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傳 23:34–24:27
34巡撫看了文書,問保羅是哪省的人。既曉得他是基利家人,
35就說:“等告你的人來到,我要細聽你的事。”便吩咐人把他看守在希律的衙門裡。
1過了五天,大祭司亞拿尼亞同幾個長老和一個辯士帖土羅下來,向巡撫控告保羅。
2保羅被提了來,帖土羅就告他說:
3“腓力斯大人,我們因你得以大享太平,並且這一國的弊病,因著你的先見得以更正了,我們隨時隨地滿心感謝不盡。
4惟恐多說,你嫌煩絮,只求你寬容聽我們說幾句話。
5我們看這個人,如同瘟疫一般,是鼓動普天下眾猶太人生亂的,又是拿撒勒教黨裡的一個頭目,
6連聖殿他也想要污穢。我們把他捉住了。
8你自己究問他,就可以知道我們告他的一切事了。”
9眾猶太人也隨著告他說:“事情誠然是這樣。”
10巡撫點頭叫保羅說話。他就說:“我知道你在這國裡斷事多年,所以我樂意為自己分訴。
11你查問就可以知道,從我上耶路撒冷禮拜到今日,不過有十二天。
12他們並沒有看見我在殿裡,或是在會堂裡,或是在城裡,和人辯論,聳動眾人。
13他們現在所告我的事並不能對你證實了。
14但有一件事,我向你承認,就是他們所稱為異端的道,我正按著那道事奉我祖宗的神,又信合乎律法的和先知書上一切所記載的,
15並且靠著神,盼望死人,無論善惡,都要復活,就是他們自己也有這個盼望。
16我因此自己勉勵,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
17過了幾年,我帶著賙濟本國的捐項和供獻的物上去。
18正獻的時候,他們看見我在殿裡已經潔淨了,並沒有聚眾,也沒有吵嚷,惟有幾個從亞西亞來的猶太人。
19他們若有告我的事,就應當到你面前來告我。
20即或不然,這些人若看出我站在公會前有妄為的地方,他們自己也可以說明。
21縱然有,也不過一句話,就是我站在他們中間大聲說:‘我今日在你們面前受審,是為死人復活的道理。’ ”
22腓力斯本是詳細曉得這道,就支吾他們說:“且等千夫長呂西亞下來,我要審斷你們的事。”
23於是吩咐百夫長看守保羅,並且寬待他,也不攔阻他的親友來供給他。
24過了幾天,腓力斯和他夫人、猶太的女子土西拉一同來到,就叫了保羅來,聽他講論信基督耶穌的道。
25保羅講論公義、節制和將來的審判。腓力斯甚覺恐懼,說:“你暫且去吧!等我得便再叫你來。”
26腓力斯又指望保羅送他銀錢,所以屢次叫他來,和他談論。
27過了兩年,波求非斯都接了腓力斯的任。腓力斯要討猶太人的喜歡,就留保羅在監裡。
1)「仔細察看」 “Eye”
iEXP 查經法
1 腓力斯是何許人(徒24:3)?
2 辯士帖土羅為何這樣指控保羅呢(徒24:1;24:5至6)?
2)「小心解釋」“Expound” (E)
iEXP 查經法
祖宗的神
在回答辯士帖土羅的指控時,保羅清楚表明他是從來沒有棄絕過先祖的信仰的(徒24:14)。早在舊約時代,以色列人先祖之一的雅各,已經稱耶和華為我父親以撒的神了(創32:9;徒24:14)。
基督的道
意即在基督耶穌裡的信仰(徒24:24)。
排期等候聆訊(徒23:34至35)
1 初步的聆訊
當兵丁把保羅押戒前來時,腓力斯便展開小規模及初步的聆訊。在主後五十二至五十八年左右,腓力斯擔任猶太省的巡撫。在新約聖經內,先後提及三位的羅馬巡撫,而他是其中的一位,另外兩位則是彼拉多及非斯都。腓力斯與土西拉結婚,她是希律亞基帕王二世的姊妹,即25:13至26:32提及的那位亞基帕王。
2 巡撫的議決
在初步聆訊的過程裡,腓力斯得知保羅是基利家省的人,並且決定讓指控他的人前來時,再排期繼續審理此事。
保羅接受聆訊(徒24:1至27)
1 辯士的指控(徒24:1至9)
一)辯士的同伴
在以色列歷史中,亞拿尼亞是最腐敗的大祭司。現今,他帶同指控保羅的律師、宗教及政治領袖前來,為要把他的眼中釘定罪(徒24:1)。
二)控詞的內容
以花巧、恭維及讚美的話來與位高權重的人說話,乃是可以理解的。事實上,腓力斯是一位心狠手辣的人,並且曾多次以武力來鎮壓動亂。也許辯士視之為得以大享太平的事蹟,因而便以此來奉承他。帖土羅對保羅的指控,分別有以下三項:一,煽動罪(違反羅馬人的法例);二,教派分裂罪(違反猶太人的法例);三,褻瀆聖物(違反神的法例)。第一樣指控,乃是具政治性的;羅馬帝國是要確保國泰民安的;假若有人起來帶動騷亂,乃是明明向其權威作出挑戰。由於羅馬政府已承認猶太教為合法的宗教,那麼從它而出或分裂出來的,便會被視為不合法的宗教,這正是指控官指控之背後的用意。在嚴峻的指控中,帖土羅更強調保羅就是這不合法宗教(異端教派)的首腦(徒24:5至6)。第三樣指控全屬宗教性,看來是一點也沒有抵觸羅馬法例的。
三)辯士的請求
保羅怎樣被千夫長呂西亞拘捕,辯士把其細節向腓力斯交待(某些古卷沒有第七節的經文),並且請求他親自審理此事(徒24:7至8)。
四)同伴的反應
聽見控詞後,帶同辯士前來或在場的猶太人,便一起和應,表明這些指控是千真萬確的(徒24:9)。盼望通過群眾的壓力,猶太人便意圖影響巡撫腓力斯的議決。
2 保羅的伸辯(徒24:10至21)
一)客套的說話
雖然保羅也以客套的話來開始其伸辯,但卻沒有言過其實,這只不過是禮貌而已(徒24:10)。
二)沒有煽動人
由保羅抵達耶路撒冷至現今的聆訊,前後共有十二天。保羅大膽的向巡撫指出,他從來沒有在聖殿裡、會堂裡及在耶路撒冷裡與人爭辯及煽動群眾,並且反駁這些人的指控是沒有證據的(徒24:11至13)。
三)沒有傳異端
在回應辯士嚴崚的指控中,保羅表示自己所信奉的信仰,決不是異端,意即決不是非法的宗教(徒24:14)。
四)沒有背棄神
由於羅馬人承認猶太教的合法性;故此,保羅便要鄭重其事,指出他所信奉的道,不但沒有違背祖宗的神,並且其信仰是合乎律法及先知書的教訓的(徒24:14)。如此的伸訴,為要強調信奉基督為彌賽亞是源自猶太教經典的,意即所謂拿撒勒教黨與猶太教會是同出一轍的。
五)復活的信念
盼望死人,無論善惡,都要復活,也是古代聖徒的信念(伯19:25至27;賽26:19;但12:2)。不錯,信奉耶穌基督為彌賽亞的信徒,深信祂是戰勝死亡及復活的主;這並不是新奇的信念,因為這是源自舊約聖經的真理。通過如此的論據,保羅要向腓力斯證明,他的信仰乃是古今猶太人的盼望及信念(徒24:15)。
六)無虧的良心
保羅直言說,他盡力在神和人面前,經常保持其良心是無可指責的。換言之,保羅要竭盡所能,保守自己能存著清潔的良心,得以向神和人交賬。意即是說,其伸訴是千真萬確的(徒24:16)。
七)事情的真相
接著,保羅便繼續指出,辯士所提出的一切的指控不但沒有根據,並且也是錯謬的。使徒保羅便原原本本,把他被拘捕的經過,扼要的向巡撫重述一次。極有可能,保羅離開耶路撒冷已有六年之多,現今舊地重遊,為要把在外邦地籌集的善款帶返此地(羅15:25至28;林前16:1至4)。根據羅馬法律,指控者不作出檢控可換來極大的刑罰,並且不作出檢控,通常是放棄控告之意。現今,這幾個從亞西亞來的猶太人沒有前來指控保羅,也許他是以此來反擊,直指他們的指控是虛假的。最後,保羅只坦誠承認一件事,猶太人所發出的指控,只與死人復活的道理有關,意即全屬信仰方面的爭端(徒24:17至21)。
3 官長的判斷(徒24:22至27)
一)繼續拘留
腓力斯生來是奴隸,但後來卻得到榮升,成為羅馬巡撫。聽見保羅的伸訴後,腓力斯便決定把他繼續拘留,但卻允許保羅的親友可前來探望,直等到千夫長呂西亞前來後,再召開進一步的聆訊。某學者指出,這乃是拖延的策略。
二)接見保羅
土西拉是腓力斯第三任的妻子,她乃是希律亞基帕一世最年幼的女兒。展開初步聆訊後,保羅便被關起來有幾天的時間。腓力斯及其妻子再度傳召保羅前來,為要進一步了解福音。當神僕保羅講完有關公義、節制及將來的審判後,腓力斯便驚慌起來。腓力斯繼續把保羅拘禁起來,並且之後與他有多次的會面,如此背後之目的只有一個,乃是期望保羅會為到自己的自由來賄賂他。由於要討猶太人的歡心,腓力斯便繼續把保羅拘留起來。如是者過了兩年,直至波求非斯都接任為巡撫(徒24:27)。
亮光
1 惡毒的腓力斯
腓力斯是惡毒及殘暴的人,曾安排刺客來刺殺大祭司約拿單。辯士帖土羅如此的奉承,實在太過分了。
2 貪財的腓力斯
腓力斯以聽道為名,但其實這人是以金錢掛帥的。如此的行為,實在是十分偽善。
3)「盡心行道」“Exercise” (X)
iEXP 查經法
辯士的指控
細心研究辯士的指控,發現其控訴是十分嚴峻的。世上有不少反基督教的分子,也是試圖以各種不同的方法來指控基督徒的。
錢財與聽道
從表面看來,腓力斯是一位慕道者,但實際這人是以金錢掛帥的。也許不少人湧進教會,但並不是人人皆為了明白真理的。
4)「勇敢見證」 “Proclaim” (P)
通過操練真理,信徒必然可經歷神。當研經者經歷到神及明白真理後,我們便應效法初期教會的信徒勇敢的向非信徒及信徒作見證。通過口傳的方式,向未認識耶穌基督的朋友見證主是又活又真的神,也以此來建立主內信徒。iEXP查經法的第四步是「勇敢見證」 “Proclaim”。
iEXP 查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