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傳 4:32–5:11
32那許多信的人都是一心一意的,沒有一人說他的東西有一樣是自己,都是大家公用。
33使徒大有能力,見證主耶穌復活,眾人也都蒙大恩。
34內中也沒有一個缺乏的,因為人人將田產房屋都賣了,把所賣的價銀拿來,
35放在使徒腳前,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
36有一個利未人,生在塞浦路斯,名叫約瑟,使徒稱他為巴拿巴(巴拿巴翻出來就是勸慰子)。
37他有田地也賣了,把價銀拿來,放在使徒腳前。
1有一個人,名叫亞拿尼亞,同他的妻子撒非喇賣了田產,
2把價銀私自留下幾分,他的妻子也知道,其餘的幾分拿來放在使徒腳前。
3彼得說:“亞拿尼亞,為甚麼撒但充滿了你的心,叫你欺哄聖靈,把田地的價銀私自留下幾分呢?
4田地還沒有賣,不是你自己的嗎?既賣了,價銀不是你作主嗎?你怎麼心裡起這意念呢?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神了!”
5亞拿尼亞聽見這話,就仆倒,斷了氣。聽見的人都甚懼怕。
6有些少年人起來,把他包裹,抬出去埋葬了。
7約過了三小時,他的妻子進來,還不知道這事。
8彼得對她說:“你告訴我,你們賣田地的價銀就是這些嗎?”她說:“就是這些。”
9彼得說:“你們為甚麼同心試探主的靈呢?埋葬你丈夫之人的腳已到門口,他們也要把你抬出去。”
10婦人立刻仆倒在彼得腳前,斷了氣。那些少年人進來,見她已經死了,就抬出去,埋在她丈夫旁邊。
11全教會和聽見這事的人都甚懼怕。
1)「仔細察看」 “Eye”
iEXP 查經法
1 為甚麼神要即時刑罰亞拿尼亞及撒非喇呢?
2 何謂欺哄聖靈呢(徒5:3)?
3 屬神的人可被撒但充滿嗎(徒5:3)?
2)「小心解釋」“Expound” (E)
iEXP 查經法
基督
使徒的大能是源自聖靈的(徒1:8),並且他們見證的焦點乃是基督的復活(徒4:33)。
聖靈
彼得清楚表示欺哄聖靈是等同欺哄神的(徒5:3,4);此外,他又稱聖靈為主的靈(徒5:9)。總言之,聖靈就是神。
欺哄聖靈事件的背景(徒4:32至37)
1 凡物公用的生活(徒4:32,34)
一)凡物公用的表現
「一心一意」,可直譯作「一個心、一個魂」。有學者就把它意譯作「合而為一:一個心靈、一個思想!」亦有人翻作「他們的心及靈是團結的」。簡言之,在思想及愛心上,皆顯出初期教會是一致的。
二)凡物公用的行動
初期教會是沒有分彼此的,各人把屬於自己的物件交出來,為要奉行凡物公用的生活模式(徒4:32)。
三)凡物公用的原因
(1) 愛神愛人
學者馬素指出,凡物公用的行動乃是源自愛神及愛人的心。
(2) 主的預告
米爾斯表示,基於信徒篤信主的預言,審判可隨時臨到耶路撒冷的身上,並且也將會完全被摧毀;故此,他們寧可叫同伴受惠,因而便變賣一切了。
(3) 主的教訓
此外,米爾斯提供了另外的一個解釋,如此凡物公用的方式,乃是源自登山寶訓的。
四)凡物公用的目的
如此的生活方式,叫貧窮及有需要的人得著日常的需用,叫各人皆沒有缺乏(徒4:34至35)。
2 見證基督的生活(徒4:33)
據原文的時式,暗示使徒的見證是不止息的。
3 奉獻一切的生活(徒4:36至37)
一)巴拿巴的簡介
(1) 巴拿巴的家鄉
在主耶穌的時代,不少猶太人以居比路為家。這位綽號名叫巴拿巴的人,乃是來自居比路的。
(2) 巴拿巴的名字
在亞蘭的慣用語裡,「子」乃是用來指出人的品格。巴拿巴乃是約瑟的別名,其意思是安慰之子,這名字是使徒替他起的。從這人的綽號來看,深信他是一位善於鼓勵、勸勉及安慰人家的人。
(3) 巴拿巴的籍貫
巴拿巴乃是利未人。根據舊約的條例,利未人是不可擁有地土的。可是,時至主耶穌的時代,他們就不再受這條例所限制了。
二)巴拿巴的奉獻
究竟巴拿巴是變賣了位於巴勒斯坦或是居比路的物業?這裡並沒有明說。某學者指出,巴拿巴的奉獻是極其尊貴的,但或許如此的行動卻換來亞拿尼亞及撒非喇的嫉妒,因而叫他們作出欺哄聖靈的事。
4 欺哄聖靈事件的人物
有些人質疑亞拿尼亞及撒非喇是否真信徒?視他們為真基督徒是最合理的,如下是幾個理由:
第一
他們是被列在信徒之中的(徒4:32)。
第二
他們與聖靈扯上關係,那麼顯示他們與祂是有關連的。
第三
假若他們不是基督徒的話,如此的罪行,對其餘的真信徒豈有甚麼教訓呢?
第四
撒但是可以介入信徒中的。
最後
死亡乃是神對信徒作出的懲治。
5 欺哄聖靈事件的經過(徒5:1至10)
一)犯罪的夫婦
(1) 立心欺騙人
亞拿尼亞及撒非喇的行為,乃是立心欺騙使徒及信徒的(徒5:2)。為要得著人家的讚賞,這對夫婦便孤注一擲,叫他們犯了大錯。
(2) 被撒但充滿
「充滿」有控制或影響之意。基於撒但在背後的工作,加上虛榮心的作祟,叫他們掉在魔鬼所設的網羅裡。
(3) 欺哄神的靈
是否應把所有財產奉獻?這完全屬於個別信徒的決定。亞拿尼亞及撒非喇的問題,乃是說謊(徒5:3,4)。他們故意把部分金錢留下來,但卻偽裝已把全所有奉獻了,這就等同欺哄神了。
(4) 預先的計劃
從撒非喇的反應來看,如此的謊話乃是他們夫婦二人一同預先計劃的(徒5:8)。
(5) 試探神的靈
某學者說:「也許亞拿尼亞及撒非喇是深知他們是向教會撒謊的,但他們卻自欺欺人,不能識辨到聖靈會向彼得啟示事情的真相。彼得稱如此的企圖為『試探主的靈』。」(徒5:9
二)夫婦被懲治
(1) 被懲治之因
亞拿尼亞及撒非喇的罪行,即時受到懲治及審判,因為他們是存心欺騙教會的。如此的行為,在神眼中是罪大惡極的。聖靈運行在教會中,沒有人可隱瞞神的靈,因為祂連人心裡的隱情也可悉透。向教會撒謊,無形中是向神的全知作出挑戰,難怪彼得稱他們兩人觸犯了欺哄及試探聖靈的罪行了。為這緣故,他們才即時被神擊殺。
(2) 被懲治之果
1/ 丈夫先離世
* 神的刑罰
雖然彼得指出亞拿尼亞的罪行,但卻在言詞裡沒有宣佈任何的刑罰;換言之,他的暴斃乃是出自神即時的刑罰。
* 暴斃之因
為何神沒有給機會讓亞拿尼亞悔改?聖經並沒有明確的交待。也許他是主謀人,神才作出如此即時的刑罰。某學者指出,亞拿尼亞可能是受驚過度,以致死於心臟衰竭的。
2/ 妻子的死亡
奇怪的是,亞拿尼亞的妻子撒非喇對丈夫於三小時前突然死亡的惡耗卻懞然不知。路加沒有交待其原因,因為這只不過是這大事的枝節而已(徒5:7)。
* 彼得的對質
在彼得的對質裡,他要求撒非喇講出變賣田產的實際收益有多少。使徒彼得如此作,也許是讓這位婦人懸崖勒馬,在他面前講出真相及作出悔改;可是,撒非喇卻仍然撒謊(徒5:8)。
* 彼得的判刑
在此,彼得直接指出夫婦二人是犯上一同試探聖靈的大罪,並且從神那裡得著權柄來宣佈刑罰。
* 屍體的埋葬
大有可能,這些少年人(較年青的人)是使用夫婦二人的外衣來覆蓋兩人的遺體的。由於衛生的緣故,加上不想沾上不潔;因此,那時的葬禮是很短的。
欺哄聖靈事件的結果(徒5:11)
在舊約裡(例如申21:21)及稍後的猶太教所施行的死刑,為要叫人恐懼起來,藉此產生警戒的功用。神在信徒中施行即時的審判,叫全教會及聽見的人也懼怕起來,因而受著警戒。
亮光
1 凡物公用
信徒有權保留他們的金錢,顯示出這並不是甚麼基督徒社會主義了。凡物公用,乃是支持教會自決的安排。初期教會只有短暫使用如此的模式,因為他們期望基督在他們還活著的世代裡中復臨(徒4:32)。
2 見證基督
為復活的基督作見證,使徒是持續不間斷的(徒4:33)。
3)「盡心行道」“Exercise”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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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與醜惡
巴拿巴把田產變賣的行動,與亞拿尼亞及撒非喇的惡行,成為鮮明的比較。
聖靈的全知
聖靈是全知的;故此,沒有人可把真相隱瞞起來。
4)「勇敢見證」 “Proclaim” (P)
通過操練真理,信徒必然可經歷神。當研經者經歷到神及明白真理後,我們便應效法初期教會的信徒勇敢的向非信徒及信徒作見證。通過口傳的方式,向未認識耶穌基督的朋友見證主是又活又真的神,也以此來建立主內信徒。iEXP查經法的第四步是「勇敢見證」 “Pro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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