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在该撒利亚的见证〈三〉(徒25:23至26:18)

使徒行 2523–2618

23第二天,亚基帕和百妮基大张威势而来,同着众千夫长和城里的尊贵人进了公厅。非斯都吩咐一声,就有人将保罗带进来。

24非斯都说:“亚基帕王和在这里的诸位啊,你们看这人,就是一切犹太人在耶路撒冷和这里,曾向我恳求呼叫说:‘不可容他再活着!’ 

25但我查明他没有犯什么该死的罪,并且他自己上告于皇帝,所以我定意把他解去。

26论到这人,我没有确实的事可以奏明主上。因此,我带他到你们面前,也特意带他到你亚基帕王面前,为要在查问之后有所陈奏。

27据我看来,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 

1亚基帕对保罗说:“准你为自己辩明。”于是保罗伸手分诉说:

2“亚基帕王啊,犹太人所告我的一切事,今日得在你面前分诉,实为万幸!

3更可幸的,是你熟悉犹太人的规矩和他们的辩论,所以求你耐心听我。

4我从起初在本国的民中,并在耶路撒冷,自幼为人如何,犹太人都知道。

5他们若肯作见证,就晓得我从起初是按着我们教中最严紧的教门作了法利赛人。

6现在我站在这里受审,是因为指望神向我们祖宗所应许的。

7这应许,我们十二个支派,昼夜切切地事奉神,都指望得着。王啊,我被犹太人控告,就是因这指望。

8神叫死人复活,你们为什么看作不可信的呢?

9从前我自己以为应当多方攻击拿撒勒人耶稣的名,

10我在耶路撒冷也曾这样行了。既从祭司长得了权柄,我就把许多圣徒囚在监里;他们被杀,我也出名定案。

11在各会堂,我屡次用刑强逼他们说亵渎的话,又分外恼恨他们,甚至追逼他们直到外邦的城邑。

12那时,我领了祭司长的权柄和命令,往大马士革去。

13王啊,我在路上,晌午的时候,看见从天发光,比日头还亮,四面照着我并与我同行的人。

14我们都仆倒在地,我就听见有声音用希伯来话向我说:‘扫罗,扫罗!为什么逼迫我?你用脚踢刺是难的!’ 

15我说:‘主啊,你是谁?’主说:‘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稣。

16你起来站着!我特意向你显现,要派你作执事,作见证,将你所看见的事和我将要指示你的事证明出来。

17我也要救你脱离百姓和外邦人的手。

18我差你到他们那里去,要叫他们的眼睛得开,从黑暗中归向光明,从撒但权下归向神;又因信我,得蒙赦罪,和一切成圣的人同得基业。’ 

1)查看 “Eye” 

iEXP 

1 何谓公厅(徒25:23)?

2 为什么亚基帕王会熟悉犹太人的规矩呢(徒26:2至3)?

3 什么是基业(徒26:18)?

2)小心解“Expound” (E) 

iEXP 

神的应许(徒266

耶和华神曾先后多次向犹太人的列祖显现,并且向他们作出不少的承诺。这些众多的应许,皆满布在旧约圣经内。

的名(徒269

当保罗还未认识拿撒勒人耶稣就是神所应许犹太人的弥赛亚时,他认定迫害信奉这名字的人乃是为民请命、替天行道之举。

的聆(徒2523261上)

时间(徒2523

亚基帕王听了非斯都的报告后,便答允亲自审理这件案件。在接着的第二天里,亚基帕王连同妻子百尼基,装腔作势的前往展开聆讯的地方。

的地(徒2523

按照罗马的惯例,他们会在公厅内召开聆讯,于那里审判案件。

的气氛

贵族出巡大多是大张威势的;甚至有学者认为,非斯都借着这次的聆讯来表扬亚基帕。

的人物(徒252324

一)基帕(徒2523

亚基帕是希律亚基帕二世,他是亚基帕一世的儿子,亦是大希律的曾孙。罗马君王革老丢把管治权赐给亚基帕;虽然亚基帕熟悉并能影响犹太人的事务,但他却不得民心。理由非常简单,亚基帕的妻子百尼基是他的妹妹。基于乱伦的罪行,大大损害了亚基帕的声望。

二)百尼基(徒2523

百尼基是希律一世的大女儿,她两次守寡后,才开始与其哥哥亚基帕二世有乱伦的关系。

三)千夫(徒2523

千夫长是管理一千名军人的首领。那时,有五队兵士驻守在该撒利亚,而每队则有一千人。这里的千夫长是众数的,意即有好几位高官前来,列席在这次聆讯中。

四)尊人(徒2523

也许这些尊贵人是位高权重的犹太人,亦可能亚基帕宫庭内的成员也包括在其中。

五)非斯都(徒2524

非斯都是接替腓力斯作罗马巡抚的人。据历史学家约瑟夫指出,他是一位办事能力极高的官员。在担任官职几年后,便在任期中死亡。

的目的(徒252327

假若保罗要向该撒上诉的话,非斯都必须为他提出法理的依据。非斯都深信亚基帕是一位熟悉犹太人习俗及律法的人,必能替他找出指控保罗的地方,好叫该撒继续审理这案件。

的伸(徒261下至18

的姿(徒261下)

伸手分诉乃是昔日演说者惯用的手势;值得留意的是,保罗乃是与一位兵丁锁在一起的。

客套的说话(徒2623

据犹太人历史学家的记载,亚基帕的父亲是一位热心遵行律法的人。至于他自己,亚基帕曾担任圣殿及司库的主席,并且委任大祭司长的大权也落在他身上。

容(徒26418

一)民的见证(徒2645

据历史学家约瑟夫的描述,法利赛人为犹太教的教派,他们看来比别人更虔诚,并且似乎更能正确的解经。面对位高权重的亚基帕夫妇、掌管军权的千夫长及众多尊贵人,保罗大胆及直言指出,关乎他过去的教养及宗教背景,耶路撒冷居民是可为他作见证的。

二)真神的应许(徒2668

旧约圣徒及两约中间的犹太人之盼望是相同的,他们皆认为弥赛亚必将在末日里施行拯救。在旧约圣经内,神先后与亚伯拉罕、以撒、大卫及所罗门订下不同的盟约,主要的盟约却与弥赛亚的应许扯上关系,祂的前来是要拯救以色列国,并且祂要统管全地。保罗在其伸辩中,清楚表明自己与列祖的十二个支派的盼望是一样的,意即他是从来没有离经背道的(徒26:6至7)。再者,他更指出全能的神使死人复活的见解,根本就没有什么希奇之处(徒26:8)。

三)曾逼害信徒(徒26912

在此,保罗要强化自己信主前后的大改变。在未接受耶稣基督为弥赛亚前,保罗曾大肆的迫害信奉基督的人,并且身体力行来执行此事。值得留意的是,保罗曾为到逼迫信徒的事情投票,务要把他们处死(徒26:10)。那么,保罗大有可能是公会的成员之一,因而他才可为此投票。保罗所施行的逼迫是极其严峻的,并且他不惜用尽一切的恶计及刑罚,为要强逼信徒说出亵渎的话,务求把他们置诸死地。再者,不论是国内及国外的基督徒,保罗也不会开过。

四)得救的经历(徒261315

在使徒行传里,这是保罗第三次重述其得救的经历。可是,唯有这次保罗才引述主昔日曾说过的话:「你用脚踢刺是难的。」刺是用来驱赶公牛或野兽的;有学者认为这是犹太人的用语,亦有人断定这是拉丁及希腊的谚语。再者,某学者视之为希腊的谚语,意即与神明争战之意。在靠近大马色的路上,主耶稣主动的向保罗显现,让他知道逼迫基督徒实属「好心做坏事」。保罗于这次超然的经历里蒙恩得救。

五)蒙召的经历(徒261618

(1) 担当执事(徒2616

执事,原文可用来形容那些在船上划艇卑贱的奴仆。主耶稣委派保罗作传福音的执事(奴仆),把他曾目睹及将要看见的见证出来。

(2) 蒙主差派

主差派保罗前往犹太人及外邦人那里去,并且确保其安全(徒26:17)。保罗的任命是要把救恩传开,而十八节却扼要地把福音的精髓勾划出来:

1/ 福音能拯救人脱离黑暗;

2/ 福音能释放人脱离撒但的权势;

3/ 福音能叫罪得赦免;

4/ 福音叫人复得已失去的基业(产业)。

亮光

的段落

保罗的伸辩可分为三个段落,分别是向审判官说话(徒26:2至3)、重述事件的经过(徒26:4至18)及结案陈词(徒26:19至23)。

的重

保罗的伸辩有以下几个不同的重点:

一,他向来是忠于先祖传下来的犹太教。

二,他指出受审的因由,乃是为到他个人信奉基督之故。

三,他的行为便可证明自己是效忠犹太教的。

四,按照他个人的经历来证明基督教。

3)心行道“Exercise”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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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刺

在未归信基督前,保罗误以为逼迫基督徒乃是替天行道,但其实却是用脚踢刺(徒26:14)。基督徒也应小心,切勿以人意来取代神的意思,否则便变成与神作对了。

福音精髓

第十八节是福音要理的精髓,清楚扼要的把救恩勾划出来(徒26:18)。

4)勇敢见证 “Proclaim” (P) 

通过操练真理,信徒必然可经历神。当研经者经历到神及明白真理后,我们便应效法初期教会的信徒勇敢的向非信徒及信徒作见证。通过口传的方式,向未认识耶稣基督的朋友见证主是又活又真的神,也以此来建立主内信徒。iEXP查经法的第四步是「勇敢见证」 “Pro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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