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仔細察看」 “Eye”
iEXP 查經法
1 西乃山位於何處(19:18)?為何神要揀選以色列人為選民呢(19:4至6)?耶和華降臨在西乃山前,要求百姓作甚麼準備呢(19:7至25)?
2 十誡的要義是甚麼(20:1至17)?
3 根據神的指示,以色列人有甚麼權益(21:1至32)?
4 神教導子民在處理自己的財產上,別人及自己應有甚麼的權益呢(21:33至22:15)?作為神的子民,行事為人應有甚麼獨特的操守(22:16至23:9)?
5 選民在宗教節期方面,有甚麼特別的條例(23:10至33)?
6 在攻佔別人的領土上,應留意甚麼(23:20至33)?
2)「小心解釋」“Expound” (E)
iEXP 查經法
1 西乃山位於何處(19:18)?為何神要揀選以色列人為選民呢(19:4至6)?耶和華降臨在西乃山前,要求百姓作甚麼準備呢(19:7至25)?
一)與民立約的地點(19:1,2)
西乃山的別名為何烈山(3:1;18:5)。西乃山的名稱極有可能是源自古代閃族所敬拜的月神「辛」“Sin”,而何烈山在希伯來文即「荒涼之地」。由神多次顯現在西乃山,並且這是以色列人獲取十誡之地點,故此,選民視之為聖山。嚴格來說,何烈與西乃是指同一的地點,但只有申命記某幾處,以何烈為更廣大的地域(4:10;9:8;18:16)。時至今日,學者對西乃山的地點,也未能確實。最少有三種不同的講法:
(1) 第一種理論
依據傳統的說法,西乃山乃位於西奈半島的南端。這裡有三座高峰,均可是昔日摩西與神會面的地方。第一處為海拔244公呎的摩西山“Jebel Musa”,這乃是後人替它起名的。第二處為位於海拔2260公呎的加大利納山“Jebel Katarina”。第三座山峰是位於加大利納山西北約三十多公哩的撒堡山“Jebel Serbal”。可是根據歷史的資料,在摩西時代,西乃山半島的南端為埃及屬土,是昔日挖銅採玉的礦場。反對這學說的學者,認為以色列人逃避埃及大軍後,絕對不會返回敵人的勢力範圍內居住約一年之久。
(2) 第二種理論
推斷西乃山乃位於阿拉伯的西北、阿卡巴灣的東南。由於這地是地震區,隨時會發生火山爆發,與聖經的記載,當耶和華頒佈十誡時,有密雲、雷轟、閃電、地震等現象吻合(19:18)。
(3) 第三種理論
認為西乃山是在巴勒斯坦南部的加低斯巴尼亞。他們這樣推斷,是由於以色列人曾想用三天的路程來這裡敬拜神(3:18;5:3;8:27)。15:22說以色列人曾在曠野走了三天的路程,找不到水,然後才扺達瑪拉。17:1至7又說他們來到瑪撒及米利巴。根據20:1至13的記述,米利巴似乎在加低斯附近,並且在聖經上有某幾處地方,米利巴及加低斯的名字是連寫的。參考申命記33:2、士師記5:4至5、哈巴谷書3:3等經文,似乎均支持這種講法。但是申命記1:2明說,從西乃山到加低斯巴尼亞有十一天的路程;故此,這種說法難以成立。
二)與民立約的目的(19:3至6)
耶和華拯求以色列人後,對子民存著期望,通過與民立約,表明祂的心腸肺腑。在這約中,神願意以色列人成為祂的「子民」、「聖潔的國民」、「祭司的國度」。這三個位份背後有神的心意,第一,神願意以色列人只以祂為主,第二,盼望百姓能聖潔的過活。第三,希望子民會成為神和人之間的中保,通過分別為聖的生活,使外邦人可認識耶和華為主(參考以賽亞書43章),簡單來說,神選召以色列人其中的用意,乃要藉他們成為耶和華的見證人(賽43:12)。
三)民接受約的內容(19:7,8)
當摩西把神的心意向百姓宣告時,神的子民異口同聲的回答,表明願意遵行神的話。
四)神之民自行潔淨(19:9至25)
耶和華未降臨在西乃山前,囑咐百姓要有三天的準備,預備與神立約。神吩咐以色列「自潔」(原文編號6942),可解作「分別為聖」,此外,要求百姓清洗衣服,還有男士們不可親近女色。衣服是身外物,為要表示尊敬神,衣服也要洗淨。親近女子是肉體的接觸,神以此為夫妻之間親密關係的表徵;現今親近神時,也要禁止這肉體方面的接觸。「自潔」或「分別為聖」可以是心靈上的自潔及自省,若要就近至聖潔的主,心思上的分別是十分重要的。
2 十誡的要義是甚麼(20:1至17)?
一)文士的問題
有一位文士來問主耶穌,那一條誡命是最要緊的,主的回答是「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阿、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可12:29至31)從主耶穌對律法的註解,便知道律法的要義,是愛神及愛人。神藉摩西向以色列人頒佈十誡,仔細分析其中的內容時,會發現頭四條誡命是關乎愛神的部份,接著六條的誡命,是與愛人有關的。
二)分類
猶太人以二十章第二節為第一條誡命,三至六節為第二條誡命;羅馬天主教卻認為第三至六節為第一條誡命,把第十七節分為兩半,湊成十誡;普遍更正教徒,視第三節為第一條誡命,四至六節為第二條誡命。
(1) 第一條誡命
3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20:3)
1/ 獨一的真神
經歷神拯救之恩的人,應認定唯有耶和華是獨一的真神,除祂以外,沒有別的神明。經過救恩的大門,唯有嘗過主恩滋味的人,才可認識祂是真神。可見十誡不是讓人死守的,沒有經歷的人,無法可承認唯有耶和華是神。
2/ 除了我以外
「除了我以外」,英王欽定本是譯作「在我面前」 “before me”,意即在「我的眼目前」,不可有對抗祂的或附加者,真神是不容許別的神明與祂共存的。
(2) 第二條誡命
4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5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6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出20:4至6)
1/ 耶和華厭惡偶像
從第二條誡命中,看見耶和華是極其厭惡人雕造偶像,並且至高之主嚴嚴的囑咐人,切勿跪拜及事奉偶像,因為耶和華是忌邪的神,意即祂厭惡人把愛情獻給假神。耶和華就是宇宙唯一的主宰,極其討厭世人誤以別神明為主;正如在正常情況下,丈夫極其恨惡妻子對他不貞。同樣,神要求子民對祂的愛是專一的。
2/ 忌邪的神
在此看見神是忌邪的,必追討雕刻及敬拜假神者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證明神是恨惡事奉假神的人;另一方面,看見耶和華是何等慈愛的主,對愛祂守誡命的百姓,必發慈愛,直到千代。
(3) 第三條誡命
7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出20:7)
「妄稱」(原文編號7723),有三個主要的含意,即「空」、「虛空」及「虛假」。在這處的意思,參照聖經的上文下理,應與「虛假」有關。申命記6:13,人可以神的名字起誓,第三條誡命的主要教訓,乃是要求人不要指著祂的名起假誓(利19:12)。
(4) 第四條誡命
8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9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
10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做,
11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出20:8至11)
人犯罪後勞苦歎息,因為要汗流滿面才可糊口,這皆是罪的後遺症。現今在一週內,於安息日(星期六)內甚麼工也不用作,無形中神是減輕子民在地上的咒詛,可以在極其辛勞的生活中,可以得著舒緩,顯示神是滿有恩惠的。此外,神創造的大工程中,六日作工,第七日便安息;故此,也囑咐子民要定安息日為聖日。
(5) 第五條誡命
12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出20:12)
人若孝敬父母的話,便可享長壽,這是帶應許的誡命(弗6:2,3)。孝教父母的動力是本於愛,也是飲水思源的表現。人活在世上,應有恩情。父母對子女,或多或少都有養育之情,報答他們的妙法,就是孝敬了。「孝敬」(原文編號3513),可解作「尊敬」或「頌揚」的意思。甚麼是孝敬雙親?對外而論,是藉著表揚之法,讓外人知道父母親的恩情;對內而論,藉身體力行,敬重父母,這是孝道了。
(6) 第六條誡命
13不可殺人。 (出20:13)
生命是神所賜的,人沒有權柄取去人的生命,也不可取去自己的生命。若人是以愛為本,便不會輕易奪去人家寶貴的生命了。
(7) 第七條誡命
14不可姦淫。(出20:14)
在合法婚姻以外的男女肉體關係,稱之為婚外情,神視之為姦淫。丈夫對妻子不忠,妻子對其配偶不貞潔,這是姦淫。若夫婦之間,以愛為本,真心相愛,就不會作出害羞的事。在神眼中,絕對沒有中國人所說,「人不風流枉少年」這樣謬論,婚姻以外的性行為,神稱之為罪惡,判定為姦淫。
(8) 第八條誡命
15不可偷盜。 (出20:15)
沒有得到人家的同意,擅自取別人的物品,稱之為偷盜。神藉這條誡命,向其子民宣告,人不可盜取人家的物件,藉此保障人的權利。人若愛人如己,怎會盜取別人的東西,剝奪人基本的權益呢!
(9) 第九條誡命
16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出20:16)
中文聖經和合本的譯法,或許會誤導人,認為作假見證而不陷害人是可以的。「陷害」是非常重的句語,參照英文聖經所用的 “against”,可指「反對」或「對付」;故此,這處可譯作「不可作假見證對付人」。無論是存著惡意與否,作假見證就是說謊,就是不誠實,在神的眼中則視為罪惡。十誡的要義,是愛神及愛人;人若有愛,便會以真誠對待別人,絕不會作假見證對付別人。
(10) 第十條誡命
17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出20:17)
人類犯罪後,其中一軟弱,就是貪心了。作為神的子民,絕不可貪戀別人的妻子及財物。神的選民,應儆醒及提防自己,勿進入貪的圈套中,使自己無法自拔。
3 根據神的指示,以色列人有甚麼權益(21:1至32)?
一)奴僕的權益(21:1至11)
神不淮希伯來人買自己的弟兄作為永遠的奴隸,要在第七年時釋放他們(21:2至3),男僕也可自願永久性的歸向其主人(21:5至7),女奴隸也可享有基本的權益(21:7至11)。
二)生命的權益(21:12至32)
(1) 誤殺與謀殺
神讓百姓知道甚麼是誤殺、兇殺(22:13,14,18至21),並且讓誤殺者可獲生機,讓他們可逃往逃城去(22:13;民35:11)。
(2) 應執行刑罰(22:23至25)
舊約教導人應執行刑罰的,因為神的話是明說,「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讓人知道犯法是應付上責任的,自己應承擔犯罪的後果。
(3) 死罪的類別(21:12,15至17)
神視某些罪行為罪大惡極,足以判定這人難逃一死,如毆打或咒罵父母、拐帶、販賣及禁錮人口、蓄意殺人、故意危害他人等(21:29),以此為死罪。
4 神教導子民在處理自己的財產上,別人及自己應有甚麼的權益呢(21:33至22:15)?作為神的子民,行事為人應有甚麼獨特的操守(22:16至23:9)?
一)市民安全的保障(21:33至36)
中國古人的教導,「各家自掃門前雪」,這種講法是十分自我及自私的,完全失去彼此相助的精神。神教導其子民,應關注自己所身處的環境,要蓋好井口,免得別人的牲畜掉在其中以致死掉,也要拴住經常傷人的牛隻,免得使老百姓受傷,若由於妄顧他們的安全,要作出保償。
二)物主權益的保障(22:1至15)
(1) 處理偷盜的事件(22:1至4)
神教導百姓如何處理偷盜的事件,怎樣執行公理。為何太陽出來,把小偷打死是視為流人血的罪呢?理由非常簡單,若人在光線比較充足的情況下,可高呼求助,應手下留情,總要給人一條出路,絕不可狠狠的致人於死地。
(2) 破壞別人的物品(22:5至15)
在這段落中,主要教導人要愛惜別人的產業及物品,也提出物主應有的權益。神讓以色列民進入應許地前,賜下維持社會秩序法則,帶動百姓進入法治的精神裡。
三)崇高道德的保障(22:16至20)
誘姦人的男子應對女子付上賠償(22:16至18),行邪術的婦人要將她處死(22:18),與獸行淫者要被處決(22:19),也要除滅事奉假神者(22:20),這些規定及原則,背後的用意,是要保持聖民擁有崇高的道德標準。
四)無倚靠者的保障(22:21至27)
寄居者、孤兒寡婦、貧窮人,均是無依無靠者,作為神聖潔的子民,應憐恤這些無依無靠者,不可向貧困人放債取利(22:25),也不可取去窮人的衣服作當頭過夜,因為這是他們晚上取暖的物品(22:26)。神是滿有恩惠的,必憐恤這些困苦者,聽他們的哀求,若百姓坐視不理的話,必懲治有關的人等(22:24,27)。
五)良好子民的保障(22:28至23:9)
(1) 不可毀謗(22:28)
神為要保守其百姓作良好的子民,便將一些法則賜下,確保他們可成為合神心意的百姓。毀謗是惡意中傷,以惡毒的言詞攻擊別人;故此,第一要緊的,不可毀謗神;此外,不可毀謗官長,因為他們是民間的領袖。對神及官民的毀謗,均會影響軍心,使人對神及領袖的信心消化。
(2) 獻上祭物(22:29至30)
向神獻上祭物,依照神的吩咐,奉獻首生,是一個良好子民的應有表記。
(3) 分別為聖(22:31)
以色列人不可吃被野獸撕裂動物的肉,藉此表明他們是聖潔的族類,背後也含有神美好的心意,因為這些死於非命的動物,也許會感染細菌,不吃為妙。
(4) 不散謠言(23:1)
破壞國家、社會的秩序有許多因素,而言語是其中的一種,散播謠言能破壞、損害許多人。若人民要過平安穩妥的生活,絕不可胡亂散播謠言。
(5) 不說謊話(23:1至3)
妄作見證、屈枉正直、偏護窮人,也是說謊的表現,換句話說,神的子民應忠於事實,絕不可作假見證。
(6) 樂意助人(23:4至5)
不論是何人,神的兒女應樂意幫助有需要的人,這是我們該有的操守。
(7) 離棄不義(23:6至7)
神教導子民離棄虛假,不可殺無辜者,我們應逃避不義,走在神所指定的義路上。
(8) 不受賄賂(23:8)
另一樣叫百姓受害,禍及全國的,乃是賄賂,賄賂使人眼瞎,也能顛倒義人的話。
(9) 不欺壓人(23:9)
人類歷史中,充滿了欺壓弱者可憎的事件。神提示百姓,他們曾作過寄居者,了解被人欺壓的痛苦;因此,不可以強權欺壓人。
5 選民在宗教節期方面,有甚麼特別的條例(23:10至33)?
一)安息的條例(23:10至17)
(1) 地土的安息(23:10至11)
地土是屬神的,選民是受託接管而已(利25:23),經過六年耕種,把其收成收藏好後,便要讓地歇息一年,好讓窮人可拾取所剩餘的,他們所遺下的榖物,動物也可享用。現代科學家證明,不斷耕種對地土有不良影響,讓其歇息是一件美事。
(2) 遵守安息日(23:12)
神囑咐以色列人,經過六日作工後,以第七日為安息,使人及牲畜均可歇息。
(3) 離開假宗教(23:13)
在這段教導以色列人要遵守安息年及安息日的記述中,神提醒百姓,不可題說及傳說假神的名字,作為這段教訓的結語。
當守的節期(23:14至17)
以色列人有三個節期務必遵守的,分別是「除酵節」,位於三至四月間,乃是小麥成熟的季節;第二個是「收藏節」,是春天收割大麥的時間(34:23);第三個節期是「收藏節」,位於初秋九至十月期間。
當獻的祭物(23:18至19)
在教導子民有關獻祭的條例中,神給其百姓以下一些原則:
(1) 不可混雜
祭牲的血表徵著贖罪,而酵在聖經的含意,均是與罪或不潔有關(林前5:6至8);故此,不應將兩者放在一起獻給神(23:18)。舉個實例,所有意大利的「黑手黨」 “Mafia”,均是與生俱來的羅馬天主教徒,但他們也有以金錢奉獻給教會,他們所得的錢財是不義之財,不應奉獻給神。
(2) 趕緊獻上
脂油是代表了祭牲的豐富部分,決不應遲延奉獻給耶和華。作為神的兒女,應把神當得的,及早呈獻給祂。
(3) 初熟之物
從地土所得的榖物,應把最先收割的奉獻給神,決不應先留給自己使用,而把剩餘或殘缺的部分歸給主。
(4) 警戒之話
以山羊羔的奶煮山羊羔,是迦南人祭祀假神像徵生育的儀式,耶和華的子民絕不可效法其異教祭祀的儀式。
6 在攻佔別人的領土上,應留意甚麼(23:20至33)?
在進入神所應許流奶與蜜之地前,神將祂的應許及警語,同一時間放在他們的面前,讓百姓知道怎能蒙福,也知如何會惹禍上身。
一)除敵的應許(23:20,27至31)
神應許把迦南地的外敵除去,並且保守及引導他們,可平平安安的進入這應許之地。
二)保守的應許(23:25至26)
若選民潔身自愛,遵守神話語的定規,必可蒙祂的保守及賜福,以致糧及水,均有神的看顧,也免去其子民患疾病,並且在生產上,亦有神奇妙的保守。
三)警戒的教導(23:24,32,33)
(1) 不可跪拜
跪拜神明,表示這人以此為主;作為耶和華聖潔的國民,絕不可以別的神明為主。
(2) 不可事奉
屬神的子民絕不應事奉假神;因此,在異教的祭祀儀式中,應小心奕奕,提防自己落在事奉假神的行列中。
(3) 不可效法
異教有許多祭祀神明的方式,神的兒女不應學效,把這些不合神心意的東西帶回神的家,因為這是神所厭惡的。嘆息現今許多基督徒不求甚解,胡亂把異教的東西引進教會來。
(4) 不可立約
與別的神明立約,是耶和華明顯禁止的,因為這表示妥協、放下立場及原則,作出遷就,最終得罪神,成為離棄神的破口。
3)「盡心行道」“Exercise”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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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勇敢見證」 “Proclaim” (P)
通過操練真理,信徒必然可經歷神。當研經者經歷到神及明白真理後,我們便應效法初期教會的信徒勇敢的向非信徒及信徒作見證。通過口傳的方式,向未認識耶穌基督的朋友見證主是又活又真的神,也以此來建立主內信徒。iEXP查經法的第四步是「勇敢見證」 “Pro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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