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有一個人來見耶穌說:“夫子,我該做甚麼善事才能得永生?”
17耶穌對他說:“你為甚麼以善事問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
18他說:“甚麼誡命?”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
19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 ”
20那少年人說:“這一切我都遵守了,還缺少甚麼呢?”
21耶穌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22那少年人聽見這話,就憂憂愁愁地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
23耶穌對門徒說:“我實在告訴你們:財主進天國是難的。
24我又告訴你們: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
25門徒聽見這話,就希奇得很,說:“這樣誰能得救呢?”
26耶穌看著他們說:“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
27彼得就對他說:“看哪,我們已經撇下所有的跟從你,將來我們要得甚麼呢?”
28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這跟從我的人,到復興的時候,人子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
29凡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親、母親、兒女、田地的,必要得著百倍,並且承受永生。
30然而,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 (太19:16至30)
1)「仔細察看」 “Eye”
iEXP 查經法
1難道主耶穌也贊成人是靠行為得救嗎(太19:17)?
2這少年人果真遵守了一切的誡命嗎(太19:20)?
3何謂完全人呢(太19:21)?
4甚麼是「鍼的眼」(太19:24)?
2)「小心解釋 」“Expound” (E)
iEXP 查經法
主被人求問(太19:16至22;可10:17至22;路18:18至23)
被人求問
對主的稱呼
「良善的夫子」,由於有些古卷有良善的字眼,而有些則沒有這個詞彙;故此,譯本均有不同的翻譯。「夫子」,可解作主、老師、主人等意思。從這個稱呼來看,這人視主耶穌為老師,視祂為一位被人尊崇的拉比。
這人的問題
「我該作甚麼善事、纔能得永生。」(太19:16)這人十分誠懇,但他對於救恩的見解,其焦點是放在行為上,而不是信心上。那時代的猶太人,多持如此的見解。
主的回答
甚麼是好的
「你為甚麼以善事問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太19:17)由於英王欽定本及新英王欽定本所採用的抄本,有異於別的譯本;故此,其翻譯與別的譯本有很大的差距。新英王欽定本的翻譯是:「為何稱我為良善呢?除了神之外,沒有人是良善的。」其它不少的翻譯,所帶出的意思,大致上是如此:「為何問我甚麼是好的?只有一位是好的。」
誰是美善的
從主耶穌的回答裡看見祂期望這人能細心思量,只有神才是美善的,並且祂就是神。
得救的方法
律法如同鏡子一樣(雅1:22),讓我們看見自己的本相,藉此使我們知道,人根本沒有能力可完全的遵行律法(羅3:20)。驟眼看來,似乎主耶穌是在倡導單靠遵行律法便可換取永生的道理,但事實並非如此。如此的說法,為要叫人能真正認識自己的本相,知道自己是無法可完全遵行律法的;藉此叫人知罪。
人的回應
從這人的回答裡看到也許他誤以為遵守某些誡命,便可確保自己能得著永生(太19:18)。
主的回答(太19:18至19)
十誡的簡介
設立的原因
律法決不是使人得著救恩的媒介。神把它賜給得蒙救贖的子民(出19:4;20:2),藉此叫其子民能履行祭司國度及聖潔國民的職責(出19:6)。某學者則指出,神把律法賜給以色列人,有以下幾個重要的原因:
彰顯祂的榮耀及聖潔(申5:22至28)。
顯出人的罪性(羅7:7,13;提前1:19;雅1:22至25)。
顯示以色列為祂的選民,把他們與列國分別出來(詩147:19至20;弗2:11至17;徒15)。
讓以色列享有敬虔渡日的標準,藉此使他們能承受地土及福氣(申4:1;5:29;師2:19至21)。
預備以色列迎見基督的降臨(加3:24)。
以預表及禮儀來闡釋基督及其工作(來8至10章)。
十誡的重點
神與人的部分
十誡,其原意是「十個字」。它乃是以色列信仰及公民的中心,分為兩個不同的部分。首四條誡命是屬於以色列與神的關係,而其餘六條則是屬於社交層面的。
神子民的行為
十誡是神子民在行事為人於「信仰」、「敬拜」、「崇敬」、「時間」、「權柄」、「生活」、「純潔」、「物業」、「舌頭」及「滿足」的準則。
十誡的分類
參照奧古斯丁的見解,羅馬天主教會及信義宗教會把出埃及記20:2至6節視作第一條誡命,而把十七節一分為二,成為兩條不同的誡命。大部分更正教的分法,乃是如下:第一條誡命(出20:3),第二條誡命(出20:4至6),第三條誡命(出20:7),第四條誡命(出20:8至11),第五條誡命(出20:12),第六條誡命(出20:13),第七條誡命(出20:14),第八條誡命(出20:15),第九條誡命(出20:16),第十條誡命(出20:17)。
遵守誡命
這少年人追問主耶穌,究竟要遵守甚麼誡命,才可確保自己享有永生呢?主耶穌便從十誡裡列舉了幾條的誡命(太19:18至19)。「不可殺人」,即第六條誡命(出20:13);「不可姦淫」,即第七條誡命(出20:14);「不可偷盜」,即第八條誡命(出20:15);「不可作假見證」,即第九條誡命(出20:16);「當孝敬父母」,即第五條誡命(出20:12)。而「又當愛人如己」,則是出自利未記十九章十八節的地方。除了第十誡之外,主耶穌列舉了第五至九條的誡命。祂特意加上「又當愛人如己」這句說話,因為這是十誡第二部分的要點。為何主耶穌沒有引述第十誡,即不可貪心的教訓?我們真是沒法知曉。值得留意的是,這少年人擁有很多的產業,成為他跟隨主耶穌的攔阻(太19:22)。換言之,貪心或貪財乃是這人的致命傷。這人誤以為他已遵守了一切的誡命,但卻沒有想到,第十條誡命正顯出他的不是來。
人的反應
少年人深信自己遵守了這些誡命,但仍然覺有不足之處,便想從主耶穌身上得著出路(太19:20)。
主的回答(太19:21)
不夠完全
主耶穌要求這少年人作完全人,意味著他並不是完全的。
需要捨己
基督提醒這人,若要作完全人的話,便可變賣一切來救濟窮人。貪財乃是這人的問題,攔阻他得著救恩。假若要得著拯救的話,便要為信仰付上代價。甘願捨己來跟隨基督,說明相信者的信心是真誠的。
違背律法
不肯捨棄巨富來救助窮人,說明這人並沒有真正遵行所有的誡命。金錢乃是這人的第一位,而不是神自己;顯示他也違反了第一條誡命的囑咐。簡言之,這人根本沒有達到神律法的要求,證明他需要主的救恩。
個人信心
這少年人所關注的,乃是誡命的字句而已,因而忽略了神與人的關係。現今主耶穌呼召這人起來跟隨祂,意味著他所需要的,乃是藉此信心來接受基督是主,與祂建立個人的關係。
人的反應
聽見主的回應,這人便即時顯得憂憂愁愁,並且拂袖而去,因為他的家財甚多(太19:22)。
主教導門徒(太19:23至27)
基督的宣告(太19:23至24)
宣告
主耶穌清楚的向門徒表示,財主進天國乃是天大的難事(太19:23)。
比喻
有人認為鍼的眼是耶路撒冷或某處城門的名稱,但這種見解實在有商榷的地方。在猶太拉比的著作裡,大象穿過鍼眼乃是沒有可能的比喻。而這裡的鍼,乃是用來縫紉的鍼。主耶穌如此說話,為要強調財主得進天國的可能性,乃是十分低的,因為金錢成為他們最大的障礙。
門徒的反應(太19:25)
聽見其老師的宣告,門徒便知道金錢乃是人得救的障礙物。既是這樣,那麼誰能得救呢?
基督的回應(太19:26)
雖然財主得救絕不容易,但主對沒有否定他們得救的可能性。在人看來是困難的,但若是神施行拯救,財主也可得著拯救。
彼得的反應(太19:27)
彼得口直心快的性格,在此再次表露無遺。他向主耶穌表示,門徒已為老師撇下一切,付出如此的代價,將來究竟可換取甚麼呢?
基督的總結(太19:28至30)
使徒的賞賜
復興的意思
「復興」這個詞彙在猶太人的信仰裡,與死人復活及世界的更新有關。參照上文下理的意思,這裡是預告彌賽亞前來把世界更新。故此,新英王欽定本直譯作「更新」、有些則意譯作「更新的創造」及「世界的重造」等。
復興的時間
究竟復興在何時發生呢?當耶穌基督再來時,於千禧年國度裡,萬有不但得著更新,並且祂與十二使徒一同審判以色列(參考啟21:12至14)。雖然新天新地還未降臨,但千禧年的地土是遠超過現今墮落及未蒙救贖的世界的。
復興的賞賜
在五旬節之前,馬提亞取代叛徒猶大作使徒的位份(徒1:26)。十二使徒為主撇下房產及遠離親人,但將來必得著補償。他們不但能與主一同審判以色列,並且可享受永遠的生命(太19:29)。
信徒的賞賜
凡為主耶穌付上代價的信徒,祂不但應許他們可得著永生,並且能享有許多的報酬(太19:29)。
得救的次序
「然而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太12:30)在葡萄園的比喻裡,類似的說話也有出現過(太20:16)。也許信徒會作出如此的假設,先與基督建立關係的人,必能有更大的賞賜;可是,如此的見解是錯誤的,因為各人得救的機會是平等的。雖然經文沒有明說,但我們可以確定的是,猶太人是最先蒙召的,本可最早享有基督的救恩;可是,他們基於硬心的緣故,力拒福音的真理,叫他們比外邦人更遲的接受救恩。本來在前的,現今反卻在後了。反過來說,外邦人本是在後邊的,現今卻反在前頭了!
少年
簡介
這少年人不但有錢,也享有地位,因為路加福音告訴我們,這人是擁有官職的(路18:18)。
年齡
在猶太人的眼中,視介乎二十四至四十歲的男人為少年人。
自信
步入十三歲,猶太男孩子便成為「律法之子」,開始履行遵守律法的責任。從這位少年人的回答,看見他是極自信的,深信自己已遵行了一切的誡命。
心願
雖然這位年輕人擁有世上的金錢及權力,但仍想得著屬靈的好處,期望可抓緊得著永生的確據(太19:16)。
自滿
從這人的回答裡,看見他是頗為自滿的,顯出他在靈性上是有很大的欠缺(太19:20)。
態度
從馬可福音的記載,我們看見這位少年人飛奔而來,並且跪在主的跟前,顯出這人想得著永生的確據的心,乃是十分迫切的。雖然這人顯來自信自滿,但另一方面,他是極其謙卑的(可10:17)。
門徒
聽見老師的宣告,門徒便顯得驚訝不已。如此的反應是可以理解的,也許他們誤以為跟隨主的人,決不可擁有任何的財富。其實他們不明白這位有財有勢的年輕人,乃是被金錢佔有心中的首位,並且誤以為能靠守律法而鞏固自己在天國裡的席位(太19:25)。
彼得
彼得存著好奇的心,發出這個提問(太19:27)。在此,再次看見彼得人性的一面。他很想從主的回答裡,得知為老師付出代價而得的獎賞。
難進天國
「難」,在新約聖經內,只有在這裡及其它兩處同樣的故事裡出現,總共出現了三次。財主進天國之難,差不多是沒有可能的,難怪主耶穌接著說:「我又告訴你們、駱駝穿過鍼的眼、比財主進 神的國還容易呢。」(太19:23)
鍼眼之意
有人認為「鍼眼」是位於耶路撒冷極細小的城門。如果要駱駝進入城內,人家便要把貨物御下,然後讓牠用膝蓋爬進去。可是,在歷史及考古學的文獻裡,卻從來沒有這樣的城門出現過。這裡應是指用來縫紉的鍼,而其它的解釋乃全屬揣測而已。3)「盡心行道 」“Exercise”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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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的功用
律法的功用之一,乃是叫人知罪(羅5:20),藉此讓人知道無法靠行為得救(羅3:27)。這位既年輕、又有財有勢的官,誤以為自己已遵行了一切的誡命(太19:20),其實卻沒有在律法的光照下,看見自己的本相。各位,我們在聖經的亮光中,有沒有看見自己的瑕疵及罪污呢?
靠恩才得救
罪人根本就無法可靠行為得救,或以善行來取悅創造萬有的主宰。我們各人的義行,在神眼中都好像污穢的衣服,並沒有甚麼可誇的地方(賽64:6)。
世人的自信
這位有財有勢的人,也許有點敬虔的心,但從其言詞中,不難發現他過份自信了(太19:20)。不錯,人需要有適量的自信心,但過份有自信的人,便會成為這人的盲點,叫他不能目睹自己的問題。我們又如何呢?
世人的自滿
此外,這人顯來十分自滿,誤以為自己已能遵守一切的誡命了(太19:20)。自滿的人很難進步,也難以有所突破。
要作完全人
「完全人」,在此可解釋作達至人的正直及美德之意。「完全」,乃是第一流的狀態,乃是神一早既定及要求人去履行的。這位少年的官,沒有自知之明,不曉得自己根本無法可達至律法極高的要求。此外,一心一意的歸向基督乃是神一早既定的旨意,如此才可叫人完全。財富成為這人的障礙,攔阻他起來跟從基督(太19:21)。未信主的朋友,你願意為完全人嗎?信徒們,我們既被主稱義,得以稱為完全,我們的行為與所蒙的恩相稱嗎?
人的不完全
從主耶穌的回答中,顯示這人是不完全的。主的說話像一面鏡子,讓人看見自己的本相(太19:21)。
財主的攔阻
財富可成為多人的絆腳石,叫人家難以進入天國(太19:22)。對信徒來說,它也可成為人靈性進步的攔阻。
信徒的代價
跟隨主是要付上代價的(太19:21,27,30),因為主的福音不是廉價的。此外,主用自己來救贖我們,我們應作出適切的回應。
將來的獎賞
信靠及跟隨主的人,或許在今生有所損失,但將來主必親自作出補償(太19:29)。
在前必在後
主耶穌所講的似乎有點矛盾,但卻是一種屬靈的定律(太19:30)。
4)「勇敢見證」 “Proclaim” (P)
通過操練真理,信徒必然可經歷神。當研經者經歷到神及明白真理後,我們便應效法初期教會的信徒勇敢的向非信徒及信徒作見證。通過口傳的方式,向未認識耶穌基督的朋友見證主是又活又真的神,也以此來建立主內信徒。iEXP查經法的第四步是「勇敢見證」 “Pro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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