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行割礼(路2:21) 主耶稣肉身的双亲严格遵行旧约律法的咐吩,当他们的孩子生下来第八天,便完全依据旧约的惯例(创17:12;利12:3)替儿子行割礼;正如加拉太书的记述,主耶稣生在律法之下,成为「律法之子」(4:4)。通过割礼,男孩子以自己的血见证昔日先祖亚伯拉罕与耶和华所立的约,并表示甘心乐意接受立约附带的条件、义务及权利。犹太人普遍从家族中取名替儿女起名;但约瑟及马利亚是遵照天使的吩咐称孩子为耶稣(路1:31;太1:21)。在这事上,看见他们两人是遵照律法的话,意即先祖的传统来作为行事为人的准则;并且不是完全死守人的遗传,也依照神借天使的吩咐来办事,这是活泼新鲜的领受。 2) 被献为祭(路2:22至38;利12:1至8) 出埃及记十三章第二节,清楚吩咐以色列人应把头生的孩子分别为圣的献给神。根据利未记的记载,妇人生产男孩后,要视为不洁,并在家中居住三十三天,然后要带同祭物奉献给神。依据这段圣经的记载,路加福音2:21与2:22,可能相隔有三十三天之久。 按律法行(路2:22,23,24) 这几节经文显示,约瑟及马利亚遵守主的话,他们乃是听道行道的人。「上耶路撒冷」(2:22),从这组字句中,看见他们两人为信仰,实在是付上了代价。由孩子出生到这节经文为止,相距应有四十天,或许他们已返回故乡拿撒勒(路2:4);从拿撒勒前往耶路撒冷,约有六十二英哩的路程;因遵行律法的要求要往返两地,显出两人为信仰的摆上。即使两人仍留守在伯利恒,耶路撒冷与主的降生地,也有一段的距离。 献上礼物(路2:24) 约瑟及马利亚的献上,是根据律法上最低的要求。参照利未记12章,奉献者应献上一岁的羊羔为燔祭,一只雏鸽或班鸠为赎罪祭;若是能力不足的话,可以献两只班鸠或两只雏鸽,一只为燔祭,一只为赎罪祭。两人按照最低的要求奉献,表明他们是十分贫困;与此同时,也可证明博士还未到来朝见圣婴,否则可变卖礼物来献祭。 遇见西面(路2:25至35) 西面的为人 他是公义、虔诚及有圣灵的人;用现今的术语来说,他是个属灵人。西面得了圣灵的启示,意即被神的灵感动后,便作出适切的行动,以致可遇见刚生下来不久的基督;在此看见,神作事是依据祂的话及灵的,两者是彼此配合的。约瑟及马利亚依照旧约律法的要求,配合西面在圣灵感动下作的行动,以致西面可在离世前亲眼目睹神所立的基督。 西面的称颂(2:28至32) 西面称颂神,因为基督及是以色列及外邦人的拯救,现今在有生之年能目睹弥赛亚,已心满意足。 西面的祝福(2:34至35) 属神的人为约瑟及马利亚祝福,求神赐下祂的恩典。 西面的预言(2:34至35) 西面得了启示,预告孩子长大后,使许多人兴起或跌倒,意即当人家接受基督为神所立的弥赛亚时,便与主一同被高举,若坚拒的话,便落在罪的咒诅中,主耶稣必显露人心中的隐情,由于人极力反对基督,捏造恶事来毁谤祂,以致为母的,也极其伤痛,心好像被刀刺透一般。 「跌倒」(原文编号4431):垮台或跌倒。 「兴起」(原文编号386):含有从座位起来或从死里复活的意思。 遇见亚拿(路2:36至39) And there was one Anna, … Continue reading 4君王的童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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