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太28:11至20;可16:12至20;路24:13至53;約20:19至21:25 1) 兵丁受賄說謊(太28:11至15) 這些看守墳墓的人,把所遇見的事情,告知祭司長。經過祭司長及長老商議後,他們以金錢賄賂兵丁,告訴他們要作假見證,讓眾人誤以為,當他們在睡夢中時,鬥徒暗暗來把屍體偷走,並且向他們作保,即使巡撫知道他們是失職,也不會有任何問題(太28:11至15)。可悲是這群猶太人領袖,聽見兵丁的回報,應正面反省及思想,究竟他們定意釘在十架上的耶穌是彌賽亞嗎?他們不但沒有正視這問題,反而想出惡計來。時至今日,許多敵擋基督的猶太人,也以基督的屍體被門徒偷走的說法,來否定主為勝過死亡、復活的主宰。 2) 主在以馬忤斯路上向兩位門徒顯現(可16:12至13;路24:13至32) 耶路撒冷與以馬忤斯 耶路撒冷與以馬忤斯相距的路程約有二十五里(路24:13),大概是七英哩或十一公哩。由於主耶穌變化了形像後,才向革流巴及其同伴顯現;故此,兩人皆不能認出這是主。革流巴誤以為主乃是在耶路撒冷過逾越節的一位旅客(路24:18)。從兩位門徒的口中,看見他們對主耶穌均有以下的認識:第一,相信拿撒勒人耶穌乃是神的先知。第二,從主的言行中,看見神的大能,藉此印證祂的身份(路24:19)。第三,見證主乃是被祭司長及官府所處決的。第四,耶穌乃是拯救以色列民的主(路24:21)。第五,從婦女及門徒的口中,得知主耶穌的墳墓是空的(路24:22至24)。 有關彌賽亞的經文 主耶穌看見他們只有頭腦上的一些數據,卻不能把這些資料加以連貫起來,從中知道及接受祂就是基督,便從舊約中有關彌賽亞的經文加以講解,使兩人明白聖經(路24:27)。 認出祂真正的身份 快要扺達以馬忤斯時,由於日頭已平西了,兩人看見與他們同行的人,沒有跡象停下來,便極力把祂留下。正當主擘餅祝謝之際,兩人才認出祂真正的身份,隨即便從他們的中間消失了。 3) 兩位門徒向使徒報喜訊(路24:33至35) 雖然革流巴及同伴發現這人是基督,時間已是晚上了,並且從耶路撒冷至以馬忤斯,要步行數小時,但兩人竟急不及待的返回聖城,向使徒報告好消息。 4) 向十位門徒顯現(路24:36至43;約20:19至25) 向彼得顯現 革流巴及同伴趕回耶路撒冷,立刻找著使徒及同伴,告訴他們在以馬忤斯遇見復活主奇妙的經歷。路加沒有清楚交待主在何時向彼得顯現(24:34;林前15:5)。主先向彼得顯現,也沒有解釋其原因。彼得曾三次否認主,陷在靈性最低落的幽谷裡,或許主藉此扶助及堅固彼得。 主耶穌的顯現 使徒及跟隨主的門徒處於極其害怕的狀態下,恐怕因跟隨這位拿撒勒人耶穌被猶太人捉拿,因此在晚上隱閉的情況下秘密的聚集(約20:19)。正當革流巴及同伴交待他們的見聞時,主耶穌便顯現於他們的中間(路24:36)。這次主耶穌向門徒顯現有一個主要的原因,就是表明祂是有身體的,並且藉著與他們坐席及吃飯,證明祂不是鬼魂(路24:37),藉此證明祂身體的復活(約20:20)。並且再次提醒信徒,在地上有一重要職事,就是蒙祂差派,作為復活的見證人(約20:21)。主說完這話,便向他們吹一口氣,以動作及說話來預告,門徒必得著從上頭而來的聖靈(約20:22)。聖靈還沒有降下,直等到五旬節時,主所應許的聖靈從天而降,使信徒得著屬天的能力,在地上有效的為主作見證。在此主預告一件重要的真理,就是赦罪的真理,藉著主耶穌的血,成就了這「新約」(太26:28)。從約翰福音這處經文的字面上來看,似乎帶出使徒有赦罪的特權,但若從有關經文來看,直接否定了這個講法。凡接受主耶穌與人所立的約,藉著祂在十架上所成就的救恩,人就可蒙赦免。主的意思,乃是根據以上的原則,視乎人對福音的回應,使徒便可宣告誰可蒙神的赦罪。有學者的見解,認為這是指使徒的工作之一,就是赦免或留下人家的罪(約20:23)。這不是指他們擁有赦罪的特權(參考馬可2:5至7;徒10:43),乃是說有宣告罪得赦免或留下的權柄。因為「赦免」及「留下」,皆是法庭常用語,含有宣告罪狀、罪證成立的意思。 多疑的多馬 由於多馬不在,沒有目睹主的顯現;故此,不肯相信同伴的見證。他更要求親身的經歷,若不是親眼看見,並且親身摸過主手上的釘痕及探入祂的肋旁,絕不會相信他們的說話(約20:24至25)。 5) 向十一位門徒顯現(約20:26至31) 主耶穌這次的顯現,從經文的內容看來,主要是為了多馬的緣故。多馬疑心十分大,不肯相信眾人話。主耶穌顯現時,就邀請多馬來探祂的傷痕,並且加上一句話,就是「不要疑惑,總要信」,可見是主要針對多馬的弱軟個性而作的,藉此看見主對人顯出何等慈憐。多馬沒有親手來檢查主的傷痕,目睹復活的基督,他便承認主就是他的主及神了。主加上註解,就是沒有因看見主而相信的人,是格外的蒙恩的。證明主就是基督及神的兒子的證據已記在聖經內,人從神的說話中,便可認識基督了。 6) 向七位門徒顯現(約21:1至25) 七個門徒 主耶穌向七個門徒顯現,他們分別是彼得、多馬、拿但業、約翰、雅各及另外兩位門徒(21:2)。在這段經文中,作者把焦點放在彼得的身上。約翰福音的作者把彼得率先帶領其餘六人打魚的事件記錄下來(21:3);並且把主三次查問彼得對主的愛之事件放在一起,深信主這次向七位門徒顯現,主要是為彼得而設的。 彼得的帶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