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新人与旧人(罗6至7章)

1)查看」 “Eye” 

iEXP 

何谓「旧人」(罗6:6)?如此推论,那么新人是什么呢?

为什么保罗要提及浸礼与「旧人」呢(罗6:6)?

肉体有何表征呢(罗7:15至25)?

2)「小心解“Expound” (E) 

iEXP 

的揭示(18章)

*福音的真义(罗1:1至17)

*外邦人的罪(罗1:18至32)

*犹太人的罪(罗2:1至3:8)

*世人被定罪(罗3:9至20)

*阐释救恩道(罗3:21至5:21)

*新人与旧人(罗6至7章)

使徒保罗以新人及旧人的比方来说明基督徒信主后,属灵生命应有的改变,并且表明信主的人仍会受到旧有犯罪性情的影响。

1) 新人的表征(6章)

罪的度(612

1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

2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 (罗6:1至2)

犯罪并不能多显出主的恩典。可能有信徒误解福音的真理,以为在神拯救罪人的过程里,不断犯罪岂不叫神的恩典愈发显多吗?保罗直接了当否定这种错误的讲法,因为这样把神陷于不义中,好像是说人犯罪使神得著称赞和荣耀。

人断不能继续犯罪,因为信徒已成新人,那么应与罪再没有关系了(罗6:2)。

借受浸表明(6311

入主的死(63

3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吗? (罗6:3)

中文和合本译作「受洗」,但其实翻作「受浸」才最准确。

受浸(原文编号907

原文有浸入的意思(太3:16;约3:23;徒8:36,39)。

借着受浸,信徒归入耶稣基督的名下,表明这人是属于主的。

借着浸礼,基督徒归入主的死,表明他是与主同钉十字架(加2:20;14),并且借浸礼说明十字架的道理,乃是先死而复生的(约10:至18;12:23至24)。还有一重要的真理是,通过受浸,见证信徒是与主同站在死的地位上。

与主同埋葬(64

4所以我们借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 (罗6:4)

中文的新生的

英王钦定本是 walk in newness of life 。

原文作「更新」(原文编号2538),意即不是昔日的经历,乃指在本质是新的。说明基督徒的新生,是全新的经历。

(原文编号2222

原本文字是生命的意思。根据上文下理,「从死里复活」,这里新生的样式应是指复活生命的样式。

与主同复活(65

5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 (罗6:5)

在此表明人若与主同死,必与主一同复活,享有祂属天的生命。

与主同结连65

基督是教会的元首,是教会的头,信徒是耶稣基督的身子,两者是彼此结连的,借浸礼带出信徒与主的关系。有关的真理可参考以弗所书1:23;5:32。

不再作奴仆(66

6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 (罗6:6)

罪身

有学者解释为欢喜犯罪的身体。保罗在此要让基督徒明白,通过浸礼,说明基督徒与主同钉十字架的真理,显明肉身不再伏在不断犯罪的权势下。换句话说,肉身不再作犯罪的工具及奴隶了。

向罪死人(6911

9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

10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着。

11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 (罗6:9至11)

死人有没有反应呢?答案很简单,死人断没有丝毫反应的;那么,基督徒对罪应视自己为死人,信了主后应表明自己与罪完全没有瓜葛。

向神活人(6811

7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

8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他同活, (罗6:7至8)

圣徒对罪应视自己为死人,但要确立自己在神面前的光景,乃视自己为活人。这表明属神的儿女盼望与罪一刀两断,在神面前却为主而活。浸礼确实在属灵方面有许多重大的意义。

有的回61214

12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

13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

14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罗6:12至14)

消极的回

基督徒应有三方面消极的回应:不要让罪作王(罗6:12上),不要顺从私欲(罗6:12下)并且不要将肢体献给罪(罗6:13上)。

不要罪作王

意即不让罪作你的主宰,若罪在一个人的生命作王时,这人不可不犯罪,他没有权利不犯罪,因为罪恶是统管这人的王,他必须听从罪恶的指示。

不要顺从私欲

在每一个人的内心世界中,各人都有隐而未现的私欲,保罗提醒信徒,若基督徒是一个新造的人,新人便断不可继续顺从私欲而犯罪。

不要肢体献给

人通常是以身体的器官犯罪的,当人恼怒时,会瞪着得罪你的人,当忍受不了时,手脚可能动粗,伤害他人的身体。基督徒拥有主所赐的新生命,绝不应把肢体赐给罪恶,犯罪羞辱主的名。

极的回

不要让罪在信徒身上再有权势,以致犯罪得罪神。这是消极的逃避,但正面的回应,是要把自己奉献给神。

的原因

为何保罗列举以上的原因呢?基本上有以下三点(罗6:14):

罪不能作信徒的主。因为基督徒是属神的儿女,至高之主才是我们的主,圣徒不应让罪恶在我们身上有任何的权势。

信徒不再在律法之下。旧有的生命不断触犯律法,现今基督徒既活在神恩典之中,那么更不应继续犯罪。

信徒已在恩典之下。

真理的教

基督徒可仍旧犯罪吗(罗6:15)?

15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 (罗6:15)

在六章十五节里有两条问题,是保罗向读者发出质询的。

两条问题

「这样,怎么说呢?」

其中两本英文译本译作 what then? (NIV, KJV)

「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么?」

保罗反问信徒一件事,是否在恩典中而不在律法下,就可仍旧犯罪呢?

他的回答

保罗斩钉截铁的回答:「断乎不可」。

原因非常简单,信徒不可曲解真理,并且不可滥用神的恩典。

作谁的奴仆呢(罗6:16至22)?

16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

17感谢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

18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

19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

20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

21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什么果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

22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 (罗6:16至22)

问题616

保罗以问题引入真理,讲解基督徒应作谁的奴仆。

罪的奴仆

以至于永死

作罪的奴仆的结果是死(罗6:16),究竟这是指肉体的死亡或是灵性的死亡呢?根据上文下理(罗6:21,23),保罗以永生与死亡作对比,这处的死应是指属灵的死亡。

成不法之人

保罗所提及的「不法」(原文编号458),意即触犯律法之人。但为何人成为不法之人呢?因为「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不洁」(原文编号167),在原文是指道德方面的不洁。

不被义约束(620

若人成为罪的奴仆时,义就不能约束他们了!旧有的生命不被正直、正确的事情约束着,他们知道何为美善、正直,但却不行正义的事,反而不断的犯罪。

义的奴仆

仆的原因

为何人可成为义仆呢?原因是「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罗6:17)

心里(原文编号2588

含有思想(太12:34;约13:2;罗2:15)、理解(路3:15;9:47)、意志(徒11:23;13:22)、情感或情欲(太6:21;18:35)、良知或良心(约壹3:20至21)等意思。

服(原文编号5219

希腊文有听从的意思。

道理(原文编号1322

含有教训或教导的意思。

模范(原文编号5179

含有被击打后所留下的痕迹,被击打或模造的像,模范或榜样的意思。简单来说,由于信徒听从了真理的教导(福音的真理),以致他们得称为义。

仆的

616

成为义仆的后果,就是得称为义了。

罪里得放(618

意即不再被罪恶捆绑,并且有力量胜过罪恶的势力。

成圣(619

信徒可成为圣徒,被神看为圣洁的人(参罗6:22)。

知道犯罪是羞621

基督徒不喜欢犯罪,因为知道犯罪所带来的痛苦及羞辱。未信主的朋友,犯罪时不觉羞耻,这是旧人普遍的写照。

得永生(62223

22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

23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罗6:22至23)

凡相信基督福音者可得称为义,并得着神所应许的永生。

2) 人的表征(7章)

保罗在第六章仔细讲解新人应有的表征后,在此他便讲解有关基督徒旧有生命的本质。首先他交待有关旧人与律法之间的关系。

人与律法(7113

1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吗?

2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

3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

4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神。

5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

6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

7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

8然而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

9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10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

11因为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

12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

13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断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借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 (罗7:1至13)

受律法管716

保罗表明旧有的生命是被约束的,但当归信了主耶稣后,事情便有很大的变迁,他以婚约来讲解有关的真理。

以婚约为比喻(713

律法的有效期(71

律法对人的有效期,只限于人活着存留在地上的年日,当人离开这尘世时,律法就完全失去效用。

的有效期(723

当丈夫还活着时,妻子归给别人,这叫妇人成为淫妇,但当妇人的丈夫死后,妇人便可自由的归给别人。保罗以人容易明白的常理向信徒讲解旧人与律法的关系。

借基督得解746

离律法的制(74;加437

凡相信主的救恩,借着主的身体(即救恩的成就)得救的人,皆在律法下被视为死人,借此脱离律法的辖制,以致律法与新人并没有实际的关系,不用再被律法捆绑。

入基督(74

新人归入基督的名下,拥有新生命的特质及特权,使基督徒不用伏在律法的控诉下,也不再被律法的规条捆绑。

果子神(74

七章四节的「果子」,应与第五节之「死亡的果子」作对比,若参考哥林多前书15:20至23的话,保罗表明基督是信徒初熟的果子,因为从死里复活,战胜了死亡,凡信靠主耶稣基督的人,都因此活着,不再被定罪,并可在神面前成了主复活的结晶品。

罪性与律法所生的果(75

在此保罗讲解有关罪性与律法所带来的恶果,当中有好几个特别的词汇要加以分析的。

肉体(原文编号4561

这是个名词 sarx ,在新约出现了147次,当中有不同的用法:

动物或人类的身体。

人体(徒2:26,31;林后7:1;弗2:15;5:29;西2:5)。

人(太24:22;路3:6;徒2:17;罗3:20;林前1:29;加2:20;彼前1:24)。

人性的软弱(来5:7)。

人性的败坏,倾向污秽和情欲(约3:6;罗7:18;8:6;加5:13,16,17,19,24;6:8)。

肉身上亲属的关系或后裔(罗1:3;9:3,5;11:14)。

肉身及短暂的益处(林后11:18)。

指律法表面及属肉体的条件(加3:3)。

指现今我们软弱的身躯(林前15:50)。以上的九点分析,是希腊文专家索哈特斯 Zodhiates 的见解。

未得救(罗7:5)。根据陈终道牧师及来利教授 C. C. Ryrie 的见解,这处是指人还处于在未得救的景况里。

乎肉体(原文编号4559

这组字眼出自七章十四节,与七章五节的「属肉体」有显注的分别,原文是 sarkikos ,它是一个形容词,在新约出现了10次。

与「属灵」(原文编号4152)作一个对比(林前2:13至15;3:1至3)。

保罗在罗马书第七章第十四节的意思,应是指那些不体贴圣灵的人(与罗马15:27是同属一个字)。

血气(原文编号5591

是形容词,在新约出现了六次(林前2:14;15:44〈两次〉,46;雅3:15;犹19)。

英王钦定本译作「天然人」 natural man 。

含有属魂的意思。

原文是 psuchikos 。

未得救的人。

「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

为何律法叫人生发出邪恶的欲念呢?原因是律法间接挑启罪人的情欲,就好像父母吩咐小孩子不要玩刀、玩火,本来小孩子没有这意念,但这吩咐就间接提醒他去玩。基于以上理由,犯罪的人就结出死亡的果子了!

服事是根据新的式(76

不按文的旧样

(原文编号1121

与罗2:29同属一字,原文是 gramma ,含有信件,文件、或记录或神圣的信件的意思。

旧样(原文编号3821

原意

英文圣经有些是译作 oldness ,原文是指被字句控制的旧有生命。犹太人把律法字句法,不明白神最终的心意,现今保罗要求信徒不应再被仪文的旧样约束,要明白神律法的要义。

提醒

在此保罗要提点当时教会内的信徒,服事主是不应再按律法旧有的字句的。

按心的新

原文词汇

心灵(原文编号4151),可指圣灵、人的灵或邪灵。

事奉模式

在此,应与圣灵的工作有关,表示基督徒应以更新了的事奉模式来事奉主。

律法的要7713

律法的准(778

叫人知罪(77

保罗清楚说明律法不是罪,意思是律法在本质方面是美好的,若律法是不好的,怎能叫人知罪呢!

引用旧约(出2017;申521

保罗以旧约的例子说明,律法叫人知道自己的本相,叫人知道自己心里常存着贪念。

律法的本7913

定罪

律法将神的标准表明出来,间接或直接地定了人的罪,换句话说,律法的本质叫人死。在这章圣经内,保罗用了四个不同的死字,借此带出不同的真理。

死(原文编号599

Apothnesko 是动词,分别出现在7:2,3,6,9。

指动物或人类自然的死亡(太8:32;22:24,27;26:35)。

在罪中死了的人(罗6:2;西3:3)。

指基督的死亡(罗6:10;来9:26至28)。

向律法死了(罗6:4;加2:19;西2:20),有学者认为,这表示人不再依靠律法称义。

死(原文编号3498

Nekros 是形容词,分别出现在7:4,8。

主要是指肉身的死、属灵的死亡、向罪死或与神永远分离的意思。

指罪没有作用、效用(罗7:8)。

死(原文编号2288

Thanatos 是名词,分别出现在7:5,10,13〈两次〉,24。

自然或暂时的死亡(太10:21;16:28;路2:26)。

灵性的死亡(约5:24;约壹3:14)。

永死(罗6:21,23;雅5:20;约壹5:16至17)。

灾难(太24:7)。

死(原文编号2289

Thanatoo 是动词,源自 Thanatos ,分别出现在7:4;8:13,36。

致死的意思。

用作比方,带出毁灭、灭绝或借死亡脱离某些东西的捆绑。

圣洁(712

律法没有什么不好,它的本质是圣洁的;人犯罪应自己付上责任。

712

意即律法是公平的,它本身是没有问题的。

良善(712

虽然保罗那么详尽论述律法可怕的地方,但他仍要强调律法本身的本质是好的,问题不是律法不好,乃是人的罪性,叫人不断犯罪,才显出律法好像有瑕疵。

属灵714

属灵(原文编号4152),这里保罗要证明律法是出自神的灵、属于圣灵的,意思指律法是出自神的,它是源自美善的源头。

肉体的表征(71425

14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

15因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

16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

17既是这样,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

18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19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

20若我去做所不愿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

21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

22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

23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

24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25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罗7:14至25)

表里不一致(71517

两个见

在罗马书7:14至25内,究竟保罗所谈论的是得救或还未得救的人呢?

未得救的

根据初期操希腊文的教父,他们认为这人是未得救的。以下是他们的理据:

文的支持

「但我是属乎肉体的」(罗7:14)

「是已经卖给罪了」(罗7:14)

「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罗7:18)

「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罗7:23)

「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7:24)

上文下理

第六章的开首论及脱离罪的操控。

第八章是以「那么」 So then 来开始(英文圣经)。

在二十五节才谈及耶稣基督。

已得救的

如此的见解,乃是奥古斯丁、加尔文及改革宗的立场。

文的支持

「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罗7:14)

「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罗7:16)

「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罗7:19)

「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罗7:22)

上文下理

大部分罗马书第七章是论及成圣的真理的。

罗马7:7至13的动词是未完成体及 Imperfect tense 不定过去式 Aorist tense (希腊动词的)写的,而罗马7:14至24则是现在式 Present tense ,这暗示保罗人生的新段落,意即重生得救后的生活。

背景

为何保罗明知故犯呢?究竟保罗在第七章内论到自己个人的经历时,他那时得救了没有呢?还是他灵性十分软弱,以致表里不一呢?根据学者的研究,七章第十四节至二十五节,保罗是以第一身单数的名词,而动词是用现在进行式的(可参考英文译本);但之前的十多节圣经是以过去式记述的,似乎头十三节是记载保罗昔日未信主前的光景,加上在第九及十节是论到使徒还未得着律法,某些学者认为这是指犹太人的男子,在十三岁时正式成为「律法之子」,开始遵守律法的责任;因此,保罗发现自己无力遵守律法,被罪捆绑,犯罪使人与神隔绝,换来是灵性的死亡。根据以上资料显示,头十三节应是保罗未得救时的自白,之后的十多节圣经,则是使徒信主后,体验到新生命与旧有性情的斗争,叫他极之痛苦。在第八章,神的仆人便向读者介绍成圣过程中的秘诀。

明知故犯(715

是否不知者不罪呢(罗7:15上)?

保罗不是不明白为何他会行恶,乃是不明白他为何明知不应行恶,但仍去行!

保罗的问题是知善反去行恶(罗7:15下)。

律法是美善的(716

国际译本翻作 I agree that the law is good ,在此保罗表明一件事,就是虽然承认律法是善的,但却不照着律法的要求去行!

表里不一的原因(717

基本上有两方面的原因:一,人有犯罪的倾向;二,这是属肉体的表现。

有良善(71820

肉体里有良善(718

肉体(原文编号4561),可指人败坏的天性,在人性里任何人都没有真正的良善。在此,保罗自认自己的肉体是没有良善的(罗7:18)。

见证人性的坏(719

保罗见证人性实在是败坏的,也看见当中的挣扎,明知什么是善并恨恶罪恶,但却行恶而不行善。

不能行善的原因(720

原因非常简单,因为人本性有犯罪的倾向。

随从罪的律(72123

律的交72223

两个定律

这两个律在人生命中像连体婴一样,是不能分割的,当你想行善时,恶念已在心中。

他的选择

按保罗的拣选,他是想拣选行善的,但行善与行恶的两个律彼此交战,结果随从了行恶的律。

果(723

两个律交战的结果,叫人行恶的律竟然胜数,把他掳去,使他犯罪。

极之痛苦(725

保罗见证信主后却没有能力胜过罪恶,这是极其痛苦的经历,故此曾为这事大大哀求!但他从个人的经历告诉我们,在第八章内揭示得胜的路。

以表列式把罗马书七及八章「死」的真义列举出来:

7:2丈夫若死了(599)肉身的死亡
7:3丈夫若死了(599)同上
7:6律法上死了(599)不再受律法约束或捆绑
7:9我就死了(599)被罪恶捆绑,以致灵性死亡。
7:4从死里复活的(3498)肉身的死亡
7:8沒有律法罪是死的(3498)沒有律法時,罪是沒有效用的。
7:5死亡的果子(2288)灵性死亡的果子
7:10反倒殺了我(2288)灵性的死亡
7:13叫我死么;叫我死(2288)灵性的死亡
7:4在律法上也是死了(2289)律法对基督徒失去效用;意即不再被它捆绑及约束。
8:13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2289)靠神的灵灭绝身体的恶行
8:36被殺(2289)致死的意思

3心行道」“Exercise” (X) 

iEXP 

4)勇敢见证“Proclaim” (P) 

通过操练真理,信徒必然可经历神。当研经者经历到神及明白真理后,我们便应效法初期教会的信徒勇敢的向非信徒及信徒作见证。通过口传的方式,向未认识耶稣基督的朋友见证主是又活又真的神,也以此来建立主内信徒。iEXP查经法的第四步是「勇敢见证」“Proclaim”。

iEXP 

Leave a Reply

Fill in your details below or click an icon to log in:

WordPress.com Logo

You are commenting using your WordPress.com account. Log Out /  Change )

Twitter picture

You are commenting using your Twitter account. Log Out /  Change )

Facebook photo

You are commenting using your Facebook account. Log Out /  Change )

Connecting to %s

This site uses Akismet to reduce spam. Learn how your comment data is proces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