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傳 25:23–26:18
23第二天,亞基帕和百妮基大張威勢而來,同著眾千夫長和城裡的尊貴人進了公廳。非斯都吩咐一聲,就有人將保羅帶進來。
24非斯都說:“亞基帕王和在這裡的諸位啊,你們看這人,就是一切猶太人在耶路撒冷和這裡,曾向我懇求呼叫說:‘不可容他再活著!’
25但我查明他沒有犯甚麼該死的罪,並且他自己上告於皇帝,所以我定意把他解去。
26論到這人,我沒有確實的事可以奏明主上。因此,我帶他到你們面前,也特意帶他到你亞基帕王面前,為要在查問之後有所陳奏。
27據我看來,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
1亞基帕對保羅說:“准你為自己辯明。”於是保羅伸手分訴說:
2“亞基帕王啊,猶太人所告我的一切事,今日得在你面前分訴,實為萬幸!
3更可幸的,是你熟悉猶太人的規矩和他們的辯論,所以求你耐心聽我。
4我從起初在本國的民中,並在耶路撒冷,自幼為人如何,猶太人都知道。
5他們若肯作見證,就曉得我從起初是按著我們教中最嚴緊的教門作了法利賽人。
6現在我站在這裡受審,是因為指望神向我們祖宗所應許的。
7這應許,我們十二個支派,晝夜切切地事奉神,都指望得著。王啊,我被猶太人控告,就是因這指望。
8神叫死人復活,你們為甚麼看作不可信的呢?
9從前我自己以為應當多方攻擊拿撒勒人耶穌的名,
10我在耶路撒冷也曾這樣行了。既從祭司長得了權柄,我就把許多聖徒囚在監裡;他們被殺,我也出名定案。
11在各會堂,我屢次用刑強逼他們說褻瀆的話,又分外惱恨他們,甚至追逼他們直到外邦的城邑。
12那時,我領了祭司長的權柄和命令,往大馬士革去。
13王啊,我在路上,晌午的時候,看見從天發光,比日頭還亮,四面照著我並與我同行的人。
14我們都仆倒在地,我就聽見有聲音用希伯來話向我說:‘掃羅,掃羅!為甚麼逼迫我?你用腳踢刺是難的!’
15我說:‘主啊,你是誰?’主說:‘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穌。
16你起來站著!我特意向你顯現,要派你作執事,作見證,將你所看見的事和我將要指示你的事證明出來。
17我也要救你脫離百姓和外邦人的手。
18我差你到他們那裡去,要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又因信我,得蒙赦罪,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
1)「仔細察看」 “Eye”
iEXP 查經法
1 何謂公廳(徒25:23)?
2 為甚麼亞基帕王會熟悉猶太人的規矩呢(徒26:2至3)?
3 甚麼是基業(徒26:18)?
2)「小心解釋」“Expound” (E)
iEXP 查經法
神的應許(徒26:6)
耶和華神曾先後多次向猶太人的列祖顯現,並且向他們作出不少的承諾。這些眾多的應許,皆滿佈在舊約聖經內。
耶穌的名(徒26:9)
當保羅還未認識拿撒勒人耶穌就是神所應許猶太人的彌賽亞時,他認定迫害信奉這名字的人乃是為民請命、替天行道之舉。
公廳的聆訊(徒25:23至26:1上)
1 聆訊的時間(徒25:23)
亞基帕王聽了非斯都的報告後,便答允親自審理這件案件。在接著的第二天裡,亞基帕王連同妻子百尼基,裝腔作勢的前往展開聆訊的地方。
2 聆訊的地點(徒25:23)
按照羅馬的慣例,他們會在公廳內召開聆訊,於那裡審判案件。
3 聆訊的氣氛
貴族出巡大多是大張威勢的;甚至有學者認為,非斯都藉著這次的聆訊來表揚亞基帕。
4 聆訊的人物(徒25:23至24)
一)亞基帕(徒25:23)
亞基帕是希律亞基帕二世,他是亞基帕一世的兒子,亦是大希律的曾孫。羅馬君王革老丟把管治權賜給亞基帕;雖然亞基帕熟悉並能影響猶太人的事務,但他卻不得民心。理由非常簡單,亞基帕的妻子百尼基是他的妹妹。基於亂倫的罪行,大大損害了亞基帕的聲望。
二)百尼基(徒25:23)
百尼基是希律一世的大女兒,她兩次守寡後,才開始與其哥哥亞基帕二世有亂倫的關係。
三)千夫長(徒25:23)
千夫長是管理一千名軍人的首領。那時,有五隊兵士駐守在該撒利亞,而每隊則有一千人。這裡的千夫長是眾數的,意即有好幾位高官前來,列席在這次聆訊中。
四)尊貴人(徒25:23)
也許這些尊貴人是位高權重的猶太人,亦可能亞基帕宮庭內的成員也包括在其中。
五)非斯都(徒25:24)
非斯都是接替腓力斯作羅馬巡撫的人。據歷史學家約瑟夫指出,他是一位辦事能力極高的官員。在擔任官職幾年後,便在任期中死亡。
5 聆訊的目的(徒25:23至27)
假若保羅要向該撒上訴的話,非斯都必須為他提出法理的依據。非斯都深信亞基帕是一位熟悉猶太人習俗及律法的人,必能替他找出指控保羅的地方,好叫該撒繼續審理這案件。
保羅的伸訴(徒26:1下至18)
1 保羅的姿態(徒26:1下)
伸手分訴乃是昔日演說者慣用的手勢;值得留意的是,保羅乃是與一位兵丁鎖在一起的。
2 客套的說話(徒26:2至3)
據猶太人歷史學家的記載,亞基帕的父親是一位熱心遵行律法的人。至於他自己,亞基帕曾擔任聖殿及司庫的主席,並且委任大祭司長的大權也落在他身上。
3 伸訴的內容(徒26:4至18)
一)國民的見證(徒26:4至5)
據歷史學家約瑟夫的描述,法利賽人為猶太教的教派,他們看來比別人更虔誠,並且似乎更能正確的解經。面對位高權重的亞基帕夫婦、掌管軍權的千夫長及眾多尊貴人,保羅大膽及直言指出,關乎他過去的教養及宗教背景,耶路撒冷居民是可為他作見證的。
二)真神的應許(徒26:6至8)
舊約聖徒及兩約中間的猶太人之盼望是相同的,他們皆認為彌賽亞必將在末日裡施行拯救。在舊約聖經內,神先後與亞伯拉罕、以撒、大衛及所羅門訂下不同的盟約,主要的盟約卻與彌賽亞的應許扯上關係,祂的前來是要拯救以色列國,並且祂要統管全地。保羅在其伸辯中,清楚表明自己與列祖的十二個支派的盼望是一樣的,意即他是從來沒有離經背道的(徒26:6至7)。再者,他更指出全能的神使死人復活的見解,根本就沒有甚麼希奇之處(徒26:8)。
三)曾逼害信徒(徒26:9至12)
在此,保羅要強化自己信主前後的大改變。在未接受耶穌基督為彌賽亞前,保羅曾大肆的迫害信奉基督的人,並且身體力行來執行此事。值得留意的是,保羅曾為到逼迫信徒的事情投票,務要把他們處死(徒26:10)。那麼,保羅大有可能是公會的成員之一,因而他才可為此投票。保羅所施行的逼迫是極其嚴峻的,並且他不惜用盡一切的惡計及刑罰,為要強逼信徒說出褻瀆的話,務求把他們置諸死地。再者,不論是國內及國外的基督徒,保羅也不會開過。
四)得救的經歷(徒26:13至15)
在使徒行傳裡,這是保羅第三次重述其得救的經歷。可是,唯有這次保羅才引述主昔日曾說過的話:「你用腳踢刺是難的。」刺是用來驅趕公牛或野獸的;有學者認為這是猶太人的用語,亦有人斷定這是拉丁及希臘的諺語。再者,某學者視之為希臘的諺語,意即與神明爭戰之意。在靠近大馬色的路上,主耶穌主動的向保羅顯現,讓他知道逼迫基督徒實屬「好心做壞事」。保羅於這次超然的經歷裡蒙恩得救。
五)蒙召的經歷(徒26:16至18)
(1) 擔當執事(徒26:16)
執事,原文可用來形容那些在船上划艇卑賤的奴僕。主耶穌委派保羅作傳福音的執事(奴僕),把他曾目睹及將要看見的見證出來。
(2) 蒙主差派
主差派保羅前往猶太人及外邦人那裡去,並且確保其安全(徒26:17)。保羅的任命是要把救恩傳開,而十八節卻扼要地把福音的精髓勾劃出來:
1/ 福音能拯救人脫離黑暗;
2/ 福音能釋放人脫離撒但的權勢;
3/ 福音能叫罪得赦免;
4/ 福音叫人復得已失去的基業(產業)。
亮光
1 伸辯的段落
保羅的伸辯可分為三個段落,分別是向審判官說話(徒26:2至3)、重述事件的經過(徒26:4至18)及結案陳詞(徒26:19至23)。
2 伸辯的重點
保羅的伸辯有以下幾個不同的重點:
一,他向來是忠於先祖傳下來的猶太教。
二,他指出受審的因由,乃是為到他個人信奉基督之故。
三,他的行為便可證明自己是效忠猶太教的。
四,按照他個人的經歷來證明基督教。
3)「盡心行道」“Exercise”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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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腳踢刺
在未歸信基督前,保羅誤以為逼迫基督徒乃是替天行道,但其實卻是用腳踢刺(徒26:14)。基督徒也應小心,切勿以人意來取代神的意思,否則便變成與神作對了。
福音精髓
第十八節是福音要理的精髓,清楚扼要的把救恩勾劃出來(徒26:18)。
4)「勇敢見證」 “Proclaim” (P)
通過操練真理,信徒必然可經歷神。當研經者經歷到神及明白真理後,我們便應效法初期教會的信徒勇敢的向非信徒及信徒作見證。通過口傳的方式,向未認識耶穌基督的朋友見證主是又活又真的神,也以此來建立主內信徒。iEXP查經法的第四步是「勇敢見證」 “Pro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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