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君王被弃绝(一)[1]

1) 君王被捉拿(太264756;可144352;路22475318212上)

被捉拿的地

福音书有不同的记述,路加是说,「到了那地方」(22:39);约翰记载说,「在那里有一个园子」(18:1);马太及马可却清楚说明,这园子「名叫客西马尼园」(太26:36;可14:32)。

灵训

从客西马尼园的事件中,发现其属灵的教训。这园子是主「被卖的地方」(约18:2;罗4:25),成为人类历史最大的转捩点,若主不肯顺服父神的旨意,不让自己交在世人的手中,被人钉死在十架上的话,世人绝无法可解决自己的罪行,也无法可得着神所赐丰盛的生命。这是一个「喝苦杯的地方」,主顺从父的旨意,把苦杯喝下,使人得着福杯,并且神所赐的福杯,满溢了主的恩惠(诗23:5)。伊甸园本是神为人所设立的乐园,但竟成了「悖逆的地方」。在历史中,客西马尼园留下了一幅美丽的图画,因为神的儿子拣选完全顺服天上的父神,以致这成了「顺服的地方」。

被捉拿的时间

主耶稣何时被人捉拿呢?马太的记载,是「说话之间」(太26:47);马可却更为详尽,他的记述是「说话之间,忽然」(可14:43);路加福音的记载,却是「祷告完了…说话之间」(路22:45,47)。「忽然」说出其突发性,似乎是在没有准备下,捉拿主的人要拘捕主耶稣了。路加福音对主的被捉拿,下了一个极其美好的注脚,「祷告完了」,表示主已作好准备,坚决的遵行父的旨意,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

捉拿基督的人

主的

福音书称他为门徒(太26:47;可14:43;路22:47),其实他是门徒中的叛徒。他率领人来,自己却走在前头(约18:3),因为他认识这地方(约18:2)。约翰称他为「卖耶稣的犹大」(18:2,5)。为要让罗马知道谁是耶稣,犹大便想出一个方法,就是以亲嘴作为记号(太26:49,50;可14:44;路22:47)。亲嘴是中东人问安及亲热的表现,犹大却以亲嘴,作为卖主的记号。犹大嘱咐兵丁要「把祂拿住,牢牢靠靠的带去」(可14:44)and lead him away under guard (NIV)。犹大应知道他的老师是温文的人,未曾主张过任何激进或暴力的言论,也没有粗暴地对待过任何人,又怎会反抗呢?真的需要那么多的兵士把这位拉比押走吗?看见犹大毫无情分,完全忘却恩师的恩惠,这真是见利忘义的表现。

其他群

在捉拿主的群众中,有祭司长(路22:52)、守殿官(路22:52)〈圣殿的警察长〉、长老(路22:52)、千夫长(约18:12)〈罗马兵丁的首领〉、一队兵(约18:3)〈罗马一队军兵有六百人〉及法利赛人的差役(约18:3,12)。捉拿一个手无寸铁,也没有暴力倾向的主耶稣,是否需小题大做?其实在这行动中,反映犹太人宗教领袖及罗马人志在必得,要把主耶稣捉拿及处决。由此看见世人坚决拒绝主的程度。

被捉拿的基督

在整个过程中,主竟然还称犹大为「朋友」(太26:50),这是在爱里的接纳,显示出主的胸襟及饶恕。主耶稣看透犹大的心,知道亲嘴是出卖祂的记号,便公开表示犹大就是叛徒(太26:50;路22:48)。被捉拿时,主没有隐瞒自己的身份。当表明身份时,捉拿主的人竟退后,甚至仆倒在地上,可见主的话满有能力(约18:4至6)。约翰福音所采用的「跌」字,是一个动词,可指到「人被强者在战争制服」(参考路加21:24),或可用作「向高位者或神明俯伏」的意思(太2:11;启5:14)。彼得起来反抗,竟把大祭司的仆人马勒古的右耳砍掉,主却治好这人的刀伤,免得彼得惹上官非(路22:51)。在这危急、千钧一发的一刻,主命令门徒收刀入鞘,任由人捉拿祂,因为这绝对不是动武或可以武力解决事情的时刻(太26:51至52)。主宣称这事必然成就,因为在旧约里早已预言了(太26:54,56;可14:49;参考以赛亚53:7至9)。从主的请求中,让门徒自由的离去,看见祂对门徒的爱护(约18:8至9)。「我父所给我的那杯,我岂可不喝呢?」(约18:11)表明主已坚决走上十字架牺牲的道路。主向群众宣告,昔日他们不捉拿祂,要等待现今的机会,这正是黑暗掌权的时间(路22:53)。若不是父神容许(约19:11),主耶稣绝对不会落在外邦人的手中。

众门徒的反

彼得的反

在逾越节中,以色列人会使用为这节日特备的小刀。相信彼得便以这种小刀伤人。以小刀可砍下别人的身朵,可见彼得出自血气之勇所带出惊人的杀伤力。从彼得的反应中,看出他冲动的本质,也显出他不顾安危,为要护卫老师,这是对主爱的表现。彼得曾声言,为主甘愿舍命,从砍人家的身尕的事件上,表明他曾说的话是出自真心的。众门徒看见老师既被人拘捕,便起来逃命(太26:56)。

少年的反

当门徒四散起来逃命之后,有一位少年竟披着一块麻布来跟随主,当群众发现时,便上前去捉拿他,这少年人连披在身上的麻布也不要,赤着身子慌忙的逃跑了(可14:50至52)。「少年」neaniskos,大概由二十四至四十岁,是一个精壮的男士。有学者认为这少年人是马可,他们推断主及门徒在马可的住处吃最后的晚饭(可14:14,15;徒12:12),饭后马可便离席,或许前往就寝。或许有人在睡梦中把他惊醒,告知犹大卖主的恶行,他顾不及穿上衣服,披上一块麻布(睡觉用的被巾),便赶去看过究竟。若这推断是属实的话,这少年是真心跟随主的,但毕竟人是有软弱,胜不过突然而来的危难。主耶稣被捉拿,门徒鸡飞狗走,为了个人的安全便离弃了跟从多年的老师,让主孤单一人面对前面极其可怕的逼迫。

2) 被宗教人士审讯

主耶稣被捉拿后,经过六次的审询,分别由宗教领袖及政治的官员执行,由于犹大人没有生杀权,所以故意在罗马官员前,指耶稣基督犯了巅覆叛乱的罪(太27:11),目的要治死祂。

被大祭司审讯1812下至141923

绍亚

亚那及该亚发同时被称为大祭司(路3:2;约18:13)。亚那是该亚发的岳父,曾在主后6至15年担任大祭司,于主后15年被罗马人废除这职务。虽然被罗马人废掉,但仍在犹太人中拥有大权。

绍该亚

该亚法是亚那的女婿,他曾发表议论,「一个人替百姓死是有益的」(约18:14)。这不是从神的启示,乃是合乎常情的推理。

审询

从亚那的审问中,看见他对主及门徒公开的教训十分熟识(18:19);并且从主的回答中,显示大祭司想查问主在暗中的言论(18:20)。

主耶的回答

主耶稣表明在犹太人聚会的地方,包括在会堂及圣殿里公开教训人,是极其光明正大,并且有见证人可作证的(18:21)。当差役听见祂的回覆,觉得这是对大祭司亚那极为不敬,故此用手掌搅祂(18:23)。

那的反

经过审查后,亚那没有任何特别反应,只把主耶稣交在该亚法的手里,表明亚那从主的身上,找不到控诉祂的地方。在沉默的判决中,好像表明主是清白的。

被大祭司该亚审讯(太26575968;可14535565;路2254上,63651824

集的人

主被押往该亚法处时,仍是被人捆绑着的(约18:12,24)。齐集的人,包括文士、长老、众祭司长(可14:53;太26:57)及全公会里的成员(太26:59)。在主的时代,公会乃是犹太人民间的最高法院、宗教及政治的最高决策机构。在罗马人的统治下,公会是没有权宣判死刑的。有七十或七十二人。它的成员,分别有平民的代表,意即民间的长老、文士及大祭司等。由大祭司担任大会的主席。

见证

祭司长及全公会里的人寻找假见证(太26:59;可14:55),但所提出的证据彼此不合及犯驳(太26:60;可14:56)。指控主耶稣的人,分别引用主曾发表的言论(太26:61;可14:58),并且故意曲解其中的意思。他们如此作,主要的目的就是要铲除主耶稣(太26:59;可14:55)。

要求主表

大祭司强迫主回答问题,但主起初并没有作任何的表示(太26:62至63;可14:60至61)。该亚法要求主表态,表明这些指控是否属实(太26:63);接着再要求祂表示是不是神的儿子(太26:63;可14:61)。最后,主才打破沉默,但没有回答第一条的问题,却清楚宣告祂就是神的儿子基督(太26:64;可14:62)。大祭司听闻时,反应十分激烈,把自己的衣服撕破(太26:65),表明这是僭妄(亵渎)的话,并且不用再找见证人了(太26:65;可14:63),因为证据确凿,判定主犯了亵渎神的罪,并且即时询问会众的意见(太26:66;可14:64)。

会众的回答

会众异口同声的回答,耶稣基督是犯了该死的罪(太26:67;可14:64),并且出言侮辱(路22:65);又以行动欺淩主,用唾沫吐在主的脸上(太26:67),以拳头打祂(太26:67),还用手掴祂(太26:67)。最后,他们以言语讥讽主,说主若是先知,一定可知道他们是谁(太26:68)。

被彼得否(太26586975;可14546672;路2254上至621815182527

经过亚那及该亚法的审询后,福音书的作者让我们的视线转移到彼得的身上。主耶稣曾多次预告彼得三次的否认祂,现今彼得因人性的软弱及环境对自己构成的不利,便完完全全跌倒了。

第一次否

远远的跟

当彼得远远的跟随主,到达大祭司的院子(太26:59;可14:54;路22:54;约18:15),根据约翰福音记载,还有一位门徒与彼得同伙,他是大祭司所认识的(18:15)。

不承

有一位使女,是替大祭司看守门户的(太26:69;可14:66;路22:56;约18:16至17)。这使女看见彼得坐在火光中,便定睛望着他(路22:56),认出他就是耶稣基督的门徒。彼得的反应是「不承认」(太26:70),假装不知女子的意思是什么(太26:70),并且表示不认识这人I don’t know Him(路22:57;NIV)。接着鸡便叫了第一遍(可14:68)。

第二次否

接著有另外一位使女出来见证,彼得就是其中一位的门徒(太26:71),他立时的反应,是「又不承认」,并且起誓表明绝对不认识这人(太26:72)。

第三次不

「过了不多的时间」(太26:73;可14:70),意即「约过了一小时」(路22:59),旁边站着的人(众数),便起来指证彼得就是主的门徒(可14:70),提出的证据包括认出他的口音(太26:73),表示他是加利利人(可14:70),还有大祭司的一位仆人,乃是马勒古的亲人(约18:26),亲眼目睹彼得客西马尼园动武,这是极其有力的证据。虽然众群这样的作证,彼得竟发咒起誓(太26:74;可14:71),表示绝不认识这人耶稣(约18:27)。正在说话之际,鸡便立时叫了第二遍(太26:75;可14:72)。路加福音的记述十分特别,主竟转过身来望着彼得,彼得想起主先前的预告,便离开那地方痛哭去(路22:61)。

被公会审讯(太271;可151上;路226671

审询时间

这事件后,主耶稣再次在公会前被犹太人的领袖审问。审询的时间,在马太福音的记载,是「到了早晨」(太27:1),马可福音是「一到早晨」,路加则作「天一亮」,好像说到犹太人是急不及待地要把主审询。

审询的人

审询的人,有祭司长、长老、文士及全公会的人,他们查过究竟,就是这人是否基督(路22:67)?主耶稣表示,若告知祂是基督,他们绝不会相信;若问他们的见解如何,也不会有任何表示(路22:67,68)。最后,主清楚宣示,祂就是坐在神权能右边的神子(路22:70)。公会的判决,不必再有见证人起来作证了,因为亲身听见主的供词,判决祂犯了亵渎神的罪(路22:71)。

大的死(太27310

大的懊悔

主耶稣经过第三次审查后,马太福音便带出叛徒犹大悲惨的收场。犹大见老师被定罪,便非常后悔(太27:3),把从卖主得来的金钱送回祭司长及长老。并且承认自己是卖了无辜之人的血。犹大为所作的恶而难过、自责,却没有正面的处理自己的罪恶,他的后悔并没有产生动力来到神的宝座前求赦免,这懊悔对犹大来说,是毫无意义的。

耶利米的

根据马太的记载,这事是应验了耶利米的话(27:9至10)。为何预言是记在撒迦利亚书内(11:12至13),马太却说这是应验了耶利米的话呢?第一个解释,学者认为马太是想起先知耶利米在耶利米书18:1至4及19:1至3的话。第二个解释,由于犹太人的先知书是以耶利米为首的;故此,马太以耶利米书为先知书的总称。

3) 被政治人士审讯

被彼拉多审讯(太2721114;可151下至5;路2315182838

政治性的罪名

主耶稣是被捆绑后,才被押解前往彼拉多处的(可15:1;路23:1;太27:1)。主被群众加上许多罪名(太27:13;可15:14)。被指控的罪名,在本质上来说,是政治性的,包括叛乱及政府的罪。犹太人指主诱惑国民,禁止纳税给该撒,自称为王(路23:2)及煽动百姓(路23:5)。通过以上的指控,暗示祂是以传道的方式,传讲政治性的道理。

不是世的

主默然不语,没有为到群众的指控作任何的申诉,连巡抚彼拉多也觉希奇(太27:14;可15:5)。似乎连彼拉多也不最明白犹太人控告主耶稣的原因(约18:35)。在此,主耶稣便向这位罗马的巡抚解释,祂的国不是属世的国度,若不然的话,祂的臣仆必会起来替祂争战(约18:36至37)。当彼拉多听见主这样说话时,便追问下去,想探讨祂究竟是不是王。主郑重的向彼拉多表明,祂就是王,并且宣告在世上主要的任务(约18:37)。

被希律审讯(路23612

把主交希律

彼拉多听见主耶稣是来自加利利时,便找借口不用插手在犹太人的私事上(路23:5),于是把主交给希律,由管辖加利利的长官全权处理(路23:6至7)。

希律的

希律很欢喜见到主耶稣,皆因听闻有关主的事迹已久,并想亲眼目睹祂施行神迹(路23:8)。希律以许多话查问主耶稣,但祂却一言不答(路23:9)。旁边的祭司长及文士,把握机会来指控祂(路23:10)。因此招至希律及兵丁的藐视主,让主穿上华美的衣服后,再把祂送返彼拉多处(路23:11)。昔日彼拉多与希律是彼此为仇的,却因这事成为朋友(路23:12)。

再被彼拉多审讯(太271526;可15615;路2313251839191416上)

两个选择

在第二次审讯中,彼拉多给与犹太人两个选择。首选,就是把主耶稣鞭打后释放(路23:16)。次选,按俗例可释放一犯人(约18:39)。

把主鞭打

为了让群众可泄忿及安抚他们的情绪,因此彼拉多下令把主鞭打了(太27:26;可15:15;路23:17;约19:1)。鞭打是十分残酷的刑罚,在鞭的末端绑上铁块,共有九条尾尖,使受刑者皮开肉烂。有学者认为,主受的鞭刑是极刑,乃是四十减去一下(林后11:24;参考申命记25:3)。彼拉多误以为将主耶稣鞭打后,便可除去犹太人的忿恨。可惜不但不能满足群体的要求,反而助长犹大人除掉祂的决心。

无关

彼拉多向犹太人表示,从主的言论中找不到什么罪状来(约18:38),并且本来是想释放主耶稣的;因为按着巡抚的常例,可接受犹太人的要求,释放当时一个罪犯(太27:15;可15:6)。彼拉多宣称主为无罪,乃是一个义人(约19:4;太27:24)。他原知道祭司长是基于嫉妒,才把主耶稣解来的(可15:10),因为祂已得着多人的心。因此,多次「劝解」群众(路23:20),或可译作「恳求」,提示会众要释放这无辜者。他三次表明这人是无罪的(路23:22),并且由于其妻子打发人来,告知她从梦中所得的启示,提醒丈夫不应管这事。故此,彼拉多公开以洗手说明,他与这事无关(太27:19至24)。

太人的反

犹太人却不肯让主耶稣有生机,定意要祂接受死罪,这是拒绝弥赛亚至极点的表现。祭司长挑唆众人,令群众宁愿释放强盗巴拉巴,也不肯放过主耶稣(可15:11)。判定祂犯了亵渎的罪(约19:7),以致要承担流人血的罪(太27:25),坚决喊着要处决祂(太27:25)。

下令处决主耶

由于彼拉多惧怕犹太人的指控,若释放主耶稣就绝不是该撒的忠臣了(约19:12至13),为了讨群众的喜欢(可15:15);故此,彼拉多释放巴拉巴这死囚(可15:15;路23:25),却下令处决无辜的主耶稣(路23:25)。

似乎在福音书内,有关主耶稣被鞭打的事件,是记在彼拉多宣布主的死刑后才发生的。但根据圣经学者的研究,福音书的事件不是按次序列举出来的。他们以逻辑推理,分析经文后,才发表以上的见解。

君王被弄(太272730;可152023;路232633

主耶稣被罗马兵丁讥讽,脱了祂的衣服,穿上一件朱红色的袍子,戴上荆棘编成的冠冕,让祂手中拿着苇子,象征君王的身份,士兵跪在主的面前,以言语讥讽祂,还吐唾沫在主的面上,借此侮辱主,并且以苇子打祂的头。最后,让祂穿回自己的衣服,便送祂前往刑场。


[1] 太26:47至27:30;可14:43至15:23;路22:47至23:33;约18:2至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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