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处新约经文告诉我们主耶稣是无所不在的? 在福音书内那处提及有关主耶稣能叫死人复活的事迹呢? 那里论到主耶稣拥有审判的权柄呢?为何祂可以审判世人呢? 1) 基督完全的神性 拥有神的属性 永存(约8:58;17:5) 耶稣基督自称拥有神的属性,就是未有世界之前,祂已存活在宇宙中,这是神的永存性。 无所不在(太18:20;28:20) 主耶稣教导门徒怎样祷告的事件中,自称拥有无处不在的能力(太18:20)。 向门徒宣告大使命之际,主耶稣同样表明祂也是无在不在的(太28:20)。 能作神所作的 赦罪能力(可2:1至12) 在福音书内,有不少的地方告诉我们,主耶稣拥有赦罪的能力,如同神一般。 使人复活(约11:43) 主耶稣在世上时,使死了数天的拉撒路起死回生,证明祂拥有叫死人复活的能人,显明祂就是神。 审判世人(约5:22;5:27) 世上没有一个完全的审判官,因为人都是有瑕疵及罪性的。主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在祂里内完全没有罪污或不洁,唯有祂才是完美的审判官;故此,父神把审判的权柄赐给祂,与此同时亦显示主的神性。 以上三点乃是耶稣基督亲自表示的,并不是从别人口述而得的结论。换句话说,不是人家把神的本质加在主的身上,乃是祂亲自宣告的。 拥有神的称号 神的儿子 主自称为神的儿子 耶稣基督公开自称为神的儿子(约10:36),也从来没有拒绝别人这样称呼祂(太26:63至64)。 犹太人的惯常用法 「某某的儿子」son of可解作「某某的后裔」offspring … Continue reading 1神人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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