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傳 22:23–23:11
23眾人喧嚷,摔掉衣裳,把塵土向空中揚起來。
24千夫長就吩咐將保羅帶進營樓去,叫人用鞭子拷問他,要知道他們向他這樣喧嚷是為甚麼緣故。
25剛用皮條捆上,保羅對旁邊站著的百夫長說:“人是羅馬人,又沒有定罪,你們就鞭打他,有這個例嗎?”
26百夫長聽見這話,就去見千夫長,告訴他說:“你要做甚麼?這人是羅馬人!”
27千夫長就來問保羅說:“你告訴我,你是羅馬人嗎?”保羅說:“是。”
28千夫長說:“我用許多銀子,才入了羅馬的民籍。”保羅說:“我生來就是。”
29於是那些要拷問保羅的人,就離開他去了。千夫長既知道他是羅馬人,又因為捆綁了他,也害怕了。
30第二天,千夫長為要知道猶太人控告保羅的實情,便解開他,吩咐祭司長和全公會的人都聚集,將保羅帶下來,叫他站在他們面前。
1保羅定睛看著公會的人,說:“弟兄們,我在神面前行事為人都是憑著良心,直到今日。”
2大祭司亞拿尼亞就吩咐旁邊站著的人打他的嘴。
3保羅對他說:“你這粉飾的牆,神要打你!你坐堂為的是按律法審問我,你竟違背律法,吩咐人打我嗎?”
4站在旁邊的人說:“你辱罵神的大祭司嗎?”
5保羅說:“弟兄們,我不曉得他是大祭司。經上記著說:‘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 ”
6保羅看出大眾一半是撒都該人,一半是法利賽人,就在公會中大聲說:“弟兄們,我是法利賽人,也是法利賽人的子孫。我現在受審問,是為盼望死人復活。”
7說了這話,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就爭論起來,會眾分為兩黨。
8因為撒都該人說沒有復活,也沒有天使和鬼魂;法利賽人卻說兩樣都有,
9於是大大地喧嚷起來。有幾個法利賽黨的文士站起來爭辯說:“我們看不出這人有甚麼惡處,倘若有鬼魂或是天使對他說過話,怎麼樣呢?”
10那時大起爭吵,千夫長恐怕保羅被他們扯碎了,就吩咐兵丁下去,把他從眾人當中搶出來,帶進營樓去。
11當夜,主站在保羅旁邊說:“放心吧!你怎樣在耶路撒冷為我作見證,也必怎樣在羅馬為我作見證。”
1)「仔細察看」 “Eye”
iEXP 查經法
1 為何保羅一生來就是羅馬籍呢(徒22:28)?
2 保羅辱罵大祭司亞拿尼亞合宜嗎(徒23:3)?
2)「小心解釋」“Expound” (E)
iEXP 查經法
神的擊打
「打」,含有擊、重擊、擊打之意;某意譯本把它翻作「摑」,藉此表明神必會刑罰惡人(徒23:3)。
主的預言
當保羅被囚在耶路撒冷時,主曾向保羅顯現,預告他必會前往羅馬,在那裡繼續把福音傳開(徒23:11)。
在營樓裡的審訊(徒22:24至29)
1 千夫長的吩咐
千夫長下令把保羅拘留在營樓裡,並且要以鞭打的刑罰來了解騷亂的真相(徒22:24)。
2 施刑的百夫長
一)嚴刑迫供
羅馬鞭是施行嚴刑的刑具,以此來查問犯人。這鞭有一木製的柄,其上有幾條的皮帶鑲上金屬、骨頭及勾。許多人是被鞭打至死的;許多變成殘廢;甚至有時皮帶把人的眼睛挖出來。千夫長不擇手段,以嚴刑迫供的方法來套取保羅的口供(徒22:24)。
二)羅馬公民
當保羅已被捆在長凳上,並且百夫長準備鞭打他之際,他便說:「人是羅馬人,又沒有定罪,你們就鞭打他,有這個例嗎?」當百夫長獲悉保羅是羅馬公民時,便立刻把犯人的最新資料稟告其上司了。
3 千夫長的查問
一)公民的資格
究竟人怎樣可獲取羅馬公民的資格呢?一,父親是羅馬人;二,羅馬殖民地的公民;三,退休的輔助軍人;四,羅馬政府把公民權賜給由貴族統管的城市或團體;五,最為普及的是,那些生在羅馬或其殖民地的奴隸,當他們被主人釋放後,便可成為公民。六,人可以金錢來買公民的資格。
二)公民的證明
大部分不出外遠遊的羅馬公民是不會攜帶證明文件的,但遠遊者總會有出生證明文件伴陪在左右的。人家絕對不會胡亂自稱自己為羅馬公民,因為冒認者難免一死。深信保羅隨時可提供證明文件,以便交給羅馬官員審核。
三)保羅的資格
米爾斯指出:「千夫長的名字稱為革老丟呂西亞,暗示他是在革老丟掌權時(主後41至54)獲得公民權的。歷史學家告訴我們,那時人家把巨額的賄款送給革老丟及其官員,叫非羅馬人能獲取公民的資格。」至於一出生就是羅馬公民的保羅,他雙親一定是羅馬公民了。由於把羅馬公民鞭打,不但可盡毀千夫長呂西亞軍人的前途(徒23:25),並且甚至可叫他賠上自己的生命。為這緣故,當千夫長證實保羅是羅馬公民時,難怪顯得如此慌張了(徒22:27至29)。
在公會裡的審訊(徒22:30至23:11)
1 審訊的時間(徒22:30)
獲悉保羅是羅馬公民的第二天,為要了解事情的真相,千夫長便傳召祭司長及全公會的人,讓猶太人最具權威的宗教團體在他面前來審理此事。
2 審訊的人物(徒22:30)
公會是由三組人組成的,分別是大祭司、長老及文士。公會乃是猶太律法最高權威的機關,但在民事方面只有有限度的權力。
3 審訊的情況(徒23:1至23:10)
一)保羅的伸辯
在公會作出伸辯前,保羅便首先定睛望一望四周的群眾,也許他要看看有沒有人是認識的。使徒一開口便坦誠的指出,他在神面前行事為人,向來是憑良心的(徒23:1)。
二)保羅被擊打
在主後47至52年及主後53至59年,亞拿尼亞曾兩度擔任大祭司。這人不但貪財,並且為著個人的利益,甚至殺害別人。最終,亞拿尼亞在主後66年時被暴徒殺死。至於為何亞拿尼亞要吩咐人起來打保羅的嘴,以下是三種不同的見解:一,保羅說話的方式,或是不按次序無禮的說話。二,保羅的宣言內容(亞拿尼亞視之為高傲,甚至是褻瀆的言論。再者,現今他已是基督徒,但仍聲稱自己是一個好猶太教徒。)三,大祭司聽見保羅如此大膽的作見證,叫他啞口無言。可是,路加醫生完全沒有交待其原因,我們只能運用想象力,稍作猜想吧了(徒23:2)。
三)保羅的還擊
保羅毫不客氣的,指亞拿尼亞是粉飾的牆,並且神要責打他。「粉飾的牆」,乃是偽善之意,意即大祭司把其醜惡遮掩起來。如此的描寫,正是昔日以西結先知對假先知所發出的預告,表明他們是難逃神的審判(結13:10至16)。此外,保羅更指出亞拿尼亞是違背律法教導的,因他以不義來施行審判(利19:15;徒23:3)。
四)人家的指控
站在旁邊的人聽見保羅如此說話時,便覺得這是對大祭司無禮的表現(徒23:4)。
五)保羅的回應
保羅說:「我不曉得他是大祭司」,他真的不能認出這人的身份嗎?把不同的見解列舉如下:一,保羅的視力差,因而無法可認出與他說話的人。二,基於怒氣沖沖之故,保羅說話並沒有深思熟慮。三,保羅如此說話,為要譏諷亞拿尼亞。四,事隔多年,並且由於這次不是官方的聚集,因此亞拿尼亞沒有穿上大祭司的服飾,那麼保羅便不能認出他的身份,這是可以理解的。較早之前,當保羅曾定睛望著公會的人,假若亞拿尼亞是有穿上大祭司的服飾的話,他必然能認出這人的身份(徒23:1)。新美國標準譯本把它翻作「沒有意識到」,新國際譯本則譯作「不認識」;兩者皆意味著保羅是無法認出亞拿尼亞就是大祭司。再者,保羅明知他是不可毀謗官長的(徒23:5;出22:28),又怎能知法犯法呢!按照如此的分析,以上的第四種講法是最合理的。
六)保羅的總結
當目睹在公會裡,撒都該人與法利賽人各佔一半人數時,便表明自己也是法利賽人,並且直言不諱的指出,現今他站在眾人面前接受審判,乃是關乎復活的真理(暗指耶穌基督被殺,並且三天後復活的真理)。
七)公會的反應
聽見保羅如此總結其陳詞後,法利賽人與撒都該人皆反應不一,因為他們兩派對復活、天使及鬼魂的見解,均有很大的分歧。為這緣故,兩派便展開激烈的爭論。其間更有屬於法利賽教門的文士起來維護保羅,認為即使有靈體或天使曾對他說話,也是沒有錯誤的。
4 被送返營樓
目睹情況不妙時,千夫長恐怕人家遷怒於保羅,便差派兵丁把他在群眾中救出來,然後護送他返回營樓去。在當天晚上,主便向保羅顯現,提醒其僕人要有勇氣,因為他必然能安全的抵達羅馬,在那裡繼續的作見證(徒23:11)。
亮光
1 保羅的良心
保羅喜歡談及良心,在使徒行傳共有兩次,而在其書信內則出現了二十一次之多。
2 聆訊的情節
某學者指出,保羅在公會內的聆訊有四個不同的情節,分別是對抗、沖突、進攻及安慰。
3)「盡心行道」“Exercise” (X)
iEXP 查經法
羅馬公民
保羅生來就是羅馬公民(徒22:28),並且他善於利用其公民的權利,叫自己免受皮肉之苦。當有需要時,我們也可運用我們公民應有的權益。
主的安慰
當保羅被拘禁在耶路撒冷時,也許曾感到懼怕。保羅也是血肉之軀,面對兇惡的同胞,感到害怕也是在所難免的。主就是在如此叫人喪膽的環境裡,向保羅顯現,藉此帶給他安慰及勇氣(徒23:11)。
4)「勇敢見證」 “Proclaim” (P)
通過操練真理,信徒必然可經歷神。當研經者經歷到神及明白真理後,我們便應效法初期教會的信徒勇敢的向非信徒及信徒作見證。通過口傳的方式,向未認識耶穌基督的朋友見證主是又活又真的神,也以此來建立主內信徒。iEXP查經法的第四步是「勇敢見證」 “Proclaim”。
iEXP 查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