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傳 25:1–22
1非斯都到了任,過了三天,就從凱撒利亞上耶路撒冷去。
2祭司長和猶太人的首領向他控告保羅,
3又央告他,求他的情,將保羅提到耶路撒冷來,他們要在路上埋伏殺害他。
4非斯都卻回答說:“保羅押在凱撒利亞,我自己快要往那裡去。”
5又說:“你們中間有權勢的人與我一同下去,那人若有甚麼不是,就可以告他。”
6非斯都在他們那裡住了不過十天八天,就下凱撒利亞去。第二天坐堂,吩咐將保羅提上來。
7保羅來了,那些從耶路撒冷下來的猶太人周圍站著,將許多重大的事控告他,都是不能證實的。
8保羅分訴說:“無論猶太人的律法、或是聖殿、或是凱撒,我都沒有干犯。”
9但非斯都要討猶太人的喜歡,就問保羅說:“你願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裡聽我審斷這事嗎?”
10保羅說:“我站在凱撒的堂前,這就是我應當受審的地方。我向猶太人並沒有行過甚麼不義的事,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
11我若行了不義的事,犯了甚麼該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辭!他們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實,就沒有人可以把我交給他們。我要上告於凱撒。”
12非斯都和議會商量了,就說:“你既上告於凱撒,可以往凱撒那裡去。”
13過了些日子,亞基帕王和百妮基氏來到凱撒利亞,問非斯都安。
14在那裡住了多日,非斯都將保羅的事告訴王說:“這裡有一個人,是腓力斯留在監裡的。
15我在耶路撒冷的時候,祭司長和猶太的長老將他的事稟報了我,求我定他的罪。
16我對他們說:‘無論甚麼人,被告還沒有和原告對質,未得機會分訴告他的事,就先定他的罪,這不是羅馬人的條例。’
17及至他們都來到這裡,我就不耽延,第二天便坐堂,吩咐把那人提上來。
18告他的人站著告他,所告的,並沒有我所逆料的那等惡事,
19不過是有幾樣辯論,為他們自己敬鬼神的事,又為一個人名叫耶穌,是已經死了,保羅卻說他是活著的。
20這些事當怎樣究問,我心裡作難,所以問他說:‘你願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裡為這些事聽審嗎?’
21但保羅求我留下他,要聽皇上審斷,我就吩咐把他留下,等我解他到凱撒那裡去。”
22亞基帕對非斯都說:“我自己也願聽這人辯論。”非斯都說:“明天你可以聽。”
1)「仔細察看」 “Eye”
iEXP 查經法
1 為何保羅要上訴該撒呢(徒25:11)?
2 亞基帕王及百尼基氏是何許人(徒25:13)?
2)「小心解釋」“Expound” (E)
iEXP 查經法
宗教的事務
「敬鬼神的事」,其字面的意思是「敬畏邪靈」,也可譯作宗教或迷信(徒25:19)。
復活的基督
非斯都在審訊的過程裡,得知耶穌戰勝死亡並復活的事蹟(徒25:19)。
在非斯都面前的見證(徒25:1至12)
1 剛上任的巡撫(徒25:1)
(1) 非斯都的任期
由主後五十八年至六十二期間,非斯都在猶太省擔任羅馬巡撫一職。
(2) 非斯都的為人
與腓力斯這位羅馬巡撫比較,非斯都是較為勤奮及公正的。那時,巴勒斯坦已處於一個十分混亂的狀態裡,非斯都上任後,便要處理如此不妙的局勢。再者,非斯都處事毫不延誤,他上任三天後,便從該撒利亞上耶路撒冷去,在那裡履行其職務。
2 猶太人的指控(徒25:2至5)
(1) 指控的目的(徒25:2至3)
當非斯都抵達耶路撒冷後,祭司長及猶太人的首領便立即前往他那裡去,毫不留情的控告保羅,並且懇求他把保羅押戒到耶路撒冷,其背後的陰謀是要在途中刺殺他。
(2) 巡撫的回應(徒25:4至5)
非斯都覺得如此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因而便沒有答應猶太人的要求。假若猶太人要控告保羅的話,非斯都認為他們是可帶同位高權重的人前往該撒利亞去,在那裡指證保羅的罪狀。雖然路加醫生沒有明說,但神卻藉著非斯都的決定,免除保羅遭難的機會。神的旨意是要保羅前往羅馬去,於這個舉足輕重的大都匯裡為祂作見證;在此,我們便再次看見主奇妙的看顧了!
3 保羅被人審查(徒25:6至12)
一)行動迅速的巡撫(徒25:6)
究竟非斯特住在耶路撒冷有多久?這決不是路加醫生的重點;更為重要的是,非斯都抵達該撒利亞的第二天,便召開官方的聆訊。這次聆訊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其最後的判決是有法理依據的。
二)使徒保羅被指控(徒25:7)
當保羅抵達審判之處後,那些從耶路撒冷遠度而來的猶太人,便立即把許多嚴重的罪狀冠在他的身上,而這些指控皆是無法可證實的。
三)使徒保羅的伸訴(徒25:8)
在伸訴裡,保羅回應猶太人的三樣指控,分別是傳講異端的教理、褻瀆聖物及煽動罪。煽動罪就是違抗該撒的行動,乃是足以賠上生命的死罪。使徒保羅直言不諱說,三樣的指控皆是全無根據的。
四)巡撫討會眾歡心(徒25:9)
為著討猶太人的歡心,非斯都便試圖了解保羅個人的意願,探聽他願不願意前往耶路撒冷去,於那裡繼續接受審訊。
五)使徒保羅的答覆(徒25:9至12)
使徒不肯前往耶路撒冷去接受審訊,可以有以下三個不同的原因:一,恐怕在路上會遇到猶太人的暗殺;二,那裡難有公正的審訊;三,他被囚禁在該撒利亞有兩年時間了,也許想快一點前往羅馬。使徒保羅再次鄭重表明,他自己絕對沒有觸犯過任何猶太人的宗教條例,也沒有犯過甚麼所謂的死罪。為這緣故,保羅便指出非斯都不應把他交在猶太人的手裡。保羅總結說,由於他是羅馬公民,因而便有權向該撒上訴了。
六)巡撫的最後判決(徒25:12)
與議會商議後,非斯都便接納保羅的請求,讓他前往羅馬去,交由該撒來審理這件案件。
在亞基帕面前的見證(徒25:13至22)
1 非斯都的報告(徒25:13至21)
一)控訴的成因(徒25:13至16)
亞基帕王及百尼基氏抵達該撒利亞後,便拜訪非斯都。在非斯都的官邸住宿了一段時候後,非斯都才將保羅被指控的案件稟告給亞基帕王,盼望交由他來處理。非斯都把整件案件的來龍去脈,扼要的告訴亞基帕王,並且讓王知道他自己是依照羅馬法例來辦理此事的。
二)聆訊的情況(徒25:17至21)
(1) 與惡事無關(徒25:17至18)
非斯都指出他沒有耽誤這件案件,差不多是以第一時間來處理的。可是,出乎意料之外,他發現人家提出的控訴,決不是甚麼的彌天大罪。
(2) 宗教的爭端(徒25:19)
非斯都向亞基帕王指出,如此的爭端,完全是信仰之爭,其重點是關乎耶穌有否復活的爭執。
(3) 保羅的請求(徒25:20至21)
非斯都表示保羅不肯上耶路撒冷去,於那裡接受進一步的審訊;反之,保羅卻向非斯都請求,讓他能接受羅馬君王的審訊。為到嚴重的指控,羅馬公民是可以請求該撒來審理的;這正是保羅的要求。
2 亞基帕的決定(徒25:22)
亞基帕王聽完整個故事後,便表示願意繼續審理這件案件。
亮光
1 保羅的請求
保羅誓不肯前往耶路撒冷去接受進一步的審訊,原因實在是不詳。可是,猶太人卻打算在保羅重返聖城的途中,下毒手除掉他。在這件事情上,我們看見主奇妙的看顧。
2 公民的特權
保羅是否應以上訴該撒為名來上羅馬呢?也許有人視他過分使用其公民的權利,但如此的見解則見仁見智了!
3)「盡心行道」“Exercise” (X)
iEXP 查經法
暗中的保守(徒25:3,10)
保羅不願意重返耶路撒冷接受審訊;參照上文下理的記述,深信這是出於神暗中的保守。也許神僕會遭惡人的攻擊,但主必定保守。
保羅的伸訴(徒25:8)
猶太人堅決要把保羅置諸死地;可是,在其伸訴裡,他直接指出如此的指控是全無根據的。弟兄姊妹,若有人家向你作出無理的指控時,你是有權以合宜的態度及方法來回應的。
4)「勇敢見證」 “Proclaim” (P)
通過操練真理,信徒必然可經歷神。當研經者經歷到神及明白真理後,我們便應效法初期教會的信徒勇敢的向非信徒及信徒作見證。通過口傳的方式,向未認識耶穌基督的朋友見證主是又活又真的神,也以此來建立主內信徒。iEXP查經法的第四步是「勇敢見證」 “Proclaim”。
iEXP 查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