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书 7:1至24
1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我说男不近女倒好。
2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
3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
4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5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
6我说这话,原是准你们的,不是命你们的。
7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
8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
9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
10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
11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
12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
13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
14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
15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
16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17只要照主所分给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会都是这样。
18有人已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废割礼;有人未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礼。
19受割礼算不得什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什么,只要守神的诫命就是了。
20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分,仍要守住这身分。
21你是作奴隶蒙召的吗?不要因此忧虑。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
22因为作奴仆蒙召于主的,就是主所释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仆。
23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作人的奴仆。
24弟兄们,你们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分,仍要在神面前守住这身分。
1)「仔细查看」 “Eye”
iEXP 查经法
1 保罗说:“我说男不近女倒好”。何解(林前7:1)?
2 什么是合宜之分待妻子及丈夫呢(林前7:3)?
3 作妻子的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体,作丈夫的也当如此,其意思是什么呢(林前7:4)?
4 为何保罗提醒夫妻二人分房必须留意的地方(林前7:5)?
5 基督徒是否不可离婚(林前7:10至16)?
6 丈夫可因妻子成为圣洁,妻子也可因丈夫成为圣洁,这岂不是太神化吗(林前7:14)?
7 信主岂不是个人的事情,基督徒的子女怎能成为圣洁呢(林前7:14)?
8 保罗为何把割礼与婚姻混在一起来谈呢(林前7:18至19)?
9 为何信徒要守着自己的身分呢(林前7:20至24)?
2)「小心解释」“Expound” (E)
iEXP 查经法
神的恩赐(林前7:7)
不论独身或嫁娶两者的源头是一致的,皆是从神而来的恩赐。虽然保罗自己是守独身的,但他不强迫信徒都要像他一样,因为各人皆有差异,需要也各有不同。
主的吩咐(林前7:10)
主耶稣在世上时,已清楚讲解有关婚姻的真理(太5:31至32;19:5至8;参考创2:24;玛2:16)。也许有信徒觉得需要与未信主的配偶离婚,叫他可守独身或再与另外一位信徒结婚。因此保罗郑重宣告,离婚再论嫁娶是不合宜的,这不是他个人的见解,乃是主的教训。参照七章十一节,「离开」是离婚的同义词。
神的呼召(林前7:15,17,22)
1 呼召的目的
假若未信主的人不能抵受其配偶的信仰而主动提出离婚的话,为此保持家里的和平,信徒应接受对方的要求,因为神的呼召原是叫人和睦同居。
2 个人的呼召
保罗提醒哥林多的信徒,神的呼召是极其个人化的,各人皆有不同之处,但总要守着自己的身分,忠于神对自己的呼召(林前7:17,22)。
神的诫命(林前7:19)
犹太人强调割礼的重要性,坚持男孩子要守割礼的仪式。使徒在此提醒信徒,受不受割礼不最要紧,这只不过是犹太人于文化上的表征,属于外表的仪式而已。受不受割礼不会叫人灵性得益或受亏损,最重要的是信心及行为,把神的诫命活出来。
基督的奴仆(林前7:22)
信主时为奴隶的人已得着释放,在主里得着真正的自由。而信主时为自由人的信徒,却摇身一变成为基督的奴隶。接着二十三节,保罗提醒信徒不应作人的奴仆,因为主用重价来买赎我们,故此我们应成为主的奴仆。这意味着信徒不可随从世俗,应停止继续过着体贴肉体的生活。
神的面前(林前7:24)
七章二十四节接连着七章二十五至四十节的段落,在此保罗郑重其事,告诉信徒应守着自己的身分,忠于主对各人的呼召。
男不近女之因(林前7:1)
1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我说男不近女倒好。(林前7:1)
在英王钦定本「不近」是翻译作「不可触摸」 “It is good for a man not to touch a woman.”,其原意是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有学者认为这是犹太人对男女性行为委婉的讲法(参创20:6;得2:9;箴6:29)。在此,保罗表明独身者没有性行为是好的,却并不是说守独身胜于谈婚论嫁者(参创1:28;2:18)。
避免淫乱之法(林前7:2)
2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林前7:2)
在邪淫的哥林多城生活,基督徒可怎样避免犯奸淫呢?保罗在此论到一个非常实际的方法—婚姻的生活。神设立婚姻的制度,让夫妻二人可享受婚姻生活的亲密关系。可悲的是,未婚的男女已经过着超友谊的关系,并且有些已婚男士或女士,在婚姻以外仍有别的性伴侣,这是神看为可憎的大罪。
夫妇相处之道(林前7:3至7)
1 合宜的对待
「合宜」,分别有以下几种的意思:
一)欠债的意思 “be in debt”(太18:28)。
二)必须、必然、绝对必要的 “must, be necessary or indispensable”(林前5:10)。
三)应该;在道德的要求下,乃是义不容辞的“ought, be obligatory in view of some moral requirement”(罗13:8)。
四)犯罪得罪别人 “sin against someone”(路11:4)。
「对待」,这个词汇在别的经文里均有不同的意思,比方在罗马书二章六节这个字眼应解作「报应」,而在马太福音多处的地方则译作「给」、「交」、「归给」、「还」(太20:8;21:41;22:21;5:26)。参照这个词汇在古希腊文的用法,它可解作「向某人尽上其责任」 “fulfill one‘s duty to someone”(林前7:3;罗13:7)。参照新英王钦定本,「当用合宜之分待」乃是翻作「归还应得的情爱」。已婚的信徒不应剥夺配偶于性的需要。对独身的信徒而言,没有性生活是合宜的,但对已婚的信徒来说却不恰当。或许某些哥林多的信徒,亏负了未信主配偶于性方面的需要;故此,保罗才如此的说话(参考林前7:10至17)。
2 二人成一体
4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5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
6我说这话,原是准你们的,不是命你们的。(林前7:4至6)
3 没有权主张己身
在婚约的约束下,丈夫不单只为自己而活,妻子也是如此,两者的身体是彼此相属,没有人可单单属于自己的,因为夫妻二人已成为一体。
4 暂时分房的原因
除了夫妻二人是为着属灵的原因而分房,使对方可专心祷告外,否则便不应分房。夫妻二人应得着对方的同意,祷告完结之后便应返回一起,免得撒但有机可乘,借情欲的罪叫人跌倒失脚。
再婚的原则
8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
9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 (林前7:8至9)
两种的情况
保罗列举两类可以再婚的人等:一,「没有嫁娶的」;二,「寡妇」。参照保罗在二十五节里所提及的「童身的人」,意即还拥有童贞的人,那么「没有嫁娶的」是什么人呢?
「没有嫁娶的」,乃是指没有结婚或单身的人 “unmarried, unwedded, single”。首先,「没有嫁娶的」绝对不是指教会里的童女。此外,在参照上文下理之后(林前7:10至11),让我们看见保罗的指令是非常清晰的,就是已婚的女信徒不可主动的向未信主的丈夫提出离婚,如果已是离婚便不可再嫁,要过着单身的生活,那么「没有嫁娶的」是指那些已离婚的妇人。
「寡妇」,意即居寡的妇人 “a widow”。
再婚的原则
1 居寡妇人须知
由于寡妇已再没有婚约的约束(罗7:2),她们的丈夫死去后可再婚。
2 离婚妇人须知
一)最好避免再婚
8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 (林前7:8)
不少学者从圣经及背景资料来推考,保罗未归信基督前是已婚者,也许因信主其妻子离弃他,又或是遭丧偶之苦。使徒保罗以身作则说明最好能学效他一样,不再谈婚论嫁。
二)为着避免犯罪
9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 (林前7:9)
未信主前已离婚者
解经家麦克阿瑟认为,第八及九节乃是某些哥林多信徒的问题,他们未信主前已出现了婚变,现今归信主后可否再婚呢?
为着不想犯奸淫罪
现今保罗便回答他们的问题,最理想的就不再嫁再娶,如同他自己一样,但如果经常被情欲所困扰以致犯罪,倒不如嫁娶为妙。无论这人是未信主前已离婚,或是信主后才离婚,主耶稣已在马太福音内把离婚再婚的原则告诉我们:「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太19:8至9)
信徒的婚姻
10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
11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 (林前7:10至11)
1 不可离婚
不少学者认为这小段的内容是针对基督徒夫妇而言的,保罗斩钉截铁的注明—属主的夫妻绝不可离婚。
2 重修旧好
「离开」,可解释作分开或离婚。「和好」,含有和解之意。保罗强调基督徒不可离婚,即使是出现婚变的情况,也绝不可再嫁再娶,如要再婚的话别无选择,只可与昔日的配偶复合。
离婚的原则
12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
13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
14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
15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
16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17只要照主所分给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会都是这样。 (林前7:12至17)
1 必须由未信者先来提出
基督徒不可向未信主的配偶提出离婚,这是保罗给哥林多教会的准则。
2 不可勉强未信主的配偶
如果未信主的丈夫或妻子提出离婚,在以和为贵的原则下,信徒必须接纳对方的请求。
成圣的解释
1 难解的地方
为何未信主的人可因信主的配偶而成为圣洁?为什么连孩子也因着信主的人而受惠,变成圣洁?圣经岂不是教导,信主的人才会蒙基督宝血之洁净,借着圣灵的工作,使人成为圣洁么?
2 短暂的福气
这里所论到的「成圣」,不是个人或灵性的成圣,乃是借着婚姻及家庭所得的恩惠,叫未信主的人及子女从信主的人得着短暂的福气(林前7:14)。
3 儿女的成圣
或许基督徒担心其未信主的配偶会沾污他们的儿女;反之,却因信主的缘故,叫儿女可得着神的保守及福气,这里所论的圣洁就是这样的意思(林前7:14)。
亮光
1 信徒守独身的原则
独身是一种恩赐(林前7:7),本身没有什么问题。守独身者却有其原则要遵守:一,要谨守自己的身体,绝不可淫乱(林前7:2);二,如果是欲心攻心的话,倒不如嫁娶为妙(参林前7:9)。
2 二人成一体的真理
夫妻二人彼此相属,两人皆应把自己身体的主权交出来,因为二人已成为一体(林前7:2至7)。结了婚的人不应过着如独身者的生活,除了为着专心祷告之外,就不应长期分开或分房。在婚姻里的性爱是神所命定,乃是祂赋予夫妇的恩典,绝对不是污秽的。性爱不单可维系夫妻二人的关系,也免除欲火攻心的危机(林前7:9),使人掉在情欲的诱惑里,叫人犯情欲的罪行。
3 保罗曾是已婚的人
由于保罗未信主前,是一位热衷犹太教的分子(加1:14),借此推断他可能是犹太人公会内的成员,而加入公会的人必须是已婚者,意即他曾是一位已婚的男子。
3)「尽心行道」“Exercise” (X)
iEXP 查经法
独身的恩赐
守独身不是问题,乃是神所赐予某些信徒的恩赐。未婚的信徒不要太过着紧寻找配偶,或许神已把独身的恩赐赐下。
嫁娶的恩赐
基督徒能过着婚姻的生活,全是神的恩典,已婚者应存着感恩的心来领受这份从上头而来的礼物。
离婚与再婚
基督徒夫妇不可离婚,这是圣经明确的教训,以离婚来解决夫妻二人于感情上的问题,乃是极其消极的做法。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也把离婚再婚的准则让信徒参考,使徒不鼓励离婚后的信徒再婚,但基于人的软弱,也留给信徒一条的后路,免得人被情欲所胜,叫人犯上更大的过错。
信徒的呼召
哥林多城极其邪淫,以现今的术语来说,嫖妓已变为合法化,这种不要得的罪行却直接影响到市内的信徒。哥林多教会内有已婚者、离婚者、未婚者,对守独身、再婚、结婚的问题均有不少的误解。此外,有些奉行割礼的人士强调男信徒必须接受割礼,也有些信徒对此有别的见解。再者,在信徒的中间有两大类的信徒,分别是为奴者及自由人(林前7:17至24)。以上各类的问题、各类的信徒,均有一个共通点,乃是受着同辈的压力,叫他们受着很大的影响。弟兄姐妹,同辈压力存在不同的时空及地域里,没有一人可幸免,但问题是,信徒应以什么态度及原则来面对。
4)「勇敢见证」 “Proclaim” (P)
通过操练真理,信徒必然可经历神。当研经者经历到神及明白真理后,我们便应效法初期教会的信徒勇敢的向非信徒及信徒作见证。通过口传的方式,向未认识耶稣基督的朋友见证主是又活又真的神,也以此来建立主内信徒。iEXP查经法的第四步是「勇敢见证」 “Proclaim”。
iEXP 查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