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传 25:1–22
1非斯都到了任,过了三天,就从凯撒利亚上耶路撒冷去。
2祭司长和犹太人的首领向他控告保罗,
3又央告他,求他的情,将保罗提到耶路撒冷来,他们要在路上埋伏杀害他。
4非斯都却回答说:“保罗押在凯撒利亚,我自己快要往那里去。”
5又说:“你们中间有权势的人与我一同下去,那人若有什么不是,就可以告他。”
6非斯都在他们那里住了不过十天八天,就下凯撒利亚去。第二天坐堂,吩咐将保罗提上来。
7保罗来了,那些从耶路撒冷下来的犹太人周围站着,将许多重大的事控告他,都是不能证实的。
8保罗分诉说:“无论犹太人的律法、或是圣殿、或是凯撒,我都没有干犯。”
9但非斯都要讨犹太人的喜欢,就问保罗说:“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里听我审断这事吗?”
10保罗说:“我站在凯撒的堂前,这就是我应当受审的地方。我向犹太人并没有行过什么不义的事,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
11我若行了不义的事,犯了什么该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辞!他们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实,就没有人可以把我交给他们。我要上告于凯撒。”
12非斯都和议会商量了,就说:“你既上告于凯撒,可以往凯撒那里去。”
13过了些日子,亚基帕王和百妮基氏来到凯撒利亚,问非斯都安。
14在那里住了多日,非斯都将保罗的事告诉王说:“这里有一个人,是腓力斯留在监里的。
15我在耶路撒冷的时候,祭司长和犹太的长老将他的事禀报了我,求我定他的罪。
16我对他们说:‘无论什么人,被告还没有和原告对质,未得机会分诉告他的事,就先定他的罪,这不是罗马人的条例。’
17及至他们都来到这里,我就不耽延,第二天便坐堂,吩咐把那人提上来。
18告他的人站着告他,所告的,并没有我所逆料的那等恶事,
19不过是有几样辩论,为他们自己敬鬼神的事,又为一个人名叫耶稣,是已经死了,保罗却说他是活着的。
20这些事当怎样究问,我心里作难,所以问他说:‘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里为这些事听审吗?’
21但保罗求我留下他,要听皇上审断,我就吩咐把他留下,等我解他到凯撒那里去。”
22亚基帕对非斯都说:“我自己也愿听这人辩论。”非斯都说:“明天你可以听。”
1)「仔细查看」 “Eye”
iEXP 查经法
1 为何保罗要上诉该撒呢(徒25:11)?
2 亚基帕王及百尼基氏是何许人(徒25:13)?
2)「小心解释」“Expound” (E)
iEXP 查经法
宗教的事务
「敬鬼神的事」,其字面的意思是「敬畏邪灵」,也可译作宗教或迷信(徒25:19)。
复活的基督
非斯都在审讯的过程里,得知耶稣战胜死亡并复活的事迹(徒25:19)。
在非斯都面前的见证(徒25:1至12)
1 刚上任的巡抚(徒25:1)
(1) 非斯都的任期
由主后五十八年至六十二期间,非斯都在犹太省担任罗马巡抚一职。
(2) 非斯都的为人
与腓力斯这位罗马巡抚比较,非斯都是较为勤奋及公正的。那时,巴勒斯坦已处于一个十分混乱的状态里,非斯都上任后,便要处理如此不妙的局势。再者,非斯都处事毫不延误,他上任三天后,便从该撒利亚上耶路撒冷去,在那里履行其职务。
2 犹太人的指控(徒25:2至5)
(1) 指控的目的(徒25:2至3)
当非斯都抵达耶路撒冷后,祭司长及犹太人的首领便立即前往他那里去,毫不留情的控告保罗,并且恳求他把保罗押戒到耶路撒冷,其背后的阴谋是要在途中刺杀他。
(2) 巡抚的回应(徒25:4至5)
非斯都觉得如此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因而便没有答应犹太人的要求。假若犹太人要控告保罗的话,非斯都认为他们是可带同位高权重的人前往该撒利亚去,在那里指证保罗的罪状。虽然路加医生没有明说,但神却借着非斯都的决定,免除保罗遭难的机会。神的旨意是要保罗前往罗马去,于这个举足轻重的大都汇里为祂作见证;在此,我们便再次看见主奇妙的看顾了!
3 保罗被人审查(徒25:6至12)
一)行动迅速的巡抚(徒25:6)
究竟非斯特住在耶路撒冷有多久?这决不是路加医生的重点;更为重要的是,非斯都抵达该撒利亚的第二天,便召开官方的聆讯。这次聆讯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其最后的判决是有法理依据的。
二)使徒保罗被指控(徒25:7)
当保罗抵达审判之处后,那些从耶路撒冷远度而来的犹太人,便立即把许多严重的罪状冠在他的身上,而这些指控皆是无法可证实的。
三)使徒保罗的伸诉(徒25:8)
在伸诉里,保罗回应犹太人的三样指控,分别是传讲异端的教理、亵渎圣物及煽动罪。煽动罪就是违抗该撒的行动,乃是足以赔上生命的死罪。使徒保罗直言不讳说,三样的指控皆是全无根据的。
四)巡抚讨会众欢心(徒25:9)
为着讨犹太人的欢心,非斯都便试图了解保罗个人的意愿,探听他愿不愿意前往耶路撒冷去,于那里继续接受审讯。
五)使徒保罗的答覆(徒25:9至12)
使徒不肯前往耶路撒冷去接受审讯,可以有以下三个不同的原因:一,恐怕在路上会遇到犹太人的暗杀;二,那里难有公正的审讯;三,他被囚禁在该撒利亚有两年时间了,也许想快一点前往罗马。使徒保罗再次郑重表明,他自己绝对没有触犯过任何犹太人的宗教条例,也没有犯过什么所谓的死罪。为这缘故,保罗便指出非斯都不应把他交在犹太人的手里。保罗总结说,由于他是罗马公民,因而便有权向该撒上诉了。
六)巡抚的最后判决(徒25:12)
与议会商议后,非斯都便接纳保罗的请求,让他前往罗马去,交由该撒来审理这件案件。
在亚基帕面前的见证(徒25:13至22)
1 非斯都的报告(徒25:13至21)
一)控诉的成因(徒25:13至16)
亚基帕王及百尼基氏抵达该撒利亚后,便拜访非斯都。在非斯都的官邸住宿了一段时候后,非斯都才将保罗被指控的案件禀告给亚基帕王,盼望交由他来处理。非斯都把整件案件的来龙去脉,扼要的告诉亚基帕王,并且让王知道他自己是依照罗马法例来办理此事的。
二)聆讯的情况(徒25:17至21)
(1) 与恶事无关(徒25:17至18)
非斯都指出他没有耽误这件案件,差不多是以第一时间来处理的。可是,出乎意料之外,他发现人家提出的控诉,决不是什么的弥天大罪。
(2) 宗教的争端(徒25:19)
非斯都向亚基帕王指出,如此的争端,完全是信仰之争,其重点是关乎耶稣有否复活的争执。
(3) 保罗的请求(徒25:20至21)
非斯都表示保罗不肯上耶路撒冷去,于那里接受进一步的审讯;反之,保罗却向非斯都请求,让他能接受罗马君王的审讯。为到严重的指控,罗马公民是可以请求该撒来审理的;这正是保罗的要求。
2 亚基帕的决定(徒25:22)
亚基帕王听完整个故事后,便表示愿意继续审理这件案件。
亮光
1 保罗的请求
保罗誓不肯前往耶路撒冷去接受进一步的审讯,原因实在是不详。可是,犹太人却打算在保罗重返圣城的途中,下毒手除掉他。在这件事情上,我们看见主奇妙的看顾。
2 公民的特权
保罗是否应以上诉该撒为名来上罗马呢?也许有人视他过分使用其公民的权利,但如此的见解则见仁见智了!
3)「尽心行道」“Exercise” (X)
iEXP 查经法
暗中的保守(徒25:3,10)
保罗不愿意重返耶路撒冷接受审讯;参照上文下理的记述,深信这是出于神暗中的保守。也许神仆会遭恶人的攻击,但主必定保守。
保罗的伸诉(徒25:8)
犹太人坚决要把保罗置诸死地;可是,在其伸诉里,他直接指出如此的指控是全无根据的。弟兄姐妹,若有人家向你作出无理的指控时,你是有权以合宜的态度及方法来回应的。
4)「勇敢见证」 “Proclaim” (P)
通过操练真理,信徒必然可经历神。当研经者经历到神及明白真理后,我们便应效法初期教会的信徒勇敢的向非信徒及信徒作见证。通过口传的方式,向未认识耶稣基督的朋友见证主是又活又真的神,也以此来建立主内信徒。iEXP查经法的第四步是「勇敢见证」 “Proclaim”。
iEXP 查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