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傳 15:23–41
23於是寫信交付他們,內中說:“使徒和作長老的弟兄們問安提阿、敘利亞、基利家外邦眾弟兄的安!
24我們聽說有幾個人從我們這裡出去,用言語攪擾你們,惑亂你們的心。其實我們並沒有吩咐他們。
25所以我們同心定意揀選幾個人,差他們同我們所親愛的巴拿巴和保羅往你們那裡去。
26這二人是為我主耶穌基督的名不顧性命的。
27我們就差了猶大和西拉,他們也要親口訴說這些事。
28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
29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願你們平安!”
30他們既奉了差遣,就下安提阿去,聚集眾人,交付書信。
31眾人念了,因為信上安慰的話就歡喜了。
32猶大和西拉也是先知,就用許多話勸勉弟兄,堅固他們。
33住了些日子,弟兄們打發他們平平安安地回到差遣他們的人那裡去。
35但保羅和巴拿巴仍住在安提阿,和許多別人一同教訓人,傳主的道。
36過了些日子,保羅對巴拿巴說:“我們可以回到從前宣傳主道的各城,看望弟兄們景況如何。”
37巴拿巴有意要帶稱呼馬可的約翰同去;
38但保羅因為馬可從前在旁非利亞離開他們,不和他們同去做工,就以為不可帶他去。
39於是二人起了爭論,甚至彼此分開。巴拿巴帶著馬可坐船往塞浦路斯去;
40保羅揀選了西拉也出去,蒙弟兄們把他交於主的恩中。
41他就走遍敘利亞、基利家,堅固眾教會。
1)「仔細察看」 “Eye”
iEXP 查經法
1 保羅不肯接納馬可的約翰為同工的決定,對不對呢(徒15:38)?
2 基利家是甚麼地區呢(徒15:41)?
2)「小心解釋」“Expound” (E)
iEXP 查經法
基督
耶穌基督的名是包含祂自己的所是及其旨意的(徒15:26),這乃是保羅及初期信徒於事奉上的推動力。
聖靈
外邦人歸信主後,不用接受割禮,這乃是出自聖靈的引導及指引(徒15:28)。
主的道(徒15:35,36)
主的道,即福音信息另外的一個別名。
會議後的跟進(徒15:23至35)
1 送信的人選
巴撒巴,其名義是安息日之子。西拉,即掃羅之縮寫。極有可能,巴撒巴的猶大是操希伯來語的猶太基督徒,而西拉則是操希臘語的猶太基督徒。耶路撒冷教會議決差派他們兩人出去,與保羅及巴拿巴把信件帶往安提阿教會去(15:23),把耶路撒冷教會的決定告知眾人。
2 書件的對象(徒15:23)
耶路撒冷致函給位於安提阿、敘利亞、基利家的外邦教會。這裡的安提阿,乃是位於敘利亞境內的那一個,即現今土耳其的安泰雅。敘利亞是希臘文,即希伯來文的亞蘭。在新約時代,它是羅馬帝國的一個省分。基利家乃是小亞細亞東南部的省分,它的首都是大數,即使徒保羅的出生地。
3 書件的內容(徒15:24至29)
一)寫作之目的(徒15:24)
(1) 與律法主義者割蓆
在信件內,耶路撒冷教會表明奉行律法主義的人,以話語來攪擾安提阿教會,叫信徒的心被惑亂。「攪擾」,意思是以邪惡的教義來顛覆信徒的心。「惑亂」,可解作攪亂的意思。通過發出信件,耶路撒冷教會要指出這些奉行律法主義者是沒有得到官方的認可及權威的。
(2) 外邦教會應作的事
耶路撒冷教會把飲食及道德方面的原則告知外邦基督徒,這些命令乃是普世適用的(參考徒15:29)。
二)推薦送信人(徒15:25至27)
二人為耶穌基督的名不顧性命,究竟是保羅及巴拿巴或是猶大及西拉呢?有意譯本指出,這二人是猶大及西拉;也有另外一本意譯本表示,他們二人是保羅及巴拿巴。路加醫生從來沒有交待過猶大及西拉為主不顧性命的事件;可是,在較早之前,卻記述保羅及巴拿巴遭逼迫的事跡,並且保羅怎樣差點兒連性命也不保的經歷(徒13:50;14:19至20)。那麼,不顧性命的二人應是保羅及巴拿巴。猶大及西拉是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徒15:22),意即他們是被信徒認可的;再者,他們被教會同心印證後,才被委派他們前往安提阿教會去(徒15:25)。在信件內,耶路撒冷教會向安提阿教會清楚交待說,猶大及西拉不但是官方認可的送信人,並且他們也會以口述的方式向教會講解有關的細節(徒15:27)。
三)禁令的頒布(徒15:28至29)
為何耶路撒冷教會要向外邦信徒頒布幾條禁令呢?
(1) 頒布之因
1/ 原因之一
如此可確保教會不會分為兩大陣營,即「極端律法派」及「極端恩典派」。
2/ 原因之二
這樣的決定可奠定統一的原則,更有效地向失喪的猶太人作見證。那時,教會(基督徒)與會堂仍有接觸;如果外邦基督徒胡亂吃血,不但會冒犯猶太人,也會成為傳福音的障礙。
3/ 原因之三
叫外邦信徒知道,他們不用再負上律法的軛。如此的決定,不但能鞏固信徒的信心,也叫教會於人數有所加增(徒16:5)。
(2) 禁令之源
耶路撒冷教會所頒布的禁令,決不是出於人意,而是全屬聖靈的意思(徒15:28)。
(3) 禁令內容
1/ 祭偶像的物
這裡祭偶像的物,乃是指獻給偶像的肉。昔日,人在廟宇裡把部分的祭肉燒在壇上,然後在那裡吃掉部分的祭肉。最後,把剩餘的部分在市場上銷售,讓人可在家中享用。禁令叮囑外邦基督徒,要求他們切勿吃祭偶像的物,因為這是與拜假神扯上關係的。如此的舉動,乃是猶太人一直所厭惡的。
2/ 吃血的問題
自洪水毀滅世界後,神便准許挪亞及世人吃肉;可是,神卻嚴禁人吃血,因為血是生命的象徵(創9:4)。
3/ 勒死的牲畜
勒死的牲畜不是放血而死的,其體內仍充滿了血。對猶太人來說,他們一向是不可吃未經放血而致死的動物(利17:3至5)。換言之,他們決不可吃未經正常方法屠宰的牲畜。
4/ 姦淫的問題
在舊約聖經內,神列出各樣的淫行,這為屬神的人之禁地。根據不少解經家的意見,這裡的姦淫是包括了姦淫、同性戀、與獸行淫、近親通婚等惡行(利18章)。極有可能,以上四個禁令是與利未記十七及十八章內的禮儀性律法有關。不可行淫是道德性的禁令,除此以外,其餘三樣皆是禮儀性的。雖然外邦基督徒不用再奉行割禮,但為著猶太人的良心,卻應遵守以上所論及的禁令。外邦信徒切勿胡亂使用自己於信仰上的自由,免得成為猶太人的絆腳石(基督徒及非基督徒)。
(4) 蒙福應許(徒15:29)
「如果你避免這些事情,你便會昌盛了。」國際標準譯本的翻譯,讓我們看見如此的禁令,其背後是蘊藏了神的福氣。
4 差遣送信人
送信人接受了耶路撒冷教會的差遣後,便啟程前往安提阿去。在那裡齊集當地的信徒後,他們便把官方公函交給教會(徒15:30)。
5 教會的反應(徒15:31)
從這封來自耶路撒冷教會的公函裡,證實基督徒是因信稱義,而不是靠遵行律法來得救的。從這些鼓舞的說話裡,叫安提阿外邦教會歡天喜地。
6 先知的工作(徒15:32至34)
一)重修根基(徒15:32)
安提阿教會深受奉行律法主義者的毒害;現今,藉著猶大及西拉來修補破口,叫信徒能再次站在穩固根基之上。
二)工成身退(徒15:33至34)
接受完兩位先知的教導後,安提阿教會便願意猶大及西拉能平安的返回耶路撒冷。可是,西拉卻留在那裡,日後更成為保羅一同上路的宣教夥伴。「惟有西拉定意仍住在那裡」(徒15:34)不少學者認為最古舊的抄本是沒有這節經文的;極有可能,這是日後才加上去的,這填補的資料是用來解釋第三十三及四十節明顯的矛盾。如此的見解,全屬人的推測而已。
7 宣教士的工作(徒15:35)
返回安提阿教會後,保羅及巴拿巴便與別的信徒,一同在那裡肩負教導及傳講主道的工作,繼續把福音真理傳開。
會議後的風波(徒15:36至41)
1 保羅的提議(徒15:36)
經過了一段時日後,保羅便向巴拿巴表示,他有負擔返回昔日所建立的教會去,了解信徒的近況。不久之後,保羅便展開第二次的宣教行程,前往小亞細亞及希臘一帶傳揚福音及建立教會(徒15:36至18:22)。
2 同工的爭論(徒15:37至39)
一)巴拿巴的意見
「有意」,可解作存心之意(徒15:37)。巴拿巴決意要帶同馬可的約翰與他們一同上路;可是,卻遭到保羅的反對。由於昔日在旁非利亞,馬可的約翰捨棄保羅及巴拿巴而去,因而叫保羅對他有不良的印象(徒15:38)。極有可能,保羅認為決不可選用一個不可靠的人,來承擔這要求甚大的工作。
二)宣教士的爭論
為到選用同工的決定,保羅與巴拿巴皆各持己見,因而換來厲害的爭論,叫他們拆夥。由於巴拿巴不斷的堅持,方便帶同他的表弟馬可前往居比路去(西4:10;徒15:38至39)。
3 保羅的決定(徒15:40至41)
一)新的夥伴
保羅與巴拿巴分道揚鑣後,便揀選了西拉為他宣教的夥伴,這是一個明智的決定:
(1) 他是來自耶路撒冷教會的代表,把公函交給安提阿教會(徒15:22)。
(2) 他是羅馬公民(徒16:37)。擁有如此的身份,於便他進出羅馬帝國的版圖。
(3) 他是先知(徒15:32)。
(4) 他為安提阿教會所認識;故此,弟兄們才把他們兩人交於主的恩中。
(5) 由於西拉曾是彼得的文書,也許他是精通希臘文的人(彼前5:12)。
二)他的決定
路加醫生指出,保羅所作出的決定,並沒有巴拿巴那麼意氣用事及情緒化的。再者,安提阿教會是贊同保羅的決定(徒15:40),但並沒有認同巴拿巴的取向。在使徒行傳內,自此再沒有提及巴拿巴的工作,說明保羅的工作才是蒙官方認可的。話雖如此,馬可最終卻蒙保羅的接納,說明保羅是胸襟廣闊的人(提後4:11)。
三)堅固教會(徒15:41)
保羅與西拉不經水路,卻藉陸路前往位於加拉太省的地方。敘利亞及基利家的教會在何時被建立,我們實在難以知道;但從15:23的記載裡,我們知道這些教會已經存在了,也許這是保羅前來安提阿前結的果子。
亮光
1 牧者的心腸
在這段經文裡,我們看見保羅是一位關心群羊需要的牧者(徒15:36,41)。
2 人物的變動
自巴拿巴與保羅分道揚鑣後,他就不再出現在使徒行傳的字裡行間了。
3 兩人的取向
巴拿巴帶同自己的表弟馬可,前往自己的家鄉居比路來工作(徒4:36)。另一方面,保羅卻帶同新的夥伴,在自己的家鄉一帶(基利家)來作工(徒21:39)。
3)「盡心行道」“Exercise” (X)
iEXP 查經法
耶路撒冷會議(徒15:1至29)
從這個極具關鍵性的會議裡,我們應有以下的學習:
1 雙方的代表
他們皆清楚列出問題的所在,並且雙方也有派出代表來辯論。
2 熟悉的人物
所有事實皆是由他們熟悉的人提供的。
3 勸告的代表
最終的勸告是由一位他們信任為客觀及有智慧的人所提出的。
4 一致的決定
他們的決定是一致的。
5 合一的心態
會議成員擁有確保聖靈合而為一的心態。
屬靈人的問題(徒15:37至40)
保羅及巴拿巴皆是屬靈人,這是我們無可置疑的。可是,為到個人的見解,兩位神僕卻堅持不下,不肯作出任何的妥協。如此歷史的記載,讓我們再次看見人性的軟弱。
4)「勇敢見證」 “Proclaim” (P)
通過操練真理,信徒必然可經歷神。當研經者經歷到神及明白真理後,我們便應效法初期教會的信徒勇敢的向非信徒及信徒作見證。通過口傳的方式,向未認識耶穌基督的朋友見證主是又活又真的神,也以此來建立主內信徒。iEXP查經法的第四步是「勇敢見證」 “Proclaim”。
iEXP 查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