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神的義呢(羅3:21至31)? 為甚麼保羅要引述舊約聖經人物稱義的事例呢(羅4:1至25)? 基督徒是怎樣稱義呢(羅5:1至11)? 神義的揭示(羅1至8章) 1) 神義的顯明(羅3:21至31) 究竟神的義在何處可看見呢?保羅向讀者交待,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顯明出來,罪人可靠救恩而被稱為義人,表明神的作為是正直的。 在律法以外顯明出來(羅3:21至23) 在此有四組非常特別的字眼:「神的義」(羅3:21,22,25);「祂的義」(羅3:26);「稱義」(羅3:24,28);「成義」(羅3:26,30)。 有律法和先知書同證(3:21):律法書及先知書是顯明「神是義者」的好證據,在此探討一下與這節經文有關的詞彙: 「神的義」(原文編號1343) 公正或正直的性情或本質。 神的屬性之一,參考羅3:5,是指神的信實。 神的作為是對的、正確的。神恨惡罪惡,罪人被定死罪,但祂愛世人,不願罪人永遠沉淪,於是定規基督被差遣到世上,為世人受苦,成就救恩,這是顯明「神是義者」的美好證據。 「顯明」(原文編號5319) 含有三方面的主要意思: 顯現的意思(約2:11;21:1)。 顯明或讓人知道(約7:4;17:6;羅1:19;林後2:14)。 公之於世的意思(林前4:5;西4:4)。 「同證」 英王欽定本譯作「證實」 “being witnessed” ,新國際譯本譯作「作證」 “testify” ,當中有「同作見證」的意思。意即有律法書及先知書一同見證此事。 藉基督顯明出來(羅3:22至23) 22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23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羅3:22至23) 世人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 究竟甚麼是神的榮耀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