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太27:31至66;可15:20至47;路23:26至49;約19:16下至42 1) 往各各他(太27:31至34;可15:20至33;路23:26至33;約19:16下至17) 古利奈人西門 古利奈是北非的一個地方,居住了大數的猶太人。西門是亞歷山大及魯孚的父親(可15:21)。或許西門是歸依猶太教的外邦人,適逢前往耶路撒冷過節(太27:31)。 誠然為人受苦 「各各他」 「各各他」是希伯來文(約19:17),意即希臘文的「髑髏地」,由於從遠望去,這地方好像人的頭骨,故此稱為「髑髏地」。 殘酷的死刑 十字架是十分殘酷的死刑,羅馬人是從迦太基人學回來的。羅馬人不會以這刑具對付其公民,乃是藉此刑罰奴隸及外族人。猶太人刑罰死囚的方法,是用石頭把罪犯處決。在歷史中有五類不同的十架來刑罰犯人,釘主耶穌的類別,稱之為「希臘式」(或稱“crux commissa”)。在釘十架前,會把犯人的衣服脫光,然後把衣服瓜分。行刑的人會首先把直樑打穩在地,然後把死囚的雙手以繩子捆著,隨後把釘子釘穿犯人的手腕。之後才把死囚掛在直樑上,再以釘子分開或一同把腳釘上。這殘酷的死刑,叫死囚慢慢受著痛苦才死亡,或許會維持兩至三天的時間。 誠然擔當我們的罪惡 被釘在十架前,兵丁給主耶穌送上「苦膽調和的酒」(太27:34),馬可則稱為「沒藥調和的酒」(可15:23)。有學者認為馬太是根據詩篇69:21的預言,故此稱之為「苦膽調和的酒」。沒藥是有止痛的功效,讓被釘十架的死囚可減少痛苦。主耶穌只嘗了一點的止痛劑,卻沒再繼續喝下去,祂揀選在清醒的狀態下接受十架的苦難,正如在舊約的預言,彌賽亞誠然擔當我們的罪惡(賽53:4)。 應為聖城哀哭(路23:28至31) 婦女為祂號咷痛哭 有許多百姓跟隨主前往刑場,其中有好些婦女為祂號咷痛哭。「號咷」(原文編號2875),意即「捶胸以表哀慟」。「痛哭」(原文編號2354),原文含有「悲痛」或「悲傷」的意思。 主耶穌的提醒 主耶穌看見婦女為祂哀慟的情景時,卻提醒她們不用為祂悲哀,卻要為聖城耶路撒冷哀哭,因為耶路撒冷將受刑罰,叫居民飽受戰火的痛苦。在以色列人中,能生養孩子是蒙福的表徵。日子將至,「不生育的」、「末曾懷胎的」、「末曾乳養嬰孩的」,主稱之為有福,可見這是反常的現象,卻要帶出將來的刑罰是何等可怕。這災難或許有兩重的意思。第一層的意思,是指到在主後七十年,羅馬人大舉攻擊聖城,引致饑荒,甚至出現吃人肉的事件。加上在短短數日內,死傷無數,是極其可怕的情景。第二個的意思,是指到猶太人把他們的彌賽亞王交給外邦人,如同把青綠的樹木燒毀;將來神的審判臨到反叛及敵擋主的世代中,好像把枯乾的樹木燒毀,那情景會更為可怕。 主與罪犯同列(路23:32至33;太27:38;可15:27;約19:18) 主耶穌被釘在十架上,分別在左邊及右邊,有兩個死囚與祂一同受刑。主耶穌與罪犯同列,應驗了以賽亞書的預言(53:9)。 2) 君王被釘死 前三小時(太27:35至44;可15:24至32;路23:34至43;約19:18至27) 衣物瓜分(太27:35;可15:24;約19:23至24) 兵丁把主耶穌的衣物,或許包括了頭巾、外衣、腰帶及涼鞋,分為四分。這些物品在價錢上是大同小異的。由於主的裡衣是沒有縫兒的,故此兵丁以抽簽的方法,奪取了主的裡衣,應驗了在舊約的預言(約19:23至24;詩22:18)。主耶穌在十架上,可能是一絲不掛,這是人世間極大的羞恥,何況是對這位住在高天之上的萬王之王呢! 被釘的時間(可15:25) 主耶穌是在巳初被釘在十架上的,「巳初」在原文是「第三小時」。猶太人以日出日落為計算時間的方法,約在早上六時,就是日早的時間。那麼主是在早上九時被掛在十架的。根據約翰福音19:14的記載,主耶穌是在「午正」被解到彼拉多處,接受這位巡撫的審查。和合本的譯法是不最準確的,因為學者假設約翰福音是採取了猶太人計算時間的方法。原文是「第六小時間」,若以羅馬人的時間計算法,極有可能主是在早上六時被彼拉多審詢的。之後主被兵丁譏諷及虐待,及至早上九時就被人釘在十架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