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傳 10:34–48
34彼得就開口說:“我真看出神是不偏待人。
35原來各國中,那敬畏主、行義的人都為主所悅納。
36神藉著耶穌基督(他是萬有的主)傳和平的福音,將這道賜給以色列人。
37這話在約翰宣傳洗禮以後,從加利利起,傳遍了猶太。
38神怎樣以聖靈和能力膏拿撒勒人耶穌,這都是你們知道的。他周流四方,行善事,醫好凡被魔鬼壓制的人,因為神與他同在。
39他在猶太人之地並耶路撒冷所行的一切事,有我們作見證。他們竟把他掛在木頭上殺了。
40第三日,神叫他復活,顯現出來;
41不是顯現給眾人看,乃是顯現給神預先所揀選為他作見證的人看,就是我們這些在他從死裡復活以後,和他同吃同喝的人。
42他吩咐我們傳道給眾人,證明他是神所立定的,要作審判活人死人的主。
43眾先知也為他作見證,說:‘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 ”
44彼得還說這話的時候,聖靈降在一切聽道的人身上。
45那些奉割禮和彼得同來的信徒,見聖靈的恩賜也澆在外邦人身上,就都希奇,
46因聽見他們說方言,稱讚神為大。
47於是彼得說:“這些人既受了聖靈,與我們一樣,誰能禁止用水給他們施洗呢?”
48就吩咐奉耶穌基督的名給他們施洗。他們又請彼得住了幾天。
1)「仔細察看」 “Eye”
iEXP 查經法
1 聖靈的降臨與聖靈的恩賜有甚麼共通之處(徒10:44至45)?
2 為何彼得那麼快替哥尼流及其親友施浸呢(徒10:48)?
2)「小心解釋」“Expound” (E)
iEXP 查經法
神的屬性
在神眾多屬性之中,彼得表示祂是「不偏待人」的。意思就是說,神是一視同仁的、祂是不偏袒、也不徇私的。
哥尼流的話(徒10:33)
當哥尼流蒙天使指示後,他並沒有耽延,隨即便差派人尋找彼得的下落。再者,哥尼流得認定彼得是神的代言人,深信必能從他口裡聽聞主的說話。
彼得的講論(徒10:34至48)
1 講論的重點
彼得的講論可分為三個不同的重點:分別是論及主題的引言(徒10:34至36);解釋主題的闡明(徒10:37至41)及總結(徒10:42至43)。
2 講論的內容
一)神的屬性(徒10:34至35)
「就開口」,乃是希臘口語化的表達方式,指接著是重要的的內容。「神是不偏待人」.乃是中東地之慣用語(徒10:34)。「原來各國中、那敬畏主行義的人、都為主所悅納。」這裡並非倡導人是靠行為得救的,而是表明不論年齡、種族、性別、或社會階層的人,若是渴慕神及其公義的話,這便是得救的美好時機。如此的描述,並不是說這類人已蒙恩得救,乃是表明這種人是蒙恩得救理想的候選人。
二)福音內容(徒10:36至43)
(1) 萬有的主
普遍來說,猶太人稱神為「萬有的主」。
(2) 福音對象
神藉著耶穌基督,把福音首先傳給以色列人。彼得向外邦的聽眾宣告,耶穌基督才是全人類之「萬有的主」(徒10:36)。
(3) 福音先鋒
施浸約翰是福音的先鋒,他所宣講的是叫人悔改的浸禮。主耶穌承接施浸約的工作,日後在加利利正式展開其事奉(參考太4:12;可1:14)。
(4) 受膏基督
1/ 舊約預言
耶穌基督是受膏者,意即祂就是彌賽亞。舊約一早便預告此事,神必以聖靈來膏這位彌賽亞,使祂得著大能(賽61:1至3;參考路4:16至21)。藉著在四處施行善事及趕逐污鬼,顯示彌賽亞是有神同在的(徒10:38)。
2/ 眾所周知
耶穌基督以大能施行神蹟及趕逐污鬼的事,已傳遍當時的巴勒斯坦地,即使在該撒利亞的哥尼流及外邦人,也曾聽聞這些事蹟(徒10:38)。
(5) 基督的死
1/ 目擊證人
耶穌基督在猶太人之地,包括猶太人視為聖地的耶路撒冷,祂的言行有彼得及信奉祂為彌賽亞的人作見證。
2/ 指控百姓
這裡的「他們」,乃是指猶太人及其宗教領袖而言的。彼得先後幾次嚴責猶太人的惡行,並且指控他們是除掉彌賽亞的兇手(徒3:15;4:10;5:30)。
(6) 祂的復活
藉著猶太人的惡計,耶穌基督最終被他們釘死在十架上。可是,這位被猶太人誤會及棄絕的彌賽亞,神卻叫祂復活過來(徒10:40)。
(7) 祂的顯現
1/ 異教的背景
對某些希臘人來說,他們相信某些建立城市的英雄或神明,乃是以隱形的姿態出現的。
2/ 肉身的顯現
雖然得勝死亡後的基督,沒有出現在所有人的眼前;但卻特意向祂所揀選的見證人顯現,並且曾與這些見證人同吃同喝。主先後多次向信徒顯現,並且曾同一時間出現在五百多位信徒中,說明這絕對不是幻覺。自古至今,不少異端教派倡導耶穌基督的肉身沒有復活之謬論。彼得鄭重宣告基督已得勝死亡,並且在肉身向門徒顯現,因為這是基督教的要義(徒10:41)。
(8) 祂的吩咐
在大部分猶太人的文獻裡,神自己是被他們視為審判者的。在聖經多處的地方,論到耶穌基督被神委任作審判者(徒10:42;約5:21至29;徒17:30至31;帖後1:7至10;提後4:8)。當審判時間到了,不論已死去的人、或是活著還存留的人,沒有一人可逃避將來末後的大審判(啟20:11至15)。
(9) 先知的話
在舊約聖經,有不少地方論到神赦罪之恩(賽53:11;耶31:34,亞13:1)。在眾先知的預言中,有些是為耶穌基督作見證的。現今彼得清楚表明,唯有信靠耶穌基督的人,藉著祂的名便可罪得赦免(徒10:43)。
3 聖靈降臨(徒10:44至48)
一)聖靈降臨的現象
(1) 與割禮無關
這些沒有受割禮的外邦人,聖靈竟降臨在他們身上,說明他們與猶太人基督徒一樣,是可蒙恩得救的。在此,我們看見得救與割禮無關。再者,外邦人不用先成為猶太教徒,隨後才可成為基督徒。只要接受耶穌基督為彌賽亞,便可得著聖靈,成為神的兒女;這就是信徒得救的憑據了(弗1:13至14;弗4:6至7)。
(2) 與儀式無關
彼得不用按手,聖靈便降在外邦人的身上。此外,聖靈的降臨是在浸禮之前,說明接受浸禮決不是得著聖靈的條件。
(3) 他們的得救
在聖靈未降臨前,這些外邦人是還未得救的,因為享有聖靈的人才能成為神的兒女。
(4) 方言的現象
聖靈把說方言的恩賜賜給外邦人,表明神已收納外邦人為教會的一分子。至於這些方言是怎樣的言語呢?究竟是天使的話語、或是外邦的語文?大有可能,這些語文是來自約帕的信徒能明白的,其中可包括希伯來及亞蘭文。
二)聖靈降臨的結果
(1) 六位成員的反應
陪伴彼得前來的六位信徒皆是奉行割禮的基督徒。他們目睹聖靈澆灌在外邦人的身上,聽見他們以方言來讚美神,便感到驚訝萬分。如此的反應,乃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在猶太人的心思裡,從來沒有想到異族也可得著神的救恩。
(2) 使徒彼得的決定
彼得親眼目睹聖靈的工作,讓他深信神是悅納外邦人的,便決定替他們施浸。如此的行動,乃是宣告猶太與外邦基督徒無分彼此,兩者已歸入耶穌基督的名下,得以合成教會的身體(徒10:47至48)。
亮光
1 殺人兇手
在此,彼得再次指責猶太人,直斥他們是殺害彌賽亞的兇手(徒3:15;4:10;5:30;10:39)。
2 浸禮真義
哥尼流及其他外邦人是在聖靈降臨後才接受浸禮的,說明得救與浸禮無關。
3)「盡心行道」“Exercise”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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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徇私的神
某些基督徒說:「神特別愛某某人,因為…。」如此的講法,無形中就把神陷在不義中,因為指祂是偏愛及徇私的。
彼得的膽色
彼得多次指出猶太人的問題,並且直指他們是殺害彌賽亞的兇手,這人真是有膽色。
浸禮的意義
有些信徒遲延不肯接受浸禮,因為他們強調浸禮不會叫他們得救。雖然浸禮與得救無關,但卻是主的吩咐,誰可推卻呢!
4)「勇敢見證」 “Proclaim” (P)
通過操練真理,信徒必然可經歷神。當研經者經歷到神及明白真理後,我們便應效法初期教會的信徒勇敢的向非信徒及信徒作見證。通過口傳的方式,向未認識耶穌基督的朋友見證主是又活又真的神,也以此來建立主內信徒。iEXP查經法的第四步是「勇敢見證」 “Pro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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