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男婚女嫁〈一〉(林前7:1至24)

哥林多前書 7124 

1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

2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

3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

4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5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

6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

7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

8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

9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

10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

11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

12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

13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

14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

15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

16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17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

18有人已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廢割禮;有人未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禮。

19受割禮算不得甚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只要守神的誡命就是了。

20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守住這身分。

21你是作奴隸蒙召的嗎?不要因此憂慮。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

22因為作奴僕蒙召於主的,就是主所釋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僕。

23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僕。

24弟兄們,你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在神面前守住這身分。

1)「仔細察看」 “Eye” 

iEXP 查經法

1 保羅說:「我說男不近女倒好」。何解(林前7:1)?

2 甚麼是合宜之分待妻子及丈夫呢(林前7:3)?

3 作妻子的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體,作丈夫的也當如此,其意思是甚麼呢(林前7:4)?

4 為何保羅提醒夫妻二人分房必須留意的地方(林前7:5)?

5 基督徒是否不可離婚(林前7:10至16)?

6 丈夫可因妻子成為聖潔,妻子也可因丈夫成為聖潔,這豈不是太神化嗎(林前7:14)?

7 信主豈不是個人的事情,基督徒的子女怎能成為聖潔呢(林前7:14)?

8 保羅為何把割禮與婚姻混在一起來談呢(林前7:18至19)?

9 為何信徒要守著自己的身分呢(林前7:20至24)?

2)「小心解釋」“Expound” (E) 

iEXP 查經法

神的恩賜(林前77

不論獨身或嫁娶兩者的源頭是一致的,皆是從神而來的恩賜。雖然保羅自己是守獨身的,但他不強迫信徒都要像他一樣,因為各人皆有差異,需要也各有不同。

主的吩咐(林前710

主耶穌在世上時,已清楚講解有關婚姻的真理(太5:31至32;19:5至8;參考創2:24;瑪2:16)。也許有信徒覺得需要與未信主的配偶離婚,叫他可守獨身或再與另外一位信徒結婚。因此保羅鄭重宣告,離婚再論嫁娶是不合宜的,這不是他個人的見解,乃是主的教訓。參照七章十一節,「離開」是離婚的同義詞。

神的呼召(林前7151722

呼召的目的

假若未信主的人不能抵受其配偶的信仰而主動提出離婚的話,為此保持家裡的和平,信徒應接受對方的要求,因為神的呼召原是叫人和睦同居。

個人的呼召

保羅提醒哥林多的信徒,神的呼召是極其個人化的,各人皆有不同之處,但總要守著自己的身分,忠於神對自己的呼召(林前7:17,22)。

神的誡命(林前719

猶太人強調割禮的重要性,堅持男孩子要守割禮的儀式。使徒在此提醒信徒,受不受割禮不最要緊,這只不過是猶太人於文化上的表徵,屬於外表的儀式而已。受不受割禮不會叫人靈性得益或受虧損,最重要的是信心及行為,把神的誡命活出來。

基督的奴僕(林前722

信主時為奴隸的人已得著釋放,在主裡得著真正的自由。而信主時為自由人的信徒,卻搖身一變成為基督的奴隸。接著二十三節,保羅提醒信徒不應作人的奴僕,因為主用重價來買贖我們,故此我們應成為主的奴僕。這意味著信徒不可隨從世俗,應停止繼續過著體貼肉體的生活。

神的面前(林前724

七章二十四節接連著七章二十五至四十節的段落,在此保羅鄭重其事,告訴信徒應守著自己的身分,忠於主對各人的呼召。

男不近女之因(林前71

1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林前7:1)

在英王欽定本「不近」是翻譯作「不可觸摸」 “It is good for a man not to touch a woman.”,其原意是與婦女發生性行為。有學者認為這是猶太人對男女性行為委婉的講法(參創20:6;得2:9;箴6:29)。在此,保羅表明獨身者沒有性行為是好的,卻並不是說守獨身勝於談婚論嫁者(參創1:28;2:18)。

避免淫亂之法(林前72

2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林前7:2)

在邪淫的哥林多城生活,基督徒可怎樣避免犯姦淫呢?保羅在此論到一個非常實際的方法—婚姻的生活。神設立婚姻的制度,讓夫妻二人可享受婚姻生活的親密關係。可悲的是,未婚的男女已經過著超友誼的關係,並且有些已婚男士或女士,在婚姻以外仍有別的性伴侶,這是神看為可憎的大罪。

夫婦相處之道(林前737

合宜的對待

「合宜」,分別有以下幾種的意思:

一)欠債的意思 “be in debt”(太18:28)。

二)必須、必然、絕對必要的 “must, be necessary or indispensable”(林前5:10)。

三)應該;在道德的要求下,乃是義不容辭的“ought, be obligatory in view of some moral requirement”(羅13:8)。

四)犯罪得罪別人 “sin against someone”(路11:4)。

「對待」,這個詞彙在別的經文裡均有不同的意思,比方在羅馬書二章六節這個字眼應解作「報應」,而在馬太福音多處的地方則譯作「給」、「交」、「歸給」、「還」(太20:8;21:41;22:21;5:26)。參照這個詞彙在古希臘文的用法,它可解作「向某人盡上其責任」 “fulfill one’s duty to someone”(林前7:3;羅13:7)。參照新英王欽定本,「當用合宜之分待」乃是翻作「歸還應得的情愛」。已婚的信徒不應剝奪配偶於性的需要。對獨身的信徒而言,沒有性生活是合宜的,但對已婚的信徒來說卻不恰當。或許某些哥林多的信徒,虧負了未信主配偶於性方面的需要;故此,保羅才如此的說話(參考林前7:10至17)。

二人成一體

4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5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

6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林前7:4至6)

沒有權主張己身

在婚約的約束下,丈夫不單只為自己而活,妻子也是如此,兩者的身體是彼此相屬,沒有人可單單屬於自己的,因為夫妻二人已成為一體。

4 暫時分房的原因

除了夫妻二人是為著屬靈的原因而分房,使對方可專心禱告外,否則便不應分房。夫妻二人應得著對方的同意,禱告完結之後便應返回一起,免得撒但有機可乘,藉情慾的罪叫人跌倒失腳。

再婚的原則

8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

9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 (林前7:8至9)

兩種的情況

保羅列舉兩類可以再婚的人等:一,「沒有嫁娶的」;二,「寡婦」。參照保羅在二十五節裡所提及的「童身的人」,意即還擁有童貞的人,那麼「沒有嫁娶的」是甚麼人呢?

「沒有嫁娶的」,乃是指沒有結婚或單身的人 “unmarried, unwedded, single”。首先,「沒有嫁娶的」絕對不是指教會裡的童女。此外,在參照上文下理之後(林前7:10至11),讓我們看見保羅的指令是非常清晰的,就是已婚的女信徒不可主動的向未信主的丈夫提出離婚,如果已是離婚便不可再嫁,要過著單身的生活,那麼「沒有嫁娶的」是指那些已離婚的婦人。

「寡婦」,意即居寡的婦人 “a widow”。

再婚的原則

居寡婦人須知

由於寡婦已再沒有婚約的約束(羅7:2),她們的丈夫死去後可再婚。

離婚婦人須知

一)最好避免再婚

8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 (林前7:8)

不少學者從聖經及背景資料來推考,保羅未歸信基督前是已婚者,也許因信主其妻子離棄他,又或是遭喪偶之苦。使徒保羅以身作則說明最好能學效他一樣,不再談婚論嫁。

二)為著避免犯罪

9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 (林前7:9)

未信主前已離婚者

解經家麥克阿瑟認為,第八及九節乃是某些哥林多信徒的問題,他們未信主前已出現了婚變,現今歸信主後可否再婚呢?

為著不想犯姦淫罪

現今保羅便回答他們的問題,最理想的就不再嫁再娶,如同他自己一樣,但如果經常被情慾所困擾以致犯罪,倒不如嫁娶為妙。無論這人是未信主前已離婚,或是信主後才離婚,主耶穌已在馬太福音內把離婚再婚的原則告訴我們: 「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太19:8至9)

信徒的婚姻

10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

11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 (林前7:10至11)

不可離婚

不少學者認為這小段的內容是針對基督徒夫婦而言的,保羅斬釘截鐵的註明—屬主的夫妻絕不可離婚。

重修舊好

「離開」,可解釋作分開或離婚。「和好」,含有和解之意。保羅強調基督徒不可離婚,即使是出現婚變的情況,也絕不可再嫁再娶,如要再婚的話別無選擇,只可與昔日的配偶復合。

離婚的原則

12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

13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

14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

15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

16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17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 (林前7:12至17)

必須由未信者先來提出

基督徒不可向未信主的配偶提出離婚,這是保羅給哥林多教會的準則。

不可勉強未信主的配偶

如果未信主的丈夫或妻子提出離婚,在以和為貴的原則下,信徒必須接納對方的請求。

成聖的解釋

難解的地方

為何未信主的人可因信主的配偶而成為聖潔?為甚麼連孩子也因著信主的人而受惠,變成聖潔?聖經豈不是教導,信主的人才會蒙基督寶血之潔淨,藉著聖靈的工作,使人成為聖潔麼?

短暫的福氣

這裡所論到的「成聖」,不是個人或靈性的成聖,乃是藉著婚姻及家庭所得的恩惠,叫未信主的人及子女從信主的人得著短暫的福氣(林前7:14)。

兒女的成聖

或許基督徒擔心其未信主的配偶會沾污他們的兒女;反之,卻因信主的緣故,叫兒女可得著神的保守及福氣,這裡所論的聖潔就是這樣的意思(林前7:14)。

亮光

信徒守獨身的原則

獨身是一種恩賜(林前7:7),本身沒有甚麼問題。守獨身者卻有其原則要遵守:一,要謹守自己的身體,絕不可淫亂(林前7:2);二,如果是慾心攻心的話,倒不如嫁娶為妙(參林前7:9)。

二人成一體的真理

夫妻二人彼此相屬,兩人皆應把自己身體的主權交出來,因為二人已成為一體(林前7:2至7)。結了婚的人不應過著如獨身者的生活,除了為著專心禱告之外,就不應長期分開或分房。在婚姻裡的性愛是神所命定,乃是祂賦予夫婦的恩典,絕對不是污穢的。性愛不單可維繫夫妻二人的關係,也免除慾火攻心的危機(林前7:9),使人掉在情慾的誘惑裡,叫人犯情慾的罪行。

保羅曾是已婚的人

由於保羅未信主前,是一位熱衷猶太教的分子(加1:14),藉此推斷他可能是猶太人公會內的成員,而加入公會的人必須是已婚者,意即他曾是一位已婚的男子。

3)「盡心行道」“Exercise” (X) 

iEXP 查經法

獨身的恩賜

守獨身不是問題,乃是神所賜予某些信徒的恩賜。未婚的信徒不要太過著緊尋找配偶,或許神已把獨身的恩賜賜下。

嫁娶的恩賜

基督徒能過著婚姻的生活,全是神的恩典,已婚者應存著感恩的心來領受這份從上頭而來的禮物。

離婚與再婚

基督徒夫婦不可離婚,這是聖經明確的教訓,以離婚來解決夫妻二人於感情上的問題,乃是極其消極的做法。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也把離婚再婚的準則讓信徒參考,使徒不鼓勵離婚後的信徒再婚,但基於人的軟弱,也留給信徒一條的後路,免得人被情慾所勝,叫人犯上更大的過錯。

信徒的呼召

哥林多城極其邪淫,以現今的術語來說,嫖妓已變為合法化,這種不要得的罪行卻直接影響到市內的信徒。哥林多教會內有已婚者、離婚者、未婚者,對守獨身、再婚、結婚的問題均有不少的誤解。此外,有些奉行割禮的人士強調男信徒必須接受割禮,也有些信徒對此有別的見解。再者,在信徒的中間有兩大類的信徒,分別是為奴者及自由人(林前7:17至24)。以上各類的問題、各類的信徒,均有一個共通點,乃是受著同輩的壓力,叫他們受著很大的影響。弟兄姊妹,同輩壓力存在不同的時空及地域裡,沒有一人可幸免,但問題是,信徒應以甚麼態度及原則來面對。

4)「勇敢見證」 “Proclaim” (P) 

通過操練真理,信徒必然可經歷神。當研經者經歷到神及明白真理後,我們便應效法初期教會的信徒勇敢的向非信徒及信徒作見證。通過口傳的方式,向未認識耶穌基督的朋友見證主是又活又真的神,也以此來建立主內信徒。iEXP查經法的第四步是「勇敢見證」 “Proclaim”。

iEXP 查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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