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了早晨,众祭司长和民间的长老,大家商议要治死耶稣,
2就把他捆绑,解去交给巡抚彼拉多。
3这时候,卖耶稣的犹大看见耶稣已经定了罪,就后悔,把那三十块钱拿回来给祭司长和长老,说:
4“我卖了无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他们说:“那与我们有什么相干?你自己承当吧!”
5犹大就把那银钱丢在殿里,出去吊死了。
6祭司长拾起银钱来说:“这是血价,不可放在库里。”
7他们商议,就用那银钱买了窑户的一块田,为要埋葬外乡人。
8所以那块田直到今日还叫作“血田”。
9这就应了先知耶利米的话,说:“他们用那三十块钱,就是被估定之人的价钱,是以色列人中所估定的,
10买了窑户的一块田;这是照着主所吩咐我的。”
11耶稣站在巡抚面前,巡抚问他说:“你是犹太人的王吗?”耶稣说:“你说的是。”
12他被祭司长和长老控告的时候,什么都不回答。
13彼拉多就对他说:“他们作见证告你这么多的事,你没有听见吗?”
14耶稣仍不回答,连一句话也不说,以致巡抚甚觉希奇。
15巡抚有一个常例,每逢这节期,随众人所要的,释放一个囚犯给他们。
16当时,有一个出名的囚犯叫巴拉巴。
17众人聚集的时候,彼拉多就对他们说:“你们要我释放哪一个给你们?是巴拉巴呢?是称为基督的耶稣呢?”
18巡抚原知道,他们是因为嫉妒才把他解了来。
19正坐堂的时候,他的夫人打发人来说:“这义人的事你一点不可管,因为我今天在梦中为他受了许多的苦。”
20祭司长和长老挑唆众人,求释放巴拉巴,除灭耶稣。
21巡抚对众人说:“这两个人,你们要我释放哪一个给你们呢?”他们说:“巴拉巴!”
22彼拉多说:“这样,那称为基督的耶稣,我怎么办他呢?”他们都说:“把他钉十字架!”
23巡抚说:“为什么呢?他做了什么恶事呢?”他们便极力地喊着说:“把他钉十字架!”
24彼拉多见说也无济于事,反要生乱,就拿水在众人面前洗手,说:“流这义人的血,罪不在我,你们承当吧!”
25众人都回答说:“他的血归到我们和我们的子孙身上。”
26于是彼拉多释放巴拉巴给他们,把耶稣鞭打了,交给人钉十字架。 (太27:1至26)
1)「仔细查看」 “Eye”
iEXP 查经法
1为何犹太人要把主耶稣交给彼拉多继续审问呢(太27:2)
2三十块钱值多少钱(太27:3)?
3什么叫巴拉巴这位囚犯出名呢(太27:16)?
4为什么彼拉多夫人发了这样的梦呢(太27:19)?
2)「小心解释」“Expound” (E)
iEXP 查经法
基督接受公会的审讯(太27:1;可15:1;路22:66至71)
审讯的时间
犹太人的议会于早上复会,并且正式发表官方指控主耶稣的裁决,因而别人无法指昨晚怆悴的审讯为不合法的。犹太官方一定要把主耶稣押往彼拉多处,因为他们没有从罗马人那里授权来施行死刑。彼拉多像其他罗马官员一样,通常是在午间前完结其职务的,那么应在清早才可找到他(太27:1至2)。
审讯的地点
彼拉多住在该撒利亚,但在节期间则住在耶路撒冷的宫室里。主耶稣被领往巡抚的官邸,在那里接受彼拉多的审问。
审讯的目的
符合拉比律法的要求
犹太宗教领袖齐集一起设立计谋,为要让裁决看来是符合拉比律法的要求的。
符合处决死囚的惯列
通常处理死刑的案件是在早上于圣殿的法院进行的;为此,他们要等到星期五逾越节之清晨时分,才再次召开合法的会议。由于犹太人不可处决死囚;因此犹太人必须把主耶稣交给彼拉多,让罗马官员来处决祂。
基督接受巡抚的审讯
彼拉多的简介
自主后二十六年彼拉多已是犹太省的巡抚(总督),并且管治直至主后三十六年为止,那时正当该撒提庇留作王。彼拉多是第六位在犹太省任职的巡抚。由于彼拉多故意触犯律法及惹动犹太人,因而不受他们的欢迎。为了达到其目的,他不惜滥杀百姓(路13:1)。由于彼拉多与以色列人的关系甚差,加上罗马人处理犹太人的政策经常变动,叫其地位甚不稳定。
指控主的罪名
犹太领袖指控主耶稣三项罪名,他们宣称祂犯上误导国民、不缴交税项及自称为王的罪(路23:2)。这些具有政治性的指控唯有罗马总督才可处理的。彼拉多把视线集中在第三个的指控上,因为主耶稣自称为王,如此确实是对罗马构成威胁的。如果彼拉多能恰当的处理这叛徒,他便能同时取悦犹太人及罗马君王了。
审讯主的过程
首次被彼拉多审讯(太27:2,11至14;可15:1下至5;路23:1至5;约18:28至38)
审讯时间
星期五的清晨。
审讯地点
耶路撒冷。
被人指控
主耶稣是被捆绑后,才被押戒前往彼拉多处的(可15:1;路23:1;太27:1至2)。主被群众冠上许多罪名(太27:13;可15:14)。被指控的罪名,在本质上来说是政治性的,包括叛乱政府的罪。犹太人指主诱惑国民,禁止纳税给该撒,自称为王(路23:2)及煽动百姓(路23:5)。通过以上的指控,暗示祂是以传道的方式,传讲政治性的道理。
主的回应
主默然不语,没有为到群众的指控而作出任何的申诉,连巡抚彼拉多也觉希奇(太27:14;可15:5)。似乎连彼拉多也不最明白犹太人控告主耶稣的原因(约18:35)。在此,主耶稣便向这位罗马的巡抚解释,祂的国不是属世的国度,不然的话,祂的臣仆必会起来替祂争战(约18:36至37)。当彼拉多听见主这样说话时,便追问下去,想探讨祂究竟是不是王。主郑重的向彼拉多表明,祂就是王,并且宣告祂在世上主要的任务(约18:37)。
审讯完毕
希律是加利利分封的王,但为了讨犹太人的喜欢,便前往耶路撒冷守节。在审讯中得知主耶稣是加利利省人后(路23:6,7),彼拉多便把主耶稣送往希律那里去(路23:6至12)。
再被彼拉多审讯(太27:15至26;可15:6至15;路23:13至25;约18:39至19:1,4至16上)
彼拉多最初的决定
审讯时间
在接近日出前的星期五清晨。
两个选择
在第二次审讯中,彼拉多给与犹太人两个选择。首选,就是把主耶稣鞭打后释放(路23:16)。次选,按俗例可释放一犯人(约18:39)。
取悦群众
为了让群众可泄忿及安抚他们的情绪,因此彼拉多下令把主鞭打了(太27:26;可15:15;路23:17;约19:1)。罗马人的鞭打是十分残酷的刑罚,鞭是由皮革编结而成,并且其中交错穿插着铅及尖骨。犯人被捆绑在柱或桩上,被六名兵丁用鞭抽打。有学者认为,主受的鞭刑是极刑,乃是四十减去一下(林后11:24;参考申命记25:3)。彼拉多误以为将主耶稣鞭打后,便可除去犹太人的忿恨。可惜不但不能满足群众的要求,反而助长犹大人除掉祂的决心。
以示清白
彼拉多向犹太人表示,从主的言论中找不到什么罪状来(约18:38),并且他本来是想释放主耶稣的;因为按着巡抚的常例,可接受犹太人的要求,释放当时的一个罪犯(太27:15;可15:6)。彼拉多宣称主为无罪,乃是一个义人(约19:4;太27:24)。他原知道祭司长是基于嫉妒才把主耶稣解来的(可15:10),因为祂已得着多人的心。因此,多次「劝解」群众(路23:20),或可译作「恳求」,提示会众要释放这无辜者。他三次表明这人是无罪的(路23:22),并且由于其妻子打发人来,告知他从梦中所得的凶兆(马太没有明说梦的源头,那么这梦不一定是从神而来的启示),提醒丈夫不应管这事。故此,彼拉多公开以洗手说明,他与这事无关(太27:19至24)。
犹太人接着的反应
犹太人不肯让主耶稣有生机,定意要祂接受死罪,这是拒绝弥赛亚至极点的表现。祭司长挑唆众人,令群众宁愿释放强盗巴拉巴,也不肯放过主耶稣(可15:11);判定祂犯了亵渎的罪(约19:7),因此要承担流人血的罪(太27:25),坚决喊着要处决祂(太27:25)。
彼拉多最终的决定
由于彼拉多惧怕犹太人的指控,若释放主耶稣就绝不是该撒的忠臣了(约19:12至13)。为了讨群众的喜欢(可15:15),彼拉多便释放了巴拉巴这死囚(可15:15;路23:25),却下令处决无辜的主耶稣(路23:25)。
犹大的死(太27:3至10)
自尽的原因
这里的「后悔」(太27:3),不是思想及意志的确实改变,而只不过是抱歉或忧愁而已。这并不是新约圣经常用来形容人怎样悔改以致得救的词汇。在此所显示的痛悔,并没有明说他是归向神的。他的思想有所改变,乃是基于痛恨自己收取了这些金钱而已。某学者指出,犹大以死来惩罚自己,因为自认犯了弥天大罪。
犹大的死亡
马太福音指犹大是吊死的(太27:5);而使徒行传则指他的死况是十分恐怖的:身子仆倒,肚腹崩裂,肠子都流出来(徒1:18)。大有可能,他是从树上掉下来,因此死况才如此的恐怖。
把金钱归还
「殿」,乃是属于祭司神圣的地方。犹大故意把钱抛在一处只有祭司才可以找回的地方。如此作,不是为要作慈惠工作,乃是强迫祭司长再次接触血价,叫他们感到内疚。
自尽的结果
死在耶路撒冷的外来者,不论富或贫,皆不会被埋在犹太人的墓园里。窑户的地乃是粘土之地,没有什么价值,是可以用廉价购得的。由于血价可把银库玷污(申23:18);故此,祭司长把它用在世俗的事情上。为到无处安葬的人下葬,乃是虔敬之行为;因此祭司长才这样作。
自尽的预言
这里的预言乃是出自撒迦利亚书11:11至12,而不是从耶利米书而来。为这缘故,有释经家便指控马太是犯了错的。虽然明显彼此并不相符,但有些人把这引述与耶利米书十八或十九章联在一起。其实它的解释是这样,犹太人把旧约圣经分为三部分,即《律法》、《圣卷》(诗篇)及《先知》(路24:44)。据拉比的次序,耶利米书是列在先知书里的首位。为这缘故,整个先知的类别有时是称为耶利米的,正如圣卷是称为诗篇一样,因它是首卷书。「应了先知耶利米的话」,如此的讲法便等同「记在先知书上」了。
百姓的罪
「他的血归到我们、和我们的子孙身上。」(太27:25)犹太人如此说话有如为自己宣布了罪况。
逾越节的惯例
为了得到百姓的接纳,巡抚便在每年的逾越节释放一位囚犯。
犹太人的选择
除了巴拉巴是一位强盗、凶手及叛乱者之外,有关他的资料实在不多(路23:25;约18:40)。可悲的是,犹太人竟一意孤行的要置主于死地,但却叫这位凶徒得着释放。
3)「尽心行道」“Exercise” (X)
iEXP 查经法
真的悔改
随着真正的悔改是有适切的行动的;犹大只有痛悔,但却不转向神求怜悯,这实在是可悲的!
人的选择
犹太人宁可弃绝弥赛亚,而换取凶徒的释放,这实在是天大的错误。
4)「勇敢见证」 “Proclaim” (P)
通过操练真理,信徒必然可经历神。当研经者经历到神及明白真理后,我们便应效法初期教会的信徒勇敢的向非信徒及信徒作见证。通过口传的方式,向未认识耶稣基督的朋友见证主是又活又真的神,也以此来建立主内信徒。iEXP查经法的第四步是「勇敢见证」 “Proclaim”。
iEXP 查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