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耶穌和門徒到了眾人那裡,有一個人來見耶穌,跪下,
15說:“主啊,憐憫我的兒子!他害癲癇的病很苦,屢次跌在火裡,屢次跌在水裡。
16我帶他到你門徒那裡,他們卻不能醫治他。”
17耶穌說:“噯!這又不信、又悖謬的世代啊,我在你們這裡要到幾時呢?我忍耐你們要到幾時呢?把他帶到我這裡來吧!”
18耶穌斥責那鬼,鬼就出來,從此孩子就痊愈了。
19門徒暗暗地到耶穌跟前說:“我們為甚麼不能趕出那鬼呢?”
20耶穌說:“是因你們的信心小。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有信心像一粒芥菜種,就是對這座山說,‘你從這邊挪到那邊’,它也必挪去!並且你們沒有一件不能做的事了。
21至於這一類的鬼,若不禱告禁食,他就不出來。”
22他們還住在加利利的時候,耶穌對門徒說:“人子將要被交在人手裡。
23他們要殺害他,第三日他要復活。”門徒就大大地憂愁。
24到了迦百農,有收丁稅的人來見彼得說:“你們的先生不納丁稅嗎?”
25彼得說:“納。”他進了屋子,耶穌先向他說:“西門,你的意思如何?世上的君王向誰徵收關稅、丁稅?是向自己的兒子呢,是向外人呢?”
26彼得說:“是向外人。”耶穌說:“既然如此,兒子就可以免稅了。
27但恐怕觸犯他們,你且往海邊去釣魚,把先釣上來的魚拿起來,開了牠的口,必得一塊錢,可以拿去給他們,作你我的稅銀。” (太17:14至27)
1)「仔細察看」 “E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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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這人的癲癇病與邪靈有關嗎(太17:15)?
2為何趕鬼的人要禁食禱告就可把某類的鬼趕出來呢(太17:21)?
3何謂丁稅(太17:24)?
2)「小心解釋 」“Expound”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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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鬼的事件(太17:14至18;可9:14至29;路9:37至42)
被父親懇求(太17:14至16)
背景
不少聖經學者同意,這件事故是緊貼在登山變像之後的(參考路加9:37)。在基督及三位門徒未下山之前,患癲癇病者的父親曾求助另外九位的門徒,但他們卻無法醫治這位兒子。
原因
古人視癲癇症、精神病或瘋狂皆與月亮的變動有關。由於兒子受著癲癇症的煎熬,這位父親便前來求助主其餘九位的門徒。
懇求
行動
這人雙膝跪在主耶穌的面前,顯出他的謙卑及敬畏(太17:14)。
態度
為父的在主耶穌面前苦苦的哀求,為要得著主的同情及憐憫。(太17:15)
基督的回應(太17:17至18)
斥責那時的世代
「悖謬」,即扭曲、腐敗之意。有時這個詞彙可用來形容大意的陶匠使陶器變了形,或未放在熔爐燒前陶器已是被扭曲了。在言詞中,看見主耶穌對於門徒的小信及無能,不但深表嘆息,更加是難以忍受;故此,在言詞中流露出斥責的口吻(太17:17)。
斥責那隻的污鬼
這人的癲癇症,主耶穌視之為邪靈的作為。這人身上只有一隻的污鬼,一經主耶穌的斥責,邪靈便隨即出來,以致這孩子得著痊愈(太17:18)。
門徒的問題(太17:19至21)
門徒的問題
當遠離人群時,門徒便在私底下來請求主耶穌,了解他們不能趕鬼的原因(太17:19)。
基督的回答
移山乃是猶太人的比喻,指事情是極其艱難之意;而芥菜種則是用來比喻小量的意思。主耶穌沒有轉彎抹角,直接指出門徒不能趕鬼是基於他們的信心小(太17:20),而有譯本是翻作沒有信心。若有如芥菜種一般細小的信心,門徒便可以趕逐污鬼了。可悲的是,門徒連這樣的信心也沒有;故此,無法把這隻污鬼從這人身上驅逐出來了。
基督的啟示(太17:22至23;可9:30至32;路9:43至45)
地點
主耶穌驅逐污鬼後,便離開那地,在路經加利利省時再次向門徒作出啟示(太17:22;可9:30)。
啟示
「被交」,可以譯作被人出賣。在此,主耶穌再度向門徒啟示,祂必要被人殺害及得勝死亡的信息;可是,在這裡卻表明祂是必然會被人出賣的。
丁稅的事件(太17:24至27)
事件的地點
主耶穌曾寄居在以迦百農裡,而這裡乃是祂最後一次到訪這地的事件。
舊約的背景
在舊約時代,凡超過二十歲的男丁,便要繳交半舍客勒,作為供應會幕的需用(出30,13,14)。在尼希米的時代,這稅款的金額改為三分一舍客勒(尼10:32)。而在主耶穌的時代,猶太人再次把它改為半舍客勒。
丁稅的金額
「丁稅」,其原意是半塊錢之意,乃是普遍工人兩天的工資。
新約的時代
通常來說,收稅的人不會向那些以慈惠金過活的人或乞丐徵收這種稅項。
收稅的人物
向百姓徵收這種稅項的人,不是一般得著羅馬授權的稅吏,而是那些專為聖殿徵收丁稅的人。在越逾節之前的一個月,他們會被委派在巴勒斯坦地徵收丁稅。
稅吏的問題
極有可能,彼得及主耶穌還未有繳付那年的丁稅。或有可能,由於主耶穌已被公認為反傳統的份子。故此,收丁稅的人才會如此的對彼得說話(太17:24)。
彼得的回答
彼得的回答是十分直接的,他相信其老師必然會遵行律法的規定,便說:「納。」(太17:25)
基督的問題
丁稅的問題
當進到房子後,主耶穌便問彼得說:「西門、你的意思如何.世上的君王、向誰徵收關稅丁稅.是向自己的兒子呢、是向外人呢。」
彼得的回應
彼得認君王只會向老百姓徵收稅項,而絕對不會偠求其家屬納稅的(太17:26)。
基督的吩咐
主耶穌既是父神的兒子,本應是可不用繳交丁稅,但為免冒犯了有關人等(絆倒人),便吩咐彼得前去海邊釣魚,必可從第一條魚腹內找到繳交丁稅的金額(太17:26至27)。
門徒的問題
為何門徒不能趕鬼呢?最少可以有以下三個不同的原因:
缺乏信心(太17:20)。
缺乏禱告(可9:29)。
缺乏紀律(太17:21)。假若沒有以禁食禱告來克刻己身的話,就無法驅趕某類的鬼。
貧窮的基督
主耶穌及彼得皆是十分貧窮的,他們兩人均沒有足夠的金錢來繳付丁稅(太17:24)。
丁稅與神蹟
從魚口內找到繳付丁稅的神蹟,不但讓我們看見主耶穌是全知的主宰,並且在此看見這神蹟是極其獨特的。以特點列舉如下:
馬太獨家的報導。
在福音書內,主耶穌只有藉這神蹟來滿足自己的需要。
唯一一個與錢有關的神蹟。
藉著一條魚來成就這個神蹟。
為彼得成就的神蹟。
唯一沒有把其結果記下的神蹟。
垂死的掙扎
馬可福音讓我們看見邪靈的垂死掙扎,在離開孩子前也不肯擺休,把孩子弄得像死人一般(可9:25)。
3)「盡心行道 」“Exercise”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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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父親的心
為父的願意放棄自己的尊嚴,甘願在眾人面前降卑,為要得著基督的憐憫(太17:14至16)。我們又如何?
門徒的失敗
門徒的失敗最可悲的是甚麼呢?就是他們連芥菜種那麼小的信心也沒有(太17:17,20)。
基督的全知
主耶穌是全知的主宰,全然知道我們的需要(太17:27)。問題卻是,我們對祂有沒有信心呢!
4)「勇敢見證」 “Proclaim” (P)
通過操練真理,信徒必然可經歷神。當研經者經歷到神及明白真理後,我們便應效法初期教會的信徒勇敢的向非信徒及信徒作見證。通過口傳的方式,向未認識耶穌基督的朋友見證主是又活又真的神,也以此來建立主內信徒。iEXP查經法的第四步是「勇敢見證」 “Pro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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