識破的。這書是由保羅口述(羅1:1)及他的同工德丟代筆的(羅16:22)。換言之,德丟可能是保羅的抄寫員、聽寫員或秘書。 2) 寫作日期 保羅的行程 羅馬書15:14至29提供寫作的背景,保羅計劃前往耶路撒冷,把外邦教會送給猶太教會的金錢帶到那裡。然後從耶路撒冷,他打算前往西班牙,在那裡展開佈道的工作。於前往西班牙的途中,保羅想停留在羅馬。根據使徒行傳的記載(徒18:23至20:38),保羅應該是在其第三次佈道中寫羅馬書的。極有可能,使徒是停留在希臘三個月的期間寫的(徒20:3至6)。參考哥林多後書的記載(林後13:1,10),保羅於這期間大部分時間是在哥林多渡過的,那麼可推斷他是在這裡寫羅馬書的。 暫住哥林多 使徒保羅約在主後57年暫居於哥林多,也有學者認為這是在主後57年的前一年或後一年發生的;故此,一般聖經學者相信保羅是在主後56至58期間寫成羅馬書的。 3) 寫作地點 當時保羅是住在該猶的家中(羅16:23),而該猶是哥林多教會的信徒(林前11:4);因此,羅馬書該是寫於哥林多的。 4) 寫作對象 在羅馬書內,使徒保羅先後提及猶太人(羅2:17;4:1)及外邦人(1:5至6,13;11:13至32;15:7至12,15至16)。這封信是保羅特意寫信給身處在羅馬教會內的猶太及外邦基督徒的。 5) 寫作原因 羅馬教會 粗略認識羅馬城及教會的背景,乃是有助推斷保羅寫羅馬書的原因的。 羅馬的選民 在羅馬城的猶太人,大概有五萬人,大多是十分貧窮的,但有些猶太人的教育程度卻較其同胞好及富裕。居住在羅馬的猶太人,他們不是以拉丁語為主要語文,但大多數是操希臘文的。故此,使徒保羅以希臘文寫羅馬書是有原因的。改信猶太教的羅馬人,叫羅馬貴族反感,因而叫猶太人與羅馬人的關係緊張。至於稱耶穌基督為彌賽亞的以色列人,這些猶太家庭教會估計主要是集中在橫貫羅馬市的第伯爾河之對岸。 羅馬基督徒 大部分創辦羅馬教會的信徒是猶太人(徒2:10),但由於羅馬王革老丟在主後四十年代期間把猶太人逐出羅馬,隨後城內的教會便只有外邦的基督徒了。直至革老丟死後,猶太基督徒便逐漸返回羅馬(羅16:3)。基於文化的差異,導致猶太信徒與羅馬基督徒於信仰的演繹上產生很大的分歧。 城市的背景 羅馬是羅馬帝國的名稱,也是其京城之名稱。羅馬城建於主前七百五十三年,城中建築物多以大理石建造,加上城市位於七座山之上,非常宏偉壯觀。城內設有可容納十多萬人的劇院,經常安排有人在此與獸彼此爭鬥,可見人民性情十分殘暴。羅馬城乃是整個羅馬帝國的政治及軍事中心,羅馬帝國以軍力征服了希臘,但羅馬卻被希臘的文化所征服,其中在喜歡聘用希臘人,作為他們子弟的教師之事情上,便看見希臘文化對羅馬人的影響了!在歷史上羅馬也成為世上文化中心之一。 教會的起源 至於誰在羅馬城設立耶穌基督的教會,實在眾說紛云,到現今也不能確定那一種理論是最準確的,但可以肯定知道一件事,便是聖經明確地推翻了彼得是設立羅馬教會的講法: 證據一 在主後四十九年,羅馬王革老丟 “Claudius” 下令把所有猶太人逐出羅馬(參徒18:2),根據歷史學家綏屯紐“Suetonius” 所提供的資料,當時有稱為「克來斯」 “Chresius” 的人,(這字可寫作 “Chrisius” ,含有基督徒的意味),這人到來傳講新的道理,被羅馬王所驅逐;故此,極有可能基督徒曾在羅馬傳道,而彼得根據聖經所提供的資料,當時仍在耶路撒冷。 證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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