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傳 16:25–40
25約在半夜,保羅和西拉禱告唱詩讚美神,眾囚犯也側耳而聽。
26忽然地大震動,甚至監牢的地基都搖動了,監門立刻全開,眾囚犯的鎖鏈也都鬆開了。
27禁卒一醒,看見監門全開,以為囚犯已經逃走,就拔刀要自殺。
28保羅大聲呼叫說:“不要傷害自己!我們都在這裡。”
29禁卒叫人拿燈來,就跳進去,戰戰兢兢地俯伏在保羅、西拉面前,
30又領他們出來,說:“二位先生,我當怎樣行才可以得救?”
31他們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
32他們就把主的道講給他和他全家的人聽。
33當夜,就在那時候,禁卒把他們帶去,洗他們的傷;他和屬乎他的人立時都受了洗。
34於是禁卒領他們上自己家裡去,給他們擺上飯。他和全家,因為信了神,都很喜樂。
35到了天亮,官長打發差役來說:“釋放那兩個人吧!”
36禁卒就把這話告訴保羅,說:“官長打發人來叫釋放你們。如今可以出監,平平安安地去吧!”
37保羅卻說:“我們是羅馬人,並沒有定罪,他們就在眾人面前打了我們,又把我們下在監裡,現在要私下攆我們出去嗎?這是不行的。叫他們自己來領我們出去吧!”
38差役把這話回稟官長。官長聽見他們是羅馬人,就害怕了,
39於是來勸他們,領他們出來,請他們離開那城。
40二人出了監,往呂底亞家裡去,見了弟兄們,勸慰他們一番,就走了。
1)「仔細察看」 “Eye”
iEXP 查經法
1 「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16:31)這是否主向基督徒作出的承諾嗎?
2 禁卒及全家皆信主受浸;某些宗派則斷言,全家一定是有嬰孩在內的。如此的推論,合不合理呢(徒16:33至34)?
3 單單信神可叫人得救嗎(徒16:34)?
4 為何保羅不一早表明他是羅馬公民呢(徒16:37)?
2)「小心解釋」“Expound” (E)
iEXP 查經法
神
1 讚美的對象
禱告及唱詩,兩者組合成敬拜神的行動(徒16:25)。
2 主耶穌是神
保羅及西拉向禁卒指出主耶穌能叫人得救,因而叫禁卒及家人接受這福音。路加醫生指出,他們全家皆信了神;參照路加於上文下理的記載,他是要強調主耶穌的神性。換言之,主耶穌就是神(徒16:31,34)。
主
主的道,意即福音或真理的代名詞(徒16:32)。
監牢裡的經歷(徒16:25至34)
1 讚美神的經歷
保羅及西拉在坐牢前,已慘被人家無理的繫打多棍,受盡皮肉之苦(徒16:23)。可是,落在囚室內,他們兩人仍可禱告唱詩讚美神。從此可見,他們的靈性是不受到環境及肉身限制的。在逾越節裡,猶太人所唱的詩歌是源自詩篇113:1至118:29的。這六首詩對他們來說,乃是耳熟能詳的。極有可能,保羅及西拉是唱頌這些詩歌的;與他們一同被囚的犯人,也側耳而聽(徒16:25)。
2 大地震的經歷
一)地震的威力
正當保羅及西拉讚美神之際,忽然地大震動,甚至監牢的地基都搖動了。更奇怪的是,如此的地震竟即時把所有的監門打開,並且眾囚犯的鎖鍊也都鬆開了(徒16:26)。
二)禁卒想自殺
根據羅馬法例,假若禁卒看守的犯人逃走的話,這人便要取代其位置了。那麼,假若兇手逃脫的話,禁卒便要替他死。如此的背景,便可解釋禁卒即時想自盡的決定了(徒16:27)。
3 傳福音的經歷
一)佈道機會
大地震把禁卒從睡夢中驚醒過來,由於他誤以為所有犯人皆逃遁了,因而即時有輕生的念頭(徒16:27)。至於為何其他犯人沒有趁機逃走,經文卻沒有作進一步的交待。或許他們沒有逃走,因為監牢內仍有別的守衛(禁卒叫人拿燈來,說明監牢內仍有其他守衛的(徒16:29))。又或是基於宣教士的見證,他們便沒有逃走(徒16:25)。如此超自然的經歷,不但叫禁卒俯伏在保羅及西拉面前,更成為兩位宣教士為主作見證的機會(徒16:29)。
二)慕道的心
目睹這超自然大震後,因而叫禁卒有慕道的心。隨後,禁卒便帶領保羅及西拉離開監牢,並且更謙卑的問:「二位先生,我當怎樣行纔可以得救?」
三)傳講福音
(1) 新約背景
羅馬人期望全家皆信奉一家之主的宗教;並且他們期望一家之主會引領全家來敬拜羅馬的諸神。
(2) 主的名字
福音的中心是耶穌基督;那麼,信靠主耶穌就是接受祂的所是及其工作了。
(3) 福音機會
保羅及西拉把握機會,不但向禁卒傳揚福音(16:31),也向這人的家人介紹福音(徒16:32)。
(4) 個人得救
第三十一節決不是倡導一人信主,便可導致全家得救的謬論。保羅及西拉不但向禁卒傳道,也向其家庭成員講解真理。簡言之,禁卒要憑個人的信心來信靠主耶穌,其家人也是如此。
四)全家得救
(1) 接受浸禮
看來,禁卒的房子是位於監牢上面的。也許浸禮是在水池或水箱裡進行的,這正是保羅及西拉洗滌傷口的地方。或許這是監牢天井用來收集雨水的長方形水盆、泳池或浴池。禁卒全家信主及接受浸禮,但成員是不包括嬰兒在內的。原因十分簡單,嬰孩無法聽得明白神的說話(徒16:32),以致生發出信心來;再者,亦無法因信道而感到歡欣(徒16:34)。
(2) 愛心行動
在禁卒信主前,他對保羅及西拉漠不關心。現今在信主後,他卻主動作出關心,不但替兩位宣教士清潔傷口,也把他們帶到家裡吃飯。如此的愛心行動,顯示這人是真心信主的(徒16:33至34)。
(3) 感到喜樂
有學者指出,如此的喜樂,不單表現在言語上,也藉著身體的舉動來表達之。舉例說:人家會跳躍、跳動、跳舞等(徒16:34)。
出監後的經歷(徒16:35至40)
1 放監的通知
一)差役
差役是替羅馬官長執行命令的人,尤其是專責施行鞭打或斬首等刑罰。他們手持一束的棍,把斧子插在其中,以此為其職位的象徵。
二)通告
或許在一夜之間,官長改變初衷,因而打發差役前往監牢去,下令把保羅及西拉釋放(徒16:35)。
2 保羅的回應
當保羅從禁卒口裡聽見獲釋的消息後,他的反應顯得頗為激烈。由於保羅及西拉皆是羅馬人,他們兩人在沒有被定罪下,便被人施刑及下監。加上現今又靜悄悄的打發他們兩人離開,保羅視之為不合理的。為這緣故,保羅便要求官長親自的前來,把他們兩人釋放(徒16:37)。
一)不一早表明身份
為何保羅不一早顯示其羅馬公民身份呢?也許群眾起來指控兩位宣教士時,因騷亂所發出的聲浪甚大,叫人難以聽見保羅所講的說話。也許保羅故意等待最有利的時機,才把這些私人資料讓人家知道。
二)現今才表明身份
羅馬法律是保障其公民的。羅馬公民是不會在公眾場所受到凌辱性的刑罰,比方在公開場合裡被人用棍打。再者,羅馬公民有權經過審訊才被刑罰。鑒於羅馬公民應受到合理的對待;因此,保羅要讓官府知道,西拉和他所遭到的待遇是違法的。如此的申訴可成為先例,叫基督徒日後能避免受到不合理的對待。保羅如此作,為要指出基督徒不是顛覆性的。再者,他也不想當地居民誤以為教會是由罪犯創立的。
3 官長的反應
官長聽見保羅的申訴便害怕起來。原因非常簡單,如此違反羅馬法例,不但可叫官長失去官職,並且羅馬君王可把腓立比的特權廢除。究竟官長作了甚麼,才叫這糾紛告一段落呢?是懇求(新英王欽定本)、安撫(新國際譯本)、或道歉呢(現代英文譯本)?其原意是懇求或央求之意。深信官長一定出盡奇謀,為要消除如此的糾紛(徒16:38至39)。
4 兩人蒙釋放
保羅及西拉獲釋後,便連忙前往呂底亞家裡去。他們與信徒有短暫的相交,並且勉勵他們一番後,兩位宣教士才離信徒而去(徒16:40)。
亮光
1 側耳傾聽
與保羅及西拉一同坐牢的囚犯,側耳傾聽他們兩人的歌聲,視之為罕有的娛樂節目一般(徒16:25)。
2 得救之途
罪人信主前,必須發現自己是罪大滔天的,如此才會叫他去尋找得救之途(徒16:30)。
3)「盡心行道」“Exercise”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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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苦難中的敬拜
落在苦難中,保羅及西拉仍在監牢內敬拜神;這是值得我們反思及效法的(徒16:25)。
善用我們的身份
保羅善用其羅馬公民的身份;作為加拿大公民的你和我,我們又應怎樣作呢(徒16:37)?
4)「勇敢見證」 “Proclaim” (P)
通過操練真理,信徒必然可經歷神。當研經者經歷到神及明白真理後,我們便應效法初期教會的信徒勇敢的向非信徒及信徒作見證。通過口傳的方式,向未認識耶穌基督的朋友見證主是又活又真的神,也以此來建立主內信徒。iEXP查經法的第四步是「勇敢見證」 “Pro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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