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耶穌說完了這些話,就離開加利利,來到猶太的境界約旦河外。
2有許多人跟著他,他就在那裡把他們的病人治好了。
3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人無論甚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嗎?”
4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
5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
6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7法利賽人說:“這樣,摩西為甚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她呢?”
8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
9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10門徒對耶穌說:“人和妻子既是這樣,倒不如不娶。”
11耶穌說:“這話不是人都能領受的,惟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
12因為有生來是閹人,也有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
13那時,有人帶著小孩子來見耶穌,要耶穌給他們按手禱告,門徒就責備那些人。
14耶穌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
15耶穌給他們按手,就離開那地方去了。 (太19:1至15)
1)「仔細察看」 “Eye”
iEXP 查經法
1何謂休書(太19:7)?
2究竟摩西是否遷就人才容許人離婚呢(太19:8)?
3馬太特意把小孩子的出現記錄下來,與這段經文有沒有關連呢(太19:13至15)?
2)「小心解釋 」“Expound” (E)
iEXP 查經法
基督被人試探(太19:1至12;可10:1至10)
被人試探的事件
馬太福音及馬可福音均有記載這件事故,兩處皆有以下七個共通的地方:
同一地點(可10:1;太19:1)。
同一聽眾(可10:2;太19:3)。
同一問題(可10:2;太19:3)。
同一索引(可10:4;太19:7)。
同一回答(可10:4;太19:7)。
同一解釋(可10:5;太19:8)。
同一事件(可10:13至16;太19:13至15)。
被人試探的地點
約但河外乃是河東岸的比利亞地(太19:1),它不是猶太地的一部分,但兩者均屬於大希律管轄的範圍。
被人試探的時間
主耶穌離開加利利,乃是在世上最後一次步往耶路撒冷的旅程。由加利利前往耶路撒冷,參照路加福音的記載(路9:51至18:14),需時約六個月左右。在比利亞地(太19:1),法利賽人突然的出現,於這裡試探主耶穌。
被人試探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
背景
猶太男子擁有休妻的權柄,藉著簡單的宣告,便可與妻子離婚。整個過程不用經過審訊,而婦人也沒有上訴的機會。在主耶穌的年代,對於離婚的見解,主要分為兩大陣營,分別是撒買派及希路派。而撒買派是處於領導的地位上,但卻被希路派後來居上,贏得更多人的歡心。
撒買派
撒買派認為離婚是從來沒有容許過的。
希路派
至於希路派,他們可算是新派,認為無論基於甚麼大小的原因,離婚是沒有問題的。舉例說,婦人說其奶奶壞話,或是沒有生育的能力,如此丈夫就有權休妻。即或是極其微小的事情,如在共眾場合把頭髮垂下來,或與別的男人交談,甚至是把餅燒焦,或把食物弄得過鹹,其丈夫也可以此來與她離婚。
動機
從字句看來,這些法利賽人應是接受希路派見解的一群(太19:1)。通過離婚的問題,他們想要以此來試探主耶穌,為要找到指控祂的地方。
第二個問題
聽見主耶穌的回答後,這些法利賽人並沒有放棄試探祂的機會,仍繼續窮追猛打,以第二條問題來挑戰祂(太19:7)。根據摩西在申命記內對休妻的教訓,法利賽人要求主耶穌作出回應(申24:1至4)。由此可見,這群法利賽人前來試探主耶穌前,是有所準備的,並且他們是通曉律法的。
被人試探的回應
第一次回應
選用的詞彙
「連合」,其希伯來文的意思是聯合,意即緊密的聯繫,暗示正常及不止息的關係(創2:24)。再者,它含有存著情愛及忠心來緊靠著別人之意。在此所使用的希臘文,其字面的意思是黏著,乃是固守的比喻,藉此說明夫妻二人是聯合在一起的(太19:5)。
回到創世記
神的心意
主耶穌把法利賽人帶回創世記去,讓他們知道神是設立婚姻制度的主宰,並且其中有祂特定的目的及旨意(太19:4至6)。由於神命定夫妻二人合成一體,使兩人成為嶄新的個體;換言之,在任何情況下瓦解婚約的,乃是違背神旨意的行為。
離開父母
孝敬父母是兒女的職責,決不可因嫁娶而把這個天職廢掉。可是,婚姻卻是夫妻二人嶄新及首要職責的起步點。夫妻二人的聯合,與父母及兒女的關係比較,乃屬乎更高的呼召。簡言之,夫妻擁有更親密的關係,遠遠超過父母與子女的關係。
連合之意
「連合」,意味著永久或不可瓦解的聯合;因此,婚姻使夫婦二人更為完備及整全。在神的設計及所命定的原則下,婚姻不單是一夫一妻,也是永久性的。
二人一體
「一體」,不單是兩性之間的結合,也是蘊藏著夫婦二人一同承擔憂患的意思。
婚姻的原意
神設立婚姻的制度,有以下幾種不同的原因:
種族的延續(創1:28)。
賜下伴侶及歡樂(創2:18)。
防避淫亂之法(林前7:1至6)。
障顯基督與教會的關係(弗5:22至23)。
第二次回應
摩西的條例
要發休書
摩西並沒有吩咐人離婚,而是基於人硬心的緣故,神才容許人家這樣作。至於摩西有明確吩咐的,就是要求人把休書交給離婚的婦人,目的是保障她,免得丈夫在一怒之下休妻。事後婦人可再婚,但卻不可重返前夫的懷抱(申24:1至4)。
離婚之因
「不合理」,其原意是赤裸、羞恥之意。摩西容許人休妻,乃是基於其妻子的不貞潔,丈夫決不可隨隨便便的休妻(申24:1)。為何不容許前夫再收納前妻呢?「玷污」一詞,在利未記十八章二十節內,是用來形容男子與婦人行淫後的結果。故此,有學者指出,基於妻子的不貞潔而休妻,然後再度把她迎娶過來,這是變相的把姦淫合法化,乃是神所憎惡的事情。
基督的條例
神的容許
「許」,即容許之意。基於人的硬心,神才允准丈夫休妻(太19:8)。
休妻之因
基於姦淫的緣故,主耶穌才准許丈夫休妻,這乃是與摩西的見解吻合的。如果不是基於姦淫之故,而丈夫再娶另一婦人為妻的話,這也是犯姦淫。即使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等同犯姦淫(太19:9)。簡言之,唯有死亡或姦淫才叫夫妻二人的婚姻劃上句號(太19:9;羅7:2)。
學者的見解
至於基於甚麼緣故才可離婚,學者眾說紛紜,無法達成一致的共識。以下是一些學者的見解:
兩個同義詞
「淫亂」,有學者視它為姦淫的同義詞。故此,基於男或女方犯姦淫的緣故,才有法理的依據提出離婚。持這見解的人,有些認為再婚是可以的,但有些卻認為再婚是不應發生的。
婚前性行為
在猶太男子與女子訂婚後,雖然兩人已被人視為成了親,但要等到雙方有了夫妻肉體關係後,才可宣告這段婚姻是正式完成的。故此,在訂親期間與別人有染,則被視為「淫亂」。在這期間女子如果懷了身孕,男人便可提出與她離婚。
亂倫的意思
有人認為「淫亂」是指亂倫的意思(參考利未記18:6至18)。如果丈夫發現妻子是近親的話,他便陷在亂倫的婚姻關係裡,這人有權提出休妻。這樣的見解,或許是索引自舊約的教訓,但相信不是主耶穌在此的意思。
不斷的行淫
某些學者認為「淫亂」,乃是指無情的、堅持的,不思悔改的不貞。如此的對丈夫不忠,男方便可提出休妻。
基督門徒的回應
門徒的反應
門徒聽見其老師的教導,丈夫要忠於其配偶,決不可輕率地休妻,便顯得非常驚訝,他們覺得既是如此,倒不如不娶妻更為上算了(太19:10)。參照馬可福音的記載,當主耶穌及門徒進了房子後,門徒才追問下去,盼望對休妻的問題有更深入的認識(可10:10)。其實主耶穌已公開作出表示:「凡休妻另娶的、若不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可是,為著門徒的益處,主才在私下再作詳盡的解釋。
基督的回答
選民的見解
在猶太人中,很少人是守獨身的。此外,他們視被閹割的人為可憎的,決不會與這些人同夥(申23:1)。
獨身的恩賜
對於門徒的說話,主耶穌清楚表明獨身不娶是決不可勉強,因為這是神所賦予人的恩賜(太19:11)。
三類的太監
生來是太監
有些男孩子生來身體便有殘缺,長大後不可生兒養女。
被人閹割的
在古代於中東的一帶,男孩子被人閹割成為太監,乃是司空見慣的事情。
為天國自閹
主耶穌不是倡導自閹的教訓,乃是指出某些人會放下結婚生子的權利,專心一意的服事神(太19:12;參考林前7:7)。
基督與小孩子(太19:13至15)
攔阻小孩子見基督
也許門徒是希望給老師多一點休息的時間,又或是基於別的緣故,才有如此的反應。他們不但攔阻人家把小孩子帶到基督的面前,更是責備這些人的行徑(太19:13)。
主耶穌為孩子禱告
背景
藉著摩西的律法,猶太人得以稱為「律法之子」。可是,連法利賽人也不視小孩子是隸屬律法的。
信息
主耶穌讓小孩子前來,為他們按手禱告,這事件極有意義。猶太人自信自義,死守律法,卻沒有與彌賽亞建立關係。相反地,小孩子卻單純的前來,與主耶穌建立親密的關係。這個歷史片段是與休妻的事件緊貼在一起的,兩者相映成趣。基於心硬的緣故,猶太男人便可作出休妻的行動。假若人可以如小孩子那麼的單純,休妻的問題便可避免了。
休妻證明書
「休書」,即休妻的證明書(太19:7)。
試探之惡計
施浸約翰因指出希律離婚再娶的事故而喪命(太14:11),現今法利賽人以這極具敏感的話題來追問主耶穌,顯出這些宗教人士的心腸是十分惡毒的。
婚姻的特色
神聖的合一。
肉體的合一。
永久的合一。
男女的結合。
神恨惡休妻
參照瑪拉基書二章十六節的說話,我們知道神是恨惡人休妻的。
為婦人出頭
丈夫常主動地向妻子提出離婚。那時,男人視其妻子為貨物一般,婦人沒有甚麼人權可言。現今,主耶穌試圖為婦人出頭,替她們取回公道。
3)「盡心行道 」“Exercise” (X)
iEXP 查經法
擇偶的對象
世俗人視離婚為等閒的事情;故此,離離合合是司空見慣的。作為未婚的信徒,要為到自己的人生大事不斷禱告,切勿隨便輕率地作出嫁娶的決定。
神聖的婚姻
神所設立的婚姻是何等的神聖,已婚者要尊重自己的身份及珍惜夫婦二人的關係。
小孩的心思
成年人自以為聰明,因而難以明白主耶穌的救恩。單純接納救主的救贖,便可與祂建立個人及永不改變的關係。
4)「勇敢見證」 “Proclaim” (P)
通過操練真理,信徒必然可經歷神。當研經者經歷到神及明白真理後,我們便應效法初期教會的信徒勇敢的向非信徒及信徒作見證。通過口傳的方式,向未認識耶穌基督的朋友見證主是又活又真的神,也以此來建立主內信徒。iEXP查經法的第四步是「勇敢見證」 “Pro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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