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耶穌上耶路撒冷去的時候,在路上把十二個門徒帶到一邊,對他們說:
18“看哪,我們上耶路撒冷去,人子要被交給祭司長和文士。他們要定他死罪,
19又交給外邦人,將他戲弄、鞭打、釘在十字架上,第三日他要復活。”
20那時,西庇太兒子的母親同她兩個兒子上前來拜耶穌,求他一件事。
21耶穌說:“你要甚麼呢?”她說:“願你叫我這兩個兒子在你國裡,一個坐在你右邊,一個坐在你左邊。”
22耶穌回答說:“你們不知道所求的是甚麼。我將要喝的杯,你們能喝嗎?”他們說:“我們能。”
23耶穌說:“我所喝的杯,你們必要喝;只是坐在我的左右,不是我可以賜的,乃是我父為誰預備的,就賜給誰。”
24那十個門徒聽見,就惱怒他們弟兄二人。
25耶穌叫了他們來,說:“你們知道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
26只是在你們中間不可這樣。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
27誰願為首,就必作你們的僕人。
28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 (太20:17至28)
1)「仔細察看」 “E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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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庇太的兩位兒子是誰(太20:20)?
2為何這位母親要為兩名兒子前來請求主耶穌呢(太20:20)?
3坐在主耶穌左右兩邊有甚麼屬靈的含意呢(太20:21)?
2)「小心解釋 」“Expound”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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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的啟示(太20:17至19;可10:32至34;路18:31至34)
時間
現今主耶穌朝向耶路撒冷,快將走上十字架的不歸路(太20:17)。
地點
主耶穌完結祂在加利利省的事奉,便橫渡約但河,前往位於河東的比利亞。
背景
在新約聖經內,不論是明示或暗示,皆指出猶太人與撒瑪利亞是彼此敵視的。假若位於加利利的猶太人要南下的話,為了避免沾污自己,便會避免路經撒瑪利亞省。主耶穌過河後,從北向南走,然後再渡河,由耶利哥前往耶路撒冷。
次數
在馬太福音內,主耶穌先後多次論及祂自己的被捕、釘死及復活,而這次乃是第三次(太16:21;17:22)。
內容
在三次啟示裡,關乎主耶穌的受難,第三次是更直接及仔細的。在此首次論到釘十架的刑罰。此外,這次的行刑是官方性的,也是與外邦人有關的。再者,主耶穌必被人家戲弄、鞭打及釘在十架上(太20:19),在前兩次是沒有提及的。
基督被請求(太20:20至28;可10:35至45)
被請求的問題
請求的群體
參照馬可福音的記載,雅各及約翰是親自發出這問題的;換言之,不是他們兩人的母親代他們提出的(可10:35)。究竟兩者是不是矛盾呢?以下有幾種不同的解釋:
代表發言
有學者根據古巴勒斯坦人的習慣,借助德高望重者或調解人來替自己說話。昔日的文化與今日的有別,人家說話時是比較間接的。換言之,雅各及約翰借助母親的言語,發出這叫人感到尷尬的問題。可是,馬可福音明說兩人親自發問,這種解釋實在有欠完備。
一同發問
或許母親及兒子是在同一時間內,一起發問這個問題的。
私下發問
亦有可能,經過討論後,他們各自在私下向主耶穌提出這個問題。
先後次序
經過商議後,也許母親先來發問,接著雅各及約翰便起來尋根究底。
請求的原因
背景
在政治層面上,左右是僅次領導人權力的位置。
推考
先前主耶穌應許門徒,必能坐著十二個寶座上來審判以色列(太19:28),也許雅各及約翰的母親亦有所聽聞。現今,兒子們為到主耶穌有所捨棄,身為人母的便很想知道他們日後將會得到的待遇(太20:21)。
主耶穌的回應
受苦的杯
這個的杯,參照主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的禱告,便知道這是指祂的受苦及受難而言的(太26:42)。深信雅各及約翰是無法明白主耶穌的意思,因為他們的老師事前是從來沒有解釋過這杯之含意。主耶穌清楚表明,祂自己要喝這受苦的杯,而雅各及約翰也絕不會例外的(太26:22,23)。換言之,為主受苦是必然的事,雅各及約翰也不會倖免的。
父的賞賜
至於賞賜的問題,主耶穌清楚的宣告,這決不是由祂決定,乃是由父神所命定的(太20:23)。
有別世俗
外邦君王是高高在上,以權力統治百姓。外邦人的大臣也行使權柄來管治老百姓。可是,耶穌基督卻明確地表示,跟隨祂的人之處事方式是有別於外邦人的(太20:25,26)。
屬主的人
主耶穌直接了當的說,誰願意為大的,便要作別人的用人。誰願為首的,就要作人家的僕人。
人的用人
「大」,乃是與其重要性有關的。「用人」,即僕人之意。簡言之,凡跟隨主耶穌自命舉足輕重的人,必須甘心樂意的紓尊降貴,成為人家的僕人。
人的僕人
「首」,意即排行在首位的。「僕人」,其實可翻作奴隸,更顯出其地位是極其卑微的。主耶穌提醒屬祂的人,自認為首要、傑出的,搖身一變,卻成了人家的奴隸。如此的屬靈定律,實在與世俗的見解有很大的差距。
主的榜樣
「贖價」,乃是換取人脫離別人的控制,使人得著自由的價錢。主耶穌能成為門徒的榜樣,因為祂是至高的主,但竟為著別人的好處,不但寧願不受別人的服事,更加是甘願來服事人。更偉大的是,主竟願意為人捨棄性命,因而叫人得著自由(太20:28)。
人的自我
雅各及約翰想得到的權柄及地位,與世俗人沒有甚麼的差異,顯出跟隨主的人,也時常顯露自我中心的可怕(太20:20)。
人的無知
深信雅各及約翰根本不明白「杯」的意義,但竟信口開河的回答主耶穌(太20:22)。在此,顯出他們的無知及愚昧。
人的惱怒
「惱怒」,即憤慨之意。雅各及約翰自我的心願,竟叫十個同伴極其生氣。如此自私自利及不合理的要求,竟破壞了彼此之間的感情及關係(太20:24)。
兩個版本
馬太與馬可福音的記載是有差距的,但並非不能理解的。究竟是兒子或是母親發出這條問題?詳情可參考上面的解釋。
隨心所欲
參照馬可福音的記載,雅各及約翰實在有點過分,他們期望老師能叫他們隨心所欲(可10:35)。
3)「盡心行道 」“Exercise”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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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作壞事
不論是誰作主動,雅各及約翰的母親,實在犯了好心作壞事的毛病(太20:20)。
胡亂的作答
主耶穌向來沒有交待「杯」的意義,但雅各及約翰卻胡亂的回答。基督徒切勿胡亂向主作出任何承諾,這是我們應該緊記的(太20:22)。
自我的滿足
雅各及約翰的要求,其本質是極其自我的。現今在教會圈子內,信徒所要求的敬拜形式、事奉路向及真理見解等,多是以人為本,不少是源自個人喜好的。如此自我滿足的基督教,乃是違背主耶穌的教訓(太20:23,28)。
屬靈的定律
若自視為重要的信徒領袖,要依據耶穌基督所留下的屬靈原則來事奉,意即要甘心樂意的作別人的奴僕(太20:28)。
4)「勇敢見證」 “Proclaim” (P)
通過操練真理,信徒必然可經歷神。當研經者經歷到神及明白真理後,我們便應效法初期教會的信徒勇敢的向非信徒及信徒作見證。通過口傳的方式,向未認識耶穌基督的朋友見證主是又活又真的神,也以此來建立主內信徒。iEXP查經法的第四步是「勇敢見證」 “Pro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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