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聖靈的殿(林前6:12至20)

哥林多前書 61220 

12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

13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但神要叫這兩樣都廢壞。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子。

14並且神已經叫主復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

15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嗎?斷乎不可!

16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嗎?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

17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

18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19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

20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

1)「仔細察看」 “Eye” 

iEXP 查經法

1 何謂「不受它的轄制」呢(林前6:12)?

2 甚麼是二人成為一體(林前6:16)?

3 保羅為何使用這個比喻呢(林前6:12至16)?

4 何謂姦淫?這裡的經文有沒有交待呢(林前6:15至19)?

5 為何姦淫罪那麼可怕(林前6:15至19)?

6 為甚麼使徒以「聖靈的殿」來形容信徒的身體(林前6:19)?

7 要求基督徒榮耀神是否合理(林前6:20)?

8 怎樣才是榮耀神呢(林前6:20)?

2)「小心解釋」“Expound” (E) 

iEXP 查經法

基督的復活(林前614

14並且神已經叫主復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林前6:14)

父神叫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林前15:15;參考羅1:3),成為已去世的基督徒初熟的果子(林前15:20)。

基督的肢體(林前615

15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嗎?斷乎不可! (林前6:15)

教會的元首是基督,而信徒則是教會的肢體(弗1:22至23)。基督徒既與耶穌基督聯合成為一體,成為主身體的一部分,那麼信徒就決不可行淫了。

聖靈的內住(林前619

主耶穌向門徒作出承諾,決不撇下他們為孤兒(約14:16至20)。現今保羅承接主耶穌的教訓,把神與其子民同在的真理向信徒解釋,說明神乃是藉著聖靈與其兒女同在,永不分開。

信徒的行為

12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 (林前6:12)

行為的準則

可行之意

「可行」,可解作「可允許的」或「律法許可的」 “it is permissible, it is lawful”(太12:2;可10:2;路20:22;約5:10;18:31;林前6:12;10:23;林後12:4)。故此,不少英文聖經把它翻作「合法」 “lawful”。也有英譯本是翻譯作「准許」 “am allowed”。

益處之意

「益處」,有英譯本是翻作「有用的」 “expedient”或「有利益的」 “profitable”。保羅清楚表示說,事情沒有與律法互相抵觸的話,這是可以作的,但卻不是每一件事情皆有其益處的。

轄制之意

「轄制」,在路加福音二十二章二十五節及哥林多前書七章四節裡,這詞彙可解釋作「統治」或「支配」 “reign, have power over”。使徒保羅藉此說明,如事情是不違背律法,信徒是可以作的。但卻要留意,這些事情有沒有益處呢?再者,不可被這些事物所轄制或支配。

以肚腹為例

13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但神要叫這兩樣都廢壞。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子。 (林前6:13)

肚腹與食物彼此相屬

不錯,神把食物賜給人享用,這乃是神賦予人的恩典。食物與肚腹兩者的存在,乃是彼此相屬的。

肚腹與食物的短暫性

「廢壞」,含有「把它終止」 “put an end to, cause to come to an end”的意思(林前6:13)。食物與肚腹只有短暫的關係,卻不可存到永遠。簡單來說,肚腹與食物只在今生共存亡,因為對人來說,食物於來生再沒有其原本的功用了。

5 以新生為例

14並且神已經叫主復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

為何基督徒不可姦淫?保羅便在此告訴我們,這是基於信徒擁有嶄新生命之故。基督徒不再是罪人,乃已蒙恩得救,得著從天而來的新生,成為神的兒女;故此,決不可繼續犯罪,尤其姦淫罪是為神所極其憎惡的。

以身體為例

聯合的問題

15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嗎?斷乎不可!

16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嗎?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

17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 (林前6:15至17)

保羅引述創世記的話,讓信徒回想神造男造女的目的(創2:24)。神設立神聖婚姻的制度,乃是叫二人成為一體,把性與愛結合在一起,奠定一夫一妻的基礎。故此,任何在婚姻以外的性行為,為神所厭惡,也被視為大罪。在屬靈的關係及地位上,基督徒已與基督聯合在一起,彼此結連不可分開。藉著與基督的結連,信徒不單得稱為義,也成為聖潔。那麼與娼妓聯合的話,就沾染自己的身體及屬靈的生命。

開罪其身子

18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林前6:18)

使徒特意把罪惡分為兩大類

一是與身子無關的;二是與身子有關的。姦淫罪得罪自己的身體,含有罪大惡極之意。在神的眼中,性是純潔的,也是神聖的,但只可夫妻才享有這種特權及關係。在婚姻之外的性行為,就視為淫亂。性生活只為夫妻二人而設,在此以外的性行為,一概是得罪自己的身體,並且被神定為有罪。

聖靈的居所

19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

20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林前6:19至20)

神的靈既然住在基督徒的心中,身體便成為聖靈的居所。由於信徒的身體是屬乎神的,因此人就不應胡作妄為,叫自己的身子受損。

身子的功用

或許哥林多人視食物為身體的需用,正如身體需要滿足其情慾一樣,以此支持他們行淫的論據。保羅便在此直斥其非,並且解釋身體應有的功用:

不是為淫亂

「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子。」「淫亂」,可以是「通姦」、「在性方面不道德」、「任何性的罪行」 “fornication, sexual immorality, sexual sin of a general kind, that includes many different behaviours”(太5:32;15:19;19:9;可7:21;約8:41;徒15:20;林前6:18;7:2;林後12:21;加5:19;帖前4:3)。哥林多人十分淫亂,男人前往亞福羅底德神廟 The Temple of Aphrodite 那裡行淫,視姦淫為家常便飯,如此的生活不足為怪,難怪人家以「表現像哥林多人」 “corinthiazesthai” (“to behave like a Corinthian”)來形容淫亂、醉酒等放蕩不羈的行為。保羅讓哥林多教會明白一個頂重要的真理,就是身體不是為姦淫而設的。

身體是為主

13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但神要叫這兩樣都廢壞。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子。 (林前6:13)

信徒的身體是屬於主的,那麼理所當然的便應為主而活了!

主是為身子

信徒的身體是屬於主的,而基督已與信徒聯合成一身,意即兩者彼此相屬,不能切割。

以重價買來

藉著基督寶血的買贖(彼前1:19),叫我們脫離罪惡的捆綁及控訴,叫我們能回歸到神的懷中,得著兒子的地位及名分。如果真明白這真理的信徒,便不敢隨意的犯罪,因為不敢再叫主傷痛。

聖靈的殿

19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

20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 (林前6:19至20)

基督徒的身體得以稱為聖靈的殿,原因非常簡單,因為有聖靈的內在,有祂的同在,故被稱為聖,這亦是基督徒不應犯罪的理由。

亮光

明白神旨意的試金石

世人的自由,不是真自由,他們的所謂自由,在聖經的亮光下,乃是放縱情慾。在保羅的教導裡,我們看見有三個非常基本的步驟去明白神的旨意(林前6:12),藉此讓我們知道怎樣行事為人:第一,是否合法呢?第二,是否有益呢?第三,會否受轄制呢?

在信徒的身上榮耀神

榮耀神不是抽象的意念,乃是以身體力行來實踐的(林前6:20)。

3)「盡心行道」“Exercise” (X) 

iEXP 查經法

信徒的準則(林前612

是否可行

某些基督徒說:「基督徒擁有真自由,沒有甚麼是不可行的!」參照別的譯本,這組字眼可翻作「可允許的」或「律法許可的」。讓我們小心,切勿濫用自由,變相地放縱情慾,累己累人。

是否有益

我們所喜愛的電視節目、娛樂、生活方式等,對我們及別人有沒有益處呢?

不受轄制

如果信徒被某些所謂中性的喜好或習慣轄制著,這就違反了使徒的原則了。讓我們一同省察,看看自己有沒有被某些事與物所轄制呢?

食物與肚腹

人人皆需食物來存活,但切勿被吃喝所轄制,讓肚腹變成我們的偶像(林前6:13)。

應逃避淫行

使徒警告信徒,姦淫罪是極其可怕的,讓我們逃避淫行,如同逃避地獄的火一般,切勿被它所沾污(林前6:13至18)。

應當榮耀神

神是榮耀的,其作為也是榮耀的。榮耀神絕不是基督徒的口頭禪或術語,乃是信徒一生追求的目標及方向。藉著信徒個人的行為及操守,我們應反照神的榮光,讓別人在我們的身上看見神及祂的工作(林前6:20)。

4)「勇敢見證」 “Proclaim” (P) 

通過操練真理,信徒必然可經歷神。當研經者經歷到神及明白真理後,我們便應效法初期教會的信徒勇敢的向非信徒及信徒作見證。通過口傳的方式,向未認識耶穌基督的朋友見證主是又活又真的神,也以此來建立主內信徒。iEXP查經法的第四步是「勇敢見證」 “Proclaim”。

iEXP 查經法

Leave a Reply

Fill in your details below or click an icon to log in:

WordPress.com Logo

You are commenting using your WordPress.com account. Log Out /  Change )

Twitter picture

You are commenting using your Twitter account. Log Out /  Change )

Facebook photo

You are commenting using your Facebook account. Log Out /  Change )

Connecting to %s

This site uses Akismet to reduce spam. Learn how your comment data is proces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