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祖亞當夏娃犯罪後與神的關係有甚麼改變? 人類犯罪後於個人方面有何影響呢? 世人犯罪後對別人有甚麼影響呢? 1) 與真神關係的影響 叫神極不喜悅 始祖的犯罪 參照創世記3:8,深信始祖亞當及夏娃本來與神的關係是十分密切的,神人同在樂園內享受緊密的交往,但基於人類犯罪的緣故,他們便失去這種寶貴的福分,不單如此,罪叫神極不喜悅。 恨惡以色列 分別在何西阿書9:15及耶利米書12:8內,作者語氣十分重的描寫神對以色列人的反感,尤其在何西阿書裡,神不單憎惡他們,更不再憐愛衪的選民;可見百姓犯罪的情況實在是極其嚴重,否則神絕對不會那麼說話。神起初本是愛他們的,但後來卻改變衪的決定,於揀選百姓後便後悔,這並不是神出爾反爾,乃是基於衪恨惡罪惡的本性,衪根本沒有選擇的餘地,才有這樣的表現。 恨惡邪惡者 基於人的罪 神清楚明說衪厭惡邪惡(詩5:5;11:5;箴6:16至17),由於這些犯罪者討厭及恨惡神,加上他們所犯的罪,所以才遭神的厭惡(出20:5;申7:10;詩18:40;69:4;箴29:10)。 恨惡人的惡 正義的憤慨 在舊約裡很少論及神恨惡惡人,卻常常提到因他們的惡而忿怒。我們不應視神的忿怒如同人不受控制的烈怒。神向惡人顯出衪的怒氣,乃是衪正義的憤慨而已。 舊約的詞彙 於舊約內有幾個字眼是用來描述神的怒氣的: 第一個字眼,其原意就是「噴出」“to snort”,以這詞彙來形容神的怒氣,十分圖象化。有一百八十次的名詞是與神的怒氣有關的。經文可參考出埃及記32:10至11,士師記2:14,耶利米書10:24及詩篇30:5。 第二及第三個字眼(charah and yacham),根據其希伯來文的字根,乃是與「熱力」有關。可見神所發的怒氣是烈怒,經文可參考詩篇106:40及耶利米書4:4。 新約的詞彙 羅馬書及歌羅西書分別說:犯罪者是與神為敵的(羅8:7;西1:21)。雅各亦清楚明說:「與世俗為友,就是與神為敵。」(4:4) 雖然貪愛世界者,就是與神為敵,但神愛世上所有的人,包括犯罪得罪衪的人,並且藉著衪的兒子耶穌基督成為罪人的挽回祭(羅5:8至10),以實際行動來證明衪是深愛衪的仇敵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