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恶有没有轻重之分?
世人所犯的一切罪,是否故意的呢?
神视什么为不可赦免的罪呢?请举例说明之。
1) 源自圣经的教训
保罗于罗马书第三章内清楚指出世人皆犯了罪(3:9至18)。世人的言行均达不到神的标准,因此被神定罪。
约翰壹书第一章告诉我们,世人都是说谎的(1:6);雅各书则告诉我们人皆是存偏心待人的(2:4);保罗于哥林多前书第三章里,让我们知道何谓属肉体(3:1至4);于加拉太书内则告知信徒各项的罪行(5:19至21)。
2) 个人罪恶的特征
普及性
除了婴孩外,所有人皆犯了罪,我们于许多事上都有过失,这是雅各清楚指出的(3:2)。保罗也指出犹太人及外邦人均是罪人,犯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3:23)。
明显性
世人犯罪的实况是非常明显的,在人的言行举止里皆可发现人的罪行,得罪神,也得罪人,叫神极其不喜悦。
其类别
不合圣经的类别
罗马天主教把罪分为两大类:
「轻微的罪」 Venial Sin,意即小罪,所以犯罪者很容易就可被赦免其罪,即使不前往办告解也是可以的。
「致命的罪」 Mortal Sin,意即是大罪,乃是致命的,犯罪者要进行「忏悔礼」Sacrament of Penance才可把它除掉。这是完全没有圣经根据的。天主教徒借着不断的念经、自行刑罚、禁食、朝圣及向神父作「告解」,视这为忏悔的方法。
合乎圣经的类别
轻重之分
彼拉多把主耶稣交给罗马兵丁责打及欺凌(约19:1至3),以残暴的手法来对待神的儿子,这实在是罪大恶极,但与该亚法对比,主耶稣却视该亚法,把神的儿子交给外邦人彼拉多,所犯的罪更大(约19:11)。
是否故意
故意犯罪
意即是故意及公然地违反神的律法,如此的犯罪,在旧约里是没有提供除罪之方法的(民15:30至31)。
无心之失
旧约里提到人误犯的一些罪,这类的罪是可以借着献祭来解决的(利4:2;5:1至4)。
不可饶恕
主耶稣明说亵渎圣灵为不可赦免的罪(太12:31至32)。主耶稣靠着圣灵施行神迹,但人家总不肯接受其能力是源自真神,却视衪以鬼王别西卜赶鬼;在神眼中这就是亵渎圣灵的罪。
至死的罪
使徒约翰写信给信徒,让他们知道有些罪是致死的,意即非同小可,其后果不堪设想。
3) 个人罪恶的后果
不会遗传
个人所犯的罪行不会遗传给任何人,但却要为自己所作的一切负上责任。
罪的恶果
对未信主的人来说,他们犯罪与否,根本就不可与神有相交机会,但对信徒而言,若未解决其赦罪的问题,便叫他失去与神相交的福乐。
4) 个人罪恶的补救
对未认识耶稣基督为救主的人,借着神儿子的救恩,他们可被称为义,把所有罪恶除掉,使他们成为神家里的一分子(弗1:7)。
对基督徒而言,犯罪叫他们远离神,失去与神相交的甜蜜(约壹1:9),唯有认罪悔改,求主赦免,这人才可与神恢复正常及紧密的关系。
不同罪恶的对比
类别 | 经文 | 遗传 | 后果 | 补救 |
遗传的罪 | 弗2:3 | 世代相传 | 灵性死亡 | 救赎及圣灵的恩赐 |
归算的罪 | 罗5:1至2 | 直接从亚当而来 | 肉身的死 | 被归算的义 |
个人的罪 | 罗3:23;约壹1:9 | 沒有 | 失去相交 | 赦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